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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及学平险讲座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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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的由来 上海市教委为配合《上海市中小学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于2001年 8月31日中午12:00起,以上海市教委名义
为全市中小学投保《校方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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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承保学校范围 (1)普通中等学校: 中专、技校、中师; 中学(高中、初中);民办中学; 职业中学(高中、初中)
(2)小学(含民办小学): (3)特殊教育: (4)工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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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校方责任造成第三方(指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其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校方责任险的定义: 由于校方责任造成第三方(指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其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校方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 2006年8月31日中午12:00起保的《校方责任险》保险范围在原有9条保险范围基础上增加11条保险范围和6个扩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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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2006年8月31日中午12:00至 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 人民币20万元 每个学校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
人民币500万元 保险期限: 2006年8月31日中午12:00至 2007年8月31日中午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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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11条保险范围分别是: 1、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安全标准的;
2、医务(保健)人员不合格及医疗保健制度不达标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 3、安全保卫制度不达标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 4、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不达标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 5、学校聘用不适宜担当教职员工人员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 6、学校出租场地不当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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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不适宜学生从事的活动而引发的伤害事故;
8、校内发生的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意外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 9、校内发生的学生拥挤所造成意外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 10、由于校方原因发生的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11、校车原因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 具体解释以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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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扩展条款: 1、超赔保障条款 2、扩展海外活动条款 3、传染病责任条款 4、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5、新增学生自动纳入保险
6、错误和遗漏扩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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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校方责任险》保障范围既符合《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又满足了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内容。
由此可见: 目前《校方责任险》保障范围既符合《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又满足了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内容。 民工学校《校方责任险》投保流程: 由民工学校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民工学校保费收费标准: 保费=在校注册学生数×人民币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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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平险的内容及介绍 学平险主要有: 1、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000元) 2、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000元)
3、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保险金额60000元) 4、住院安心保险(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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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与学平险之间的关系 校方责任险中,保险公司承担因学校责任引起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它保险责任范围比较狭小,但赔偿限额高,可达人民币20万元。而学平险保障范围广,但它赔偿限额偏低,学平险意外身故赔偿限额一般只有人民币1万元至5万元,因此只要将这两个保险结合起来、同时投保才能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才能真正做到“学校安心、家长放心、学生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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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学生在学校打篮球时造成意外伤害,住院花费(属于医保范畴内)人民币1万元,按照《校方责任险》中公平原则,保险公司最多也只能承担50%费用,即人民币5000元。若该学生投保了平安保险公司的《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和《住院安心保险》 ,则平安保险公司根据《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中级距分段给付法,可承担另外费用人民币6250元,也就是说:该学生住院费用基本上不须个人承担,同时该学生每天还可享受住院津贴人民币25元,最长可达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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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若校方责任险和学平险同时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若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平安保险公司的将根据两个保险合同约定合并处理,即两个保险合同“一站式”理赔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学生家长理赔过程中后顾之忧,减少花费在理赔环节上时间,真正做到“方便、快捷、高效”的理赔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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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平险的投保方式 由各学校将需要投保的在册学生名单汇总,连同所收取保险费并通知平安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将上门服务,为其承保,同时对于投保于平安保险公司学平险的学生,平安保险公司将提供给投保人绿色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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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平险的投保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或民工学校在册学生,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患精神病、先天性疾病人员不予承保。 若上年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凭上年保险凭证可取消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和住院安心保险的疾病观察期,但上年被其他保险公司拒赔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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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平险投保人: 在校注册的学生 学平险保险费: 每个学生保险费为:人民币43元 保险期限: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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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学平险可享受服务之一: 向所有投保学生发放绿色通道服务卡,学生凭卡可前往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进行治疗,享受我司提供的绿色通道便利服务 目前加入我司绿色通道网络约定的闵行区医院共有2家,闵行区其他医院没有开通,所以若有投保学平险学生在闵行区其他医疗机构求医后,我司相关人员将定期上门进行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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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学平险可享受服务之二: 若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可享受以下服务: = 除挂号费、自费药外,无须支付任何门急诊费用
= 免费赠送社保规定的乙类药10%的自付额度 = 免费赠送条款规定的50元的绝对免赔额 = 免费赠送条款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10%的自付额度 = 无须向我司报案、索赔 若学生因遭受意外事故或于保单生效30日后因疾病需进行住院治疗,可享受先救治、后付住院押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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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和学平险理赔流程: 1、投保人(校方责任险向上级教育管理部门汇报,学平险向所在学校汇报) 2、是否投保意外伤害险或医疗险
3、是否属于校方责任险 4、保险公司报案、咨询及投诉电话: “95512”全国统一服务热线,7 ×24小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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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流程展示模版服务 在每所投保的学校安装校方责任险及学平险理赔流程展示摸板,详细列明理赔流程、所需理赔单证、资料以及注意事项,并注明理赔咨询电话,便于学校、学生或家长预先了解理赔流程,避免重复劳动、延迟保险金给付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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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单证上门接收服务 成立理赔单证接收小组,由专人分片负责理赔单证的接收工作。 每周定期上门接收一次。 若遇紧急赔案,可随时通知接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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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时效承诺 专门成立闵行区校方责任险和学平险理赔小组,对于理赔单证齐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案,我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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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处理办法 1、凡发生重大案件,我司将派专人跟踪,协助保险事故的处理及善后工作。
2、若遇疑难问题,可交由闵行区教育局、青保办及我司相关人员成立的协调小组进行讨论、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3、一旦确定保险责任、确定损失金额且理赔单证齐全,我司将立刻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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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理赔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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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被保险人所需提交的一般单证 1、学籍卡(或学龄前儿童健康卡)复印件,盖公章; 2、填写出险通知书,盖公章; 3、病历卡原件;
4、医疗发票原件; 5、如复印件,或原件上加盖其他受理章;请提交相应证明 (如单位报销证明、保险公司给付批单等,应列明数额) 6、赔款收据每一联盖章; 7、请提供学校完整财务帐号; 8、保险单复印件;(市教委统一投保的学校则不需要) 9、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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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涉诉报案须知 1、校(园)方责任险出险报告,凡涉及诉讼,请提供一下单证: 2、学生学籍卡/学生证复印件,学校盖章;
3、填写出现通知书,盖学校公章; 4、民事起诉书; 5、传票/应诉通知书; 6、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调解需有我司事前同意; 7、涉及伤残鉴定,需鉴定文书; 8、聘请律师合同,委托函; 9、律师费用发票,原件; 10、赔款收据三联单盖章,学校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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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涉及食物中毒 被保险人所需提交一般单证
1、填写出险通知书,盖公章; 2、行政处罚书; 3、按附件格式制作损失清单; 4、病例卡、医疗发票了;为便于审核,加快赔款实现, 请以每人为单位将病历卡和发票粘贴在A4大小的纸 张上,勿正反使用; 5、赔款收据每一联盖章; 6、请提供学校完整财务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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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平安险理赔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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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外伤害保险:(死亡) 1、保单复印件 2、理赔申请书(学校盖章) 3、授权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外事故证明(根据事故情况或由投保人出具, 或由交警、派出所或由卫生部门等出具) 6、户口注销证明、丧葬火化证明 7、受益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8、投保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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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外伤害保险:(残疾) 1、保单复印件 2、理赔申请书(学校盖章) 3、授权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外事故证明(根据事故情况或由投保人出具, 或由交警、派出所或由卫生部门等出具) 6、残疾鉴定报告书 7、投保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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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外伤害门急诊保险 1、保单复印件 2、理赔申请书(学校盖章) 3、授权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外事故证明(根据事故情况或由投保人出具,或由交 警、派出所或由卫生部门等出具) 6、发票原件 7、门诊病历、影像检查报告单 8、投保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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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院医疗保险 1、保单复印件 2、理赔申请书(学校盖章) 3、授权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住院发票原件 6、住院费用清单
7、出院小结、血液/病理/影像检查报告单 8、投保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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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院安心保险 1、保单复印件 2、理赔申请书(学校盖章) 3、授权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住院发票复印件 6、出院小结
7、投保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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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扩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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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赔保障条款 除上述基本赔偿限额按照每人每次累计赔偿限额20万元以外,特别在上述限额以上另行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累计5个人次的名额,享有每人每次事故人民币30万元的超赔保障,实施赔付时按照法院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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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扩展海外活动条款 对于校园方组织的海外活动(如海外学习、比赛、学术交流)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本保险扩展承保校方依法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3、传染病责任条款 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校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而校方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本保险扩展承保学校依法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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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5、新增学生自动纳入保险
本保险扩展承保校园范围内,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学生人身伤亡时,学校依法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5、新增学生自动纳入保险 对于在投保年度参保学校和幼儿园的新增学生的情况,自该学生完成注册当时起,自动纳入本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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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错误和遗漏扩展条款 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向保险公司申报有关情况及变更而受拒负,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申报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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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平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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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一)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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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二) (三)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该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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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 (一)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50元部分按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其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如为境外就医,本项保险责任中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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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一)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30日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医疗费用,按比例(详见《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级距分段给付表》 )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期限结束时,被保险人必须继续接受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则继续承担保险责任90天,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如为境外就医,本项保险责任中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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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二) 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级距分段给付表 报支后医疗费用级距 给付比例 1 1000元及以下的部分
级数 报支后医疗费用级距 给付比例 1 1000元及以下的部分 55% 2 1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 60% 3 4000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 70% 4 7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80% 5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90% 6 30000元以上 95% 本公司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已从 其它途径获得补偿的部分,按上述标准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当被 保险人累计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金额超过6000元时,本公司就其超过部 分按100%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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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安心保险的责任范围 (一)一般住院医疗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天数支付住院医疗津贴。每次住院的绝对免赔天数为三天,即:住院医疗津贴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每保险年度住院医疗津贴给付天数最多为180天。 (二)癌症住院医疗津贴: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90天后因初次罹患恶性肿瘤,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天数给付癌症住院医疗津贴。每保险年度癌症住院医疗津贴给付天数最多为180天。 (三)住院手术医疗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施行手术者,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所施行手术项目按条款所列标准给付手术医疗津贴,每保险年度手术医疗津贴给付金额以五千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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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一)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保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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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二) (十一)未告知的既往症;(注: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 罹患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十二)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 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十三)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 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十四)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 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十五)椎间盘突出症;(十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八) 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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