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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第一條 依據 中華民國拔河運動規則,是根據國際拔河運動總會(TWIF) 的規則制定而成。 (室外與室內一樣在硬且平坦的場地舉行比賽時,適用本規則) 。在室內像國際拔河運動總會方式舉行時,可引用國際拔河運動總會所製定的各項規則,(記載為TWIF規則) 。修改規則時,必須經過本會審查委員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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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第二條 比賽場地與比賽用繩 2:1 比賽場地 (一)比賽場地稱為拔河道,必須是水平線而且平坦,
第二條 比賽場地與比賽用繩 2:1 比賽場地 (一)比賽場地稱為拔河道,必須是水平線而且平坦, 或使用專用拔河道墊。而在體育館可以直接使用 地板比賽時,也可以使用貼布或膠帶做標誌。 註 : [ TWIF規則 ] (室外比賽不使用專用拔河道墊 時,比賽中如出現窪坑,在下一個比賽開始前, 必須整備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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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二) 拔河道規格 (l)A=比賽區域 拔河道寬為90cm,長為24cm,以中心線為準,至兩端線各為12cm。(以內測量不包括5cm的標誌線)。如考慮到比賽中,因地板滑,或程度差的隊伍,容易滑出邊界線外時,得以採用寬至180cm的拔河道舉行比賽。但必須在競賽規程中明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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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二) 拔河道規格 (2)B =後面安全區 為預防比賽開始後,優勝隊向後退時,碰撞到牆壁或障礙物,所以必須充分取得後面安全區(至少應各為 4 . 5m)以確保安全。以中心線為準,至兩端線各為 l 2m,按體育館的大小決定,必須充分取得後面安全區,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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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二) 拔河道規格 寬 l 5cm 的安全區。 為預防比賽開始後,優勝隊向後退時,碰撞上牆壁以及
障礙物,為安全性著想,必須設置端線,而且端線後面要有 充分場地。比賽開始時,各隊中最末尾之一人,如不在端 線之前,則表獲勝隊會有碰撞之危險。 (4) 標誌的顏色 中心線為紅色、其他線原則上為白色,線寬 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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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2:2 比賽用繩 (1)一般用繩規定如下:
2:2 比賽用繩 (1)一般用繩規定如下: 外周 → 10cm ╳ cm 材料 → 馬尼拉麻 長度 → 28m~33 . 5m (2)少年組用繩規定如下 : 外周 → 9cm ╳ 11cm 材料 →馬尼拉麻 長度 → 28m ╳ 30m 各組比賽用繩,繩子上不能有結節或握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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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二)比賽用繩的標誌 (從中心記號區至白色記號的內側測量) 。 3.藍色記號區→從白色記號區的內側50cm的位置→
藍色。 (2)繩子標誌是使用顏色貼布或繩子標誌,以便裁判 員能夠很容易的調整繩子的長短或適當位置。 (3)標誌線寬為5 ╳ 10cm ,藍色記號區寬為5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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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第三條 隊伍 3:1 隊員編制如下: 領 隊………………………………………1人。 教 練………………………………………1人。 管 理……………………………………… 1人。 選 手…………………………………8 ~ 10人。 出場比賽選手8名,領隊,管理由選手兼任亦可。少年 (小學生) 組,領隊成人擔任,兼任全隊領導,管理最好也由成人擔任。 附:國內比賽時,可設置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亦可由選手兼任,但比賽選手以10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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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一) 選手稱為位,其順序為 : 第一位、第二位、第三 位、第四位、第五位、第六位、第七位,最後一 位選手稱後位。
3:2 隊員職位 (一) 選手稱為位,其順序為 : 第一位、第二位、第三 位、第四位、第五位、第六位、第七位,最後一 位選手稱後位。 (二) 比賽登記出場選手名單,按照號碼的順序l ~ l 0登 記,如領隊為選手兼任,需註明領隊。 (三) 選手職位可以自由變更。 (四) 舉繩時,後位必須在端線之前。 (五) 選手拔河位置在繩子左邊或右邊皆可。 (六) 第一位,拔河開始時,必須握住靠近繩子藍色 記號區外側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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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3:3 級別 依出賽8名選手的體重總和,設定等級如下: (一) 體重等級:
3:3 級別 依出賽8名選手的體重總和,設定等級如下: (一) 體重等級: 第一級 400公斤以下,第二級 440公斤以下, 第三級 480公斤以下,第四級 520公斤以下, 第五級 560公斤以下,第六級 600公斤以下, 第七級 640公斤以下,第八級 680公斤以下, 第九級 720公斤以下,第十級 超過720公斤以上 註:(TWIF)規定級別: 男性 560公斤 600公斤 640公斤 680公斤 720公斤 女性 480公斤 520公斤 青年 56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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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3:3 級別 (二) 少年組 (1) 第一級 400公斤以下 (2) 少一級 360公斤以下
3:3 級別 (二) 少年組 (1) 第一級 公斤以下 (2) 少一級 公斤以下 (3) 少二級 公斤以下 (4) 少三級 公斤以下 選手也可以男女混合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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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一) 替補選手二名,但合計總體重不得超過規定。 (二) 替補選手也必須預先接受體重測量。
3:4 選手的替補 (一) 替補選手二名,但合計總體重不得超過規定。 (二) 替補選手也必須預先接受體重測量。 (三) 比賽前的選手替補,須在出賽前,向大會提出出賽隊員 名單中,登記替補隊員名字及號碼,替補手續才算完 成。 (四) 每局間替補,領隊向主審裁判提出申請,經主審裁判確 認體重之後才能替補,提出替補申請必須在前一局比賽 後馬上提出。 (五) 比賽開始、主審裁判發出「舉繩」口令之後,不能替 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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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3:5 領隊 (教練) (一)領隊負有隊的編制、選手替補、管理所有隊務、比賽中指揮等責任。
3:5 領隊 (教練) (一)領隊負有隊的編制、選手替補、管理所有隊務、比賽中指揮等責任。 (二)比賽中對選手的指導,必須在拔河道之外側,左邊或右邊都可以,但不可妨礙裁判員執行任務。 (三)對裁判判定有異議時,只有領隊有權提出抗議的申請。 附:國內比賽時,對裁判判定有異議時,亦可由教 練提出抗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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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3:6 管理(指導員) 、替補選手 管理在比賽前或比賽後,照顧隊員。管理以及替 補選手,其位置必須是裁判指示的場地。
3:6 管理(指導員) 、替補選手 管理在比賽前或比賽後,照顧隊員。管理以及替 補選手,其位置必須是裁判指示的場地。 3:7 申訴 比賽中發生有關抗議問題,馬上向其比賽的主審 裁判提出口頭申請,同時必須於比賽完畢10分鐘 內,向裁判長提出申訴書,以及保證金 ( 1000 元),如抗議被判無效時,則沒收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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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第四條 服裝 4:1 服裝 必須穿短褲,附衣領的長袖運動衫,長襪子等標準拔 河服裝,力求整齊。
第四條 服裝 4:1 服裝 必須穿短褲,附衣領的長袖運動衫,長襪子等標準拔 河服裝,力求整齊。 註:國內比賽視需要可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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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4:2 鞋子 必須穿拔河鞋,或一般鞋底沒有鞋跟的平底鞋。不得 穿釘鞋、鞋底鞋跟有突起物之鞋,以及赤腳參加比 賽。
4:2 鞋子 必須穿拔河鞋,或一般鞋底沒有鞋跟的平底鞋。不得 穿釘鞋、鞋底鞋跟有突起物之鞋,以及赤腳參加比 賽。 註:(TWIF規則)室外比賽者的長筒鞋底,鞋跟以及 鞋跟側面必須平坦,不得改造。可以使用與長筒鞋跟 側面以及鞋跟底面相同的金屬製鞋跟,其厚度不得超 過 0.05cm 的金屬板。不得使用釘鞋以及跟有大頭釘 突出的長筒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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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4:3 阻止滑溜 (一) 不准帶手套,但得使用碳酸鎂粉。 (二) 鞋底不得有止滑設施。 (三) 不能使用、藥品等物。
4:3 阻止滑溜 (一) 不准帶手套,但得使用碳酸鎂粉。 (二) 鞋底不得有止滑設施。 (三) 不能使用、藥品等物。 (四) 經由裁判員的許可,才可使用負傷包紮或繃帶等, 其治療負傷以最小限度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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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4:4 其他 (一) 安全帽:後位選手戴用安全帽。 (二) 號碼布:號碼布標準為30cm × 30cm。
4:4 其他 (一) 安全帽:後位選手戴用安全帽。 (二) 號碼布:號碼布標準為30cm × 30cm。 (三) 腰帶、其他:不禁止穿用腰帶,後位選手可使用護 墊,但必須以防止傷害為目的。而這些不必穿帶著 測量體重,但出場比賽時,必須接受裁判員的檢 查。腰帶必須穿帶於衫衣之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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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第五條 報名、測量體重、驗戳章 5:1 註冊 參加比賽隊伍應向大會報到,在報名處領取報名資料。
第五條 報名、測量體重、驗戳章 5:1 註冊 參加比賽隊伍應向大會報到,在報名處領取報名資料。 5:2 測量體重並加蓋驗戳章 (一) 填寫報名資料,選手並依號碼順序接受體重測量。 (二) 必須穿不透明短褲測量體重,如沒有特別設備,必 須以合適服裝在大眾面前接受測量。 (三) 體重測量以0.5公斤為單位,可以不穿鞋子以及不 穿帶為防止傷害所穿帶皮帶測量體重,例: ~ 70 . 0 ~ 7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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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5:2 測量體重並加蓋驗戳章 (四) 測量選手體重時,將註冊的號碼寫在左手背,
5:2 測量體重並加蓋驗戳章 (四) 測量選手體重時,將註冊的號碼寫在左手背, 全體隊員測量完畢後出賽八名選手,體重總和 符合規定時,全體隊員蓋驗戳章,必要時寫上 單位區別。 (五) 出賽八名選手總體重超重時,得有一次減量調 整機會,再測量合格時才能蓋合格戳章。 附註:國內比賽時亦可使用選手證代替註冊號碼和 體重記錄,以免寫在手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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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5:3 提出比賽名單 (一) 各參加隊伍,在其各比賽開始前15分鐘或三局比賽
5:3 提出比賽名單 (一) 各參加隊伍,在其各比賽開始前15分鐘或三局比賽 前,依體重測量確認之註冊出賽單,在出賽單(順 位單) 寫上出賽選手的名單(劃上圓圈) ,向站 在出場道職員 (檢錄裁判) 提出 (三局比賽時, 只可以在第一局前提出) 。 (二) 比賽名單提出後,出場比賽全體隊員,按照大會規 定,在準備區休息,準備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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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第六條 比賽 6:1 比賽方法 (一) 比賽方法採用一局或三局比賽勝負。
第六條 比賽 6:1 比賽方法 (一) 比賽方法採用一局或三局比賽勝負。 (二) 第一局必須事先抽籤來決定場地,第二局場地 交換。 場地交換時,全體隊員列隊於繩子左側,等待 主審裁判手勢交換場地。沒有特別必要時,馬 上開始比賽。 (三) 必須第三局比賽時,按照抽籤決定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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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6:2 握繩法以及姿勢 (一) 第一位得儘量握住靠近藍色記號區外側的繩子。 (二) 選手空手,雙手掌向上緊握繩子。
6:2 握繩法以及姿勢 (一) 第一位得儘量握住靠近藍色記號區外側的繩子。 (二) 選手空手,雙手掌向上緊握繩子。 (三) 繩子必須由軀幹與上臂之間通過。 (四) 不能使用防止繩子動搖的支撐法,以及其他方法。 (五) 比賽中,必須兩腳在膝前伸直,且必須握住繩子。 (六) 後位握繩法:繩子必須通過腋下,由背斜上,從對 側肩部前面垂下,多餘繩子置於後外側,兩手臂向 前直握住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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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6:3 比賽開始 (一) 選手進場比賽前,必須先將繩子確實伸直。 (二) 集合:主審裁判做「集合」的手勢(兩手從水平上
6:3 比賽開始 (一) 選手進場比賽前,必須先將繩子確實伸直。 (二) 集合:主審裁判做「集合」的手勢(兩手從水平上 舉做打招呼動作),站於繩子左側的選手,由領隊、 選手、管理之順序相繼整隊進場。 「敬禮」之後,未出場隊員退到所定之位置,後位將 繩子向肩回繞,按規定的握繩法準備。 (三) 準備的確認 依主審裁判指示,由雙方領隊互相確認準備狀況,雙 方領隊必須明確回答,否則主審裁判不能確認準備完 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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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四) 主審裁判手勢 *以下( ) 內是主審裁判的手勢。 (l)「舉繩」:(雙手向前做水平伸展動作)口令時,選
手雙手握住繩子。此時第一位儘量握住靠近藍色記 號區外側的繩子,後位必須在端線之前。 (2)「拉緊」:(雙手掌心向內側,前上舉至頭部兩側 ) 口令時,繩子充份伸展或繃緊狀態。主審裁判指示 下一手勢之前,選手腿和身體不能亂動,須用力拉 著繩子,保持開始準備姿勢。 (3)「調整中心線」:( 向拉著繩子的隊伍,用手做請靠 近的動作) 。此時領隊得隨著主審裁判的動作指示, 將自己隊伍快速移動,使中心線記號能相符合。 (4) 「預備」:(將保持上舉於頭上的雙手掌心向外) 口令時此時選手靜止不動,保持拉著繩索狀態。 (5) 「開始」:(舉在頭上的兩手很快的放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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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6:4 比賽結束 (一) 每一局勝負判定: 本隊繩子的白色記號區,被拉到最遠方的2m線,則
6:4 比賽結束 (一) 每一局勝負判定: 本隊繩子的白色記號區,被拉到最遠方的2m線,則 繩子移動4m為勝負之判定。不限制時間,一直到能 判斷勝負為止。 (二) 主審裁判判為違反規則,並被宣告失格。退場的比 賽隊伍,算此局比賽失敗 (一局比賽時,這場比賽 失敗)。 (三) 主審裁判可視危險程度,宣判在進行中的比賽中 斷,並以繩子中心記號區的位置判定勝負。尤其是 小學生及高齡者的比賽,如時間太長,運動太激烈產生 過度疲勞時,主審裁判可視當時情況,以中心記號區位 置為判定勝負之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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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6:4 比賽結束 (四) 每一局比賽結束的手勢: 主審裁判吹哨子 (兩手在頭上做幾次大交叉的動
6:4 比賽結束 (四) 每一局比賽結束的手勢: 主審裁判吹哨子 (兩手在頭上做幾次大交叉的動 作),表示此局比賽結束。 比賽中,主審裁判作出比賽結束手勢前,如兩隊同 時倒下或自己認為獲勝而站起來等,比賽必須繼續 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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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6:5 重賽 (一) 主審裁判手勢,主審裁判吹口哨 (雙手向下在體 前交叉之後,雙手食指指向申心線) ,宣判「重
6:5 重賽 (一) 主審裁判手勢,主審裁判吹口哨 (雙手向下在體 前交叉之後,雙手食指指向申心線) ,宣判「重 賽」 。 (二) 重賽判斷 : (1) 兩隊同時犯規,經主審裁判判斷為無法繼續比 賽時。 (2) 判斷勝負之前,兩隊隊員雙手離開繩子,經主 審裁判判斷為不適合繼績比賽時。 (3) 觀眾及其他外在因素,比賽受妨礙,主審裁判 判斷為無法繼續比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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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三) 重賽的比賽開始 (1) 重賽的重新開賽時,與原比賽開始時同樣位
(三) 重賽的比賽開始 (1) 重賽的重新開賽時,與原比賽開始時同樣位 置。 (2) 如6:5(二)(1)(2)犯規時,不得有休息時間,馬上 重新比賽。 (3) 重新比賽時,不得替補以及變更選手職位。 (4) 如6:5(三)(3),因外在因素影響時,得有適當休 息時間 (例如選手飲水、擦汗等) 。 適當時間休息之後,依主審裁判的手勢,重回 拔河道,如6:3(三)「準備確認」後再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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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6:6 比賽中犯規 * ( ) 內是主審裁判、副審裁判的動作。
6:6 比賽中犯規 * ( ) 內是主審裁判、副審裁判的動作。 (一)「坐著犯規」 (雙手掌心向上,水平左右幾次動作) 故意坐著不動或滑倒之後,沒有立刻歸正。所謂「立刻歸正」是拔河選手在地上滑倒後,為回復正規拔河位置,表現得很努力。 (二)「貼身犯規」 (雙手掌心向地面,做幾次上下動作)比賽進行中,腳以外身體任何部分觸及地面、 後面選手的腳坐著不動或故意與其他選手身體緊貼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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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三)「鎖繩犯規」 (提膝、肘觸及腿) (1) 繩子不能自由動的握繩法。 (2) 利用膝、腿壓住繩子不動,且繩子將腿當做頂 點,看起來有如山形狀就是鎖繩。如握繩子的手 碰到腿,繩子不形成山形狀,形成筆直的話,就 不形成鎖繩。 (3) 繩子固定在某隊員的身體。 (4) 繩子上有輪或結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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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法)規定以外的握繩法。但擰著雙手,掌心相對,或單手 脫離繩子,此手不支撐著地面,對比賽而言是不利的,不造成犯規。
(四)「違反握繩法」 (雙手作握繩狀向前出,以表示正規的握 法)規定以外的握繩法。但擰著雙手,掌心相對,或單手 脫離繩子,此手不支撐著地面,對比賽而言是不利的,不造成犯規。 (五)「夾持犯規」(握繩的雙手,向身體彎曲,在腋下作上下動作。 (六)「滯留蹲姿犯規」(邊舉膝伸直,邊作踢地面的動作) 。蹲著不動或腳沒有出於膝前。 (七)「爬繩犯規」 (雙手做攀登繩子的動作) 。像登山一樣,用手拉繩交替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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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八)「滑繩犯規」(兩手與上半身做划船的動作)。像
划船一樣,反覆坐在地面上,腳向後邊動邊拉。 (九)「後位違反握繩法犯規」(用手扣打對側肩部)。 後位違反握繩法,比賽中繩子從肩部落下,沒有由 腋下通過時。 (十)「越線犯規」(用腳反覆做側滑步)。比賽中,故 意由邊線踏出。雙腳完全踏出邊線,沒有立刻回拔 河道,仍舊繼續拉時。 註:[TWIF]「腳架犯規」 (用鞋跟踢地面) 。主審裁判在下「拉緊」囗令之前,比賽選手在地面做腳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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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6:7 罰則 (一)「注意」 比賽中選手犯規時,依犯規情形提醒選手「注 意」。
6:7 罰則 (一)「注意」 比賽中選手犯規時,依犯規情形提醒選手「注 意」。 裁判必須將選手犯規情形,用語言及手勢,由主 審或副審裁判傳達,讓選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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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二)「警告」 (1) 重覆犯規,已經被「注意」二次,再有犯規行為時,不再提醒「注 意」馬上宣告「警告」。
(2) 警告有兩次機會,第一次警告及第二次警告,第三次警告時立刻失 去比賽資格。 1. 犯規是以全體隊員犯規處理,即使只有一人犯規也視同全體犯規 論。 2. 一人或一人以上同時犯規時,宣判一次「警告」。 (3) 第一次警告時,主審裁判報告犯規者的位置。繼續警告時,用口頭 告知犯規者位置以及用手勢表示犯規動作,同時用手指表示「警 告」的次數。 (4) 拔河比賽招致有損名譽,非正當言詞及態度時,判定為失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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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6:8 主審、副審 (一) 主審裁判有確認是否遵守本會規則之責任。綜合性 的掌握,判斷全部比賽的狀況、宣告最後的決
6:8 主審、副審 (一) 主審裁判有確認是否遵守本會規則之責任。綜合性 的掌握,判斷全部比賽的狀況、宣告最後的決 定。不只是決定勝負,也有比賽運作的決定權。 (二) 副審裁判輔助主審裁判,根據主審裁判的指示行 動、站於主審裁判反對側、監視比賽中的隊伍, 提供主審裁判末注意到的犯規者,沒有決定權。 (三) 警告的宣判、與副審裁判的手勢無關,主審裁判依 全體比賽流程演變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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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八人制拔河規則 6 : 9 違反本規則 有違反上述規則任何一條、應判退場
6 : 9 違反本規則 有違反上述規則任何一條、應判退場 6 : 10 其他的比賽幹部 除比賽大會運作的裁判員 (主審、副審) 之外 選手管理員、記錄員等以運作幹部任命。 (有 關其任務在「裁判要項」申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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