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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援助政策解读 社会事业学院 吕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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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学生就业援助政策解读 社会事业学院 吕西忠

2 教学目的 1、帮助学生学习了解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法规,运用国家的政策法规指导就业实践。
2、帮助学生学习了解未就业(失业)大学生的帮扶政策,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政策,增强就业信心。

3 教学要求 1、学习了解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政策法规产生的历史背景,使学生了解明白就业形势的严峻性,艰巨性。自觉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预期。
2、国家近年来出台哪些大学生就业政策法规 ? 3、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4、未就业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群体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4 教学方法 1、全面宣传国家的大学生就业政策。 2、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3、注重政策的广泛性与针对性教育相结合。 注:以下图片略

5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工作任务仍然艰巨 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680万人,十二五期间年均700万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工作任务仍然艰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6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工作任务仍然艰巨 外因:1、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 2、贸易壁垒
内因: 3、经济结构不合理(三驾马车问题) 4、城市化率低 5、区域经济发展不合理 6、产业结构不合理 7、经济内生力不够 对此,加强高校大学生就业援助政策 具有重要作用。

7 二、《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二、《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下发的《通知》,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对于相关具体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8 二、《通知》解读 (一)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享受四大优惠
到城乡基层一线工作,既能实现就业,又能得到锻炼,是大学生就业的大方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通知》提出实行四项具体鼓励政策

9 二、 《通知》解读 (一)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享受四大优惠
1、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其中涉及两项补贴政策:一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二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10 二、 《通知》解读 (一)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享受四大优惠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其中,公益性岗位,是指全部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重要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1 二、 《通知》解读 (一)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享受四大优惠
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是指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12 二、 《通知》解读 (一)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享受四大优惠
2、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13 二、 《通知》解读 (一)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享受四大优惠
3、选聘招录优惠政策。对有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扩大对其招考录用的比例。

14 二、《通知》解读 (一)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享受四大优惠
4、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基层就业专门项目要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加。二是要制定各项目待遇政策衔接的办法。三是对参加项目的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四是与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要全部聘用那些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5 二、《通知》解读 (二)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取消落户限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70%以上的大学生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这已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但这一渠道还不够通畅,相关制度和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通知》提出了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6 二、《通知》解读 (二)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取消落户限制
1、清理影响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主要是在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要认真清理现行制度,简化手续,做好服务工作,形成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有利环境。

17 二、 《通知》解读 (二)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取消落户限制
2、取消落户限制。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18 二、《通知》解读 (二)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取消落户限制
3、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所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包括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定额税收减免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可享受高至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19 二、《通知》解读 (三)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优秀毕业生享受补助
  为提高骨干企业人力资源质量和科研项目质量,对于有技术专长、优秀高校毕业生等,要采取相应的鼓励政策。《通知》提出三项措施:

20 二、《通知》解读 (三)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优秀毕业生享受补助
1、鼓励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要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毕业生。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要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掌握现代化知识和技术,符合这类单位的用人需求,因此《通知》提出要鼓励吸纳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鼓励措施。

21 二、《通知》解读 (三)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优秀毕业生享受补助
2、鼓励困难企业更多保留高校毕业生。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企业减负稳岗措施中,支持困难企业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项政策有具体规定。

22 二、 《通知》解读 (三)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优秀毕业生享受补助
3、鼓励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一是给予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由项目经费列支。二是参与项目期间,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三是聘用期满,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聘用期间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这条是新政策。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既可以促进科研的发展,又可以延长毕业生学习和研究时间,对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有积极作用。

23 二、《通知》解读 (四)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一条龙”服务
  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据有关调查,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创业难度很大,潜力也很大,今后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通知》对此提出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1、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24 二、 《通知》解读 (四)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一条龙”服务
2、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贴息扶持。

25 二、 《通知》解读 (四)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一条龙”服务
3、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指导服务,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26 二、 《通知》解读 (四)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一条龙”服务
4、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27 二、 《通知》解读 (五)四类困难毕业生享受多项就业援助 《通知》要求强化对四类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高校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28 二、 《通知》解读 (五)四类困难毕业生享受多项就业援助
2、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各地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活动。

29 二、 《通知》解读 (五)四类困难毕业生享受多项就业援助 3、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抓好政策落实。

30 二、 《通知》解读 (五)四类困难毕业生享受多项就业援助
4、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31 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1号
节选: 1、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实施积极有效的帮扶。 高校要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建立困难群体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开展“一对一”服务。

32 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1号
节选: 1、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实施积极有效的帮扶 通过发放求职或生活补贴、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优先推荐岗位等措施,帮助家庭贫困、身体残疾、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

33 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1号
节选: 2、各地要争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困难群体帮扶体系,实施相应援助项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见习培训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免费参加各类招聘会、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就业援助政策,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后的衔接工作。

34 四、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就业援助政策 一、国家出台7项措施加 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009、1、7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7项措施) 第七条措施: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援助制度。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和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

35 大学生遭遇就业"寒冬" 专家建议:先就业再择业
国家六部委联动解决大学生就业 六部委联动 力争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70% (教育部、人保部、组织部、财政部、宣传部、解放军总后、共青团等)                                                                                                                          大学生遭遇就业"寒冬" 专家建议:先就业再择业

36 四、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就业援助政策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细化了总理会 议精神的
(2009、1、19)

37 四、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就业援助政策 第七条: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38 三、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2009、3、18
四、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就业援助政策 三、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3、18 第五条: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39 四、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就业援助政策 四、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教育部、人保部

40 四、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就业援助政策 五、2011、5、31国务院下发通知14条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二)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登记办法,建立就业登记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联动机制,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41 四、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就业援助政策 (十三)强化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各高校可根据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城市聚居地长时间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等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实施专门的就业扶持政策。

42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近年来河南出台的就业援助政策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豫政 〔2011〕67号 以下简称豫政 〔2011〕67号

43 四、近年来河南出台的就业援助政策 豫政 〔2011〕67号 2011、9、9 节选: 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使未就业的大学生实现就业

44 节选: (十六)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各地要积极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45 节选: (十七)明确见习单位,提供见习服务。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情况,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单位,继续组织实施“三年六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为见习学生提供免费就业信息、人事档案托管等各类就业服务。

46 节选: (十八)落实见习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明确见习对象范围、见习基地条件、见习补贴标准、见习考核评估和进退机制等,进一步规范见习活动。见习期间,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政府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人均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

47 节选: 见习单位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并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见习单位要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48 节选: (二十四)强化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所在地高校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情况,将其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各高校可根据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等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促进其实现就业。

49 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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