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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法令暨實務解析 新竹市稅務局消費稅科 稅務員朱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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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印花稅法令暨實務解析 新竹市稅務局消費稅科 稅務員朱秋蓉

2 簡報大綱 壹、印花稅法令簡介 貳、查核實務解析 一、適用範圍 二、課徵範圍、稅率或稅額及納稅義務人 三、印花稅之徵收與完納
四、印花稅之免稅範圍 五、印花稅之退稅、檢查及罰則等相關規定 貳、查核實務解析

3 一、適用範圍-§1 本法規定之各種憑證,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書立者,均應依本法繳納印花稅。 財政部74/02/09台財稅第11750號函。
無論係由在我國境內先簽章,再送交國外由外國事業簽章,或由外國事業在國外先簽章,再送交國內公司在國內簽章,該項契約既均須由我國境內簽章,核屬在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如何佐證? 出入境資料(護照)或機票存根或差旅費請領之證明文件。

4 二、課徵範圍、稅率或稅額及納稅義務人-§5、§7、§9
憑證名稱 說明 稅率或稅額 納稅 義務人 銀錢收據 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按金額4‰計貼 押標金按金額1‰計貼 立據人 買賣動產契據 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每件新台幣12元 立約或立據人 承攬契據 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 按金額1‰計貼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5 解釋函令-1 下列各憑證雖屬銀錢收據,但因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依法免納印花稅 小規模營業人開立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
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所開立之統一發票。 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 旅行業收取團費所書立之代收轉付收據。 計程車所開立之收據。 銀行業、保險業及信託設資業,經營非專屬本業部分之銷售收 入,所開立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如保管箱出租業務)

6 解釋函令-2 銀錢收據 健保特約醫院請領醫療給付暨所收部分負擔醫療費之收據免貼花; 但非健保給付費用所立收據應貼花。(財政部84/7/26台財稅第 號 函、85/3/20台財稅第 號函) 租賃契約不課印花稅。但如果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時,因具 有代替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4‰課 徵。 收受本票支票匯票所出具之收據免貼花。但必須載明票據名稱及號 碼。 公益彩券中獎額在250元以上之領獎收據應貼花,但收取票據者 否。

7 解釋函令-3 承攬契據 工程委託契約。 承攬工程合約如載明總金額含稅者,於扣除營業稅後貼 花。
二個以上承包商共同承攬業務應分別按其承攬金額貼 花。 如合約僅變更起造概括承受人而內容金額不變免再貼 花,但必須在合約中註明「變更起造概括承受人」字樣 並蓋章。

8 僅載明賣方負責將預拌混凝土運至工地,卸入買方指定之場者
解釋函令-4 買賣預拌混凝土書立之契約屬買賣或承攬契約之認定? 僅載明賣方負責將預拌混凝土運至工地,卸入買方指定之場者 動產買賣之契據 (一份合約12元)

9 載明賣方負責將預拌混凝土運至工地,卸入買方指定之場者 賣方尚須負責完成澆置(壓送車)及養護(灌漿)等工程
解釋函令-4 買賣預拌混凝土書立之契約屬買賣或承攬契約之認定? 載明賣方負責將預拌混凝土運至工地,卸入買方指定之場者 賣方尚須負責完成澆置(壓送車)及養護(灌漿)等工程 承攬(按契約金額1‰課徵)

10 三、印花稅之徵收與完納-§2、§8 印花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財政部發行印花稅票徵收之。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之。 公私營事業組織所用各種憑證應納之印花稅,於報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得彙總繳納;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11 三、目前繳納方式 納稅 彙總繳納 大額繳納 印花稅票

12 三、繳納方式說明 實貼印花稅票 使用繳款書 個案申請 彙總繳納 向郵局購買稅票並保留購票證明備查。 大額憑證繳款書。(無金額限制)
公私營業或事業組織,得依規定格式向稅務局申請按期彙總申報繳納,應將每二月為一期,於每單月1-15日繳納並申報。經核准總繳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前,應由立據人加蓋「本憑證印花稅總繳」戳記。

13 三、印花稅票之註銷及註銷之效力-§10、§11 貼用印花稅票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 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 但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可以稅票之連綴 處為騎縫註銷之。 如印花稅票係以加頁裝訂方式貼花,該頁與原件紙面連綴處應加蓋騎縫章。 註銷不得以鉛筆劃線為之。 印花稅票經貼用註銷者,不得揭下重用。 如揭下重用,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30倍罰鍰。

14 三、不合法之銷花範例-處 5 至10倍罰鍰

15 三、合法之銷花範例 印花 印花 印花 印花 印花 印花 印花

16 三、多份、兼用及代用憑證之貼花-§12、§13 多份憑證之貼花 兼用憑證及代用憑證之貼花
同一憑證須具備二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執一份者,應於每份各別貼用印花稅票;同一憑證之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者,仍應貼用印花稅票。 兼用憑證及代用憑證之貼花 同一憑證而具有兩種以上性質;稅率相同者,僅按一種貼用印花稅票;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 應使用高稅額之憑證而以低稅額之憑證代替者,須按高稅額之憑證貼用印花稅票。 凡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17 概括承攬工程合約係具兩種性質之憑證按較高稅率計算稅額
三、多份、兼用及代用憑證之貼花-§12、§13 概括承攬工程合約係具兩種性質之憑證按較高稅率計算稅額 同一契約書包含器材之採購及安裝工程兩部分之概括 承攬(統包)工程合約,係具有兩種以上性質之同一憑 證,應以承攬契較高之稅率按「合約總金額」貼用印 花稅票。

18 三、續用憑證或修改原憑證之貼花-§15、§16 經關係人約定將已失時效之憑證繼續使用者,應另貼印花稅票。
已貼印花稅票之憑證,因事實變更而修改原憑證繼續使用,其變更部份,如須加貼印花稅票時,仍應補足之 土地增值稅申報經撤銷或註銷後再依修改移轉契約之立約日期申報者應另貼花。( 台財稅第 )

19 四、免納印花稅之憑證-1§6 3.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 之單據,包括總組織與分組織間互用而不生對外作 用之單據。
1.各級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所立或使用在一般 的應負納稅義務之各種憑證。 2.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 補習班與學校性質不同其憑證應貼花(財政部51台財稅發 3558號令)。 3.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 之單據,包括總組織與分組織間互用而不生對外作 用之單據。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所出具收據免貼 花(財政部91/5/22台財稅字第 號令)

20 四、免納印花稅之憑證-1§6 4.催索欠款或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 5.各種憑證之正本已貼用印花稅票者,其副本或抄本。
便利商店辦理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開立與消費者之繳款對帳 單免納印花稅(財政部100/12/1台財稅字第 號 令)。 5.各種憑證之正本已貼用印花稅票者,其副本或抄本。 以影本代替正本在國內使用應貼花(財政部76/2/26台財稅第 號函)。

21 四、免納印花稅之憑證-§6 6.車票、船票、航空機票及其他往來客票、行李票。 7.農民(農、林、漁、牧)出售本身生產之農產品所出具
之收據。農產品第一次批發交易,由農產品批發市場代 農民(農、林、漁、牧)或農民團體出具之銷貨憑證。 農民(農、林、漁、牧)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供銷、運 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銷出具之銷貨憑證。 8.薪給、工資收據。 9.領受賬金、恤金、養老金收據。

22 四、免納印花稅之憑證-§6 10.義務代收稅捐或其他捐獻政府款項者,於代收時所具 之收據。
11.義務代發政府款項者,於向政府領款時所具之收據。 12.領受退還稅款之收據。 13.銷售印花稅票收款收據。 14.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 領受捐贈之收據。 15.農田水利會收取會員水利費收據。 16.建造或檢修航行於國際航線船舶所訂之契約。

23 五、印花稅之退稅-1 納稅義務人對於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溢納之日起5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1項) 因稅捐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退稅期限不以5年為限。(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 不論以繳款書繳納、彙總繳納或以實貼方式繳納,均可適用本規定辦理退稅。 但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貼足印花稅票,至於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並非免稅之理由。

24 五、印花稅之退稅-2 應稅憑證記載事實之履行與否並非免稅理由(財政部46 台財稅發第1339號通知)
不動產契約在申請物權登記前解除者已貼之印花稅票不 得退還(財政部78/12/20台財稅第 號函) 核准總繳後仍得申請改以實貼 實貼溢繳之印花稅款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退 稅。

25 五、印花稅檢查 查核期間:104年6月~11月。 查核資料:99年~103年書立之應稅憑證。
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 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 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僅需加計利息免罰。 查核公文會明定檢查時間,逾期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 料、文件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處新台幣 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連續拒絕者,並得連 續處罰,請配合檢查

26 貳、查核實務解析

27 查核實務解析 一、電力公司與維修廠商簽訂天然災害維護工程承攬合約,簽約時無法確定完工數量僅有約定單價,逐次完工後按實際結算的價額付款,請問要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合約上沒有載明工程總價,必須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以預計金額貼用印花稅票,等到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應貼之印花稅票或退還溢貼之印花稅額。

28 查核實務解析 二、如果只訂估價單或訂單,要不要貼花?
依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一方之要約經他方承諾,並書立相關憑證者,具拘束雙方當事人之法定效力,應按合約書之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例如使用估價單、加工單或訂單等代替契約書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29 查核實務解析 三、公司部門間往來所書立之憑證,應否課徵印 花稅?
公司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包括總公司與分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或與所屬人員之間,因業務上需要,彼此往來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30 查核實務解析 四、公司發行股票委託代辦股務、簽證及承銷之契約,要否繳納印花稅? 「會計簽證契約」非屬承攬契據性質,無須貼用印花稅票。
「股務代理契約」及「證券承銷契約」均屬承攬契據性質,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31 查核實務解析 五、公司設置之職工福利委員會領受福利金所出具之收據,要否繳納印花稅?
職工福利委員會成立財團法人後,其領受福利金所出具之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32 查核實務解析 六、廣告契約是否要貼花? 廣告公司承攬廣告文字、圖案、表格、模塑、影片、幻燈片、廣告看板、電視牆、廣告塔、戶外海報、廣告裝潢等之設計、製作、裝置、維護業務,或承攬廣告樣品分送、廣告傳單分送、展覽會佈置、廣告促銷活動等業務,與委託人間訂立之承攬合約,均應按合約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33 查核實務解析 七、合於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開立之收據是否要貼用印花稅票?
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免納印花稅。 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等,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34 查核實務解析 八、印花稅之稅額如何計算?稅額不足一元是否要四捨五入? 印花稅以計至元為止,不足一元及尾數不足一元之部分均免予繳納。
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其應納稅額應彙總計算而非按個別案件計算。 但代為扣取之印花稅,得按每件實際代扣之稅額,核實計算彙總報繳。

35 查核實務解析 九、彙總申報稅額如何計算? 經核准採定期彙總申報的廠商,計算稅額時要先計算憑證總金額再乘稅率算出稅額。
例如100年3-4月有承攬合約2件,金額為155,920元及533,800元,先將金額合計為689,720元,按千分之1稅率繳納並申報689元印花稅。 非分別計算出稅額( =688)再加總。

36 查核實務解析 十、應貼用印花稅票合約書有溢貼時,應如何處理?
納稅義務人對於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 5 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不論是以繳款書繳納、彙總繳納或以實貼方式繳納之印花稅,均得申請退稅。

37 查核實務解析 十一、合約書簽訂後解約已貼用之印花稅票可否申請退稅?
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貼足印花稅票,至於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並非免稅之理由。 因此,合約書一經書立交付使用,雖因故作廢或終止,仍不得申請退稅。

38 查核實務解析 十二、收款時如果是收到現金、支票或匯款有何不同?
收到現金、電匯或劃撥入帳所立之收據,均屬銀錢收據,應由立據人貼千分之四印花稅票。 收到匯票、本票及支票所出具之收據,於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即免貼用印花稅票。 如果在領取票據前已出具收據並載明「領取票據」字樣者,依規定免貼用,但於領取票據時,應於收據上補載票據名稱及號碼。

39 查核實務解析 十三、公司舉辦各種講習會、教育訓練或座談會,聘請人員所發的授課鐘點費或演講鐘點費,應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依據印花稅法第6條第8款規定「薪給、工資收據」免貼印花稅。 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之區別: 1.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 所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之講演鐘點費。 2.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 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講授課程,所發給 之鐘點費,屬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稱之薪資所得。 授課鐘點費屬薪資所得,所開立之收據免納印花稅,但講演鐘點費非屬薪資所得性質,所開收據應由立據人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40 查核實務解析 十四、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稅之收據,是否需繳納印花稅?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支付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等費用,所出具之收據,因不對外產生權利義務關係,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以管委會名義對外收取費用所開立之收據仍應貼用印花稅票。例如:基地台費用。

41 查核實務解析 十五、租用廠房、設備之租約需貼印花嗎? 租賃合約非屬印花稅應稅憑證,租約本身免貼用印花稅票。
但出租人收取租金有開立收據須依千分之四貼印花稅票,如未另立收據而直接於租約簽收租金字樣,合約則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依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42 查核實務解析 十六、因採購商品不符需求,收取賠償金之收據是否要貼花?
免稅規定之有提及領受賬金、恤金、養老金收據的收據免貼花,但是收取賠償金的收據不符合前項規定,仍需繳納千分之四的印花稅。 同理,發生車禍或是民事糾紛所收取之賠償金,有書立收據者都應比照辦理。

43 查核實務解析 十七、醫療院所開立之收據是否都要貼花?
醫療院所向「非健保保險對象」收取之各項費用、或向保險對象收取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費用,例如掛號費、住院伙食費、自費醫療藥品等超過250元即需貼花。 常見種類如自費植牙、矯正、產檢自費項目、幼兒自費預防針、醫學美容、疫苗、點滴注射、動物醫院看診等等。

44 查核實務解析 十八、學校學雜費收據跟補習班學費收據有何不同? 學校學費收據屬於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立之憑證,免貼用印花稅票。
補習班、才藝班或安親班與一般公私立學校性質不同,收取學費所立之收據應依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45 查核實務解析 十九、調解筆錄需貼花嗎? 持法院調解筆錄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者,該調解筆錄或調解書應依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但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者,因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不具有契約性質,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免貼用印花稅票。

46 查核實務解析 二十、買賣移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契約需貼花 嗎?
買賣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主管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該合約免貼用印花稅票。

47 查核實務解析 二十一、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中獎,領獎收據需貼花嗎?
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中獎獎金250元(含)以上,中獎人出具之領獎收據,應按獎金千分之四貼繳印花稅(由付款金融機構代扣)。 如領取票據並於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者,可免貼花。

48 查核實務解析 二十二、買賣房屋、土地的合約書如何貼花? 不動產移轉契據僅持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之公契需貼花。
僅書立1份時,由持有人或持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之人負責貼花。 私契未記載簽收字樣免貼花,有簽收紀錄即應依銀錢收據性質貼花。

49 查核實務解析 二十三、印花稅憑證應保存多久?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權利義務消滅後應保存2年。但公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應依照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部份,依據商業會計法規定,於權利義務消滅後應保存5年)。未依規定保存憑證者,除漏稅部分處 5至15 倍罰鍰外,應按情節輕重處新台幣1,500元至3,000元罰鍰。

50 查核實務解析 二十四、押標金轉列為保證金應如何貼花?
投標人繳納之押標金如於決標後逕由招標人轉列為保證金,不另立保證金收據,亦不在原押標金收據上註明轉列保證金之字樣者,無需另行加貼印花。反之,如經另立保證金收據或在原押標金收據上註明轉列保證金字樣,則已構成書立另一應納稅憑證,應按每件金額4‰,另行貼花。

51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發票電子化 科技又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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