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臺北市政府委託經營管理 社區公共保母說明會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臺北市政府委託經營管理 社區公共保母說明會"—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臺北市政府委託經營管理 社區公共保母說明會
報 告 者: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報告日期:104年7月14日 1

2 簡報大綱 壹、緣起 貳、辦理期程:二階段建置模式 參、辦理地點 肆、委託服務事項 伍、委託規定 陸、履約管理(摘錄)

3 服務模式再創新,多元選擇3+1 壹、緣起 現有三模式: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私立托嬰中心、居家保 母
「社區公共保母」為不強化、不貶抑任一種托育服務,不 做規格比較、不分品質優劣,不搶客源、不搶托育人力下 ,強調類家庭環境溫暖,建置第四種服務模式

4 貳、辦理期程:二階段建置模式 第一階段: 試辦模式,政府引導規劃 第二階段: 訂定本市自治條例,開放民間申請 預期目標
第一階段: 試辦模式,政府引導規劃 第二階段: 訂定本市自治條例,開放民間申請 預期目標 104年9月設置5據點,優先尋覓學校、都更回饋地設置 透過民間團體向本市申請辦理,並負督導管理之責

5 參、辦理地點 試辦階段5處場地 文山區興華國小:興隆路3段125巷6號 萬華區雙園國中:興義街2號 南港區舊莊國小:舊莊街1段100號 中山區梵帝岡吉林:新生北路2段47號3樓 中山區梵帝岡中原:新生北路2段53之3號3樓

6 文山區興華國小 2樓舞蹈教室29坪 原場地具地板、鏡牆、扶桿的舞蹈教室

7 萬華區雙園國中 1樓原總務處儲藏室 面積58坪(含教室面積44坪+走廊面積14坪) 公共保母可設置獨立出入口

8 南港區舊莊國小 1樓原107娃娃家+科任室,共32坪 兩間待打通教室

9 中山區梵帝岡吉林(都更回饋地):新生北路2段47號3樓,45. 95坪 中山區梵帝岡中原(都更回饋地):新生北路2段53之3號3樓,45
中山區梵帝岡吉林(都更回饋地):新生北路2段47號3樓,45.95坪 中山區梵帝岡中原(都更回饋地):新生北路2段53之3號3樓,45.95坪

10 肆、委託服務事項 收托對象:設籍本市2足月至2足歲嬰幼兒,且其父母雙方 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
收托人數:10人。其中弱勢家庭嬰幼兒(含低收、中低收、 危機家庭、特境家庭)、戶內育有3名以上子女家庭、具原 住民身分、發展遲緩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嬰幼兒「手足」 或「父母或監護人」之一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以20% 名額為原則。提供場地之學校教職員工子女、該公共保母 現職工作人員子女,以10%名額為原則。 收托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7時30分至下午7時0分為原則。 收費標準:每童每月1萬4,500元(收退費標準由本局訂定) 服務人力:主管人員1人、托育人員2人(高中以上相關科 系畢業或取得保母技術士證者)、兼任廚工1人。

11 伍、委託規定 委託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05年12月31日止,籌 備期3個月。試辦階段不續約。 投標資格
章程或業務項目與兒童福利或社會福利相關之非屬營 利事業法人或團體。 設有與兒童福利或社會福利相關科、系、所之學校。 繳納委託經費5%之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9~15萬元) 考核:受託單位應接受本局之輔導監督及定期考核, 考核項目暫定為:「督導檢核項目」、「行政管理」 、「托育活動」、「健康安全」及「機構特色」五大 部分。

12 委託經費 受託單位管理費:督導管理費、出席費、訪視交通費、通訊費、 文具用品費、支援托育人力臨時酬勞費、在職研習費及其他雜支 等,每月12,000元。 行政管理費:依委託面積,每坪每月300元。供水費、電費、通訊 網路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保險費、瓦斯費、交通費 、清潔用品費、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檢查簽證費、內部簡易維 修等支用。 大樓管理費:依場地現況核實撥付。 兼任廚工:撥付1人,每月1萬5,000元計。正式開辦後起算。 一次性開辦費:裝修費:學校每坪2萬5,000元、大樓場地每坪1萬 元(含設計監造、簽證費及規費)、設施設備費每坪2萬元。 充實設施設備更新及修繕費:105年5萬元。

13 評選配分 廠商組織狀況(10%) 廠商財務狀況(10%) 廠商服務績效(10%) 推展服務之計畫內容(50%) 創新服務或回饋措施(10%) 簡報及答詢(10%)

14 重要事項提醒: 本委託案將由受託單位逕行辦理裝修工程,毋須另依 政府採購法辦理工程及設計監造招標。 投標單位應於服務建議書載明整體空間設計與規劃(含 設計意象、平面規劃圖、裝修圖說、裝修項目與金額、 施工進度安排等)。 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 優勝廠商,倘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 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

15 陸、履約管理(摘錄,詳契約書) 定期陳報工作計畫書、工作報告和收托名冊 保密原則 依相關法規置專業人員,專任辦理契約委託事項
投保相關保險義務 盈餘80%應使用在本委託案之需求上及受託單位經營之 其他社區公共保母,惟後者不得超過盈餘之10%,但不 得挪用至其他與本委託案無關之業務上;餘20%以內盈 餘作為提昇服務人員品質。 所提供之服務,除依本局核定之收費項目及標準外,非 經同意,不得另立名目加收任何費用 本局委託經費,應依本局會計程序有關規定,按時辦理 核銷,並接受財務查核

16 招標文件已公告於政府採購網及社 會局網站-招標資訊,詳細內容請 逕行參閱。
場地開放參觀時間,已併同公告社 會局網站

17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17


Download ppt "臺北市政府委託經營管理 社區公共保母說明會"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