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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 6 公司治理 6-1 公司治理意涵與重要性探索 6-2 公司治理之主要探討問題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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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H 6 公司治理 6-1 公司治理意涵與重要性探索 6-2 公司治理之主要探討問題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6-1 公司治理意涵與重要性探索 6-2 公司治理之主要探討問題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6-4 經營團隊之角色欲處理之問題 6-5 組織外各種公司治理促進與監管組織欲 處理之問題 6-6 良好公司治理機制的設計 6-7 總 結

2 佳句精選 Corporate governance is not, at its core, about power; it is about finding ways to ensure that decisions are made effectively. The goal should be to prevent significant mistakes in corporate strategy and to ensure that the mistakes that do occur can be corrected quickly. 公司治理的焦點不在於權力的分配,而在於其決策程序,其目標在於建立一套有效且能及時更正錯誤的決策程序! -John Pound,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March-April, 1995 2

3 引言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早期鮮為人知的學術名詞,近年來因全球諸多影響重大金融弊案,包括美國Enron(安隆)、Tyco(泰科)、WorldCom(世界通訊)、Xerox(全錄)、Merck(默克藥廠)等著名企業紛傳虛構交易、浮報營收、竄改收支等弊案;又如在台灣的博達、太電、力霸、東森集團掏空案,這些弊案均造成社會極大之衝擊,因而公司治理一詞漸成為企業、媒體、學者、政府官員口中經常提起之名詞,更是財務金融領域裡的熱門研究議題。 3

4 引言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概念從1930年代起就開始被討論,亞洲國家在1997年金融風暴以後也呼籲企業體能夠重視公司治理制度 重視公司治理是世界的趨勢,是國家穩定財務市場、促進投資、改善經濟效率、提昇競爭力的重要因素 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督促公司良善經營、妥善規劃經營策略、有效監督策略執行、維護股東權益、適時公開相關資訊,爭取市場及投資人的信任與信心,吸引長期資金及國際投資人之青睞,降低資金成本 4

5 沙賓法案 在2002年,為回應普遍的企業會計醜聞,國會通過了沙賓法案,以建立一個聯邦的監督企業會計業務的系統。除了使耍詐的財報成為刑事犯罪和對企業詐欺加重處罰以外,法案規定企業必須建立財務申報的倫理守則,和對投資人與其他利害關係人所做的財務報表展現更高的透明度。 沙賓法案的心臟就是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它監控稽核上市公司的會計公司及建立會計公司稽核員的標準與規定。法律給了董事會對公司績效、健康發布報告的稽核人員和證券分析師,具有調查和懲戒的權力。法律試圖以禁止會計公司對同一客戶同時提供稽核與顧問服務,除非得到客戶公司稽核委員會特殊同意的方式來消除利益衝突;它也對首席稽核人員能服務特定客戶的期間加以限制。 5

6 沙賓法案 沙賓法案的主要修正事項 6

7 沙賓法案 沙賓法案的益處 7

8 沙賓法案 沙賓法案的益處 8

9 沙賓法案 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 負責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 建立或採用稽核品質控制、倫理、獨立性和其他與稽核報告的預備有關的標準。
執行對公開會計師事務所的視察工作。 在必要時對公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調查、懲戒與制裁行動。 執行對委員會會計規則、專業標準與證券法規 9

10 沙賓法案 利益衝突:稽核員和分析師獨立性 強化的財務揭露
為了要達到稽核人員獨立性,法案的201節不再允許註冊的公開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同時提供稽核與非稽核服務。全國證券交易與有照券商協會為了公平起見,也已經對證券分析師、經紀人和商人,採用了類似的利益衝突規定。 強化的財務揭露 沙賓法案就更能夠確保強化的上市公司真實狀況的財務揭露被遵從。例如,有照的公開會計師事務所現在被要求辨認所有的實質賠償財務損失,以反映正確的財務報告。 10

11 沙賓法案 告密者保障 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員工,一般來說,也有告發不道德行為的責任。沙賓法案想透過告密者保障來給予員工動機(禁止雇主對那些向司法單位揭露雇主訊息的守法員工採取某種舉動)。法案實施後2年,SEC平均每個月收到將近4萬件的告密案件。在美國約有1萬1千家公開上市的公司,看起來即使75%的告密案件不具妥當性,但仍然每個月有比上市公司家數還要多的告密案件。 商業與刑事詐欺責任 沙賓法案的Title VIII——商業與刑事詐欺責任,使得自作聰明的毀滅或創造文件,以「妨礙、阻撓或影響」任何現存或預期的聯邦調查的行為為重罪。2002年的白領犯罪處罰增強法案(White Collar Crime Penalty Enhancement Act)對郵件和電話詐欺的最高刑罰,從5年徒刑提高為10年徒刑。它也使得文件竄改或用別的方法妨礙任何公務會議記錄的行為為犯罪。如有必要,SEC可以凍結給予董事、主管、合夥人、管控人員,和員工代理人的特別費用。 11

12 沙賓法案 遵從的成本 遵從沙賓法案的全國性成本,估計為每10億美金的總收入為1百萬美金。對許多公司來講,這意謂著遵從成本超過每年1千萬美金。
在一項Financial Executives International的調查裡,幾乎所有的回應者(94%)都說遵從的成本大於好處。 同時,因為對許多小型公司而言遵從的成本太高,以致於有些公開交易公司甚至考慮自美國股票交易市場中下市。公司基地在美國境外的公司,也已經在權衡遵從的成本相對於撤銷註冊的節省。瑞典公司Electrolux是自沙賓法案通過後,首批自NASDAQ下市的公司之一。許多新的非美國公司根本全然避開美國市場。自從法案在2002年通過之後,美國境外新公司跟SEC登記註冊的幾乎降為零。 12

13 公司治理的定義 規範企業之管理階層、董(監)事會、股東與其他利害關係人間關係的架構,並可透過這種機制,釐定公司的營運目標,以及落實該等目標的達成與營運績效的監測。 OECD(1999年6月) 公司治理是指一種指導及管理企業的機制,以落實企業經營人的責任,並保障股東的合法權益及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行政院強化公司治理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 指一種指導及管理並落實公司經營者責任的機制與過程,在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下,藉由加強公司績效,以保障股東權益。(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準則委員會決議) 基本觀念→監督、防弊、興利 13

14 6.1公司治理的內涵與重要性 本節將就以下觀點來探討公司治理的內涵 法律規範 價值創造 管理監督 決策代理 倫理內涵 14

15 6.1公司治理的內涵與重要性(續1/5) 法律規範:
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就把「公司治理」界定為:主要是著眼於將企業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分開,使之成為現代化的組織體系,以求透過法律的制衡、管控和設計,期能有效地監督企業的組織活動,並且健全其組織運作,防止脫法行為之經營弊端 15

16 6.1公司治理的內涵與重要性(續1/5) 法律規範:包括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募集發行、上市櫃相關規範
公司法--主要係規範公司基本及實質上之運作,例如對股東會、董、監事運作之規範治理之原則 證券交易法相關規範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背書保證、資金貸與、衍生性商品等作業要點 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企業資訊揭露透明化相關規範 內部控制處理準則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上市或上櫃規章 16

17 6.1公司治理的內涵與重要性(續2/5) 價值創造:
公司治理就是在促進公司的價值達到極大化的制度,不只為股東創造利潤,也兼顧到其他利害關係人及社會價值,達到整體價值的極大化 17

18 6.1公司治理的內涵與重要性(續3/5) 管理監督:
公司治理就是一種對公司進行內部與外部的管理與監控機制體系。它不僅規制了公司各個參與者的權利與義務,也確立了決定公司事務時所應遵循的程序與規則。其目的在落實公司經營者的責任,且能兼顧各個利害關係人的利益都得到合理、公平對待,以確保各利害關係人的信任,並藉此強化公司績效,保障股東權益的機制 18

19 6.1公司治理的內涵與重要性(續4/5) 決策代理:
企業擁有很多利害關係人,從決策的角度,董事會是代理所有人(股東)來監督企業的運作。經營團隊則是受董事會聘用的經營管理代理人 19

20 6.1公司治理的內涵與重要性(續4/5) 倫理內涵:
有效公司治理的基本精神就是負責與誠正(integrity),也就是企業倫理的核心---「負責的做對的事」。負責是忠於職責的當責問題。誠正行為,是指透過人們的誠信與正直勇於「做對的事」的信念與堅持 20

21 6-2 公司治理之主要探討問題 綜合公司治理的廣義與狹義說明,公司治理主要涉入角色包括: 所有權人之組織,如股東會、董事會、董事長、監察人
6-2 公司治理之主要探討問題 綜合公司治理的廣義與狹義說明,公司治理主要涉入角色包括: 所有權人之組織,如股東會、董事會、董事長、監察人 經營團隊組織,如總經理或執行長、高階經營團隊、各事業部門負責人; 3. 組織外各種促進與限制組織,如借貸往來銀行、政府監管 機構、國際標準與規範組織、國際經濟犯罪防治組織 4. 公司資訊透明化機制,如會計師事務所與會計師、信評機 構、資本市場觀測組織、產業研究機構,其角色關係見圖 6-1。

22 6-2 公司治理之主要探討問題

23 6-2 公司治理之主要探討問題 根據各涉入角色之之互動關係,公司治理欲處理之 主要問題包括:
6-2 公司治理之主要探討問題 根據各涉入角色之之互動關係,公司治理欲處理之 主要問題包括: 1.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主要問題:誰是公司所有人?誰該擔任董監事?董監事與管理階層間的關係該如何設計? 董監事會該如何運作,才能產生應有的效益? 2.經營團隊之角色欲處理之主要問題:經營權的內涵為何?管理階層決策權的來源與界限如何界定?高階經營團隊之獎酬機制與方案如何設計?如何設計避免自利導向的代理弊端?

24 6-2 公司治理之主要探討問題 3.組織外各種公司治理促進組織欲處理之主要問題: 辨認有哪些公司治理促進組織?各公司治理促進組織如何扮演其促進角色?各種外在治理組織如何整合運作得到成效? 4.設計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欲處理之主要問題: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有哪些要件?嚴格之公司治理機制是企業發展的助力或阻力?將企業倫理作為一種公司治理機制的可能性如何? 以下各節分別依涉入角色及其欲與處理議題,依其相關理論與觀點,提出探討與說明。

25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主要問題包括:誰是公司所有人?誰該擔任董監事?董監事與管理階層間的關係該如何設計? 董監事會該如何運作,才能產生應有的效益? 在探討與回答相關問題前,應先檢視組織設計與管理理論中對涉入公司治理各角色之理論發展並從中得到提出回應主張之立論基礎。

26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公司到底是誰的?在私有財產制的國家或社會中,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就法律觀點與描述性角度而言,公司是投資人依法投入資金取得法人資格,得以享有法律人格權,確定公司組織的主體性,也從此開始展開企業的經營。

27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股東所有理論(Stockholder Theory)認為: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股東所有理論(Stockholder Theory)認為: 1.股東投入資金設立公司,用公司來實現其目標,且承擔公 司最後的財務風險,因此擁有公司所有權。 2.公司唯一的責任是在自由競爭與不違反社會規範之下,使 用其資源提昇獲利。 3.管理階層為股東授權的代理人,有義務遵循股東的意志, 並追求股東最大利益。董事會代表公司的所有權,其成員 組成正反應社會對此問題的基本態度。如果公司屬於股東 的,董事會的組成自然應該以股東為主。

28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利害關係人理論(Stakeholder Theory)。利害關係人理論認為: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利害關係人理論(Stakeholder Theory)。利害關係人理論認為: 1.企業是社會的資產,受社會大眾的委託經營其社會功能,其利害關係人包括管理階層、供應商、顧客、員工、股東、與當地社區與一般大眾。故管理階層不只是股東的,也是其他利害關係人的代理人。 2.公司的管理應該以其利害關係團體的利益為目的。這群人的權益應該被保障,他們甚至應該參與會影響其福祉的決策。 3.管理階層受股東與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委託,他們的行動應該以謀取利害關係人與公司的利益為原則,以確保公司的生存與保障各利害關係人的長期利益。

29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從利害關係人理論觀點來看,股東不是唯一的公司所有人,公司的員工、公司所在的社區、公司來往的供應商、債權人等,均承擔公司失敗的風險,所以,這些利害關係人應該也是公司的所有者,故董事會應該有除了股東與管理階層外的利害關係人代表。例如德國產業民主制度就規定公司監事會(德國公司治理採監事會、董事會二元制度)應該由股東以及員工共同組成,共同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的訂定。 在類似的想法下,許多國家規定董事會必須有外部獨立董事,代表社會大眾的利益,監管公司的運作。台灣在2001 年修訂後的公司法即已取消董事應具備股東資格的限制,且自2002 年2 月起,申請上市(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之審查準則要求,董事會成員中應包括至少獨立董事二人。

30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從公司競爭策略的角度來看,公司的策略性利害關係人如重要顧客、關鍵供應商與員工等,若能進入董事會,將有助於正確擬定公司策略與執行效率。有些公司的董事中就有產業工會代表人,有助於與員工溝通與執行公司策略。 而有些公司董事中有上下游代工廠的專家或董事,這些來自產業供應鏈廠商的人員加入董事會,有助於公司獲得顧客和供應商之市場與技術資訊,以取得較佳營運績效。

31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之關係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另一重要議題,董監事與管理階層間的關係要如何設計,才能使高階管理者盡責保護與創造公司的財富,增進涉入利害關係團體的利益。最常見之兩個理論觀點,包括代理理論(Agency Theory) 與盡責理論(StewardshipTheory),兩者對經理人行為的假設極為不同,也引出極為不同之權責主張與制度設計。 代理理論假定高階管理者是個人主義的、投機的、自利與追求自己目標的,因此主張:

32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1.在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之下,擁有專業經營知識與能力的管理階層(代理人),受公司所有權人(主理人)之託,為主理人追求利益。 2.代理人與主理人間的關係有三項特性,一是如果主理人得到全部經營成果,代理人只得到其薪資或極少的經營成果,那麼兩者間的目標或利益會是不一致的;二是代理人擁有的公司經營資訊與知識多過主理人,亦即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Asymmetry);三是主理人而非代理人負擔經營不善的最終風險。

33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3.由於上面三項特性,當代理人與主理人均理性的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時,由於代理人的決策會以自利而非以主理人的利益為主要考量,就產生代理問題(Agency Problems),包括代理人可能怠忽職守或採取投機行為,例如給自己加高額的薪資或津貼,徇私任用不適任的員工或故意不付出心力經營等,稱為道德危機問題(Moral Hazard)。 其次是主理人沒有能力去驗證代理人提供資訊的真偽,以致表面上看起來是主理人在選擇受託的代理人,但實際上反而是代理人在左右主理人的選擇,而有所謂的逆選擇問題(AdverseSelection),例如送呈董事會(主理人)的重大議案,表面看起來係由董事會決議,但會被送到董事會的議案,早已經過經理人(代理人)過濾,可能是經營階層最有把握達成,但卻不一定是最有利公司長遠發展的提案等。

34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4.主理人解決代理問題有兩個方式,一個是監控代理人(Monitoring),亦即透過治理機制,改善自己的資訊劣勢,以偵測與防範代理人不當的自利、投機行為,或者訂定規章 與政策來限制代理人的決策行為;另一個是建立誘因(Incentives),讓代理人與主理人的利益一致。尤其當治理機制無法發揮作用,如資訊揭露困難時,將管理階層的報償與公司績效結合,可以誘使高階管理者因自利而會追求公司績效。這些為了解決利益不同,而需要去管理代理人行為所產生的成本,稱為代理成本(Agency Costs),代理 成本高低可視為公司治理機制的運作績效指標之一。

35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盡責理論(Stewardship Theory)基於高階主管是集體主義的、主動盡責的、可信賴的之假定,因此主張: 1.高階管理者會認同組織目標,看重與人合作的產生之綜效高過追求自利。因此他們不會為了自己的目標罔顧組織利益。 2.高階管理者會認為其利益與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是一致的,當組織目標被達成時,他們的個人需求,例如成就感、財富與地位也會被滿足。 3.監督與控制機制會抑制高階主管主動盡責行為,即外部誘因反而會替代或降低其內在動機強度,因此是不適宜的,並強調應著重董事會提供決策諮詢的功能。 4.盡責的高階主管的績效決定於治理機制設計是否讓他們有足夠的自主權採取有效的行動,因此具賦權(Empowerment)特性的公司治理機制才是恰當的,而非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

36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3.然而,監督與控制機制會抑制高階主管主動盡責行為,即外部誘因反而會替代或降低其內在動機強度,因此是不適宜的,並強調應著重董事會提供決策諮詢的功能。 4.盡責的高階主管的績效決定於治理機制設計是否讓他們有足夠的自主權採取有效的行動,因此具賦權(Empowerment)特性的公司治理機制才是恰當的,而非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

37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依據盡責理論觀點,公司治理機制的設計重點,其一在於擴大管理階層的職權與責任,減少規章與董監事的干預。其次,CEO 或總經理兼任董事長,讓他們有足夠的權力制訂策略並負起責任,而董事會主要的功能不在監督,而在提供資訊和決策諮詢。事實上,由於台灣許多上市櫃公司的董監事會,所發揮的功能有限,因此,需要遇到盡責的高階管理者才能有好的效能表現。 這樣的公司治理設計雖然減少了代理成本,但會導致利害關係團體擔負較大的風險,而且實證研究上對於哪種理論基礎的設計導致較佳的公司績效並無定論。因此盡責理論進一步提出混合性的觀點,認為某些情境下適合使用盡責觀點的設計,包括:

38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1.高階主管的特質:追求較高需求層級、受內在而非外在動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1.高階主管的特質:追求較高需求層級、受內在而非外在動 機驅動、有較高的組織認同、對組織目標有較高的承諾、 以自身影響力而非體制職權影響他人、及參與導向而非控 制導向。 2.組織文化:屬於集體主義文化、與低權力距離文化,而非 個體主義、與高權力距離文化。 3.主理人與代理人均以盡責觀點相互對待,沒有任何一方是 以代理理論觀點對待他方。

39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但不論上述這些議題如何決定,最終結果還是決定於執行面。權力與政治觀點主張:
6-3 所有權人之角色與其組織欲處理之問題 但不論上述這些議題如何決定,最終結果還是決定於執行面。權力與政治觀點主張: 1.董監事成員是否能發揮監督或指導的作用,視其權力大小 而定。 2.董監事的權力基礎包括政府法令賦予、本身持股多寡、本 身的專業能力等。 3.董監事實際發揮影響力的決定因素包括:管理階層如何設定董監事會議議程、董監事會議的程序與表決規則、有能力與意願的董監事能否結盟主導、資訊取得量與正確性,當然也包括其本身意願。 4.政府與公司必須賦予董監事足夠的職權,提供及時、正確、與充分的資訊給董監事成員,以及遴選有能力且有意願的人選,才能發揮其作用。

40 5.2公司治理的原則與理念 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 公司治理的董事會檢視指標 我國公司治理的原則 40

41 5.2公司治理的原則與理念(續1/3) 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 :擁有39個會員國的「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2004年更新公司治理原則,專注在所有權與經營控制權分離的治理問題包括六大部分 公司治理架構的有效基礎 股東權利與所有權的功能 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利害關係人在公司治理的角色 資訊揭露及透明度 董事會的權責 41

42 5.2公司治理的原則與理念(續2/3) 公司治理的董事會檢視指標: 董事的獨立性 股票擁有 董事資格 董事會活動
設置獨立董監事列為“不得上市櫃”條款(初次申請上市公司應至少設有獨立董事二人,並至少設有獨立監察人一人)。 獨立董事暨獨立監察人應符合:1.獨立性 2.專業性 3.專注度 專業性→應具有五年以上之商務、財務、法律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專注度→兼任其他公司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不得超過五家以上。 股票擁有 董事資格 董事會活動 42

43 5.2公司治理的原則與理念(續2/3) 外部董事 證交法規定:「獨立董事應具備專業知識,其持股及兼職應予限制,且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 證交所上市審查準則之規定,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指: 1、具有五年以上之商務、財務、法律和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2、持續進修(每年達三小時以上且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持股及兼職限制」 1.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2.兼任獨立董事合計不超過五家。 「獨立性」問題,不能有具下列情形者: 1.係公司之受僱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之獨立董事兼任者,不在此限。 2.係直接持有申請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 3.與公司有財務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監察、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4.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財務、商務、法律等服務、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團體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43

44 5.2公司治理的原則與理念(續3/3) 我國公司治理的原則:臺灣證券交易所及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制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 保障股東權益。 強化董事會職能。 發揮監察人功能。 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 提昇資訊透明度。 44

45 5.3公司治理的困境 由於我國投資人及市場特性、企業經營型態異於國外 ,就現況而言,目前國內實施公司治理的困境如下 : 董事之獨立性不足
經營權與所有權未有效分離 法規遵循度不佳 股東之漠視與盲從 企業交叉持股嚴重 無有效之外部監督機構 司法程序冗長 45

46 倫理稽核 倫理稽核用來對組織的倫理計畫及其績效的一個系統化評估,以決定是否有效用。
倫理稽核包括對遵行公司公佈的政策、程序的程度的一個正式的、完整的、有紀錄的衡量。 稽核可視為公司倫理計畫的先鋒。透過稽核,可辨認出目前公司的倫理標準、政策與風險領域。 稽核過程對企業來講是很重要的,因為它可以改善一個公司的績效及效能、增加對投資人的吸引力、改善與利害關係人的關係、辨認出潛在的風險、降低不法行為,和可能傷害公司名譽的對立宣傳的風險。 46

47 倫理稽核的好處 倫理危機管理與復原:有助於防止因倫理道德或法律上不法行為所引發的公共關係危機。復原計畫包括評估組織價值、發展倫理計畫、推動倫理稽查、及對可能的倫理災難發展危機應變計畫。 辨識與衡量對利害關係人的倫理承諾,以客觀的方式來顯示企業對改善策略規劃的承諾。定期的稽核讓股東及投資人可以判斷一家公司是否有達到所設定的目標,以及是否有遵守所認定為重要的價值。 度量非財務績效的挑戰:公司在強化倫理、提高利潤卻不增加風險,使公司體驗到投資於倫理文化,將產生財務性的”誠信報酬”。 六個標準差(six sigma):致力於消除造成不良品的製程變異的方法,傳遞世界級的績效、可靠度與價值。 三重底限(triple bottom line):以擴大的標準與價值來衡量公司社會性成就,包括經濟的、環境的、社會的。 47

48 倫理稽核的風險 進行稽查過程本身並沒有抑制利害關係人的不滿,反而助長其不滿。 稽核過程對公司造成成本及保持文件與書面資料的負擔。
稽查後並未保證公司可以避免倫理危機的風險。也無任何可用來進行稽查的判斷揭露與效用的共同標準。 48

49 倫理稽核的過程 當進行一項稽核時,先說明如稽核的範疇、績效的標準、稽核的頻率、是否應該或如何向利害關係人報告說明稽核結果,和針對稽核結果應採取什麼對策等。 每個公司應有其獨特的倫理稽核,反映出其公司大小、產業別、企業文化、所辨認出的風險及營運所在地的法律環境。 49

50 倫理稽核的過程 50

51 倫理稽核的過程 確保高階管理層及董事會的承諾
稽核的第一步,就是要得到公司高階經營層,或上市公司、董事會的承諾。事實上,推動倫理稽核的壓力可能就是直接來自董事會,為的是回應特定利害關係人的關切,或是因為沙賓法案而引起的公司治理改革—要求董事會應該監督所有的稽核活動。 稽核的壓力的也可能來自高階管理階層,理由不外乎尋求一個追蹤及改善倫理表現的途徑,以自我提升或當對手公司陷入倫理道德風暴中時,為自己的公司贏得競爭優勢。 51

52 倫理稽核的過程 成立委員會以監督倫理稽核 稽核的第一步,就是要得到公司高階經營層,或上市公司、董事會的承諾。事實上,推動倫理稽核的壓力可能就是直接來自董事會,為的是回應特定利害關係人的關切,或是因為沙賓法案而引起的公司治理改革—要求董事會應該監督所有的稽核活動。 稽核的壓力的也可能來自高階管理階層,理由不外乎尋求一個追蹤及改善倫理表現的途徑,以自我提升或當對手公司陷入倫理道德風暴中時,為自己的公司贏得競爭優勢。 52

53 倫理稽核的過程 成立委員會以監督倫理稽核 定義稽核過程的範圍
理想的情況是由董事會的財務稽核委員會來監督/指揮倫理稽核,但事實並非如此。大多數的公司是由管理者或倫理幹事們進行倫理或社會稽核,而通常他們不直接向董事會報告。 定義稽核過程的範圍 對倫理稽核很重要的主題或風險領域(如環境、歧視、產品責任、員工權利、隱私權、詐欺、財報、守法)與評定基準。評定可利用直接諮商、觀察、調查或焦點團體。 53

54 倫理稽核的過程 回顧組織使命、價值、目標、政策,定義倫理順序 蒐集及分析相關資訊
檢視所有的正式文件(明確表示對倫理道德、法律及社會責任的承諾)及一些較不正式的文件(行銷資料、工作場所規範、對供應商或賣方的倫理政策與標準)。 公司應該定義出它的倫理優先順序。決定優先順序是一個平衡的動作,因為要找出各個利害關係人的需求與評定其優先順序是很困難的。 將優先順序與價值連接,以作為一組可以被客觀且量化地衡量的參數或績效指標。 蒐集及分析相關資訊 確認用來度量公司在改善員工倫理決策與行為方面的進步情形的工具或方法。 54

55 倫理稽核的過程 蒐集及分析相關資訊 確認用來度量公司在改善員工倫理決策與行為方面的進步情形的工具或方法。
蒐集證據的一些技巧可能包含檢查內、外部文件,觀察資料蒐集過程(如透過諮詢利害關係人),以及驗證公司會計報表的資訊。稽核人員也可以利用相關指標的比例分析,來辨認有無任何不一致或非預期的模式。稽核人員的主要考量就是客觀測量的重要性。 評估員工議題的有用的指標,包括幹部離職率和員工滿意度。高離職率可能代表的是不健康的工作環境、不倫理道德的文化、不恰當的薪酬和不滿意的一般員工。 顧客是另一個主要利害關係人團體,因為他們的惠顧及忠誠決定了公司的財務狀況。提供有意義的回饋給顧客,是建立並維持顧客滿意的關鍵。 55

56 倫理稽核的過程 驗證結果 接下來就是由一個獨立的團體——如社會/倫理稽核顧問,提供社會稽核服務的財務性會計公司(如KPMG),或有稽核經驗的非營利特殊利益團體(如New Economics Foundation)——來驗證資料分析的結果。 許多公共政策專家相信只有當稽核人員在記錄/報告過程中不扮演任何角色,才可能有所謂的獨立的、客觀的稽核——換言之,諮詢和稽核應該是不同的個別角色。 倫理稽核人員可以實地觀察一家公司處理倫理爭端的過程,以驗證報告上的陳述。 56

57 倫理稽核的過程 結果報告 發布倫理稽核報告,這包括了將稽核所發現的以正式書面報告方式呈報董事會及高階經營層,以及如果認可,送交外部利害關係人。 根據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and Accountability所建立的指南,報告書應詳細地說清楚稽核的目的與範疇、稽核過程中所使用的方法(證據蒐集與評定)、稽核人員(最好是獨立的)所扮演的角色、稽核人員所依循的任何稽核導引及公司所依循的任何紀錄報告導引。 57

58 倫理稽核的策略性的重要 雖然稽核的觀念意謂著是一種對倫理表現的正式檢驗,但許多組織卻是以非正式的方式進行。
倫理稽核就跟財務稽核一樣,應該是定期舉行而不是針對問題發生後的一時回應。換句話說,倫理稽核不是一種當危機來臨時的控制手段。 倫理稽核會帶來一些問題。它們可能是費時又昂貴,以及如果缺乏公正的、夠資格的人選,則選擇稽核人員可能有困難。員工有時會懼怕全面性的評估,尤其是由外部人員進行時,在這種情況下,倫理稽核可能變成是非常有破壞性的。 58

59 倫理稽核的策略性的重要 大多數的經理人看待利潤與倫理和社會責任為一種交換(tradeoff)。這種只能擇一(either/or)的心態阻擋了他們採取更積極的兩者都要(both/and)的做法。然而,稽核過程能示範出倫理行為與社會責任的優先考量對公司財務的正面影響,也說服了經理人——及其他主要利害關係人——採取合乎倫理道德及重視社會責任的經營方式的價值。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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