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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總論 主講人 劉玫瑞 20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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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產保險總論 主講人 劉玫瑞

2 大 綱 財產保險的定義及分類 財產保險之特性 財產保險市場分析 財產保險之保險標的、保險金額、價額 財產保險契約之構成、分類
產險業的過去隨著經濟發展而轉型 未來財產保險經營的趨勢

3 財產保險的定義及分類 定義: 分類: 財產保險,乃泛指以有形財產或無形財產為保險標的之保險.
我國保險法(十三條)的分類: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

4 以消費者(客戶)分類 個人保險(Personal Line) 商業保險(Commercial Line)
住宅火災保險 ,汽車保險及個人責任及健康、傷害保險等 商業保險(Commercial Line) 商店或中小型企業之相關財產保險 工業保險(Industrial Line) 大型企業之相關財產保險(如1000大製造或服務業)

5 依產品別(市場實務)的分類方式 火災保險 運輸保險 汽車保險 意外保險 工程保險 直接損失
火災、爆炸、閃電雷擊、颱風洪水、地震、煙燻、水漬 、自動灑水器滲漏、SRCC 海運、空運保險 船舶、貨物、承攬人責任保險、航空保險 車體損失險 甲式 乙式 車撞車 重大事故 責任保險 公共意外責任險 僱主責任險 電梯責任險 產品責任險 專業責任險 其他責任險 個人旅行綜合保險 高爾夫球員保險 工程保險 營造工程保險 安裝工程保險 營建機具保險 機械保險 鍋爐保險 電子設備保險 海上運輸保險 陸上運送保險 運送人責任保險 商業動產保險 竊盜損失險 間接損失 營業中斷損失 租金收入、租賃利益 責任保險 強制責任險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乘客責任險 溢額責任 工程保證保險 工程履約保證保險 工保預付款保證險 工程保固保證保險 其他財產保險 竊盜保險 現金保險 個人傷害保險 信用保險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應收帳款信用保險

6 財產保險之特性 (與壽險比較) 經營範圍不同 經營技術不同
財產保險 -包含火災保險、海上保險、汽車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其他新種保險及傷害險 人身保險 -包含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經營技術不同 財產保險 危險事故之發生較不規則,並缺乏穩定性 再保險之採用極為重要 人身保險 危險機率計算較為精密,危險事故發生亦較規則與穩定 除保額累積較大與弱體保險外,再保險之重要性較小

7 財產保險之特性 承保標的之不同 契約期間之不同 賠償方式之不同 財產保險–以財產或責任為保險標的 人身保險–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
財產保險 -通常為一年、一年以內之短期契約 人身保險 -大都為長期性質 賠償方式之不同 財產保險 -屬損失補償保險,以不定值或定值保單為理賠基礎 人身保險 -為定額給付保險,因人身無價故均按照預定之金額給付

8 財產保險之特性 -財產保險適用,人身保險不適用 資金運用 – 流動性與安全性 代位求償原則:
財產保險 -現金準備比率需在可運用資金的40%~50%間,而其貸放款項之比率僅在10%以下。金融機能較弱 人身保險 -現金準備比率通常在可運用資金的10%以下,而其貸款比率約高達40% 代位求償原則: -財產保險適用,人身保險不適用

9 財產保險之特性 保費之延緩繳付 特別準備金提存之需求不同
財產保險 –火險及住宅地震險給予要保人一個月之保費延緩繳付期,住宅地震險於被保險人貸款期間內,更給予其自動續保之效力 人身保險 -第一期保費不得延欠,且保費未繳前,契約不生效力 特別準備金提存之需求不同 財產保險 -重視巨災準備之提存 人身保險 -重視利差損準備之提存

10 國內產物保險公司 台灣產物保險公司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華山產物保險公司 (98.1.17被勒令停業) 富邦產物保險公司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產物保險公司 明台產物保險公司 (98三井住友海上保險集團) 美亞產物保險公司 (98年) 第一產物保險公司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1 國內產物保險公司 新光產物保險公司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
台壽保產物保險公司 (97年) 美商安達北美洲產物保險公司台北分公司 美商聯邦產物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香港商亞洲產物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商科法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商法國巴黎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12 財產保險市場分析- 2009年至2011年各險簽單保費 單位:仟元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3 財產保險市場分析- 2011年各險保費 險種 保費收入 (單位:仟元) 比重 (%) 汽車保險 55,825,755 49.39 火災保險
19,049,601 16.85 責任及其他險 23,805,986 21.06 工程保險 4,482,097 3.97 海上保險 8,772,741 7.76 航空險 1,096,769 0.97 合計 113,032,948 100

14 財產保險市場分析 -2011年國內產險公司火險簽單保費收入及市佔率前五名 公 司 保費收入(單位:千元) 佔有率 富邦產險
公 司 保費收入(單位:千元) 佔有率 富邦產險 3,646,589 23.78% 國泰世紀 1,775,965 11.58% 明台產險 1,586,008 10.34% 新光產險 1,499,643 9.78% 兆豐產險 941,361 6.13%

15 財產保險市場分析 -各產險公司債信評等 公司 S&P’s 中華信評 富邦產物 A- twAA+ 國泰世紀 A- twAA+
新光產物 BBB+ twAA- 中央再保 A- twAA+ 兆豐產物 BBB+ twAA- 華南產物 A- (AM Best) twAA- 台灣產物 BBB + twAA- 旺旺友聯產物 A- (Fitch) 美亞產物 A- 泰安產物 BBB+ twAA- 蘇黎世產物 AA- 明台產物 A+ twAAA 第一產物 BBB twA+ 新安產物 A- twAA 台壽保產物

16 8年保險密度及保險滲透度 (%)

17 財產保險之保險標的 有形財產:指占有一部分空間而有實體存在之財產而言。 無形財產:指無實體存在之財產而言,包括:
不動產:土地及其定著物(民法66.1);但土地通常不包括在內;定著物指固定於土地,而未構成土地之一部之物,如房屋及其他類型建築物。 動產:指不動產以外之物,如貨物、汽車、飛機、傢俱、衣物等。 無形財產:指無實體存在之財產而言,包括: 收益(利潤、租金收入) 費用(額外生活費用、額外租金支出、額外運輸費用) 責任(指各種依法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權利(專利權、商標權、商譽、秘方、特許權等)。

18 財產保險之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amount or sum insured): 定義: 意義:
乃指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金額;亦即要保人所投保之金額.如投保房屋住宅火險三百萬元。 意義: 保險金額為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的最高賠償金額. 保險金額為計算保險費之重要因素之一;保險金額乘以保險費率即為保險費。 保險金額以保險標的(物)之實際價值(保險價額)為依據;原則上,保險金額應與保險價額一致,否則即可能發生超過保險或低額保險之情形。

19 財產保險之保險價額 保險價額(insurable value): 保險價額之估計標準:
指保險標的(物)之價值,亦為保險利益的金錢價值;保險標的物的買價並不一定與保險價額一致;保險價額只適用於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則無。 保險價額之估計標準: 定值保險:依市價行情/交易習慣方式,如海上保險。 不定值保險: 實際現金價值(actual cash value):即重置成本減去折舊。 重置成本(replacement cost):乃重新置換同一類型保險標的物所需之成本。

20 財產保險契約之構成 財產保險契約的構成部分 要保書 保險單 特約條款 (保證條款) 批單及各種 附加條款 (1)承保條款:承保範圍
(2)不保項目(exclusions or exceptions) (3)條件事項(conditions) (4)聲明事項(declarations / schedules) (5)保險單標題(heading) (6)序言(preamble ) (7)簽署(signature) 保險單 特約條款 (保證條款) (1)確認保證(affirmative warranties) (2)承諾保證(promissory warranties) 批單及各種 附加條款 (1)明示保證(express warranties) (2)默示保證(implied warranties)

21 財產保險契約之分類 以是否事先約保險價額為分類標準 以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之比較為分類標準 以保險標的數量之多寡為分類標準
定值保險單(Valued Policy) 不定值保險單(Unvalued Policy) 以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之比較為分類標準 足額保險(full insurance) 不足額保險(under insurance) 超額保險(over insurance) 以保險標的數量之多寡為分類標準 個別保險契約(single insurance) 集合保險契約(collective insurance) 總括保險契約(blanket insurance / policy)

22 財產保險契約之分類 ~定值保險單與不定值保險單~
財產保險契約之分類 ~定值保險單與不定值保險單~ 定值保險契約 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之保險契約;亦即在訂約時已經約定好保險標的之價值. 常見情形:海上保險;部分火災保險,如承保古董或藝術品的火災保險. 不定值保險契約 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而訂之保險契約. (註:除海上保險及少部分財產保險外,多數財產保險多為不定值保險契約;火災保險基本上屬於“不定值保單”性質. )

23 財產保險契約之分類 ~足額/不足額/超額保險契約~
財產保險契約之分類 ~足額/不足額/超額保險契約~ 足額保險(full insurance) 即保險金額等於保險價額;除有特殊情形外,損失多少即賠償多少. 低額保險(under insurance) 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額;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之比例負賠償責任. 超額保險(over insurance)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額;超額係由於一方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解除契約;非由於詐欺者,則除定值保險外,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

24 財產保險契約之分類 ~個別/集合/總括保險契約~
財產保險契約之分類 ~個別/集合/總括保險契約~ 個別保險(single insurance)契約: 僅承一項標的物之保險稱為個別保險契約。 集合保險(collective insurance)契約: 承保多數標的物,且有分項保險金額之保險契約。 總括保險契約: 其所用之保險單稱為總括保險單(blanket policy),國內亦稱“統保單” (block policy). 乃指以一張保險單一個保險金額,承保同一地點之不同保險標的物或不同地點之同一標的物或不同標的物之情形;此常見於承保數個倉庫中貨物之情形. (註:集合保險契約與總括保險契約不同:前者各標的有分項保險金額,而後者僅有一個總保險金額。)

25 產險業的過去隨著經濟發展而轉型 可分為以下階段 萌芽期: 海上保險、火災保險、汽車保險到責任保險 成長期:
保費收入由1982年的133億元 年的748億 成熟期: 1996年開始 年保費收入為908億元 6年間保費收入僅增加約160億元 產險公司家數由14家 27家(本國公司17家,外商分公司10家) 本國公司增加國泰世紀、統一安聯及新安三家,外國分公司已減少英商吉利、英商皇家及美商恆福三家 轉變期: 2001年-2003年由於一年期傷害險的開放,逐漸達成市場規模,2003年傷害險49億 ,成長達2倍以上;2004年傷害險保費收入72億元,較2003年成長47% 911事件及國內天災頻仍影響,商業保險費率提高約4成

26 產險費率自由化 91年4月起分三階段、每階段各三年 第一階段:規章費率(危險保費),附加費用率自由化(採總量管制)
第二階段:業者自訂費率(有限度的偏離費率規章) ,採核准或核備制 第三階段:業者自訂費率,採核備或備查制(天災仍沿用規章費率)

27 企業體客戶建廠各階段風險及財產險需求 保險標的 採購/設計 施工 完工 保險需求 財產火災損失保險 營業中斷險 機械保險 電子設備保險
鍋爐保險 專業責任險 僱主責任險 公共意外責任險 海運/空運保險 營造綜合險 安裝工程險 營建機具保險 僱主責任險 海運/空運保險 Marine Delay in Start-up 保險標的 專業責任險 僱主責任險 海運/空運保險 Marine Delay in Start-up 我們可以從幾個比較簡單的夠面來看產物保險公司的經營,譬如從一個企業建廠各階段的風險來看保險產品的購買和投保的標的 採購/設計 施工 完工 保險需求

28 未來財產保險經營的趨勢 商品研發及創新,避免非理性的價格競爭 廣布多元的通路,提供客戶投保的便利性 創新完善的服務,提高客戶的理賠滿意度
利潤導向的管理,追求應有的合理利潤率 擴大經營的區域,專注於人員訓練及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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