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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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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 诉讼

2 一、共同诉讼的概念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3 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要共同诉讼)或者同一种类(普通共同诉讼)。 ?何为诉讼标的?

4 诉讼之二: 丙丁诉化工厂 红光化工厂 诉讼之一: 甲乙诉化工厂 丁的稻田 甲、乙共有的鱼塘 丙的稻田

5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案件引发的共同诉讼 5岁的宁宁在A幼儿园的院子里玩耍,被高空坠落的玻璃划伤,支出医疗费用5000余元。 高空坠落的玻璃所属房屋的所有权人为B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将房屋交由C物业管理公司代管出租,收取租金及修缮。 物业管理公司把房屋租给了李某。

6 共同诉讼的意义: 1、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 2、可以避免法院对同一案件或者同类案件的处理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

7 二、普通共同诉讼 (一) 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二、普通共同诉讼   (一) 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是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同一种类,当事人同意合并诉讼,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称为普通的共同诉讼。 特征: 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具有独立性。 3、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4、法院对案件的合一审理与分别判决。

8 同类事实——形成同类多个诉讼标的 比如甲银行作为债权人,分别起诉多个债务人;数个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将他们告上法庭 同一事实——形成同类多个诉讼标的 比如甲乙多个承租人,共同因承租的房屋倒塌被砸伤;公共汽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使车上众多旅客受伤

9 中石化93#汽油不合格 大批车出现故障 2010年3月,河南省某市北京现代4S店突然接到大批送修车辆。从4月6日至4月16日,11天就已接到1234辆。 据统计,几乎所有的同类故障车辆都使用了中石化93号汽油。北京现代总部对样本汽油进行检测,发现该汽油中锰含量大幅超标。是正常含量的98倍。严重超标的锰,造成发动机内活塞连杆、活塞环等部件的严重腐蚀。

10 (二)普通共同诉讼的独立性和牵连性(共性)(自学内容)
1、独立性: 各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无特别的关系,各自独立地与对方当事人实施诉讼。 即使合并审理,也分别裁判。

11 2、牵连性(无论从概念还是表达都值得商榷,很多民事案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主张共通原则 2、证据共通原则 3、一方之抗辩足以否定对方主张的权利时,加以斟酌

12 三、必要的共同诉讼 (一) 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定义: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2.诉讼标的只有一个; 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13 三、必要的共同诉讼 为不可分之诉。一旦分开诉讼,法院可能会因遗漏了当事人而做出错误的判决。
有某一共同诉讼人未参加诉讼,将通过法院追加、当事人申请的方式成为当事人。 当事人拒不参加诉讼的,承担缺席判决的后果。

14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的追加与通知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民诉法>解释》第73条

15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的追加与通知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民诉法>解释》第74条

16 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民诉法>解释》第54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民诉法>解释》第65条

17 案例 甲公司系集体企业,生产铝合金门窗系名优产品。A银行招标铝合金门窗,乙凭借关系找到甲公司,称自己可以销售甲公司产品,中标A银行的采购。甲公司于是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借给乙。 乙中标后,第一批货提供的是甲公司产品,第二批货是其他厂商的劣质铝合金门窗,后发生质量问题。 A银行准备起诉至法院追究违约责任。

18 案例: 甲公司承接了一件海外的核工程,招标公司施工。乙组建了一支施工队,交给具有投标资质的丙公司1年2万元管理费(截止于2009年8月),丙公司为乙出具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手续,乙以丙公司名义投标成功。 2010年3月,甲公司继续招标,乙又一次以丙公司名义投标成功,丙公司并不知情,亦未收取管理费。 2010年6月,乙雇佣的孙某在工作中受重伤,决定起诉主张权利。

19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规定: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0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 《<民诉法>解释》 No.59)

21 案 例 甲一日经过一“耀华玻璃”商店门口时,被商店门口破碎的玻璃刺伤腿部,花去医药费3000元。
甲找到“耀华玻璃”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乙要求赔偿。乙回答:自己是伙计,实际的老板是自己的舅舅身为公务员的丙。

22 03/3/26单选.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23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4 03/3答案:26.C

25 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民诉法>解释》第60条

26 08四川/3/40单选. 田某和陈某合伙经营(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一打印社,由甲公司负责供应耗材。田某发现甲公司送的一批货质量存在问题,经协商无果,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接受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案件受理后,陈某得知此事,也向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属于诉的客体合并,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法院应当受理陈某提起之诉,并作为另案处理 C.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田某提起之诉,告知田某与陈某共同提起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陈某提起之诉,但应追加陈某为共同原告

27 08四川/3/40单选答案: A.本案属于诉的客体合并,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法院应当受理陈某提起之诉,并作为另案处理
C.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田某提起之诉,告知田某与陈某共同提起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陈某提起之诉,但应追加陈某为共同原告

28 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 5、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法>解释》 No.63)

29 案 例 H公司欠F银行贷款200万元。H公司未告知银行,将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J公司;并且H与J约定,由H公司承担还款义务。现H无力清偿,F银行诉至法院。 如何列明当事人? 不良资产剥离问题。

30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1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2 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民诉法>解释》 No.70)

33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4 遗产共同诉讼案 上海宝庆路3号由德国商人7年建成。解放前被“颜料大王”周宗良买下。使用面积4774㎡,估价2亿 。

35 周生前娶妻四房子孙众多。2002年,周的7个子孙将16个子孙告法院,要求判令原告为合法权利人,分割房产,使用人从房中搬出。
其中两位继承人诉到法院后,法院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同诉讼人。

36 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民诉法>解释》第71条

37 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法>解释》第72条 实体法对应: 《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

38 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民诉法>解释》第66条

39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0 02/3/63多选.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固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41 02/3多选答案: 63、ABC

42 13年卷三第77.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43 77题答案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44 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 《<担保法>解释》第128条
《<担保法>解释》第128条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担保物权时,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当事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债务人与保证人、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46 11/3/51.多选:甲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包给由121个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施工期间,丙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达500万元之多,农民工因此踏上维权之路。丙公司以乙公司拖欠其工程款800万元为由、乙公司以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1000万元为由均拒付欠款。施工队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500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47 A.法院应驳回施工队的诉讼请求,因甲公司与施工队无合同关系。法院不应以破坏合同相对性为代价,片面实现社会效果
B.法院应支持施工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简单以坚持合同的相对性为由否定甲公司的责任,从而造成农民工不断申诉,案结事不了 C.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一并解决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欠款纠纷,以避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 D.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有利于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8 51.答案: A.法院应驳回施工队的诉讼请求,因甲公司与施工队无合同关系。法院不应以破坏合同相对性为代价,片面实现社会效果
B.法院应支持施工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简单以坚持合同的相对性为由否定甲公司的责任,从而造成农民工不断申诉,案结事不了 C.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一并解决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欠款纠纷,以避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 D.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有利于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9 关于共同诉讼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民诉法》第52条

50 07/3/87多选.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 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 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 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

51 07/3/87多选答案: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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