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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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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的要求,近年来,部会同住建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制订、修订并发布实施了15项土地使用标准。在国家层面上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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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国土资发〔2012〕98号) ,以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外,其余13项均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汇编(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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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建标〔2010〕78号)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建标〔2011〕209号)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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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及矿区辅助设施部分》(建标〔2008〕233号)
《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露天矿、露天矿区辅助设施部分》(建标〔2011〕145号))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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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57号)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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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128号) 《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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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6号)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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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建设用地预审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情况,公路、铁路、电力、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煤炭等5类工程项目占相当大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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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建设用地预审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情况,公路、铁路、电力、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煤炭等5类工程项目占相当大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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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选取22个工程项目审查案例进行讲解,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教材第八章,第153页至174页。其中:
公路工程项目案例4个(高速公路2个、公路大桥、二级公路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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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项目案例4个(客运专线、货运专线、铁路货运中心、枢纽环线工程各1个)
电力工程项目案例5个(发电厂、核电厂、变电站、交流站、风电厂各1个)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案例3个(大型、 中型、小型机场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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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程项目案例2个(煤矿矿井及选煤厂、露天煤矿各1个)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案例2个(污水处理厂、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各1个)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案例2个(油田公司开发项目、原油管道工程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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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1:新建某公路大桥工程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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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2:新建某二级公路工程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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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3:中部地区某高速公路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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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4:西南地区某高速公路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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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时 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分为总体指标和分项指标。 总体指标宜用于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 分项指标宜用于初步设计阶段,也可用于可行性研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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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用地预审时,可重点说明总体指标的适用情况,也可详细说明各分项指标的适用情况。
在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必须详细说明各分项指标的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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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指标 包括主体工程和沿线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包括辅道、支线和连接线的用地面积。 公路公里长度是扣除隧道长度之后的路线长度。
当公路工程项目经过不同的地形区,以及由不同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成时,均应分别计算,再予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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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 包括主线路基、支线路基、连接线路基、桥梁引道及隧道洞口外路基。
公路公里长度是扣除大中桥(含特大桥)、隧道和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长度之后的路线长度。 当路基工程项目经过不同的地形区,以及由不同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成时,均应分别计算,再予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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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批材料中,应详细说明公路工程项目各功能分区的具体建设内容、用地规模和指标适用情况。如涉及用地指标调整,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说明。
对服务设施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有偿方式供地,其余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如拟以出让有偿方式供地,需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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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5:新建某铁路货运中心工程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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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6:新建某铁路枢纽南环线工程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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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7:新建某客运专线工程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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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8:新建某疏港铁路工程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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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时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分为新建客货共线和新建客运专线铁路建设用地指标。 原则上,新建货运专线铁路工程项目参照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建设用地指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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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9:某滨海发电厂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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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10:某南方内陆核电厂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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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11:北方新建某座变电站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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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12:北方新建某座交流站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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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13:北方某风电场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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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发电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时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燃煤发电厂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厂区和厂外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对于厂区建设用地,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可以基本指标,或者单项指标的形式予以说明。前者较为简单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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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以基本指标的方式时,应重点说明所采取的供水系统和燃料运卸方式。当需调整单项用地指标时,应详细说明该单项用地指标的技术条件。对于单项用地指标的调整,存在增减单项用地指标,或者替换单项用地指标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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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场用地指标是根据编制时的生产技术条件确定的,目前已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因此,在确定灰场用地规模时,应严格按照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的要求,采取综合措施,尽量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减少排放量,全面压缩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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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燃煤发电厂采用铁路运输时,其厂外铁路专用线应符合《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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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14:某大型机场(4E)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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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带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长度为跑道长度L每头加250米安全区 宽度为300米每侧加20米围界保护区 =34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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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15:某中型机场(4D)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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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16:某小型机场(4C)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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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指标审查时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本指标包括机场的飞行区、通信导航设施区、航站区、货运区、机务维修区、供油设施及其他设施用地等。 不包括机场内的航空公司基地用地、与货运密切相关的海关、保税、监管和第三方专业的货运(快递)公司、飞机维修公司设施用地、航空食品和旅客过夜用房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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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进场路(场外部分)和通往场外的油库区及通信导航设施区的道路用地,应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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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17:中部某煤矿矿井及选煤厂 建设项目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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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及矿区辅助设施部分》
内插法计算范例 求75人的矿山救护队的建设用地指标: 《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及矿区辅助设施部分》 表 矿山救护队建设用地指标 项目 中队 (3个小队) 大队 (附直属中队) 职工人数(人) 35~50 65~85 用地面积(m2) 3300~5000 1100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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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人 65人 85人 1.1公顷 X 1.5公顷 (75-65)/(85-65)=(X-1.1)/( ) X=1.1+(75-65)/(85-65)* ( ) =1.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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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18:西北部某省露天煤矿 建设项目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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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19:某市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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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20:某新建垃圾卫生填埋处理 工程项目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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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21:中石油某油田公司某年度 滚动开发建设项目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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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案例 案例22:某新建原油管道工程 详见《土地使用标准政策与实务》1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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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时 应注意的共性问题
申报材料要规范填写 要严格按照部的有关规定,规范填写工程项目各功能分区的具有建设内容、用地规模和指标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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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分区的划分要符合指标规定。 同一功能分区涉及不同的具体建设内容时,要分别予以说明。 改、扩建项目要说明原项目各功能分区的用地情况,统一实行规模控制。 涉及用地指标调整的,要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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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和土地供应政策 要依据最新发布实施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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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开发类用地应采取合理的供地方式 对于农业开发类项目用地,除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地等永久性建设物用地外,用于农业生产的应采取集体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或租用农民土地等途径解决。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属于农业用地的,宜采用“只征不转”的供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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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建设项目用地要严格审查 拆迁安置用地不得超来源
对于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应按照统筹规划、分期征用的原则,除生产工艺、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应分期申请用地。 拆迁安置用地不得超来源 原则上,拆迁安置用地规模不得超出被拆迁房屋用地规模。在实际操作中,按拆迁安置用地不得超过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现状建设用地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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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夹带项目外用地 原则上,申请用地不得包括可行性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没有涉及的建设内容。
申请用地夹带项目外用地,有的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中已夹带。如生活区、楼堂馆所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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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临时用地要严格审查 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选在项目永久性征地范围内,因特殊原因选在范围外的,由地方政府按规定审批,并限期组织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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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用地范围要严格控制 在用地预审阶段,由于项目一般仅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尚未进行初步设计,对于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代征地、改路、改沟、改渠用地、取弃土等用地难以最终确定。因此,除项目用地外,不能将项目涉及的以上用地纳入用地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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