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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保险与精算系 钟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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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保险与精算系 钟宏菲
我国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探析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保险与精算系 钟宏菲

2 目录 为什么要实施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一、 实施什么样的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二、 怎么样去构建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三、 本文缺陷
四、

3 一、为什么? (一)目前试点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实施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意义

4 (一)目前试点存在的问题 早在2008年2月,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制定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今后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可在保险公司投保; 湖南省,2008年至2011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累计投保1027家,保额12.3亿,发生理赔54笔,赔款831万,并且2012年把环境污染责任险写入地方性法规; 目前全国已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 目前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存在的一些问题

5 (一)目前试点存在的问题 实施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对策 1.保险公司技术有待提高 2. 企业投保意识缺乏

6 (二)实施强制性的意义 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一项多方共同受益的环境经济新政

7 3.利于“大数法则”实施,提高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
(二)实施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意义 1.提高企业参保率,降低企业破产风险 2.保护受害人权益,同时降低政府财政压力 3.利于“大数法则”实施,提高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

8 1.提高企业参保率,降低企业破产风险 环境责任保险在2009年试点地区的保费收入仅占当年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的0.015%;深圳于2008年就已开始试点环境责任保险,但截止2009年底才仅有8家企业投保,而到了2010年,其中7家续保,而目前也仅2000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004年3月2日发生的四川沱江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亿元;2005年发生的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的爆炸事故,造成松花江水污染,导致了高达6908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环责险投保率,保证企业经营的稳定,有效降低企业破产风险。

9 2.保护受害人权益,降低政府财政压力 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环境污染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不仅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同时也可以有效缓解财政压力。

10 3.利于“大数法则”实施,提高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
2010年我国强制责任和保证保险收入合计占总保费收入比重还不到3%,2011年这两项收入占比仅4.5%; 投保率低,标的少,无法满足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往往会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及利润率,如有券商对 年间责任保险的承保利润情况进行了统计,2011年责任保险刚刚摆脱亏损的状态,承保利润率只有1.3%。 采取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增加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提高“大数法则”适用性,才能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环境责任保险积极性。

11 二、什么样?-以美国为例 美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探索过程 发生的事故多为意外、突发型,这时的环境风险由公众责任保险承担
公众责任保险责任范围不断扩大,承担起渐进性、持续性的环境风险 公众责任保险赔付率陡增,环境责任保险应运而生 1966年以前 1973年后

12 二、什么样?-以美国为例 美国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1.性质 3.索赔时效 2.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以法律形式强制
1970年的《清洁水法》 1976年的《资源保全与恢复法》 1980年的《综合环境分析、赔偿和责任法 一般只对非故意的、非渐进性的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也在开始承保累积性环境污染事故 将一些高风险事故作为除外责任,如有关有害废弃物倾倒及清理的费用 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日落条款”,自保险单失效之日起30年内被保险人都可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13 二、什么样?-以美国为例 4.承保机构 5.责任限额
1988年,由美国政府出资成立了一个政策性、专门承保环境风险的保险集团-环境保护保险公司 承保被保险人渐发、突发、意外的污染事故及第三者责任 保险标的是损害赔偿责任,其价值确定存在很大困难 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保险期间累积赔付限额都作出明确规定

14 三、怎么样?

15 三、怎么样?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环境责任保险的强制性地位 2. 合理设计保险条款,科学厘定保险费率
3. 联动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

16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环境责任保险的强制性地位
责任保险的发展有赖于法律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对侵权后责任认定及赔偿问题,环境责任保险也不例外。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只是提出了企业污染后应该负有相应民事责任,对责任大小、为赔偿后处理等问题都没有具体规定; 部分法律中提及到相关企业应投保责任保险,但并没有强制要求相关企业投保,更缺乏投保流程及其他更全面的规定,致使企业推诿现象严重。 借鉴美国做法,制定出专门针对环境方面的法律,以法律形式强制要求相关污染企业投保,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不执行企业进行严格惩罚。

17 对每个受害人的赔付、每次事故的赔付等规定限额,以控制保险公司的风险
2. 合理设计保险条款,科学厘定保险费率 逐步扩大承保范围,先承保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然后到累积性污染事故 对每个受害人的赔付、每次事故的赔付等规定限额,以控制保险公司的风险 合理确定责任范围 严格限定赔付限额 科学厘定保险费率 明确索赔时效 目前按行业统一费率的做法存在弊端,应对具体企业的污染情况厘定差别费率,做到“高风险、高保费” 环境污染侵害具有潜伏性、长期性特点目前我国规定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可以考虑延长索赔时效

18 3. 联动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 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建立一个“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分享各企业环境责任保险投保情况和绿色贷款申请情况
(1)保险公司和银行开展业务合作,当企业向商业银行提出绿色信贷申请后,可将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打包给企业; (2)当企业向商业银行提出绿色信贷申请时,如果其持有“绿色保险”保单的话,商业银行方面给予其一定的便利和优惠。

19 四、本文缺陷 1.本文主要从损失补偿这个角度来阐述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意义,但是保险机制另一重要的作用是其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2.本文存在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和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概念混淆问题。

20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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