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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创建工作筹备介绍
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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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7〕52号)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 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卫应急发〔2010〕57 号) 卫生部印发《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 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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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3到5年时间,在全国创建100个左右以 区/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国家卫生应急综 合示范县(市、区)。
以点带面,总结推广先进基层卫生应急综 合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我国基层卫生应急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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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背景 为提升北京市各区(县)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卫生应急 能力,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应急综 合示范区(县)建设方案>的通知》(京卫急字[2011]25号) 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县)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卫急字 [2012]8号)等文件要求,将提升基层卫生应急管理和卫 生应急能力转化为创建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的可分解 、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的工作抓手,促进卫生应急工 作在各个层面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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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周期 共分为5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2月)
我市启动北京和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县)建设工作, 印发《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评估标准》。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11月) 各区县按照创建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进行 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并进行自我评估,提出申报。 西城、朝阳、石景山—市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西城、 朝阳-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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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巩固推广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12月) 继续加强和推进示范区(县)建设,市卫生局将对已经命 名的市级和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进行不定期抽查 ,不断巩固成效,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我市其他未 申报的区县应积极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县)争创工 作,力争2013年底全市70%以上区 (县),达到市级卫生应急 综合示范县标准。市卫生局择优推荐2-3个市级示范区参加 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县)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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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稳步发展阶段(2014年-2015年) 巩固加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建设成功,总结经验。市 卫生局组织进行不定期抽查,扩大示范效应。抽查中对不符 合标准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市级卫生应 急综合示范区 的命名。未达到市级标准的区积极开展示范区 建设工作,力争2015年底全市100%区达到卫生应急示范区 标准。 5.持续改进阶段(2016年-2020年) 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以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县) 的考核评价标准,全面提高市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县)卫 生应急管理水平和卫生应急能力,逐区考评,使卫生应急工 作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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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指标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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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指标分类 一票否决指标:按照《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一票否决指标。即该类指标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则不能参加示范区县的评审。 1.卫生行政部门未独立设置应急办的; 2.政府未制定2个专项预案; 3.未制定任何类别卫生应急预案 4.未组建任何类别卫生应急处置队伍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率不达100% 6.发现谎报、瞞报的情况 7.处置率达不到 100% 核心指标:除一票否决指标外,其他相对重要的指标(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根据《国家综合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评估指标》和《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中的指标进行筛选确定的重要指标)。 备选指标:《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中,除“一票否决指标”“核心指标”外,其他剩余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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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指标分值 一票否决指标(7个) 1.2.2 3.1.1 3.2.1 4.2.1 5.1.1 5.1.3 6.1.1 30分 核心指标
类别 指标编号 分值 一票否决指标(7个) 1.2.2 3.1.1 3.2.1 4.2.1 5.1.1 5.1.3 6.1.1 30分 核心指标 (20个) 1.1.1 1.2.1 2.1.1 2.1.2 2.2.1 3.2.2 3.3.1 70分 4.1.1 4.2.2 4.2.3 4.3.1 4.3.2 5.1.4 5.1.6 5.2.1 6.1.2 6.2.2 6.3.1 7.1.1 8.1.1 备选指标 (21个) 1.2.3 1.2.4 2.1.3 4.2.4 4.3.3 5.1.2 5.1.5 60分 5.3.1 5.3.2 6.1.3 6.1.4 6.1.5 6.2.1 6.2.3 6.2.4 6.2.5 6.3.2 7.2.1 7.3.1 8.1.2 8.2.1 合 计 48个指标 160分 授予“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要求 “一票否全指标”(30分)&“核心指标”(≥68分),&“备选指标” (≥52)&总分(≥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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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式 查阅资料(考核前一年度或截至到考核前最新的资料 ) 现场调查
现场察看:办公设施、硬件配置、工作记录、单位 环境、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状况等 现场询问:询问相关人员工作程序、职责的知晓情 况 问卷调查:填写问卷,了解卫生应急健康教育知晓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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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指标和要求 一、组织体系 指标1.2.2 内容:区(县)卫生局、疾控及卫生监督机构设独立编 制的卫生应急办公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或指定部 门、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 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上述部 门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符合工作需要(有专线电话、传真 、网络等),工作人员熟知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工作记 录完备 考核方式:现场查阅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比如某某医院 内部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规定、某某医院某科室主要责任 和人员设置规定等);查看硬件配置和工作记录;现场询 问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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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挥协调 指标:2.1.2 内容:区(县)卫生局与本级政府其他部门、与各级各类 医疗卫机构间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辖区 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考核方式:查阅联动机制文件(比如某区关于突发公共事 件各机构部门联动工作方案或某区医疗机构卫生应急联动 工作方案)现场查看工作记录(文字记录、短信平台、会 商记录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联动机制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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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案体系 指标:3.2.2 内容:区(县)疾控、卫生监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制定 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行动方案,种类与本单 位基本职责相适应,更新及时 考核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正 式文件或者印刷品,比如某医院文件汇编或应急工作手册 等)是否及时更新,比如因上级预案修订引起或自身应急 演练中发现的预案中不合理的地方能及时根据情况进行预 案更新,有更新记录,开展预案或工作方案的培训,有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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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准备 指标:4.2.1;4.2.2;4.2.3;4.2.4;4.3.1 ;4.3.2;4.3.3 内容: 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组建分类专业应急处置队伍 ,配置装备; 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制定专业应急处置队伍装备 目录,且装备齐全 制定本单位物资储备目录,及物资管理制度包括采购 、验收、保管、领用、补充、更新、安全等环节 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物资储备和应急情况下临时 增加床位能力符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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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准备 指标:4.2.1;4.2.2;4.2.3;4.2.4;4.3.1; 4.3.2;4.3.3 内容: 医疗机构参与卫生应急合作、交流和科研活动(自主或合 作的课题、应急学术交流会等) 有年度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对专业队伍、管理干部和医疗 卫生人员的分类培训,有年度考核 有年度演练计划;有演练方案和演练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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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资料包括: 如:截止到考核时(最新的)医疗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其中包括队伍建设、队伍权利义务、队伍管理、装备 管理等内容可以参考《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截止到考核时(最新的)队伍装备目录 截止到考核时(最新的)的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目录( 定期更新)、物资管理办法 截止到考核时(最新的) 紧急状态下应急床位增加方 案 2012年度培训演练计划总结、演练方案、培训资料、 培训演练签到表、相关简报总结、评估报告(包含培 训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策、建议)等 2012年度卫生应急科研合作申请书、项目书、课题申 请、结题报告、成果申报等;应急合作交流计划书、 项目书、交流报告、合作成果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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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指标:5.1.1;5.1.2;5.1.4;5.1.6 内容: 医疗机构疾病监测网络覆盖率100%,且设备运行良好
医疗机构按要求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和突 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开展预检 分诊工作,设立规范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或感染 性疾病科),有效开展监测和突发事件的报告与监测 当地疾控中心对医疗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 监测进行指导(相关资料包括督导、讲课、培训记录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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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现场查看,硬件设备、运行记录、网络报 告情况、相关信息和救援信息报告记录;发热门诊、 肠道门诊设立情况-比如应设置在院内相对独立的区 域,有醒目标志,张贴传染病报告流程图,消毒隔离 制度、消毒隔离流程; 病人就医、医务人员出入诊疗 区域通道应分开、无交叉,各出入口应有醒目标志。 门诊内应明确划分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应相 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 专区必须达到“四固定,六 分开”。有肠道门诊或发热门诊登记表或肠道门诊早期 预警监测系统,所有肠道门诊或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经 过培训有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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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急处置 指标:6.1.1;6.1.4;6.2.3;6.3.1;6.3.2 内容:(考核方式:现场查看资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率10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行动中 ,各医疗机构能及时有效承担现场救治、接诊、收治、转运 工作,检伤分类、救治操作符合标准、伤员转运方案合理、 行动迅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医学救援行动中,开展事件相关 病例上报工作、每日或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 ,医疗救治进展信息、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重大活动开展前,制定专项卫生应急保障预案或工作方案 重大活动期间,有效完成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 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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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指标和要求 具体内容与要求 评估办法 考核标准
1.2.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或指定部门、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符合工作需要(有专线电话、传真、网络等),工作人员熟知工作职责,工作记录完备。 现场查阅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查看硬件配置和工作记录;现场询问工作人员。 被抽查的医疗机构设立或指定部门、人员,办公设施设备符合要求、工作人员熟知职责、工作记录完备 2.1.2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现场查看工作记录 医疗机构间的联动机制文件(可以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多部门联动机制文件,有各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文件,应急状态下的沟通记录、电话记录、转院记录等) 3.2.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制定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行动方案,种类与本单位基本职责相适应,更新及时。 查阅预案、技术方案、工作方案等文件,抽查1个医疗卫生机构。 被抽查的每所医疗机构预案、技术方案种类适宜且能及时更新 5.1.1实行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直报覆盖率100%,且设备设施运转良好。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工作记录 设备运行良好,符合相关工作环境要求,有运行维护记录,网络报告记录 5.1.4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规范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或合并为感染性疾病科),有效开展监测工作。 现场考评,抽查1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按照肠道门诊、发热门诊设置要求 5.1.6当地疾控机构每年对医疗机构和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抽查1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指导记录。 检查的工作记录、会议纪要等 4.3.3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物资储备和应急情况下临时增加床位能力符合需求。 现场考评,抽查2个医疗机构 预案或文件中有紧急情况下物资、床位准备能力,现场查看是否符合 5.1.2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120)按要求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 现场考评,抽查1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120)。查阅信息报告记录等文件。 现场查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的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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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机构指标和要求 指标 评估办法 评分标准
1.2.2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上述部门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符合工作需要(有专线电话、传真、网络等),工作人员熟知工作职责,工作记录完备。 现场查阅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查看硬件配置和工作记录;现场询问工作人员。 被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得1分,办公设施设备符合要求、工作人员熟知职责、工作记录完备 5.1.1实行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直报覆盖率100%,且设备设施运转良好。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工作记录 设备运行良好,符合相关工作环境要求,有运行维护记录,网络报告记录 5.1.4县(市、区)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设立规范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或合并为感染性疾病科),有效开展监测工作。 现场考评,抽查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符合北京市肠道门诊、发热门诊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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