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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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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铜陵市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介绍

2 一、基本情况介绍 二、具体措施 三、工作要求

3 一、基本情况 1、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 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 【2014】485号),安徽省作为全国5个试点省份之一;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相应的试点通知,全省有5个市作为 试点城市:合肥、马鞍山、铜陵、蚌埠、淮北; 我市卫生计生委下发了相应的工作方案。

4 2、试点范围:全市及县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市中心血战。参与此项工作的相应单位221所。
3、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待改进、重点监督3个层次。

5 从我省2015年第一周期结束,省统计结果: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疾控机构 采供血机构 合计 检查评估单位(家) 22 21 135 441 29 8 689 合格单位(家) 20 36 76 192 26 358 (52%) 待改进单位(家) 2 17 51 199 3 272 (39.4%) 重点监督单位(家) 1 50 59 (8.6%)

6 在2014-2015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试点省 份扩大(12个省),并修订了相应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使 之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7 分 类 监 督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1.综合管理 检 2.预防接种 查 3.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 内 4.传染病疫情控制 容 5.消毒隔离
1.医疗机构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采供血机构 二级以上医院 一级医院 其它医疗机构 1.综合管理 2.预防接种 3.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 4.传染病疫情控制 5.消毒隔离 6.医疗废物处置 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8 综合评价结果 总得分 关键项 优秀单位 大于85分 合格、无行政处罚 合格单位 60-85分 合格 重点监督单位 小于60分 不合格

9 《铜陵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 价试点工作方案》(铜卫监【2016】15号)
F:\2016年\2016年分类监督\铜卫监15:关于印发 《铜陵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 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10 二、采取措施 1.二级及以上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2.一级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3.其他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5.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11 卫监督秘249号附件(1).doc

12 为关键项,如发生即认定为重点监督单位 ☆为重点项,此项不合格则该项目整体不得分 *为合理缺项。合理缺项时,应在总分中减掉该项分值,为应得分。即应得分=100-合理缺项分。标化后得分=(各项实际得分的总和/应得分)×100 综合评价采用计分制,按照评分标准判定应得分数和实际得分。总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13 二级及以上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 一、综合管理(共5分) 1、建立传染病防治管理组织(1分)
(1)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 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等

14 (2)检查内容: ①有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组织。由院领导、医务科、防保科、 院感科、总务科及其它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承担本单位和责 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15 ②有相应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职责明确。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部门及专职人员:主要负责本单位传 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发、核对、报告。 传染病疫情控制部门: a.综合医院应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疗机构应当设立 传染病分诊点; b.医院感染管理组织: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c.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队伍,人员配备齐全,设备、药品 到位。

16 消毒管理组织、部门(医院感染科):主要负责根据本《消毒 技术规范》等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操作 的消毒、灭菌制度与标准操作程序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并具 体落实;对医院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医务人员 进行消毒隔离知识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进行指导;对消毒产品 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等。

17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医疗废物监控部门):负责指导、检查、 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对从事医疗废物管理 工作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生物安全管理部门(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咨询、指导、 评估、监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事宜。实验室负责人是生物 安全第一责任人。

18 (3)检查方法:查阅文件、实地核查。 (4)结果评价:有领导组织和各部门齐全得1分,无领导组织 扣0.5分,部门不全扣0.5分。

19 2、健全和完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生物安全、消 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等制度及应急预案(3分)
(1)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 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等。

20 (2)检查内容: ①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要点:包括自查制度、奖惩制度、 新上岗医生培训制度、门诊和入院及检验登记制度等。 ②传染病疫情控制度及应急预案:预检、分诊规章制度和 工作流程,综合性医院根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 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卫办医发〔2004〕166号)制定 有关制度。

21 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要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应急处 置预案及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的资料;菌(毒) 种管理制度。
④消毒隔离制度:根据医疗服务环节不同特点,制定消毒管理 制度、消毒灭菌程序、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院感科各项管 理制度、相关科室消毒隔离的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消毒产品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 ⑤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22 3、开展综合评价自查(1分) (2)检查内容:对照二级以上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开展自查和综合评价情况。 (3)检查方法:查阅自查记录。 (4)结果评价:开展得1分;不开展得0分。

23 4、本年度发生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执行一人一用一灭菌、 未经批准或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 或者己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1)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十一 条第二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消毒管 理办法》第六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

24 (2)检查内容:是否存在上述情况。 (3)检查方法:查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可查阅监督单位本 年度的行政处罚案卷和投诉举报情况等;可结合评价表中对其 它内容检查时进行现场监督。 (4)结果评价:发现有任何一项存在问题,该单位综合评价 为重点监督机构。

25 七、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1、*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二级实验室向设区的市卫生计生 主管部门备案;三级、四级实验室经国家认可(重点项,或合 理缺项) (1)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6 (2)检查内容:查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否向设区的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经过改建或者扩建后是否及时重 新申请备案。查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经国家认可并取得从事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 (3)检查方法:查备案材料或资格证书。 (4)结果评价:此项不合格则该项目整体不得分。

27 2、实验室建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实验室生 物安全管理体系和感染应急预案(1分)
(2)检查内容: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生物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 业指导书和记录。 感染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制定的预案应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备案。

28 (3)检查方法:查阅生物安全管理体系、预案等文件。
(4)结果评价:按要求建立和制订相应组织、制度、预案得1 分;否则,不得分。 (5)监督关键点: 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是否是实验 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 ②是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③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感染应急预案的备案情 况。

29 3、建立实验档案(1分) (2)检查内容: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档案,内容包括实 验室操作人员实验过程,生物安全柜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检查情 况。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限。

30 (3)检查方法: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检测的 记录,内容是否完整;记录档案是否按要求进行保存。
(4)结果评价:记录完整且按要求保存,得1分;否则,不得 分。 (5)监督关键点:①一、二级生物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实验,应建立实验室记录档案并如实记录。②高致 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20年。

31 4、实验室布局合理:相对独立区域,分清洁区、半 污染区和污染区(1分)
(2)检查内容:实验室位置是否相对独立,实验区域是否能 满足实验需求,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是否严格区分。

32 (3)检查方法:查平面布局是否合理,查清洁区、半污染区 和污染区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可能。是否将相对危害程度高、容 易扩散的病原微生物检测实验区设置在实验室末端,将功能相 近的实验室相对集中。
(4)结果评价:实验室位置相对独立且布局合理得1分;否则, 不得分。 (5)监督关键点: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是否存在交叉 污染。

33 5、设施设备符合相应的条件要求,有生物安全标识 和消毒设施(二级实验室有带可视窗的自动关闭门、 生物安全柜等)(2分)
(2)检查内容:查实验室是否设有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 实验室级别标志;二级实验室是否有带可视窗的自动关闭门, 是否配备生物安全柜,防节肢动物的设施、负压通风柜。使用 的离心机、冷冻干燥器等设备是否具有生物安全防护功能的设 备或型号。

34 (3)检查方法:实地查看。实验室入口处设有生物危险标识 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二级实验室的门是否带可视窗并 能自动关闭,配备的生物安全柜类型同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的危 害程度及实验室防护等级相适应,并能正常运转。 (4)结果评价:按规定标识和配备得2分;有一项不规范得1 分;否则,不得分。 (5)监督关键点:配备生物安全柜、负压通风柜和自动关闭 门。

35 6、进入实验室配备个人防护用具齐全,实验室靠近 出口处设洗手池或快速手消毒剂(二级实验室有洗 眼器和喷淋装置)(2分)
(2)检查内容:查实验室为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 (主要有手套、口罩、帽子、防护服、防护眼罩、高筒胶靴及 防护面罩等)是否符合要求;查实验室靠近出口处设洗手池或 配备快速手消毒剂;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是否配备洗眼器和喷 淋装置。

36 7、实验人员定期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1分) (2)检查内容:查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实验室 生物安全培训计划及相关记录。
(3)检查方法:抽查3-5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否 持有省级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查培训资料(生物安全培训 计划、培训资料、考核评估材料等)是否齐全。

37 8、菌(毒)种和样本领取、使用、销毁登记记录齐 全(1分)
(2)检查内容:查菌(毒)种或样本的领取、使用、销毁或 送交保藏机构的记录。 (3)检查方法:查实验室菌(毒)种和样本领取、使用记录 与实验档案是否一致,检出阳性的菌(毒)种和样本销毁记录 或送交保藏机构的记录。

38 (4)监督关键点: ①检出的菌(毒)种和标本均应按生物安全要求进行销毁或者 送交保藏机构保藏。 ②销毁记录应包括菌(毒)种和标本的名称编号、数量和销毁 的方式等要素。 ③检出高致病性菌(毒)种或样本应当经省级或市级卫生主管 部门批准,持有准运证,按照生物安全的要求,送交有资质的 保藏机构。

39 9、菌(毒)种和样本保存条件符合规定(1分)
(2)检查内容:查负责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保管人员是否2名 以上,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菌、毒种库内温度、湿度、通风 及冰箱、冰柜等毒种保藏设备的运转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进行定期检查。 (3)检查方法:查菌(毒)种贮存冰箱,现场取用样本是否 是双人双锁,冰箱内温湿度以及日常检测记录。

40 10、实验室菌毒种及样本在同一建筑物消毒灭菌处理 (1分)
(2)检查内容:实验室菌毒种及样本处理是否在同一建筑物 消毒灭菌。消毒设备一般应高压灭菌器(采用蒸汽内循环的自 动高压灭菌器)。

41 (5)监督关键点:实验室从事菌(毒)种和样本等实验活动 后对样本、废物要在实验室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后才能按医疗废 物处理,高压灭菌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2 11、按规定对空气、物表等消毒处理(2分) (2)检查内容:发现微生物污染了实验环境是否立即停止实 验进行消毒;是否根据消毒对象和微生物的种类选择合适的消 毒和灭菌方法;消毒灭菌设备是否定期测定消毒或灭菌效果。

43 (3)检查方法:查空气、物表、器材等的消毒记录和消毒效 果监测报告,实地查看消毒过程。如室内空气消毒,是否自然 通风或采用机械通风,紫外线消毒的灯管安装数量是否符合要 求或按器械说明书操作。物表、地面消毒的消毒剂浸泡、擦拭、 喷洒(拖地)情况。

44 14、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 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 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依照规 定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重点项)

45 (2)检查内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 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或实验室发生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控制措 施,立即启动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的情况。 (3)结果评价:此项不合格则该项目整体不得分。 (4)监督关键点:应按生物安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要 求进行报告和采取控制措施。

46 一级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 消毒隔离 5、高压灭菌的物品包外必须标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日 期;无包布直接裸露消毒的罐、泡镊桶等容器直接贴标签注明 灭菌有效期;所有消毒液浸泡的器械均要标明消毒液名称和消 毒有效期

47 (1)法律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2)检查方法:现场查看供应室、手术室、口腔科和治疗室 等科室无菌物品贮存柜内的灭菌包,有无标签,标签内容是否 有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无包布直接裸露消毒的罐、 泡镊桶等容器有无直接贴标签注明灭菌有效期;消毒液浸泡的 器械均要标明消毒液名称和消毒有效期。 (4)结果评价:有标识且内容齐全得5分;有标识但内容不全 得2分;无标识得0分。 (5)监督关键点:标签内容齐全,并在有效期限内。

48 6、所有消毒(碘酒、酒精)及灭菌物品(棉球、纱 布等)一经打开,均在有效期内使用。
(2)检查内容:使用中的棉球、纱布等是否标注开启时间, 有无超过24小时;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碘酒、酒精是否标注有 启用时间,有无超出7天(或按照消毒产品说明书标注的开启 后使用期限)。

49 (3)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注射室、治疗室或换药室等场所使用 的上述物品。
(4)结果评价:标注有启用时间并在有效期内得5分;发现一 件物品未标注或超出有效期得2分;一件以上物品未标注或超 出有效期得0分。 (5)监督关键点:有无标注开启时间和有无过期。

50 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 三、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 1、针对HBV、HCV及HIV阳性检测结果相应的样本信息记录完整 (5分)

51 (3)检查方法:查阅登记记录。 (4)结果评价:有HBV、HCV及HIV阳性检测结果相应的样本信 息记录且项目齐全,得5分;否则不得分。

52 五、医疗废物处置(共20分) 6、血液采集工作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采用双层包装,并及时 封口(1分) (2)检查内容:血液采集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是否专用包装 袋双层收集,及时封口。 (3)检查方法:实地检查。 (4)结果评价:双层包装得0.5分,及时并密封良好得0.5分。

53 三、工作要求 (一)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试点工 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提升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的契机,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提 供必要的工作支持,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实施方案

54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进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坚持监 督与规范结合、指导与检查并重,及时反映工作进展中存在的 问题,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我市该项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把握工作 质量和进度。

55 (三)各医疗机构要针对传染病防治监督的7项内容组织学习, 对照相应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表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 问题要积极整改。
我市将于年底对各单位传染病防治综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

56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及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2016年6月20日 前将联系人名单上报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监督三科。
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的电子版可以从市 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网站下载。 各有关单位对在试点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 局监督三科联系,联系电话: ,邮箱

57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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