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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專題計畫 審查流程、撰寫重點及新進人員須知
報告人:蔡東和 數學學門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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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自然司數學學門組織架講 103年度數學學門審議委員 數學組: 蔡東和(召集人 、清大) 、余家富(中研院)、楊一帆(交大)、饒維
明(中央)、許瑞麟(成大)、陳兆年(清大) 應數組: 賴明治(召集人 、交大) 、陳建隆(中央)、黃啟瑞(中研院) 、翁 志文(交大)、王偉仲(台大) 、謝英恆(中國醫藥大學) 103年度數學學門諮議委員 傅恆霖(交大) 、許元春(交大) 、林正洪(中研院) 、張樹 城(台大) 、施茂祥(台師大)、林太家(台大) 、王偉成(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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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學門之次領域(代碼LINK學門網頁)
學門次領域代碼: M 0201-M0205 數學組 M 0205-M0209 應數組 M 代數 M 數論 M 幾何與拓樸 M 分析 M 微分方程與動態系統 M 機率理論與應用 M 離散數學與組合學 M 數值分析與計算數學 M 跨領域數學科學 參考申請人所填之上述次領域,分類審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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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學門實際運作情形 目前學門的審核標準,評比原則兩組皆一致,學門經費共同使 用。
重要議題如吳大猷獎、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延攬研究學者 之申請案件,博士後研究學術著作獎回歸兩組共同討論。 兩組開會之主席由召集人(Chair)及共同召集人(Co-chair)分別擔 任。Co-chair由Chair推薦並由處長任命,兩人任期一致,當然兩 位召集人之研究領域應各屬不同組別為原則。共同會議或學門 對外代表主要由Chair負責之。 兩組審議委員之挑選將維持一定程度的標準,之前當過審議委 員之數學界同仁可視情況再回任,應以適才適所為優先考量。 第一次審核會議由學門兩組共同召開,並告知審議委員之工作 內容、審核原則、挑選審查人之原則等。 兩組召集人對審查案件進行初步篩選,並分配主審。 隨後之複審會議,初期兩組分別討論,後期再共同開會審查, 尤其對通過邊緣之案件,多年期計畫,應共同逐案討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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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專題計畫補助 一、計畫補助簡介 分為一般、新進、優秀年輕學者、延攬研究學者、卓越領 航、攻頂、特約、產學、國家型計畫、部會科技合作計畫、 技職校院應用性先期計畫、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計畫、 產學合作計畫、國際合作計畫等。 專題計畫主持費均為每月一萬元。 數學平均每件計畫:約55萬元左右。 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 1.助理研究學者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任或曾任國外大學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之國外科技人 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 (2)獲得博士學位後,至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 工作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2.獨立博士後研究學者: 指研究計畫執行日前三年內獲得博士學位, 成績傑出且具有發展潛力之本國籍人士。男性申請人須義務兵役服役 期滿退伍、退役(替代役)或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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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研究計畫 具有計畫主持人資格,且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 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教學、研究人員,得 申請本項計畫。其申請時擔任教學、研究職務資歷併計已 超過五年之人員,不視為新進人員。合乎上述資格者均可 申請新進人員計畫。一般而言 前三年之新進人員較一般專 題計畫有較寬鬆之評比標準 新聘人員(第一次向國科會提計畫申請案者) 請儘可能於10月中旬以前提出多年期計畫申請案,採隨到 隨審辦理。一般約二至三個月完成審查及核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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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優秀年輕學者計畫 45歲以下 曾生育者,每一胎得延長兩歲(附證明文件) 從優經費補助最多四年 全處競爭,不使用學門經費
未獲得此項補助者,視為一般專題計畫,回歸學門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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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計畫概況(數學) 申請件數 310 一般計畫核定 149/273 新進計畫核定 30/37 核定通過率 179/310 預核案件數
(扣蕭欽玉隨到隨審) 一般計畫核定 149/273 新進計畫核定 30/37 核定通過率 179/310 預核案件數 73 優秀年輕學者計畫 4 整體通過率 66.1% 大批計畫通過率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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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清單之補助項目 業務費 研究設備費 國外差旅費:定額補助(必須隨計畫提出申請) 主持費及管理費由本會主動核給 研究人力費
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圖書由設備費改核在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中 研究設備費 國外差旅費:定額補助(必須隨計畫提出申請) 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費用 國外差旅費因出國目不同,經由校內行政程序簽准後即可變更使用 主持費及管理費由本會主動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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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使用注意事項 以下為幾種容易遭審計單位檢視之情形: 經費流用視其需求合理性審核,請參考國科會規定。
購置與計畫非明顯相關之設備、耗材,如高級鋼筆、數位相機…。 頻繁且不尋常的國內差旅。 剩餘經費過多。 任用資格不符之人員。 經費流用視其需求合理性審核,請參考國科會規定。 經費追加視其合理性以及當年度學門經費審核。原則上當 年度核給之經費無法於該同年度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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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司專題研究計畫審查流程 審議委員會依領域分派主審。(1、2月) 主審推薦二至三位初審者,徵得委員會同意。(1、2月)
彙整初審意見,視需要抄送請申請人答辯。(3、4月) 審議委員會經討論,評比排定推薦優先順序。(4、5月) 審議委員會確認最後結果及建議核定經費。(6月) 核定結果並通知執行機關。(7月) 申覆:有異議者得於8月底提出申覆,並由諮議委員會於9 月審核申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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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學門專題研究計畫審核原則 學門審議會評比全部之申請案,參考書面審查意見、申 請書內容及申請人近五年的表現及主審學術判斷,經整 體交叉評比後,由審議會共同建議計畫等級。 新進人員申請【一般型】計畫者,與資深人員分開評比。 在“通過”邊緣的計畫以【新進人員】計畫優先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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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審查重點(LINK學門網頁) 數學學門專題研究計畫審查重點(計畫內容 60%研究表現40%) 計畫撰寫評審要項如下:
1.研究主題及內容與本學門之相關性 2.研究主題在科學上之重要性及創新性 3.主持人勝任本計畫之程度 4. 主持人對國內外相關研究現況瞭解程度 5.計畫執行方法及步驟之可行性及創新性 6.計畫書撰寫之嚴謹與論述 研究表現評審要項如下: 1. 研究成果在學術上之重要性及創新性 2. 研究成果所刊登之刊物在國際上之水準 3. 研究成果中主持人之主導性 4. 研究成果在總量上的表現 5. 近三年來所獲經費之執行效益 6. 上期計畫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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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一般研究成果相關資料較少,所以計畫內容之審 查相對重要。
主題選取: 擬定一個短期研究方向,超出目前能力所及但 是重要的方向,希望於未來三年朝這方向前進。不要侷限 於太小的題材。 嚴謹詳實的計畫書: 動機、問題的描述、相關結果、可能 的解決辦法。 研究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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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內容 避免: 計畫書的品質 (參考實例) 直接複製本人或他人文章 只引用老舊的文獻,或是只引用本人及指導教授之文獻 格式凌亂,不易閱讀
過於簡略 計畫書的品質 (參考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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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自司處專題計畫主持人近五年研究成果表
五年內( 迄今)具代表性研究成果至多六篇。 近五年內獲獎情形及重要會議邀請演講至多五項。 近五年內其他資料(如:擔任國際重要學術學會理監事 (IMU, ICIAM, AMS, SIAM etc)、 國際知名學術期刊編輯 (目前國內學者欠缺此項) 近五年內重要研究成果簡述。(至多一頁) 評比非以SCI論文數量考量 ,質重於量 ,好的publication 固 然重要 , 但研究內容更重要 對新進同仁之期許 : 當國際上有你的研究領域的研討會時 你能獲邀參加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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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其他各類補助及獎勵 傑出研究獎 獲獎分學術研究類、產學研究類。 獲獎人發給連三年之獎勵金,每年獎勵金新台幣三十萬元。
累獲3次傑出獎者,得申請特約研究計畫。 註:傑出研究獎另有委員會審查,非學門審議、諮議委員會 處理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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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大猷先生紀念獎 候選人資格:須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1)年齡在四十二歲以下;(2)副教授、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下;(3)未曾獲得本會傑出研究獎。 由學門審議委員會主動遴選候選人 提報自然處處務會議討論之。 獲獎人除本會頒發獎牌一面及一次發給獎勵金20萬元,並可於名單公告6個月內,另提出一件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 全會每年40名(自然處分配7名)。 詳見國科會首頁>線上申辦>專題研究計畫>其他相關辦法表格(doc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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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後研究學術著作獎 利用國科會網站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1)年齡在36歲以下
(2)現職為申請機構內任職一年以上之博士後研究人 員。(非限於本會補助之博士後,但其現職及職稱須為博士 後研究) 補助項目: (1)獲獎人員由本會頒發獎金新臺幣10萬元及獎牌一面 (2)各學術處獲獎人數每年以40名為原則。 詳見國科會首頁>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獎勵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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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延攬研究學者 國科會講座、正研究學者、副研究學者、助理研究學者、 申請期限: (一)國科會講座:採隨到隨審方式。
補助延攬對象: 國科會講座、正研究學者、副研究學者、助理研究學者、 申請期限: (一)國科會講座:採隨到隨審方式。 (二)正研究學者、副研究學者、助理研究學者:依本會規 定期限,每年辦理一次。 補助期限: 每次至多為三年。 以助理研究學者為例,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任或曾任國外大學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之 國外科技人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 2.獲得博士學位後,至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 從事研究工 作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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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補助事項 科國司(科學發展及國際合作司) 一、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大陸)(由學門審議會審查)
二、補助邀請大陸地區重要科技人士來台短期訪問(由推動中心審查) 三、補助兩岸科技研討會(由推動中心審查) 四、邀請國際科技人士來華短期訪問(由推動中心審查) 五、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由推動中心審查) 六、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由學門諮議會審查) 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包含博士後)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由學門審議會審查) 八、補助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由學門審議會審查) 自103年1月起審查通過者補助為亞太地區3萬元、歐美地區5.5萬元。 九、補助團隊參與國際學術學會會議 (由推動中心審查) 十、雙邊合作補助(由學門審議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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