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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校园方责任保险相关知识点分享 ----平安产险广西分公司重要客户部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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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校园方责任保险相关知识点分享 ----平安产险广西分公司重要客户部 2014年7月

2 目 录 一、校责险背景情况介绍 二、校责险相关内容介绍 三、平安的服务承诺 四、南宁市(含六县)服务团队 2 2

3 一、校责险背景情况介绍-意义与作用 1、是有效转嫁校方责任风险的基本手段之一,对提 高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2、营造良好学习环境,让我们的老师敢于教、学生 能够学、让学校大胆去开展社会实践,从而有利于学生健 康成长。 3、营造宽松的教学环境,减轻老师在教学科研、日 常教学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使老师安心教学。 3 3

4 一、校责险背景情况介绍-承保经验(1) 2010年2月2日,通过公开招标,我司成功中标广西壮族自治区 年度南宁、百色、崇左、钦州、防城港5个片区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2012年5月15日,我司连续中标,继续为南宁、百色、崇左、钦州、防城港5个片区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提供保险服务。 在教育厅、南宁市及六县教育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各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大力配合下,我司的承保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也有条不紊的进行。 4 4

5 一、校责险背景情况介绍-承保经验(2) 保险年度我司共承保南宁市(含六县)各级各类在校(园)学生(幼儿)约 101万人,累计保费505万元。 所属市 所属区 保费规模(元) 南宁 东盟经济开发区 25,685.00 高新区 94,290.00 江南区 294,666.60 经开区 47,200.00 良庆区 199,155.00 青秀区 310,090.00 市直 448,605.00 西乡塘 448,875.00 兴宁区 141,500.00 邕宁区 195,230.00 南宁 汇总  2,205,296.60 所属市 所属县 保费规模(元) 县域 宾阳 792,285.00 横县 746,295.00 隆安 261,150.00 马山 323,300.00 上林 304,510.00 武鸣 417,332.50 县域 汇总  2,844,872.50 合计 5,050,169.10 5 5

6 目 录 一、校责险背景情况介绍 二、校责险相关内容介绍 三、平安的服务承诺 四、南宁市(含六县)服务团队 6 6

7 二、校责险项目相关内容介绍-承保条件 赔偿限额:(赔偿限额也即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1)每位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RMB 30 万元; (2)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RMB 500万元; (3)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RMB 1000万元。 免赔:无免赔额。 保费:每年每生保费:RMB 5元(按学校在册学生人数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限:一年 7 7

8 二、校责险项目相关内容介绍-保险责任 基础保险责任内容 扩展保险责任内容 特别承保责任 8 8

9 二、校责险项目相关内容介绍-基础保险责任(1)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册学生人身损害的意外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9 9

10 二、校责险项目相关内容介绍-基础保险责任(2)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0 10

11 二、校责险项目相关内容介绍-基础保险责任(3)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组织安排的实习、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11 11

12 二、校责险项目相关内容介绍-基础保险责任(4)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13.必要的诉讼费及其他合理的施救费用。 12 12

13 二、校责险项目相关内容介绍-保险责任 基础保险责任内容 扩展保险责任内容 特别承保责任 13 13

14 二、校责险项目相关内容介绍-扩展保险责任(1)
1.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校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而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的; 2.暴雨、洪水、泥石流、雷击、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校内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等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3.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4.学生拥挤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5.事故发生后,学校未采取措施及时救护致使损害扩大的; 6.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的学生名单发生变动,发生新增学生的情况,自该学生完成注册当时起,自动纳入本保险保障范围。对于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人员变动,保险公司不再额外收取或退还保险费,对于其他学校人员变动,保险公司仅对单一投保主体人员增加超过5%的部分收取保费。 14 14

15 二、校责险项目相关内容介绍-扩展保险责任(2)
7.附加集体活动扩展条款; 在本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以及军训、校运会、文艺演出等集体活动中发生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 8.附加交流生扩展条款; 针对到参保学校进行校际交流活动的外校生,在参保学校所在地交流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参照本保险承保的注册学生予以扩展负责。 15 15

16 二、校责险项目相关内容介绍-扩展保险责任(3)
9.附加财产损失保险条款; (1) 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校内活动过程中或由被保险人组织的校外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主险保单中规定的责任事故,在导致注册学生人身伤亡的同时,也使其随身携带的财产遭受损失的,对于财产的直接损失部分保险人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人对每位学生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列明的被保险人赔偿限额。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对每位学生均实行100元的绝对免赔额。 16 16

17 二、校责险项目相关内容介绍-扩展保险责任(4)
10.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 (1) 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校内活动过程中或由被保险人组织的校外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主险保单中规定的责任事故,在导致注册学生人身伤亡的,注册学生或其代理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人对每位学生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主险下的其他各项赔偿限额、免赔额不变。 17 17

18 二、校责险项目相关内容介绍-扩展保险责任(5)
11.附加自然灾害保险条款; (1) 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暴风、台风(热带风暴)、突发性山体滑坡、崖崩、沙尘暴、雹灾、雪灾,导致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2) 保险人对每位学生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列明的每人自然灾害赔偿限额,对每个学校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自然灾害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对每个学校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列明的年累计自然灾害赔偿限额。 18 18

19 二、校责险项目相关内容介绍-扩展保险责任(6)
12.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 (1) 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而导致被保险人的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依法仍需对伤亡学生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 本附加险责任限额分每人责任限额(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 13.附加猝死、伤残补偿条款; 学生在校或集体活动期间因疾病、意外事故导致的猝死或伤残,学校依法不承担责任,但给予的道义性补偿。 19 19

20 二、校责险项目相关内容介绍-保险责任 基础保险责任内容 扩展保险责任内容 特别承保责任 20 20

21 二、校责险项目相关内容介绍-其他保险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安全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桂教【2009】6号)文件要求,在保险期间,发生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的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尽管被保险人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过当,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被保险人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21 21

22 目 录 一、校责险背景情况介绍 二、校责险相关内容介绍 三、平安的服务承诺 四、南宁市(含六县)服务团队 22 22

23 三、平安的服务承诺-承保服务 2、协助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对保险对象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1、协助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做好全区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的承保工作。 2、协助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对保险对象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3、自接到投保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保险单和发票,做好投保名册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4、在有人员变动、名称或地址变更、合并、注销、分立、设立分校等事宜时,做好保全服务工作,并在接到学校批改申请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单和发票。对于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人员变动,不再额外收取或退还保险费,对于其他学校人员变动,仅对单一投保主体人员增加超过5%的部分收取保费。

24 三、平安的服务承诺-理赔服务 1、专门成立以广西分公司财产险理赔部经理为首的理赔专业团队。
2、专门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报案: 及95511,日常咨询: 。 3、索赔材料齐全的案件,5000元以下的案件1个工作日内结案,20000元以下的案件3个工作日内结案。 姓名 部门 职务 工作职责 姚强 平安财险广西分公司财产险理赔部经理 总协调 负责疑难案件的决策工作 党永恒 平安财险广西分公司财产险理赔部理赔部作业室主任 组长 负责理赔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陆李宁 平安财险广西分公司财产险理赔部 总执行 负责全面的理赔服务工作 梁增吉 执行人 负责部分理赔服务工作

25 三、平安的服务承诺-法律援助服务 校方责任险案件出险情况复杂、多涉及法律事务(特别是民事纠纷),参保学校往往疲以应对。我司将提供以下法律援助服务: 1、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并协助处理涉及诉讼的事宜,维护校方正当权益,尽最大可能减少学校的经济损失; 2、为学校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协助经纪人协调学校和家长的矛盾; 3、无偿为学校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4、学校自行聘请律师,提前报备,律师费用由我司负责并充分认可诉讼结论。

26 三、平安的服务承诺-增值服务 1、平安承诺将无偿协助广西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和风险管理以及防灾防损培训。 2、平安承诺将无偿协助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举办体育比赛、运动会、汇报演出等大型活动时的安全防范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为活动安排保险方案。 3、平安承诺将无偿定期向广西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和提供风险管理方案。

27 三、平安的服务承诺-特色服务 1、提供重点客户(VIP)服务 2、协助受伤害学生进行意外险索赔 3、客户经理“贴身”理赔服务
4、简易定责、便捷理赔 5、定期统计分析,提供报表服务 6、加强服务反馈、质量抽查 7、设立安全管理档案 8、重大灾害应急预案

28 目 录 一、校责险背景情况介绍 二、校责险相关内容介绍 三、平安的服务承诺 四、服务团队 28 28

29 四、服务团队 平安产险广西分公司上下联动,成立以分公司总经理徐华为核心的,由分公司分管总及核保、理赔、客服、重客部门长,三级机构总组成的“广西平安校责险专项领导小组”,并选派高素质人员负责专项的承保、理赔、培训、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执行小组,设在重要客户部,并专门成立服务团队,服务南宁市九区六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校师生。

30 南宁市(含六县)校责险项目服务人员名单 欢迎监督我们的服务 平安产险重要客户部总经理:宋保
序号 服务区域 服务人员 职务 直线号码 移动电话 地址 1 平安承保片区 罗艳艳 项目经理 广西南宁市金洲大厦36号金州大厦311室 2 隆安 陈海 机构负责人 武鸣县江滨路188号 3 上林 卢高武 上林咨询点负责人 上林县丰岭路327号(交警大队斜对面) 4 马山 农海兰 综合客户经理(马山咨询点) 5 武鸣 6 横县 雷荣东 横县横州镇新州东路306号 7 宾阳 陆标 宾阳县财政路都市花园小区联排综合住宅楼16、17号 欢迎监督我们的服务 平安产险重要客户部总经理:宋保 监督及投拆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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