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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蒞臨 時間 議程/內容 備註 09:00-09:30 報到 報到及領取會議資料 09:30-10:30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填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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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歡迎蒞臨 時間 議程/內容 備註 09:00-09:30 報到 報到及領取會議資料 09:30-10:30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填表說明
主講人: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作業小組 施學琦 主任 10:30-10:40 休 息 10:40-11:20 系統操作說明及意見交流 林明龍 先生 11:20-12:00 綜合座談 12:00 賦 歸  1

2 教育部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105.03期】 填表暨系統操作說明會 2

3 校庫定位 本期作業時程 本期填報表冊與注意事項 下期異動表冊 1 2 3 4 3

4 1 校庫定位 4

5 校庫網址: https://hedb.moe.edu.tw/
01.1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校庫定位 校庫網址: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作業小組 填表手冊 協助各校與 部內聯繫 洽詢相關問題 與提出建議 教育部及 各相關應用單位 校庫作業小組 編製手冊 提供各校作為 填報基準 制定定義 提出需求

6 校庫定位 意見處理流程 01.2 意見蒐集方式 1.說明會 2.公務電話 3.公務電子信箱 立即可解決 即時處理 需與應用單位 審慎討論
2.公務電話 3.公務電子信箱 立即可解決 即時處理 需與應用單位 審慎討論 定期檢討 (每年六、七月)

7 意見處理流程 01.2.1 校庫定位 本次說明會發言條 請參閱表冊最末頁(如右圖);若對於本次會議有任何建議事項,請詳細填妥資訊,並於會議休息時間,提繳場邊工作人員。 7

8 定期匯出 每年定期匯出資料予應用單位 01.3 匯出時程 匯出表冊 應用單位 五月 學(12、13) 教育部統計處
財(15、19、20-1、21、22) 教育部會計處 學(4、5、6、7、8、18、19) 研(5、6、7、8、16)、校(11) 教育部國際化調查 10期:基(1、2、4、6)    學(1、2、4、5、24)    教(1)、校(3、5) 03期:教(1)、校(1、4) 總量提報作業小組- 南臺科技大學 研(9、10、11、12、13、14、15、20、21、22) 產學合作績效評量 教(1) 大學校院一覽表

9 定期匯出 每年定期匯出資料予應用單位 01.4 匯出時程 匯出表冊 應用單位 十一月 基(1、2、3、4、6、7)
學(1、2、4、5、6、7、8、10、20-1、24) 教(1)、職(1)、校(2、10-1、10-2) 研(4、5、8、9、13)、財(8、9、10) 私立大學校院 獎補助小組 基(1、2、3、4、6、7)、教(1)、職(2) 大學校院一覽表 基(1、4、6、7)、學(12、13、24) 教(1)、職(1)、校(2、6、7、8) 教育部統計處 學(4、5、6、7、8、18、19) 研(5、6、7、8)、校(11) 教育部國際化調查 十二月 財(6、7、8、9、10、11、12、13) 教育部會計處 學(8、9)、研(8) 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 學(1、8、9、12、13、17、18、19、20-1、24) 校(14、15)、研(4、6)、教(1)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

10 2 校庫定位 本期作業時程

11 02.1 3月表冊 填表期間 3月1日上午8:00 至 5月2日下午5:00 5月 2天 4月 30天 3月 31天 共計63天

12 5月匯出 資料匯出 105.05 02.2 105.05.03第一次資料匯出: 教育部統計處 大學總量管制小組 產學合作績效評量
第二次資料匯出: 教育部會計處 大學校院一覽表 教育部國際化調查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3 5月修正 105.03期資料提出修正 105.05 105.05.09上午8:00 至 105.05.12下午5:00 02.3 一 二 三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上午8:00 下午5:00

14 修正申請 如何提出“統一”修正申請 1. 請至校庫首頁 點選 。 2. 進入修正系統 輸入帳號密碼登入。
02.4 修正申請 如何提出“統一”修正申請 1. 請至校庫首頁 點選 。 2. 進入修正系統 輸入帳號密碼登入。 3. 點選 於 選擇表冊並於「修改原因」 欄位敘明具體理由後送出選單。

15 修正申請 如何提出“非統一”修正申請 1. 如需於「非統一修正期間」提出數據修正申 請,請務必事先填寫“修正申請對照表”(請
02.5 修正申請 如何提出“非統一”修正申請 1. 如需於「非統一修正期間」提出數據修正申 請,請務必事先填寫“修正申請對照表”(請 務必於「修正說明」欄敘明具體修改理由), 並核章發文至教育部高教司,待教育部回函 後方可至校庫提出申請開放(至填報系統修正 時間以2小時為限)。

16 02.6 修正申請 如何提出“非統一”修正申請 “核章修正前後對照表”格式 請點選 參照WORD檔。

17 修正申請 如何提出“非統一”修正申請 2. 獲教育部回文核准後請至校庫首頁點選 登入修正申請系統。 3. 點選 ,拉選「期數」及「表冊」後選
02.7 修正申請 如何提出“非統一”修正申請 2. 獲教育部回文核准後請至校庫首頁點選 登入修正申請系統。 3. 點選 ,拉選「期數」及「表冊」後選 擇至填報系統修正時間,並請確實敘明具體的 修正原因,按下“確定”鍵完成新增申請。 4. 完成非統一期間修正申請後,請進行附檔“核 章修正前後對照表”上傳。

18 5月修正 105.03期資料開放修正 105.05 105.05.13上午8:00 至 105.05.17下午5:00 02.8 一 二 三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上午8:00 下午5:00

19 02.9 表冊檢核 自3月1日起同步開放【資料檢核】 及【檢核表列印】等功能至 5月25日

20 02.10 檢核列印 自3月1日起同步開放【資料檢核】 及【檢核表列印】等功能至 5月25日 05月25日(三)前

21 5月檢核 提醒! 線上填妥檢核表並函送核章版報部 105.05 hedb@yuntech.edu.tw 02.11
時間:105年05月18日上午8:00   至 105年05月25日下午5:00 公文紙本正本-教育部 公文紙本副本-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電子檔案-校庫公務信箱 105.05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22 3 本期填報表冊 與注意事項 校庫定位

23 03.1 本期表冊 本期填報表冊

24 本期表冊 國立大學 03.1.1 學生 學1、學2、學6、學7、學8、學9、學12、學13、 學26(105.03首填) 教職員
教1、職3、職4、職5 研究 研2、研3、研4、研9、研10、研11、研12、研13、 研16、研17、研18、研19、研20、研21、研22 校務 校1、校4、校14 財務 財15、財19、財20-1、財21、財22 合計 36張表冊

25 本期表冊 臺北市立大學、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03.1.2 學生 學生 學1、學2、學6、學7、學8、學9、學12、學13、
學26(105.03首填) 學1、學2、學6、學7、學8、學9、學12、學13、 學26(105.03首填) 教職員 教1、職3、職4、職5 研究 研2、研3、研4、研9、研10、研11、研12、研13、 研16、研17、研18、研19、研20、研21、研22 校務 校1、校4、校14 財務 財1、財2、財3、財4、財5、 財15、財19、財20-1、財21、財22 合計 41張表冊

26 本期表冊 私立大學 03.1.3 學生 學1、學2、學6、學7、學8、學9、學12、學13、 學26(105.03首填) 教職員
教1、職3、職4、職5 研究 研2、研3、研4、研9、研10、研11、研12、研13、 研16、研17、研18、研19、研20、研21、研22 校務 校1、校4、校14 合計 31張表冊

27 03.2 填報注意 本期填報注意

28 外國(境外)來校修讀非學位生同時在校內附設華語文中心就讀情形
03.2.1 學7 外國(境外)學生來校修讀 「非學位生」進修、交流統計表 學年度 學期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對方學校 國別(地區) 對方學校名稱 來臺進修、交流期間 外國(境外)來校修讀非學位生同時在校內附設華語文中心就讀情形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填報注意】 對方學校國別(地區):係指外國(境外)來校修讀非學位生在原就讀 學校之國別(地區),而該國別(地區)則指本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請 以合作學校之所屬國別(地區)進行統計,非以學生所屬國籍(護 照國籍)統計。 28

29 03.2.2 學26 學生延長修業年限統計表 (105.03月首填) 學期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性別 身份類別 延長修業學期數 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因素 學校降低延修生比率之具體措施 因畢業學分未修滿因素 因未通過畢業門檻(條件)因素 因修讀雙主修因素 因修讀輔系因素 因修讀跨校學位因素 因出國學習因素 其他因素 小計 【填報注意】 填報時間:每年3月、10月填報,並以3月15日、10月15日為資 料調查基準日,例如105年03月填報105年03月15日現有資料, 而105年10月填報105年10月15日之現有資料為填報基準。 29

30 學26 學生延長修業年限統計表 (105.03月首填) 03.2.3 【填報注意】 身分類別:請依學生身份類別填報
學期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性別 身份類別 延長修業學期數 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因素 學校降低延修生比率之具體措施 因畢業學分未修滿因素 因未通過畢業門檻(條件)因素 因修讀雙主修因素 因修讀輔系因素 因修讀跨校學位因素 因出國學習因素 其他因素 小計 【填報注意】 身分類別:請依學生身份類別填報 (1)非原住民族學生:以具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為計算基準,但不包括 原住民。 (2)原住民族學生:以具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且具原住民族身份者為 計算基準。 本表不包括選讀生、學分班、保留入學資格、休學生或無學籍之學生。 30

31 學26 學生延長修業年限統計表 (105.03月首填) 03.2.4 【填報注意】
學期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性別 身份類別 延長修業學期數 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因素 學校降低延修生比率之具體措施 因畢業學分未修滿因素 因未通過畢業門檻(條件)因素 因修讀雙主修因素 因修讀輔系因素 因修讀跨校學位因素 因出國學習因素 其他因素 小計 【填報注意】 請依學校學則及相關規範,填報本學期調查時間(3月15日、10月15日) 學生辦理延長修業【1學期(系統填表代號:1);2學期(一學年)(系統填表代號: 2) ;3學期(系統填表代號:3);4學期(二學年) (系統填表代號:4);其他(系統填 表代號:9) (請敘明延長修業學期數) 】等期限。 範例:若A延修生於105年3月15日當日「已延修2年」且為大六學生,A 生於本學期調查時間(105年03月15日)當日辦理延長修業學期數,請填報 為【4學期(請累計之前延修時間)】。 31

32 學26 學生延長修業年限統計表 (105.03月首填) 03.2.5 【填報注意】
學期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性別 身份類別 延長修業學期數 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因素 學校降低延修生比率之具體措施 因畢業學分未修滿因素 因未通過畢業門檻(條件)因素 因修讀雙主修因素 因修讀輔系因素 因修讀跨校學位因素 因出國學習因素 其他因素 小計 【填報注意】 請依學生申請延長修業【因畢業學分未修滿因素;因未通過畢業門檻(條件)因素、因修讀雙主修因素;因修讀輔系因素;因修讀跨校學位因素;因出國學習因素;其他因素(請敘明)】等因素填報(請以學生最主要因素擇一填報),本學期調查時間(3月15日、10月15日)之具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人數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修業年限之延修人數 32

33 學26 學生延長修業年限統計表 (105.03月首填) 03.2.6 【填報注意】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因素: 因畢業學分未修滿因素。
學期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性別 身份類別 延長修業學期數 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因素 學校降低延修生比率之具體措施 因畢業學分未修滿因素 因未通過畢業門檻(條件)因素 因修讀雙主修因素 因修讀輔系因素 因修讀跨校學位因素 因出國學習因素 其他因素 小計 【填報注意】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因素: 因畢業學分未修滿因素。 因未通過畢業門檻(條件)因素:係指學生已修讀完畢業學分,但因畢業論文或畢業門檻之語文檢測或證照考試或實習或服務學習…等未完成,而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因修讀雙主修因素:係指學生因修讀雙主修其他系所。 因修讀輔系因素:係指學生因修讀輔系其他系所。 33

34 學26 學生延長修業年限統計表 (105.03月首填) 03.2.7 【填報注意】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因素:
學期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性別 身份類別 延長修業學期數 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因素 學校降低延修生比率之具體措施 因畢業學分未修滿因素 因未通過畢業門檻(條件)因素 因修讀雙主修因素 因修讀輔系因素 因修讀跨校學位因素 因出國學習因素 其他因素 小計 【填報注意】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因素: 因修讀跨校學位因素:係指學生因修讀國內跨校學位。 因出國學習因素:係指學生因出國當交換學生、交流訪問及雙聯學制等因素。 其他因素:係指非屬上述原因者歸之,請簡述原因,以30字為限。 34

35 學26 學生延長修業年限統計表 (105.03月首填) 03.2.8 【填報注意】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因素:
學期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性別 身份類別 延長修業學期數 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因素 學校降低延修生比率之具體措施 因畢業學分未修滿因素 因未通過畢業門檻(條件)因素 因修讀雙主修因素 因修讀輔系因素 因修讀跨校學位因素 因出國學習因素 其他因素 小計 【填報注意】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因素: 若A學生於105年3月15日資料調查時間為「休學生」,則無須填報A生為「延修生」,惟未來A生休學後復學後因畢業學分未修滿,屆時於該調查時間,填報【A生為因畢業學分未修滿】者。 本表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因素之【小計】加總與「學1.一般生實際在學人數表」之「延修生」人數相符。 35

36 學26 學生延長修業年限統計表 (105.03月首填) 03.2.9 【填報注意】 36
學期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性別 身份類別 延長修業學期數 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因素 學校降低延修生比率之具體措施 因畢業學分未修滿因素 因未通過畢業門檻(條件)因素 因修讀雙主修因素 因修讀輔系因素 因修讀跨校學位因素 因出國學習因素 其他因素 小計 【填報注意】 學校降低各系所、學制之延修生比率之具體措施(請以全校性整體措施進行勾選與說明)(可複選): (1) 建立學生學習輔導系統_(網址)_。 (2) 定期就學生選課(包含通識課程、系所學程課程等)機制加以檢討改進。 (3) 建立學生學分預警或畢業資格預審制度。 (4) 提供學生完整充分之修業規定及畢業條件資訊。 (5) 針對延修(畢)生另訂定其他項目之合理收費標準。 (6) 其他(請簡述具體措施,限30字) 。 36

37 學26 學生延長修業年限統計表 (105.03月首填) 03.2.10 【填報注意】
學期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性別 身份類別 延長修業學期數 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因素 學校降低延修生比率之具體措施 因畢業學分未修滿因素 因未通過畢業門檻(條件)因素 因修讀雙主修因素 因修讀輔系因素 因修讀跨校學位因素 因出國學習因素 其他因素 小計 【填報注意】 除複選前揭具體措施外,請學校針對前揭所勾選之降低延修生比率措施,進行400字(包括標點符號)之全校性、整體性說明,以利後續運用與公告(必填)。 本表調查資料涉及教育部政策研議及資訊公開說明,請學校務必謹慎統計與填報。 37

38 教1 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學年度 學期 姓名 性別 籍/ 內/ 聘書職級 聘書字號 教師證書資格審定別 最高學歷學校 最高學歷學系 最高學位 學術專長及研究 專任教師是否擔任產學合作計畫或委訓計畫主持人 是否第1次擔任專任助理教授者 專任教師是否為原住民籍 補充說明 【填表注意】 學校教職人員,若已有一專任(職)職務時,不得同時具備其他專任(職)職務,例如學校專任教師不得同時任職所屬醫院或其他醫院之專任醫師,請各校參考本部99年5月13日台高字第 號函辦理。 38

39 教1 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03.2.12 【填表注意】 39 【教師分類】 【聘書職級】增加「運動教練」類別
學年度 學期 姓名 性別 籍/ 內/ 聘書職級 聘書字號 教師證書資格審定別 最高學歷學校 最高學歷學系 最高學位 學術專長及研究 專任教師是否擔任產學合作計畫或委訓計畫主持人 是否第1次擔任專任助理教授者 專任教師是否為原住民籍 補充說明 【填表注意】 【教師分類】 【聘書職級】增加「運動教練」類別 「運動教練」係指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各校專任運動教練員額,並依「國 立大專校院申請增聘專任運動教練員額審核原則」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 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專任運動教練,且有實際擔任競技專長教學者,並 由學校發給聘書之人員(依據104年07月06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B號令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及其附檔規定增列之)。 本表僅蒐集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學校聘任之「專任運動教練」,若學校聘任專 任運動教練非經體育署核定聘任員額者,其如有在校兼課者,則請以「兼任 」教師填報。 39

40 教1 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03.2.13 【填報注意】「最高學歷學校」 40 最高學歷學校名稱請填報學校全名。 常見填報錯誤範例: 填報問題
學年度 學期 姓名 性別 籍/ 內/ 聘書職級 聘書字號 教師證書資格審定別 最高學歷學校 最高學歷學系 最高學位 學術專長及研究 專任教師是否擔任產學合作計畫或委訓計畫主持人 是否第1次擔任專任助理教授者 專任教師是否為原住民籍 補充說明 【填報注意】「最高學歷學校」 最高學歷學校名稱請填報學校全名。 常見填報錯誤範例: 填報問題 範例 非學校全名 雲科大→應填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錯別字 幗立雲林科技大學 有空格 國立雲□科技大學 其他填法 教育部、其他 40

41 教1 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03.2.14 【填報注意】「學術專長及研究」 41 填報問題 範例
學年度 學期 姓名 性別 籍/ 內/ 聘書職級 聘書字號 教師證書資格審定別 最高學歷學校 最高學歷學系 最高學位 學術專長及研究 專任教師是否擔任產學合作計畫或委訓計畫主持人 是否第1次擔任專任助理教授者 專任教師是否為原住民籍 補充說明 【填報注意】「學術專長及研究」 教師學術專長及研究領域等資訊,其簡述內容為35字 (含標點符號)。 常見填報專長錯誤範例: 填報問題 範例 多餘空格 舞蹈教育 教育心理學 錯別字 運動團對與領導 漏打標點符號 藥廠實務 (生產與品管 專長重覆填寫 生活文化創意、生活文化創意 中、英文專長有斷字 Marketing Strategy, Servi ,舞蹈教 非填報教師專長 例如以生化暨分生所及教學研究 41

42 教1-1 專兼任教師統計表(3月、10月填報) (學校免填,由教1匯入統計) 03.2.15 【確認注意】 42
學年度 學期 編制內/外 專任/兼任 聘書職級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 其他教師 教師總數 編制內 專任 編制外 兼任 【確認注意】 本表資料將依據學校填報「教1.專兼任教師統計表」由系統匯入,請學校務必審慎確認。 編制內/外: 本項編制內及編制外之定義,請國、私立大學請依教育部核定之教職員「 員額編制」規定辦理;而直轄市立、縣(市)立者,則依地方政府規定辦理,並由所屬地方政府轉陳考試院核備之「員額編制」規定。 所稱「編制內」係指學校員額編制內教師,且有辦理退休撫卹者;而「編制外」係指教師屬員額編制外且依相關規定聘任者。若學校使用員額編制內教師之薪資聘任其他教學人員者,則該等人員應歸屬「編制外」教師。 42

43 教1-1 專兼任教師統計表(3月、10月填報) (學校免填,由教1匯入統計) 03.2.16 【確認注意】專任/兼任: 43
學年度 學期 編制內/外 專任/兼任 聘書職級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 其他教師 教師總數 編制內 專任 編制外 兼任 【確認注意】專任/兼任: 專任教師係指符合「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大學聘任專業技 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 人員實施原則」、「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 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公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教授副教授延長 服務案件處理要點」、學校制定「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等相關規定。包 含帶職帶薪、留職停薪、借調之專任教師。 兼任教師係指符合「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大學聘任專業技 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等相關規定,並依學校程序聘任,且具授課事實之兼 任教師。 43

44 教1-1 專兼任教師統計表(3月、10月填報) (學校免填,由教1匯入統計) 03.2.17 【確認注意】聘書職級: 44
學年度 學期 編制內/外 專任/兼任 聘書職級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 其他教師 教師總數 編制內 專任 編制外 兼任 【確認注意】聘書職級: 本表【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其他教師】係指依據教師「聘書職 級」分類統計人數,其中其他教師包括「86年03月21日前之助教」、「教官 」、「部派護理教師」、「運動教練」等。 聘書職級係指學校聘任教師之教師聘書職級,非取得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 職級。 凡於資料統計時間,由學校聘任之教師皆採計,故包括任教中、帶職帶薪、 留職停薪、其他等教師。 教師總數將由系統自動加總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其他教師總人 數,本數據應與「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筆數相同。 44

45 教1-2 (學校免填,由教1匯入統計) 專兼任教師統計表(3月、10月填報) 03.2.18
學年度 學期 編制內專任教師 編制外專任教師 兼任教師 一般教師 專業技術人員 其他教師 專業教學人員 【確認注意】 本表資料將依據學校填報「教1. 專兼任教師統計表」由系統每年3 月、10月匯入,以3月15日、10月15日為資料統計基準日,學校 免填。請學校務必詳實確認。 本項資料將由本資料庫「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之3月、10月填 表資料產出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資料匯入方式以編制內、 專任之一般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其他教師(包括軍訓教官、護理 教師、運動教練等)。 45

46 教1-2 專兼任教師統計表(3月、10月填報) (學校免填,由教1匯入統計) 03.2.19
學年度 學期 編制內專任教師 編制外專任教師 兼任教師 一般教師 專業技術人員 其他教師 專業教學人員 【確認注意】 本項資料將由本資料庫「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之3月、10月填 表資料產出學校「編制外專任教師」,資料匯入方式以編制外、 專任之一般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其他教師(包括軍訓教官、護理 教師、運動教練等)。 本項資料將由本資料庫「教1.專兼任教師明細表」之3月、10月填 表資料產出學校「兼任教師」,資料匯入方式以編制外、兼任之 一般兼任教師、專業技術人員。 46

47 研4 研9 學校學術研究計畫成效表(3月填報) 學校承接產學計畫經費表(3月填報) 03.1.20 【新增定義】 【計畫經費】及【經費來源】
凡學校教師獲各類補助學術研究計畫者,請填報於「研4.學校學術研 究計畫成效表」,另學校教師獲各類補助產學計畫者,請填報於「研 9. 學校承接產學計畫經費表」,惟計畫若因研究成果而額外獲取「專 利或其他技轉金額」…者,請將「該額外獲取專利或其他技轉金額」 填列於「研13.各種智慧財產權衍生運用總金額表」,勿重複填報於「 研4」及「研9」表冊。

48 研20 大學校院推動創新育成及 技術移轉績效表(3月填報) 03.1.21 【新增定義】
學校與企業技術移轉成果 育成中心收入(元) 學校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 非學校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有技術移轉之企業 進駐企業 (實體進駐) 合約企業 (虛擬進駐) 家數 金額 獲得政府補助(含委辦)計畫 學校自籌款 企業配合款 其他 有技術移轉 無技術移轉家數 進駐 收入 計畫名稱 【新增定義】 本表所調查企業對象,包括公司、行號等企業型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 並從事商業行為之組織型態(如有限合夥)。 【學校與企業技術移轉成果】欄位新增定義範例 範例:學校若為合約企業(虛擬進駐),進駐期間為98-105年,於98-103期間有技術移轉,但於104年時無技術移轉,則以104(調查年度)年為主,故此案例填報無技術移轉。

49 研20 大學校院推動創新育成及 技術移轉績效表(3月填報) 03.1.22 【新增定義範例】 【育成中心收入】欄位新增定義範例
學校與企業技術移轉成果 育成中心收入(元) 學校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 非學校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有技術移轉之企業 進駐企業 (實體進駐) 合約企業 (虛擬進駐) 家數 金額 獲得政府補助(含委辦)計畫 學校自籌款 企業配合款 其他 有技術移轉 無技術移轉家數 進駐 收入 其他收入 計畫名稱 【新增定義範例】 【育成中心收入】欄位新增定義範例 例如:學校獲得「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U-start)」補助新臺幣50萬元,其中給予育成中心新臺幣15萬元,給予廠商新臺幣35萬元,故育成中心收入可填報獲得政府補助金額「15萬元」。 前述範例原於表冊第135頁「其他」項下,今更正應為表冊第134頁「獲得政府補助(含委辦)計畫及金額」項下。

50 研21 學校師生創新創業明細表 03.1.23 【填報注意】 【企業型態】欄位名稱更為【商業組織型態】
公司(行號、其他)基本資料 公司(行號、其他)組成人員 是否符合「研22衍生企業」定義之公司 是否曾申請或獲得「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U-start)」補助 是否曾獲得政府其他創業計畫補助 公司(行號、其他)成員是否曾接受學校創業課程 公司(行號、其他)名稱 統一編號 成立時間 教師數 學生數 曾任職於學校之專任教師 現職為專任教師並兼職公司(行號、其他)職務者 現職專任教師借調至公司(行號、其他)擔任職務者 在學學生 休退學生 近5學年畢業之學生 □公司 □行號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設立並從事商業行為之組織 【填報注意】 【企業型態】欄位名稱更為【商業組織型態】 請分別勾選企業商業組織型態係屬公司、行號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設立並從事商業行為之組織(請填組織類型)。 原「公司(行號)」後新增“其他”字樣,更為「公司(行號、其他)」。

51 校4 學校租用學生宿舍表 (3月、10月填報) 學年度 學期 縣市別 建築名稱 機構(或公司/業主) 租賃合約年數 合約是否經法院公證 床位數 收費標準 樓地板面積(含地下室)(平方公尺) 租賃合約期限 補充說明 最高(元/學期) 最低(元/學期) 所有權狀面積 使用執照面積 租約 開始時間 結束時間 【新增填報】 【收費標準】若採單一收費者,收費標準-最高及最低欄位均需填列 單一收費金額,勿漏填。

52 財18 (本表自105.03期刪除)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收支餘絀 及人事費支應情形表」(3月填報) 03.1.25 項目 收支餘絀數
收支餘絀數 人事費用 依行政院核定以學校6項自籌收入50%為上限所支給人事支出占6項自籌收入比率 A.編制內人員本薪(年功薪)與加給金額及人數 B.依行政院核定以學校6項自籌收入50%為上限所支給範圍 人事支出 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與加給以外之給與金額及人數 編制外人事費 行政人員工作酬勞 未包括編制內人員本薪︹年功薪︺與加給金額(B) 包括編制內人員本薪︹年功薪︺與加給金額(A+B) 專任教師 研究人員 行政人員 退休人員慰問金 占收入% 小計 兼任教師 金額 人數 本薪與加給金額 兼職酬金 業務總收入C

53 4 下期異動表冊 53

54 基6 學校「系所、學位學程、特殊專班 、境外專班」「學制」基本資料表 (自105.10期起將基4基6合併填報) 04.1.1 【合併表冊】
學年度 學院 單位類別 統計處代碼 單位名稱 藝術設計類別 是否為全英(外)語授課 學制班別 修業期限 核定招生文號 核定招生日期 異動類別及日期 中文名稱 英(外)文名稱 統計處名稱 一般修業期限 最高修業期限 □一般系所 □學位學程 □特殊專班 □境外專班 □新設(日期_______) □整併(日期_______) □更名(日期_______) □整併並更名(日期______) □停招(日期_______) □裁撤(日期_______) □復招(日期_______) □復招並更名(日期_______) □復招並整併(日期_______) □復招及整併並更名(日期_______) □續辦(日期_______) □無 【合併表冊】 【基本資料4】原欄位移至【基本資料6】填報

55 學5 外國學生資料統計表 (自105.10期起將改由校庫自行蒐集) 04.1.2 【新增填報表冊】
學年度 學期 單位 名稱 學制班別 年級 洲別 (中文) 中文國別(地區) 依就學辦法來臺之外國學生人數 境外專班外國學生人數 在臺雙聯學制外國學生人數 【新增填報表冊】 考量大量數據資訊整合及各類資料庫之「系、所、學位學程」資訊串接事 宜,自105年10月期校庫【學5.外國學生資料統計表】將取消由「全國大專 校院境外生資料管理資訊系統」匯入,改由校庫自行蒐集,倘學校對 此有任何相關建議或意見,請於105年3月31日前敘明理由 至校庫信 箱 ,俾利彙整學校意見再行評估。

56 04.1.3 學生實習人數及時數統計表 (10月填報) 學10 學年度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 班別 實習場所 證明文件類型 實習人數 實習 總時數 補充說明 全學年全部學分實習 學生人數 部分學分實習 □校外實習-政府機構 □校外實習-企業機構 □校外實習-其他機構 □學校附屬機構實習 □合約 □公函 □其他證明文件 【補充定義說明】 本欄位請以【學生實習課程之實際授課(開課)學年度】填報。例如A校 餐旅管理系有15位學生於104學年度第2學期修讀「旅館管理課程」,該 課程安排學生於104年7月1日至105年8月31日(實習課跨104及105學年 度)期間至國賓飯店進行實習,故15位學生為「104學年度部分學分學分 實習學生人數(因學生所修讀的旅館管理課程為104學年度開設)」。 修正表冊第40頁「部分學分實習學生人數」填表說明。

57 學12 學生休學人數統計表 (3月、10月填報) 04.1.4 各類休學原因自106年03月起增蒐「因學業成績因素」、「因志趣不合 因素」。
學年度 學期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 班別 性別 身份類別 學期內新辦理休學人數 學期內休學減少人數 至學期底總休學人數 因病因素 因經濟困難因素 因學業成績志趣因素 因志趣不合因素 因工作需求因素 因懷孕因素 因育嬰因素 其他因素 小計 因辦理復學 因懷孕因素消失復學 因育嬰因素消失復學 106.03 【新增定義說明】 各類休學原因自106年03月起增蒐「因學業成績因素」、「因志趣不合 因素」。 原「因學業志趣因素」更為「因學業成績志趣因素:係指因學業困難 而休學者(106年3月開始增蒐)。 」 新增「因志趣不合因素:係指因志趣不合而休學者(106年3月開始增 蒐)。」 如勾選「其他因素」者,請簡述原因,並以20字為限。

58 學13 學生退學人數統計表 (3月、10月填報) 04.1.5 退學原因自106年03月起增蒐「因病因素」、「因工作需求因素」。
學年度 學期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班別 性別 身份類別 至學期底總退學人數 開除學籍人數 死亡人數 因學業成績因素 因操行成績因素 因志趣不合因素 因逾期未註冊因素 因休學逾期未復學因素 因懷孕因素 因育嬰因素 因病因素 因工作需求因素 其他因素 小計 106.03增蒐 【新增定義說明】 退學原因自106年03月起增蒐「因病因素」、「因工作需求因素」。 因病因素:係指因為身心狀況不佳而退學者(106年3月開始增蒐)。 因工作需求因素:係指因工作而辦理退學者(106年3月開始增蒐)。 如勾選「其他因素」者,請簡述原因,並以20字為限。

59 研5 學校補助專任教師研究、進修之 獎補助人次及金額表(10月填報) 04.1.6
學年度 單位名稱 校外研究 (含產學合作)計畫 發表學術著作(含展演) 參加國外(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 校外進修 人次 獎助經費(元) 人數 【新增定義說明】 學校鼓勵專任教師「發表學術著作(含展演)」,並給予額外補助或 獎勵經費,其中展演係指專任教師於對公開場合,將「著作」以展演 方式辦理,其內容應包括創作或展演理念;學理基礎;內容形式;方 法技巧(含創作過程)等,故展演活動包括美術、音樂、舞蹈、民俗 藝術、戲劇、電影及設計等活動,請參考「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 定辦法-附表一︰藝術類科教師以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教師資格審查 基準」( DE=H );不包括教師參與研討會之論文發表、會議、競賽 、演講、宣導活動、獎項、學生展演等,並請備妥相關展演演出資料 (例如展演專輯、海報、展演機構證明…等),以供備查。

60 研8 學校辦理國際及兩岸學術交流 活動統計表(10月填報) 04.1.7
學年度 合作國別(地區) 與國外及兩岸大學 建立姊妹校數 建立跨國學位合作(雙聯學制)學校數 與國外及兩岸學校進行學術合作交流計畫 件數 金額 【補充定義說明】 請填報與國外及兩岸學校「進行學術合作交流計畫件數及金額」, 計畫件數及金額請統一以「計畫核定日期」或「合約生效首日」為 認列年度基準日,另「金額」請以計畫總金額列計;若金額以外 幣簽訂,請以「計畫核定日期」或「合約生效首日」之匯率 換算為「新臺幣」填報。

61 校1 校舍建築物面積統計表 (10月填報) 本表自105年10月起調整為每年10月填報。 04.1.8 【填報注意】 學 年 度 建築 地點
校區 (借) 建築類別 建築證明文件 類別(可複選) 建築樓層數(不含地下樓層) 地下室建築樓層數 所有權狀面積(平方公尺) 使用執照面積 (平方公尺) 校舍建築物 補充說明 提供正式學籍學生活動、教學研究使用之總面積(A) 提供推廣教育或對外營業使用之樓地板面積(B) 小計© □自有 □租賃 □BOT □教學研究建築 □學生宿舍 □教職員宿舍 □學校附屬機構 □其他建築 □使用執照,字號 □建築結構安全鑑定書載明無安全問題,且具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合格證明者 □其他_________ 【填報注意】 本表自105年10月起調整為每年10月填報。

62 校3 學校自有學生宿舍表(10月填報) 04.1.9 【收費標準】若採單一收費者,收費標準-最高及最低欄位均需 填列單一收費金額,勿漏填。
學年度 縣市別 宿舍類別 宿舍名稱 宿舍面積 床位數(床) 收費標準 男宿舍面積(平方公尺) 女宿舍面積(平方公尺) 最高(元/學期) 最低(元/學期) □校內非BOT □校內BOT 【新增填報】 【收費標準】若採單一收費者,收費標準-最高及最低欄位均需 填列單一收費金額,勿漏填。

63 聯絡資訊 # 5377 # 5378 (05)534-2601 # 5379 # 5380 hedb@yuntech.edu.tw 表冊
系統 # 5380

64 敬祝 填表順利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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