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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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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六大工程 企业能力提升工程 产业升级牵引工程 区域创新示范工程 校院地协同创新工程 科技人才发展工程 创新环境优化工程
企业能力提升工程 产业升级牵引工程 区域创新示范工程 校院地协同创新工程 科技人才发展工程 创新环境优化工程 合计20个大类58个小类业务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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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高等院校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 (三)科学技术奖 (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五)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应用示范) (六)现代农业科技项目(应用示范) (七)科普基地资助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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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科学研究项目 课题支持领域: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增强创新创业金融支持、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区域创新发展、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申报要求: 1、项目选题原则属于以上领域,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成都市情,突出重点,研究方向和成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可操作性和一定超前性。不支持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社会科学理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办法与制度等。 2、课题组应由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专家、学者和具有成果推广应用条件的部门共同组成。 注意事项: 已承担市科技局软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软科学项目。 申报主体:在蓉注册且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 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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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
资助内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注册创办独立纳税企业。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申报要求: ①高层次人才在蓉或来蓉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②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必备材料: ①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②创办企业证明材料 ③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在蓉高校院所或外地来蓉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入选“成都人才计划”创新类的高层次人才。 资助金额: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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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 2、高校院所人才创业资助
资助内容: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蓉创办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申报要求: 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必备材料: ①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②创办企业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国内外高校院所硕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科技人才。 资助金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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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 3、高校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资助内容:在蓉高校教师全职或兼职服务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在企业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发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申报要求: 高校教师服务企业经所在单位同意,且担任在蓉企业技术负责人,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 必备材料: ①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②创新服务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蓉高校教师 资助金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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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 4、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资助
资助内容:我市企业选派在职人员在参与“联合培养计划”的高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攻读工程博(硕)士。 申报要求: ①攻读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在市科技局确定的支持范围内(具体范围请参考下一页); ②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定有培养服务协议,并承诺取得工程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必备材料: ①参与“联合培养计划”的高校工程博(硕)士录取通知书 ②攻读工程博(硕)士学位学费缴费凭证 ③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定的培养服务协议 注意事项:在每年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申报。 申报主体:我市企业在职人员 资助金额:按50%比例给予学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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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 合作高校 资助专业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华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4、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资助 资助专业范围: 合作高校 资助专业 四川大学 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的制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和生物工程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含高分子研究院)的材料工程专业 电子科技大学 电子工程学院的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的集成电路工程专业 西南交通大学 机械工程学院的机械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的交通运输工程(运输)专业,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交通运输工程(设备监理)专业 西华大学 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的车辆工程专业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计算机学院和软件工程学院的农业信息化专业,管理学院和物流学院的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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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学技术奖 资助内容: 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及通过科学技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1、科技进步奖 申报要求: ①经济效益类: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产品、工艺、系统、推广应用,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②社会效益类:在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成果及推广应用成效。 ③软科学类:在有关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及管理现代化产生重大作用。 必备材料: ①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及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②应用证明 注意事项: ①候选人是该研究成果的部分或全部创造性技术的独立完成人。候选单位是对项目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及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②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已获得省以上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项目及个人一般不再参加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不推荐参加科学技术奖评审。 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取得许可证。 申报主体:在蓉注册且独立核算的单位或个人。 资助金额:特等奖16万元、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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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学技术奖 2、专利奖 资助内容: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具有原创性,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及创新有作用,创造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申报要求: ①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的有效专利。 ②专利权属稳定。 必备材料: ①专利公告文件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 ③该项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 ④专利权人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申报时应以一项专利为申报内容,不能将某一系统、某一设备组合起来申报。 申报主体:专利权人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单位及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式户口的个人(包括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 资助金额:金奖8万元、银奖4万元、优秀奖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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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1、外资研发机构资助 资助内容:
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简称“独立外资研发机构”);国(境)外知名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在蓉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简称“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 申报要求: 独立外资研发机构资助: ①机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有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有研发经费保障。 ②研发机构总人数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70%以上。 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 ①研发机构总人数10名以上,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及必要的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 ②与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工作,建立了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合作研发成果确定在我市实施转化的将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主体: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外资独立法人机构。 资助金额:独立外资研发机构200万、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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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2、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资助内容:
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知名企业在我市合作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在蓉企业与国外企业、知名大学、研发机构在我市合作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申报要求: ①合作项目在我市实现产业化,产品或服务已有市场销售,且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力的,将予以优先支持。 ②我方参与单位具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基础条件、科研实力和人才团队。 ③合作双方应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具有明确的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合作双方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研发经费联合投入,开展人才培养和互访交流。 必备材料: ①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 ②关于双方经费投入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已获得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资助,以及获得国家和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资助。 申报主体: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资助金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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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3、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资助内容:
新获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参与国际大科学和大工程研究计划,承担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必备材料: ①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合同书 ②科技部相关批文(申报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配套资助提供) 申报主体: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资助金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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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应用示范项目) 课题支持领域:城乡发展领域、人口健康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公共安全领域 申报要求:
①围绕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发展领域重点和难点问题,综合集成一批先进成熟技术,组织实施具有行业、区域带动示范意义的项目。 ②能为相关地区、行业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应用示范案例,有效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 ③技术提供方应当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成果积累。 ④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示范区明确,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⑤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并具有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展示和推广条件。 必备材料: ①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②项目责任单位和联合单位之间的联合协议或合同 注意事项: ①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惠民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不得新申报项目。 ②每个申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医院除外)限申报当年同类别项目1项。人口与健康领域除三甲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川大外,其他单位限报5项。 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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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代农业科技项目(应用示范项目) 支持领域:优先支持高端种业育种、制种及保种、优良品种繁育、高效安全种养殖、病虫害防控、精深加工、副产物与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型农田作业机械、设施农业装备技术创新、绿色保鲜与贮藏、现代农产品配送技术与交易平台研究和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 申报要求: 1.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长期从事本领域生产或研究工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成果积累,项目示范区明确; 2.项目申报单位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有较高的研发投入; 3.优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 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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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科普基地资助 (1)科普基地载体建设资助
资助对象:在蓉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单位潜在的科普资源进行科普化改造,经命名后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技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科普场所。 申报要求: 1.科普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 2.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展厅和活动场所面积一般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3.有科普工作机构,配备有稳定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 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资助金额: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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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科普基地资助 (2)科普基地科普活动资助 资助对象:上年度前已获得“成都市科普基地”命名的运营单位。 申报要求:
1.有稳定的科普活动经费投入; 2.科普活动设施进一步完善; 3.主动向公众开放。 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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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对象:企业 (一)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 (二)科技金融资助 (三)研发机构资助 (四)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技术研发)
(五)现代农业科技项目(技术研发) (六)技术交易补贴(吸纳方及输出方) 19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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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
1、战略性新兴产品研发补贴 资助内容: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技术创新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产品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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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
(1)战略性新兴产品研发补贴-技术创新产品 申报要求: ①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技术和现代农业等领域。 ②技术上有创新性和独占性,核心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带动相关联产品发展。通过市级(含)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测。 ③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不超过三年,未来3—5年内产值或销售收入可望达到数亿元以上。 ④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及自主知识产权。 ⑤企业研发实力强。 必备材料: ①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②近三年的销售证明(如销售清单、销售合同等) ③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注意事项: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项研发补贴,且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资助金额:100万元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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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
(2)战略性新兴产品研发补贴-商业模式创新产品 申报要求: ①支持领域:现代服务业,集成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发服务产品,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 ②商业模式具有创新性,盈利模式清晰。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社会效益明显,产品投入达到一定规模,并获得创投机构投资或关注。 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 ④产品进入市场不超过三年,服务用户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具有重要影响力或知名度。 ⑤建立了产品技术支撑团队和运营推广团队。 必备材料: ①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②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③近三年的市场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如服务用户数量、服务收益等) 注意事项: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项研发补贴,且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资助金额:100万元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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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
2、重点新兴产品研发补贴 资助内容: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三次产业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所形成的产品。 (1)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技术创新产品 申报要求: ①支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都市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②产品近三年在我市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④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 必备材料: ①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②近三年的销售证明(如销售清单、销售合同等) 注意事项: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项研发补贴,且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资助金额:20万元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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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
(2)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商业模式创新产品 申报要求: ①支持领域:现代服务业,集成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发服务产品,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 ②产品近三年在我市首次开发成功,并开始为用户提供服务,经济效益潜力大,社会效益明显 ③商业模式具有创新性,盈利模式清晰。 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必备材料: ①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②近三年的市场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如服务用户数量、服务收益等) 注意事项: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项研发补贴,且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资助金额:20万元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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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金融资助 1、天使投资创业补助 资助内容: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 申报要求:
①企业净资产不超过2000万元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②企业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特色明显,技术较为成熟,且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纠纷。 必备材料: ①天使投资分析报告 ②申报企业公司章程 ③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申报时上一个月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④申报企业与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 ⑤企业获得投资的银行进账单 ⑥投资机构信息登记表 注意事项:自获得天使投资后一年内提出补助申请。 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成立时间在8年以内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资助金额: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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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金融资助 2、天使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补贴
资助内容:对天使投资人或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额相对应的个人收入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给予的补贴支持。 必备材料: ①成都市天使投资者个人情况备案表 ②天使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 ③被投资企业股东年度分红或股权转让相关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天使投资人在实施天使投资后一年内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备案材料。 申报主体: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服务的天使投资人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资助金额:个人投资额相对应的个人收入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的市级地方留存部分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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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金融资助 3、债权融资补助(信用评级)
资助内容:为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对其参与信用评级给予经费支持。 必备材料: 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企业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评级费用发票等材料 注意事项:对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资助金额:实际发生信用评级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5万元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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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金融资助 4、债权融资补助(贷款担保费)
资助内容:企业通过社会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其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经费支持。 必备材料: ①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贷款到帐相关凭证 ②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收据 ③企业办理(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的登记通知书等 注意事项:对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资助金额:实际发生担保费用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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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金融资助 5、债权融资补助(贷款利息)
资助内容:企业通过信用、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对其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经费支持。 必备材料: ①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贷款相关凭证和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贷款本金还款凭证息凭证等相关材料 ②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 ③企业办理(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的登记通知书等 注意事项:对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资助金额: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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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金融资助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完成股份制改造)
资助内容:对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的中小企业给予经费支持。 申报要求: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格证券机构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变更。 必备材料: 申报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改制协议 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资助金额:20万元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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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金融资助 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成功挂牌)
资助内容:对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的中小企业给予经费支持。 申报要求: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上市。 必备材料: ①中国证券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确认函 ②申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资助金额:30万元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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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金融资助 8、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 资助内容:对企业参加科技与专利保险给予经费支持。 申报要求:
科技与专利保险均需为成都市科技局确定的保险。 必备材料: ①正式保单 ②银行贷款证明(融资类保险必备) ③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及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注意事项: 一年一投,按年补贴,同一保单不得重复申请补贴,对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资助金额: ①重点引导类险种,按实际支出保费的60%给予补贴。 ②一般类险种,首年按实际支出保费的40%,以后每年按该保险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贴。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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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发机构资助 1、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配套资助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的第一依托单位。 必备材料:
国家相关部委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①必须在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获批(授牌)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②同一机构在同一领域获批建设多类(个)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的不重复支持。已获市级部门资助过的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不重复支持 申报主体: ①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②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③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④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 ⑤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⑥教育部、财政部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 资助金额:新获批(授牌)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200万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五类国家级研发中心100万元。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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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发机构资助 2、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 申报要求: ①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可独立或者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
②具有承担过国家、省部级、市级重大项目的技术带头人;研发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不少于3人,本科以上学历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③承担过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近三年承担市区级科技项目2项以上,并均已通过结题验收;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6件; ④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比例不低于6%;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比例不低于4%;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 ⑤上一年度承接同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以及成果转化、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技术咨询等委托任务或自身进行的科技成果转化试验项目不少于1项。 必备材料: ①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②人才团队资料 ③依托单位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经费投入等证明文件 ④依托单位与国内外高校院所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情况 申报主体:在蓉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资助金额:50万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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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发机构资助 3、产学研联合实验室 资助内容:
指在蓉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的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实验室。 申报要求: ①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上一年度企业对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②企业与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应签署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合作。 ③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应建设在企业,并具备固定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 必备材料: ①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 ②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③建设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以及具体合作项目协议(或合同) ④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明细及证明 申报主体:在蓉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企业、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市级以上(含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资助金额:20万元。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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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技术研发项目) 课题支持领域:城乡发展领域、人口健康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公共安全领域 申报要求:
①围绕以上相关领域开展的适用新技术研发,能有效促进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及转化应用的项目。 ②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技术提供方应当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成果积累。 注意事项: ①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惠民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不得新申报项目。 ②每个申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医院除外)限申报当年同类别项目1项。人口与健康领域除三甲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川大外,其他单位限报5项。 必备材料: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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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代农业科技项目(技术研发项目) 支持领域:优先支持高端种业育种、制种及保种、优良品种繁育、高效安全种养殖、病虫害防控、精深加工、副产物与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型农田作业机械、设施农业装备技术创新、绿色保鲜与贮藏、现代农产品配送技术与交易平台研究和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 申报要求: 1.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 2.项目申报单位有一定的匹配资金和研发投入; 3.农民合作社须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4.优先支持大学生创业团队研究项目。 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农民合作社。 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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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交易补贴 资助内容 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相关领域内,发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合同的行为。 注意事项:技术合同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申报主体 输出方: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产生了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的在蓉高校研发团队或个人。 吸纳方: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引进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 必备材料: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等 2、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加盖公章) 资助金额 输出方补贴: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补贴。 吸纳方补贴: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3%,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每个单位单一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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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信息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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