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教育部營造健康校園— 防制暴力策進作為 報告人:教 育 部軍訓處 中校教官曲冠勇
2
壹、前言 近年來學生藥物濫用與暴力問題似有日益惡化之趨勢,青少年或聚集參加搖頭派對,或聚眾鬥毆、恐嚇勒索等,學生藥物濫用與涉及暴力事件時有所聞。毒品與暴力不僅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近年更由於社會型態急遽變遷,家庭教育功能趨於弱化,其勢力趁隙進入校園,戕害學子身心健康,影響學校秩序與安寧,使得原應為社會中最安全純淨之校園亦遭污染與破壞。
3
壹、前言 青少年加入幫派問題在台灣由來已久,隨著時代變遷,昔日所稱之「混混」、「太保」,在現今的幫派組織中已改冠以「組長」、「隊長」稱號,且幫派組織運作模式亦隨社會經濟型態轉變而翻新,成員趨向年輕化,暴力手段更為兇殘。由於青少年參與幫派活動極可能衍生諸多偏差與犯罪行為,成為校園安全之最大隱憂。
4
壹、前言 學校是實踐教育理念之場所,亦是型塑健全人格之殿堂,如何有效推動防制校園暴力,使學生免於暴力危害,提供莘莘學子一純淨健康之學習環境,為當前重要課題。
5
貳、問題探討 一、黑道幫派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生問題
青少年參與幫派,長久以來已成為一項嚴重之社會問題。學生成為幫派份子後,於校園內輕者逞兇鬥狠,重者恐嚇取財,更甚者成為毒品藥頭,儼然於校園內形成一小型黑社會,對校園秩序與安全造成嚴重傷害。有關專家學者之學術研究報告指出:學生於校園形成幫派與惡勢力,使學校內出現暴力行為,已成為初任教師最感困擾的最主要因素之一;黑道勢力進入校園,吸收學生加入幫派組織,並以老鼠會方式經營,其組織趨於嚴密,規模日漸擴大,手段更為兇殘,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校園安全。
6
貳、問題探討 一、黑道幫派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生問題
近年來,台灣出現多起學生參與幫派重大事件,已使黑道勢力介入校園問題一一浮現,如88年3月18日警方查獲20餘名高中職校學生為四海幫吸收入會;88年3月25日查獲40餘名國中生為竹聯幫吸收入會;88年4月18日查獲竹聯幫天鷹堂吸收台北縣市國、高中學生加入幫派。中國時報90年3月25日報導:台北市萬國幫與台北縣天台腳幫聚集200餘名青少年於西門町談判預備械鬥,其中遭警方逮捕之54名人員中,即有43名未成年者;中國時報92年10月30日報導:92年10月29日刑事警察局偵破「竹聯幫虎鳳隊」女性隊長高美芳,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治條例,侵入校園吸收少女從事暴力活動。
7
貳、問題探討 一、黑道幫派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生問題
許多青少年雖充滿活力卻亦血氣方剛、衝動行事,思慮單純卻也懵懂無知、盲目隨從,諸此剛烈而純稚之特質遂成為幫派與黑道亟欲吸收與利用之目標。加之社會型態變遷,傳統價值解構,家庭教育功能式微,學校訓育與輔導約制成效有限,均使得幫派極易透過同儕仿效與團體激勵手段,招攬學生加入其組織。另依據本部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統計,截至今(94)年5月5日,計有中輟生4635人。中輟生離開校園,脫離正常教育體系,經常出入逗留網咖、電玩等不良場所,亟易成為幫派及黑道勢力覬覦吸收之目標,為其利用作為犯罪之工具。
8
貳、問題探討 二、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 (一)92年校安通報有關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統計
依據本部「校園安全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校安事件主類別「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之次分類包括一般鬥毆、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秩序公務、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行為、性騒擾、恐嚇勒索、偷竊、參與飇車、強盜搶奪、性侵害或猥褻、械鬥兇殺、殺人、賭博、擄人綁架、幫派鬥毆、縱火破壞等16項。
9
貳、問題探討 二、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 (一)92年校安通報有關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統計
經統計92年各級學校透過本部「校園安全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系統」所傳報之通報,前述16項之次分類事件通報共計524件,涉及人數1369人,造成3人死亡,293人受傷。其中以一般鬥毆事件233件最高,受傷人數亦以一般鬥毆事件201人最高。以學程區分,則以高中職校發生288件,死亡人數3人,受傷人數176人,總涉及人數777人為最高。統計表、統計圖及百分比配比圖如下。
10
92年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統計圖
11
92年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百分比配比圖
12
貳、問題探討 二、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 (一)92年校安通報有關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統計 由統計資料觀之,除一般鬥毆事件外,一般社會常見之偷竊、恐嚇、強暴猥褻、強盜搶奪、擄人綁架、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犯罪亦逐漸滲入校園,侵蝕純淨校園環境。
13
貳、問題探討 二、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 (二)93年校安通報有關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統計
統計93年各級學校透過本部「校園安全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系統」之通報,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之通報共計802件,涉及人數2741人,造成9人死亡,491人受傷。其中仍以一般鬥毆事件366件最高,受傷人數亦以一般鬥毆事件354人最高。以學程區分,仍以高中職校發生409件,死亡人數7人,受傷人數252人,總涉及人數1353人為最高。統計表、統計圖及百分比配比圖如下。
14
93年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統計圖
15
93年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百分比配比圖
16
貳、問題探討 二、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 (三)92、93年校安通報有關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統計對照
92、93年校安通報有關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各次類別事件通報件數對照如下表:
18
貳、問題探討 二、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 (三)92、93年校安通報有關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統計對照
比較92、93年校園暴力及偏查行為次類別事件統計,93年除性騒擾事件較92年下降外,餘其他事件件數均較92年增加。其中以一般鬥毆事件增加133件為最多。
19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一)落實校園防制暴力教育宣導 1、依本部「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督責各級學校落實辦理各項防制幫派與黑道宣教活動(每學期至少一次),建立學生對暴力犯罪事件正確認知。
20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一)落實校園防制暴力教育宣導 2、為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推動校園安全知能,增進學校教職員生防制毒品及暴力事件知識、處理與應變能力,本部持續辦理年度校園防災研習,請各級學校、縣(市)政府教育局、本部中部辦公室、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本部各縣(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之校安及防災業務主管或承辦人參加研習,以建立防災管理概念、強化應變知能,並建立橫向聯繫,俾增進緊急應變作為之遂行。
21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一)落實校園防制暴力教育宣導 3、依據「加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計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落實培訓法治教育師資、規劃法治教材、強化學生法治教育、加強學校法治宣導及強化親職法律知識等重要工作,以建立學生法治觀念,使其知法守法,防範聚合結黨及參與幫派。
22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一)落實校園防制暴力教育宣導 4、於本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處理中心」網站,持續強化防制黑道教育宣導,並公告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如防恐嚇、防詐騙及校園人質挾持事件等因應作為),期達防制犯罪之功效。
23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一)落實校園防制暴力教育宣導 5、推動學習型家庭方案,動員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各縣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家扶中心、文教財團法人、民間公益團體之力量,結合學校全面推展親職教育活動,藉由親職教育之加強,強化家庭教養功能,給予子女溫暖照顧,減少學生涉足幫派機會。
24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一)落實校園防制暴力教育宣導 6、各級學校於辦理校園安全等宣教、研習活動,邀請轄區警政機關派員共同參與,俾利分享經驗,共同防制暴力犯罪入侵校園。 7、各縣(市)校外會與各縣(市)警察局保持密切聯繫,並協請警方於辦理校園安全相關講座或研習活動時,邀請轄區學校派員出席,俾利交換經驗互通資訊,聯手防制暴力事件。
25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一)落實校園防制暴力教育宣導 8、持續協請警政單位協助學校強化家長、教師、社區義工及學生安全教育,定期派員至校講解有關法律、人身安全等常識,充實彼等危機處理及應變能力。 9、各市縣(市)警察局每半年邀集轄區內各級學校學生事務長(訓導主任)、總教官(或主任教官)、軍訓督導、輔導室主任等舉行座談會一次,針對校園暴力等犯罪事件進行協調並研擬防制作為。
26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二)強化校園暴力事件查察通報 1、督責各級學校依據本部92年12月1日台軍字 號「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落實對「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之通報,並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期統計分析校園事件消長現象、可能因素及因應策略,提供學校輔導措施參考。
27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二)強化校園暴力事件查察通報 2、督責各級學校全面設置安全保全系統,有效管制人員出入校園,掌握校園危險角落狀況,並協請警政單位增設巡邏箱,加強校園週邊巡查工作防範不良分子在校園附近活動。
28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二)強化校園暴力事件查察通報 3、依據本部「加強維護學生安全及校區安寧實施要點」,督責各級學校健全校園安全維護會報、強化校園安全維護設施、落實各類活動安全宣導、加強宿舍及校外賃居安全管理、完善預防犯罪宣教與輔導作為、加強門禁防護安全管理、確保校外活動安全,並建立通報機制與防災應變能力,以維護學生安全與校區安寧。
29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二)強化校園暴力事件查察通報 4、依「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由法務部地方法院檢察署成立「校園掃黑執行小組」,並將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局長列入「校園掃黑執行小組」成員,透過專案檢察官督導轄區內刑事警察、少年警察隊,及縣(市)政府行政支援,共同從嚴偵辦侵入校園吸收學子及實施犯罪之黑道幫派份子,並清查與校園有關之黑幫組織,防範幫派與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30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二)強化校園暴力事件查察通報 5、與警政署建立通報機制,加強學生涉嫌參與不良幫派、組織之通報措施,俾利學校實施輔導與預防,避免此等事件於校園擴散或蔓延。 6、各縣(市)校外會應與各縣(市)警察局保持密切聯繫,請警方於有發生校園暴力之虞時間(如畢業典禮)加強巡邏,並視警力狀況儘可能支援學校,以保障校園安寧。
31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二)強化校園暴力事件查察通報 7、各校發現校園週邊學生經常涉足、聚集之不良(當)場所,即主動提供警方,協助加強查察。 8、各級學校對於超越學校處理能力之重大校安事件,即聯繫警方到校協助妥處。
32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二)強化校園暴力事件查察通報 9、持續強化警政單位共同維護校園安全配合事項,包括: (1)於校區附近廣設巡邏箱,加強巡邏查察。 (2)與學校警衛、訓輔人員、值日人員密切聯繫。 (3)針對學生上、放學所經路線,適時規劃巡邏臨檢勤務,防範不良事故發生。 (4)加強對校園早、中、晚、深夜時段之巡邏。 (5)對侵入校園之不良青少年,迅速派員依法查處。
33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二)強化校園暴力事件查察通報 (6)警勤區警員按各級學校所送寄居校外學生名冊,分別實施不定期訪問,維護其安全。 (7)配合學校需求,定時或不定時進入校園,協助校園安全維護。 (8)加強各級學校校慶、畢業典禮或其他校際活動期間之安全維護工作。 (9)加強蒐證偵處不良幫派組合份子,假藉傳統廟會活動名義吸收學生加入,從事不法犯行情事。 (10)針對目前掌握情資,將吸收學生入幫之首惡提報治平對象檢肅。 (11)地區警政機關,平時深入佈線調查轄區內是否有黑道幫派以暴力脅迫、金錢利誘、毒品控制或其他方式吸收學生入會,介入校園發展組織等不法情事。
34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二)強化校園暴力事件查察通報 (12)配合各縣(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與各校訓導人員組成聯合巡察小組,查察青少年學生易聚集、滋事及不當出入之娛樂、休閒場所,如有偏差行為發生,適時予以勸導、處理。 (13)為有效預防不良及虞犯等偏差行為,除利用巡邏查察等各種勤務,經常注意勸導、檢查、盤詰、制止外,於週末假日及寒暑假期間,協調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集學校、社會團體派員,組成聯合查察小組,加強實施上開工作。 (14)於各種勤務中發現有中途輟學學生,依「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規定,立即通知原就讀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學校輔導復學。
35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三)完善校園暴力事件輔導諮商 1、協調警政單位惠提涉及幫派之學生名單,俾作適時適法之配合輔導;另將虞犯行為學生名單,密送警察機關協助防處;對所轄中輟生通報資料,與警察局、社會局連線,並密切配合協尋、輔導,以防中輟生涉及幫派。
36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三)完善校園暴力事件輔導諮商 2、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督責所屬學校,結合社區輔導人力資源,包括警政、法務人員、社輔機構社工員、衛生單位心理衛生人員、醫院心理治療人員、社區義工、學生家長、退休教師、公益組織及宗教團體或個人等,建立支持性及矯治性輔導網絡,有效輔導協助學生,並成立危機處理小組,處理學校突發及緊急安全事件。凡查獲學校學生涉及幫派,立即透過危機處理小組緊急處理,並運作輔導網絡,引進資源,輔導涉案學生。
37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三)完善校園暴力事件輔導諮商 3、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督責所屬學校,對於暴力行為直接受害師生進行審慎輔導,必要時安排社工人員到校協助。 4、落實「校園特殊個案輔導會報」機制,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結合社工、民間團體等單位,協助各級學校因應處理重大校園衝突暴力事件或校園安全問題。
38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三)完善校園暴力事件輔導諮商 5、推動中、小學全面實施認輔制度,鼓勵學校教師及社會志工志願認輔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尤其將具暴力傾向、中輟復學、可能中輟、有自我傷害傾向及涉入幫派學生列為優先認輔對象。 6、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督責所屬學校建立校園預警制度,對於生活適應、學習適應、心理適應困擾之學生建立檔案,規劃協助輔導措施,以收預防重於治療,發展重於預防之功能。
39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一、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 (三)完善校園暴力事件輔導諮商 7、配合青少年輔導計畫之推動,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全面辦理各級學校教師「基礎輔導知能研習」、「主題輔導工作研習」、「輔導學分班進修」,並協調教育專業學分增列輔導學科,俾各級學校教師具備較豐厚之輔導知能與技巧,俾利於教學中融入輔導觀念,進而啟發學生,營造校園祥和氣氛。
40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二、落實中輟生協尋及復學輔導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二、落實中輟生協尋及復學輔導 (一)通報協尋方面 中輟生通報為復學輔導之基礎,為落實此一工作,本部督導各縣市教育局運用具輔導專長之教育服務役役男,偕同學校輔導老師實施中輟生協尋及家庭訪問工作,並透過縣(市)校外會配合警察單位實施「校外聯巡」、「春風專案」及暑假「青春專案」等,積極協尋中輟學生,使回到校園接受教育。
41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二、落實中輟生協尋及復學輔導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二、落實中輟生協尋及復學輔導 (二)復學輔導方面 針對各國中小學對復學輔導人力不足,以及「時輟時復」之學生族群,由各縣市召募志工或運用社團之力,並統籌具教師證或輔導專長之替代役男,以協助中輟生認輔及復學安置;此外對於瀕臨中輟之高危險群學生實施認輔,採取積極預防措施,減少中輟個案。
42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二、落實中輟生協尋及復學輔導
參、防制暴力、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與中輟 生復學輔導策進作為 二、落實中輟生協尋及復學輔導 (三)教育宣導方面 學生中輟學業之原因,大多源於家庭因素,為導正家長教育觀念,本部結合社政、警政及公益團體力量深入社區,加強法治教育宣導工作,以強化學生民主法治知能,並使家長了解學生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43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本部呂常務次長拜會警政署會談結論 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推動健康校園-落實防治藥物濫用暨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執行『全民拼治安』行動方案-營造『健康校園』安全宣導評核計畫」及本部配合執行事項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及本部配合執行事項 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
44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本部呂常務次長拜會警政署會談結論
本部請求協助事項: 一、請加強查察不良(當)場所,發現有學生涉足者,請即時通報各縣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並請將校園週邊500公尺內不良(當)場所、店家提供學校,俾利學校訓輔人員有效輔導、管制。(偵查科) 二、請清查轄區內不良幫派、組織,並建檔列管後,對具有學生身分者請即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俾利轉知學生校外會及學校加強輔導與預防。(檢肅科)
45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本部呂常務次長拜會警政署會談結論
三、請加強轄區內毒品交易、使用場所之查緝,發現有涉嫌持有、吸食、販賣毒品等學生請即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俾利轉知學生校外會及學校加強輔導與戒治,防止毒品於校園蔓延。(犯罪預防科) 四、對學校請求警方介入校園處理校安事件,請警方即時、優先協助處理並加以保密。(犯罪預防科)
46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本部呂常務次長拜會警政署會談結論
五、請加強校園暴力高峰時期之校園內外巡邏,並視警力狀況儘可能支援學校,以保障校園安寧。(犯罪預防科) 六、請以分局為單位,定期(每季或每半年)召開校園安全座談會或辦理校園預防犯罪講習(演講),並置重點於犯罪新手法、毒品鑑識等實務,以增進學校教職員與學生防制毒品及暴力事件知識(技能),減少傷害。(犯罪預防科)
47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教育部配合執行事項 一、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協助學校建立輔導網路及危機處理小組。(訓委會) 二、規劃落實執行「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軍訓處) 三、規劃落實執行「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訓委會) 四、研議建立高中職中途輟學學生通報系統。(技職司、中教司、中部辦公室) 五、編印「重要類型偏差行為學生預防與輔導手冊」。(訓委會)
48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六、規劃輔導暴力行為直接受害師生。(訓委會) 七、規劃輔導暴力傾向學生參與社會服務。(訓委會) 八、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成立「校園特殊個案輔導會報」。(訓委會) 九、規劃加強校園安全保全系統及校園防護工作。(各業務司、處) 十、規劃全面實施認輔制度。(訓委會)
49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十一、規劃建立校園預警制度。(訓委會) 十二、積極籌設多元型態中途學校。(訓委會) 十三、規劃彈性教育措施。(訓委會、技職司、中部辦公室) 十四、規劃加強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與進修。(訓委會) 十五、規劃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訓委會) 十六、規劃加強親職教育。(訓委會、社教司)
50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配合執行事項 一、 主動協調,派員參與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成立之「校園掃黑執行小組」,俾作立即之必要配合。 二、主動協調縣市政府警察局惠提涉及幫派之學生名單,俾作適時適法之配合輔導;另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規範之虞犯行為學生名單,密送警察機關協助防處;對所轄中輟生通報資料,應與警察局、社會局連線,並密切配合協尋、輔導,以防中輟生涉及幫派。
51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三、督導所屬學校建立輔導網絡及危機處理小組。 四、督導所屬學校落實執行「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依規定時限內通報校園事件。 五、督導所屬學校落實執行「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協調相關單位強化強迫入學委員會功能,並要求學校依時限通報及輔導中輟生。 六、督導所屬學校輔導暴力行為直接受害師生。
52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七、督導所屬學校輔導暴力傾向學生參與社會服務。 八、邀請學者、專家、法律顧問及相關單位代表成立「校園特殊個案輔導會報」,提供建議俾行政單位作為採行行政措施之參考。 九、督導所屬學校加強校園安全保全系統及校園防護工作。 十、督導所屬學校實施認輔制度。 十一、督導所屬學校建立學生課業、行為、感情異常之校園預警制度。
53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十二、積極籌設多元型態中途學校(班),輔導中輟生回歸學校接受教育。 十三、督導所屬學校規劃彈性教育措施。 十四、加強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與進修。 十五、督導所屬學校加強學校法治教育。 十六、督導所屬學校加強親職教育。
54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各級學校配合執行事項: 一、透過縣市中小學訓導工作協調會報或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主動與警察機關密切互動。 二、學校警衛、訓輔人員、值日人員定期或不定期與警察機關密切聯繫;結合警政之社會資源,合作維護校園安全。 三、協請警察機關針對學生上、放學所經路線,加強巡邏,防範不良事故發生。 四、主動協請警察機關對學校校園特別加強早、中、晚、深夜時段之巡邏。
55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五、若有侵入校園之不良青少年,迅速通報地區警察機關派員依法查處。 六、適時反映校園周邊不良場所及可疑人物,俾警察機關臨檢取締,防範於先。 七、各級學校應定期將寄居校外學生名冊,送請警察機關協助注意維護其安全。 八、請警察機關定期派員來校,向師生、家長講授安全應變知能。 九、建立輔導網絡及危機處理小組。 十、落實執行「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依規定時限迅速通報校園事件,有效處理。
56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十一、落實執行「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依時限通報及輔導中輟生復學 十二、輔導暴力行為直接受害師生。 十三、輔導暴力傾向學生參與社會服務。 十四、加強校園安全保全系統及校園防護工作,消除校園易衍生犯罪事件之死角。 十五、鼓勵教師、退休教師、社區義工參與認輔制度,協助學校教師關懷照顧學生。
57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十六、建立學生課業、行為、感情異常之校園預警制度,並適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十七、邀請法學專家、檢察官來校講解法律常識,加強學校法治教育。 十八、舉辦親職教育講座、父母效能訓練、親職座談……等,期能激勵父母善盡教養之責。
58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推動健康校園-落實防治藥物濫用暨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壹、目的 貳、執行構想 參、具體作為 一、教育宣導 二、查察通報 三、輔導諮商 肆、一般規定
59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推動健康校園-落實防治藥物濫用暨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教育宣導: 一、本部於年度內結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校園安全研習活動,增進學校教職員生防制毒品及暴力事件知識、處理與應變能力,以減少傷害。 二、本部成立「反毒宣講團」巡會各校宣講,並建立講座資料庫,提供各校參考應用。 三、各級教育行政單位(學校)應依本部93年10月15日台軍字第 號函頒「本部93學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畫」及88年5月31日台訓(二)字第 號函頒「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落實辦理各項宣教活動(每學期至少一次),建立學生正確認知。
60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推動健康校園-落實防治藥物濫用暨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四、各級學校於辦理防制藥物濫用及校園安全等宣教、研習活動,請邀請轄區警政機關派員共同參與,俾利分享經驗,共同防制毒品、暴力入侵校園。 五、各縣(市)校外會應與各縣(市)警察局保持密切聯繫,並協請警方於辦理校園安全相關講座或研習活動時,邀請轄區學校派員出席,俾利交換經驗互通資訊,聯手拒毒、反暴力。
61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推動健康校園-落實防治藥物濫用暨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查察通報: 一、本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建立通報機制,加強學生涉嫌吸食、持有、販賣毒品及參與不良幫派、組織之通報措施,俾利學校實施輔導與預防,避免此等事件於校園擴散或蔓延。 二、本部編列預算逐年增加尿液篩檢人數,並因應新興毒品採購快速檢驗試劑或毒品鑑識包供各校使用,以增加臨時檢驗及預防成效。
62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推動健康校園-落實防治藥物濫用暨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三、各縣(市)校外會校應與各縣(市)警察局保持密切聯繫,請警方於有發生校園暴力之虞時間(如畢業典禮)加強巡邏,並視警力狀況儘可能支援學校,以保障校園安寧。 四、各級學校請依據本部92年12月1日台軍字 號「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落實對「疑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黑道介入校園」事件之通報。
63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推動健康校園-落實防治藥物濫用暨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五、各級學校對於超越學校處理能力之重大校安事件,應聯繫警方到校協助妥處,惟應密切與家長聯繫及做好保密措施。 六、各校倘發現校園週邊學生經常涉足、聚集之不良(當)場所,應主動提供警方,協助加強查察。
64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推動健康校園-落實防治藥物濫用暨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輔導諮商: 一、各校應建立「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輔導網絡,以完善學生藥物濫用之輔導。 二、各校應妥善運用各縣(區)輔導資源網絡,以專業輔導與諮商,導正學生偏差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三、各校對於濫用藥物學生,應依本部93學年度「春暉專案」學生濫用藥物輔導戒治實施要點,成立「春暉小組」積極輔導戒治。
65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推動健康校園-落實防治藥物濫用暨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一般規定 一、為有效降低校園學生藥物濫用或黑道介入校園情形,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除應依本計畫「各級分工表」(如附件)確實執行辦理外,應訂定校園防制藥物濫用暨黑道勢力介入校園實施計畫,明定「教育宣導」、「查察通報」、「輔導諮商」等階段之具體作為及作業流程並依權責實施下列事項: (一)藥物濫用或黑道介入校園潛在原因分析與評估。 (二)預算編列、執行、檢討並辦理獎懲。 (三)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 (四)建立輔導諮商支援網路。
66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推動健康校園-落實防治藥物濫用暨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二、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應整合單位及學校行政資源,構建校園拒絕毒品與防制黑道管理機制,依計畫、執行、考核程序積極推動相關作為,以落實防制藥物濫用暨黑道勢力介入校園工作。 三、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為執行前項工作,應以「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校安中心),作為校園拒絕毒品與防制黑道管理機制之運作平台,並持續充實通訊及必要資訊設備,與本部通報系統聯結,以確保通報網絡暢通。
67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推動健康校園-落實防治藥物濫用暨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四、各級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所需經費得依本部92年10月8日台軍字第 號令頒「補助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校園安全及防災教育宣導活動實施要點」及92年10月8日台軍字第 號令頒「教育部補助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春暉專案宣教活動實施要點」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68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推動健康校園-落實防治藥物濫用暨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
教育部推動健康校園落實防制藥物濫用暨黑道勢力介入校園執行計畫各級分工表
69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防內政部警政署94年4月7日警署刑防字第0940038492號函 (一)配合辦理該計畫肆之一之(一)至(三)。
內政部「機關執行『全民拼治安』行動方案-營造『健康校園』安全宣導評核計畫」及本部配合執行事項 防內政部警政署94年4月7日警署刑防字第 號函 (一)配合辦理該計畫肆之一之(一)至(三)。 1.配合各轄區警察局辦理校園預防犯罪宣導。 2.配合各轄區警察局、分局協調社區愛心媽媽、商店、公益團體及熱心公益專業人士等成立「校園預防犯罪宣導團」,規劃舉辦校園安全宣導活動。 3.配合各轄區警察局、分局執行校園法律常識宣導及非行少年學生宣(輔)導工作,並派員維持宣教會場秩序。
70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二)配合辦理該計畫肆之二之(一)至(六)。
內政部「機關執行『全民拼治安』行動方案-營造『健康校園』安全宣導評核計畫」及本部配合執行事項 (二)配合辦理該計畫肆之二之(一)至(六)。 1.轄區警察局、分局編印各類危害學生安全之應變機智宣導資料,由少年警察隊與各分局派員至學校宣導時,各校配合協助辦理。 2.配合各轄區警察局、分局舉辦校園安全預防犯罪宣導、藝文活動,共同研擬宣教內容,並置重點於犯罪新手法,尤其預防詐騙、幫派毒品入侵校園等實務講解及傳授自我安全防衛技能,以增進學校教職員與學生安全知(技)能,避免違安事件發生。 3.配合各轄區警察局、分局推動強化家長、教師、社區義工及學生安全教育宣導活動,以充實危機處理及應變能力。
71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內政部「機關執行『全民拼治安』行動方案-營造『健康校園』安全宣導評核計畫」及本部配合執行事項 4.各轄區警察局、分局針對當前少年偏差行為或有害少年成長之環境、治安事件等即時分析,作成校園安全警訊送交學校時,各校應配合利用各類傳播資源,如網路、宣傳單及親師聯絡簿等多元傳播管道,呼籲家長、師生提高警覺,共同防範。 5.配合各轄區警察局、分局實施「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找出治安死角,共同舉辦校園安全座談會,研擬強化相關軟、硬體安全措施,並提高學校師生安全防衛警覺。 6.配合各轄區警察局、分局辦理防制毒品、幫派、竊盜、詐欺犯罪宣導作業。
72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及本部配合執行事項
內政部警政署94年3月28日警署刑防字第 號函 (一)配合辦理該計畫之參之一之(三)、(四)、(五)、(八)、(九)、(十)、(十一)。 1.少年警察隊責任區偵查員、各分局刑責區偵查員或警勤區員警,於每週1次訪視聯繫學校之警衛、軍訓教官、訓(輔)導或值日有關人員時,請受訪學校聯繫人配合於訪視聯繫表(如該計畫附件3)簽章,共同瞭解校園學生生活狀況,如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2.各校依規定函送轄區警察機關校外賃居學生名冊,並轉知校外賃居學生及屋主,於少年警察隊責任區偵查員、各分局刑責區偵查員或警勤區員警每月1次實施不定期訪視時,配合於「寄居校外學生安全訪視紀錄表」(如該計畫附件4)簽章備查。
73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及本部配合執行事項
3.配合轄區警查機關,針對學生上下學所經路線,共同研擬規劃警察巡邏路線及校外家長導護駐點,並協請交通服務隊、義交、愛心媽媽等,配合規劃學童上下學接送區及路隊編組;另結合校園周邊商家、住戶、24小時超商、愛心商店、警察服務聯絡站、交通崗等處所,共同建構安心走廊並繪製路線圖(格式如該計畫附件5,各校應至少規劃1條安心走廊,路線長度以100公尺為原則),以保護學生上下學安全。 4.學校對侵入校園騷擾學生之不良少年,迅速協請轄區警察機關派員依法查處。 5.學校於校慶、運動會、園遊會、畢業典禮、學測或其他校際活動等重點期間,主動協請轄區警察機關派員,實施校園內外巡邏等安全維護工作。
74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及本部配合執行事項
6.各縣(市)政府、各縣(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與各校訓導人員應協同並主動協請轄區警察機關派員,共同組成聯合巡察隊、組,查察少年學生易聚集、滋事之不良(當)場所,發現有偏差行為者,應即時予以勸導、處理。 7.為有效預防不良及虞犯等偏差行為,各校除主動協請轄區警察機關利用巡邏查察等各種勤務實施勸導、檢查、盤詰、制止外,並應於週末例假日及寒暑假期間,與轄區警察機關共同組成聯合查察隊、組,加強實施上開工作。
75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及本部配合執行事項
(二)配合辦理該計畫之參之二之(一)至(四)。 1.轄區警察局、分局編印各類危害學生安全之應變機智宣導資料,由少年警察隊或各分局派員至學校宣導時,各校應配合協助辦理。 2.配合協助辦理各縣(市)警察局、各分局於校園所舉辦之校園安全演講、藝文活動、預防犯罪宣導、講習等活動,並鼓勵學生參與,以強化學生安全自覺。 3.配合各轄區警察局、分局推動強化家長、教師、社區義工及學生安全教育宣導活動。
76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及本部配合執行事項 4.各轄區警察局、分局針對當前少年偏差行為或有害少年成長之環境、治安事件等即時分析,作成校園安全警訊送交學校時,各校應配合利用各類傳播資源,如網路、宣傳單及親師聯絡簿等多元傳播管道,呼籲家長、師生提高警覺,共同防範。
77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三)配合辦理該計畫之參之三之(一)。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及本部配合執行事項 (三)配合辦理該計畫之參之三之(一)。 配合各級警察機關共同實施校園訪查,以瞭解學生藥物濫用與不良幫派組織於校園活動情形,俾利採取因應作為。
78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及本部配合執行事項
(四)配合辦理該計畫之參之四之(一)至(六)。 1.配合各轄區警察局、分局實施「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檢測評估表如該計畫附件7),於每年3、9月底前完成校園安全評估,找出校園治安死角,並共同舉辦校園安全座談會,研擬強化相關軟、硬體安全措施。 2.各校學生事務長(訓導主任)、軍訓室主任或主任教官、軍訓督導、輔導室主任等配合出席各市、縣(市)警察局與各分局每半年定期召開之校園安全座談會,以協商校園危安事件防制對策並檢討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工作,共同策進應變處置機制及協調改進措施。
79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及本部配合執行事項
3.配合各轄區警察局、分局舉辦校園安全預防犯罪宣導、藝文活動,共同研擬宣教內容,鼓勵學校教職員生參與,以增進其安全知(技)能,強化安全自覺,避免危安事件發生。 4.各校確依「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之學校配合執行事項辦理,並依校園事件通報作業規定,落實有關黑道幫派侵入校園事件之通報,俾利掌握資訊,即時處置與輔導。
80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及本部配合執行事項
5.各校確依「春暉專案計畫」落實執行反毒教育宣導、清查及輔導戒治作為,並對加入不良幫派傾向學生或中輟復學生,發現有吸毒徵候,即報請警察機關實施清查、偵辦。 6.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邀集學校、社會團體與警察機關共同組成「聯合巡查隊、組」,加強少年學生易聚集、滋事或妨害身心健康場所之巡查、取締及制止,防制少年學生被誘吸毒或其他偏差行為。
81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及本部配合執行事項
(五)配合辦理該計畫之參之五之(一)、(二)、(五)。 1.各縣(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於接獲轄區警察局、分局函送之「學生涉足不良(當)場所偏差行為通知書」時(如該計畫附件8),應即以密件方式轉知各校加強輔導。 2.各校於接獲警察機關有關中輟學生通報時,應即依「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相關規定,落實各項輔導復學作為。 3.各縣(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於接獲警察機關校園周邊500公尺內色情、毒品交易、賭博電玩等不良(當)場所資料,應即以密件方式轉知學校,俾利學校訓輔人員有效管制學生,避免涉足。
82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
壹、緣起 貳、目標 參、策略 肆、方法 伍、行動步驟 陸、預期成效
83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
參、策略 一、成立任務小組,統籌督導權責單位落實執行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 二、加強宣導工作,增進教師及相關單位人員熟悉通報事務及輔導中輟學生權責。 三、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建立協尋及追蹤輔導復學網路。 四、發展多元教育型態,提供中輟復學學生另類教育內涵。
84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
肆、方法 一、召開「輔導中途輟學學生專案督導小組」督導會議(教育部主辦,內政部、法務部、原民會參與) 二、修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辦法」為「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教育部主辦,內政部、法務部、原民會參與) 三、建立「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檔案」(教育部) 四、彙整提報「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輟學」統計表及「直轄市、縣市暨鄉(鎮、市、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國中小強迫入學條例成果彙整」季報表
85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
五、持續改善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管理系統(教育部、內政部) 六、督導鄉(鎮、市、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運作功能(內政部、教育部) 七、協請直轄市長、縣市長重視輔導中輟學生復學績效(內政部、教育部) 八、建立中輟失蹤學生巡警掌上型電腦資訊系統(內政部) 九、加強學校法治教育重點措施(法務部、教育部)
86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
十、定期(每年)分析少年犯罪在學學生與非在學學生比率及犯罪類型(法務部) 十一、定期辦理「中輟學生輔導業務經驗傳承研討會」(教育部) 十二、編印「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手冊」(教育部) 十三、補助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運作經費(教育部) 十四、建立中輟學生協尋及輔導復學網路(教育部、內政部、法務部、原民會) 十五、策動學校教師積極參與協尋及輔導復學工作(教育部)
87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
十六、協調社政、社輔單位追蹤輔導長期(或多次)輟學學生(教育部、內政部) 十七、落實「認輔制度」(教育部) 十八、策動社會志工協助教師認輔中輟復學學生(內政部、教育部) 十九、推動多元彈性教育課程(教育部) 二十、籌設多元型態中介教育設施,提供中輟復學學生另類教育內涵(教育部、內政部)
88
肆、相關計畫及執行要點 —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
二十一、成立「中輟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宣導團」(教育部、法務部、內政部、原民會) 二十二、加強原住民中輟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原民會、教育部) 二十三、鼓勵所屬單位人員參與輔導網路系統活動(教育部、內政部、法務部、原民會) 二十四、定期辦理「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訪視評鑑(教育部主辦,內政部、法務部、原民會參與)
89
伍、結語 毒品與暴力犯罪不僅戕害學生個人身心健康,亦使原為祥和歡樂的學習園地蒙上陰影。加之毒品與黑道組織之犯罪手段不斷翻新、組織運作日趨嚴密,家庭教育功能亦日趨式微,均使校園藥物濫用及暴力事件之防制愈加困難。如何以單純良善的學生與教師為主體的校園,對抗毒品與暴力等龐大惡勢力,乃一大挑戰。
90
伍、結語 惟有結合各界力量,透過有效之教育宣導、嚴密之查察通報與完善之輔導作為,方可期待校園毒品與暴力問題獲得控制與改善,恢復校園祥和寧靜,提供莘莘學子一個不受污染而健康歡樂之學習環境。
91
報告完畢 敬請指導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