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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園區擴建 用地(原大肚山彈藥分庫)開發計畫
徵收土地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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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報 大 綱 一、法源及公聽會辦理狀況 二、興辦事業概況 (一) 緣起及區位 (二) 計畫內容 (三) 預期效益 (四) 開發進度 三、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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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法源及公聽會辦理狀況 第一次公聽會—102年2月21日 第二次公聽會—102年3月14日 興辦事業種類及徵收法令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10款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特定興辦事業、█開發面積30公頃以上、■新訂、擴大都市計畫(臺中 市政府辦理之「擬定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基地附近特定區計畫」案)。 奉准興辦事業文件 行政院101年7月16日院臺科字第 號函原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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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興辦事業概況 (一)計畫緣起及區位 1、半導體產業維持世界領先地位 2、已開發的科學園區,土地不敷使用:
國內積體電路大廠擬朝向最先進18吋製程發展,向政府提出土地需求。18吋晶圓搭配20nm以下的先進製程,將是台灣在積體電路技術保持領先的關鍵技術,基於厚植國內積體電路產業基礎技術、協助積體電路產業根留台灣,確保台灣在積體電路產業領先地位及創造就業機會等考量,本擴建計畫對於我國積體電路產業發展具有相當重要關鍵因素。而全球有能力興建18吋晶圓廠的廠商非常少,若本案能搶先進入障礙更高的18吋世代,將有機會領先全球。 2、已開發的科學園區,土地不敷使用: 一座18吋晶圓廠所需土地坵塊至少20公頃,國內目前科學園區尚未出租之土地皆未能符合其設廠要求。 3、開發中的科學園區(二林園區),晶圓廠無法進駐: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已轉型,半導體產業 (晶片製造)業不能進駐二林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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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興辦事業概況 計畫區位 本園區於台中市西屯區及大雅區 交界,台中園區西側,東大路旁 之國防部大肚山彈藥分庫用地, 面積約53.08公頃。
計畫區位 本園區於台中市西屯區及大雅區 交界,台中園區西側,東大路旁 之國防部大肚山彈藥分庫用地, 面積約53.08公頃。 範圍 北至台中高爾夫球場 東至台中園區 南至台中園區(西區) 西至台中都會公園 台中 都會 公園 台中高爾 夫球場 台中 園區 西區 中科路 東大路 科雅路 本園區 台中 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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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興辦事業概況 權屬及面積 本園區座落於台中市西屯區永林段及大雅 區下橫山段,面積約53.08公頃。 永林段 永林段
權屬及面積 本園區座落於台中市西屯區永林段及大雅 區下橫山段,面積約53.08公頃。 其中私有土地位於永林段,共4筆,面積 約0.52公頃,包夾於東大路及彈藥庫間之 狹長地,現況為雜林間雜少許果樹,並設 立有一廣告招牌。 永林段 永林段 52.57公頃(99.03%) 0.41公頃(0.77%) 0.11公頃(0.20%) 下橫山段 地號 面積(公頃) 所有權人 3-1 4-1 196-1 0.11 台糖公司 5-1 0.41 陳○○等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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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山彈藥分庫 3-1 343m 4-1 東大路 5-1 中科台中園區 196-1 中科台中園區 2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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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5-1 私有土地(0.41ha) 南 3-1及4-1 台糖土地(0.11ha)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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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興辦事業概況 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情形 面積53.08公頃中45.09公頃(佔84.94%)位 於都市計畫區、7.99公頃(佔15.06%)位於 非都市土地範圍內。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情形 本次擬徵收之4筆私有土地,均屬都市計 畫區之機關用地,非屬農業用地。 現況是否以農耕為主:否。 本次納入範圍之4筆私有土地,現況非以農 耕為主;現況為雜林間雜少許果樹。 都市土地 土地屬性 土地使用分區 使用地編定 面積(公頃) 百分比 都市計畫區 - 機關用地 45.09 84.94% 非都市土地 特定農業區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1.13 2.13% 山坡地保育區 6.86 12.93% 合計 53.08 100.00% 非都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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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興辦事業概況 (二)計畫內容 園區內將設置園區事業專用區、停車場 用地、給水設施用地、公園及滯洪池用 地、綠地及區內道路等設施。 項目
(二)計畫內容 園區內將設置園區事業專用區、停車場 用地、給水設施用地、公園及滯洪池用 地、綠地及區內道路等設施。 項目 面積(公頃) % 園區事業專用區 半導體產業及上中下游產業 32.87 61.93% 精密機械業 1.65 3.11% 公共設施 停車場用地 1.27 2.40% 給水設施用地 0.87 1.64% 公園(含滯洪沉砂池) 3.03 5.71% 綠地 10.03 18.89% 道路 3.36 6.34% 小計 18.56 34.97% 合計 53.08 100.00% 項目 面積(公頃) % 園區事業專用區 半導體產業及上中下游產業 32.87 61.93% 精密機械業 1.65 3.11% 公共設施 停車場用地 1.27 2.40% 給水設施用地 0.87 1.64% 公園(含滯洪沉砂池) 3.03 5.71% 綠地 10.03 18.89% 道路 3.36 6.34% 小計 18.56 34.97% 合計 53.0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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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興辦事業概況 (三)預期效益 本園區開發後將使我國半導體產業保持世界級發展優勢 並有機會領先全球
本園區開發後將使我國半導體產業保持世界級發展優勢 並有機會領先全球 每年至少創造新台幣2,000億元之營業額 引進6,900名直接就業人口,可帶來更多的相關產業的間 接就業人口 項目 面積(公頃) % 園區事業專用區 半導體產業及上中下游產業 32.87 61.93% 精密機械業 1.65 3.11% 公共設施 停車場用地 1.27 2.40% 給水設施用地 0.87 1.64% 公園(含滯洪沉砂池) 3.03 5.71% 綠地 10.03 18.89% 道路 3.36 6.34% 小計 18.56 34.97% 合計 53.0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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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興辦事業概況 (四)開發進度 各項實質計畫辦理情形
項目 辦理情形 1.籌設計畫 行政院原則同意辦理 2.都市計畫變更 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審查「擬定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基地附近特定區計畫」第5次會議決議同意納入特定區計畫辦理,預計7月16日召開大會 擬定細部都市計畫書圖目前刻正準備中,近期送台中市政府審查 3.環境影響評估 辦理環說編擬階段說明會暨健康風險評估規劃及範疇說明會 預計7月底完成環說書送環保署審查 開發進度:預計於: 103年上半年完成用地變更 103年上半年辦理用地取得(含協議價購、徵收作業等) 103年12月公共工程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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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公益性評估 社會因素評估 評估項目 評估結果 1.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
2.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之影響。 3.徵收計畫對弱勢族群生活型態之影響。 4.徵收計畫對居民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 1.本計畫徵收私有土地地主人數為8人。範圍內無人居住,影響人口年齡結構程度微小。 2.擬徵收之土地並無從事生產事業,且因包夾於彈藥庫及東大路間,利用困難。今透過納入園區一併開發,有助於改善目前利用困難情形,亦可促使彈藥庫用地整體開發利用。另一方面,透過園區開發,可帶來就業人口、增進稅收、提高土地價值、振興經濟等效益,對周圍社會現況影響應屬正面。 3.依據本計畫發文及電話詢問結果,所有權人非屬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補助等弱勢族群。 4.依據本園區健康風險評估作業初步結果,管道排放與放流水之總致癌風險均<10-6,為可忽略之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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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公益性評估 經濟因素評估 評估項目 評估結果 1.徵收計畫對稅收影響 2.徵收計畫對糧食安全影響
3.徵收計畫造成增減就業或轉業人口 4.徵收費用及各級政府配合興辦公共設施與政府財務支出及負擔情形 5.徵收計畫對農林漁牧產業鏈影響 6.徵收計畫對土地利用完整性影響。 1.本園區開發後每年至少創造2,000億元之營業額,將增加政府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等稅收。 2.擬徵收之土地未進行農業生產活動,不會影響糧食安全。 3.園區開發後,預計將新增約6,900名直接就業人口。 4. 園區之開發費用(含用地徵收費用)由中科園區作業基金支應。 5.擬徵收之土地內及其周邊均未進行農業生產活動,不會影響農林漁牧產業鏈。 6.擬徵收之土地並無從事生產事業,且因包夾於彈藥庫及東大路間,利用困難。今透過納入園區一併開發,有助於改善目前利用困難情形,亦可促使彈藥庫用地整體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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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公益性評估 文化及生態因素評估 評估項目 評估結果 1.因徵收計畫而導致城鄉自然風貌改變。
2.因徵收計畫而導致文化古蹟改變 3.因徵收計畫而導致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 4.徵收計畫對該地區生態環境之影響 5.徵收計畫對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 1.本計畫現況屬建成區,未來園區與周界將設置至少20公尺寬之緩衝隔離綠地,與周邊台中高爾夫球場及台中公園之景觀風貌有所銜接,減少衝突。 2.環說書敏感區位調查結果區內無文化古蹟。 3.本計畫及鄰接地區無居住人口,不會影響現住人口;另園區開闢後,提供公共設施及就業機會,對周邊生活條件將有所改善。 4.本計畫現況屬建成區,依據環說書敏感區位調查結果,共發現2種保育鳥類(紫綬帶和紅尾伯勞),並無珍貴稀有之植物。 5.園區開闢後,提供公共設施及就業機會,對周邊生活條件將有所改善。本計畫將使我國半導體產業保持世界級發展優勢並有機會領先全球,對社會整體經濟有良好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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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公益性評估 永續發展因素評估 評估項目 評估結果 1.國家永續發展政策。 2.永續指標。
3.國土計畫。 1.本園區大部分土地為都市計畫區之機關用地,現供軍方彈藥庫使用,與國家農地保護或永續發展政策並不衝突。 2.本園區開發有助於整體環境條件之提升,並對於社會、經濟之永續均有所助益,符合國家永續發展之政策及永續指標。 3.本園區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區及計畫中之「中科台中基地特定區計畫」範圍內,變更為科學園區能強化「科技引擎」定位,亦能與「永續莊園」及「城鄉平台」之發展定位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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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必要性評估 本計畫目的與預計徵收私有土地合理關連理由: 1.現有科學園區土地已供不應求
預計徵收私有土地已達必要最小限度範圍理由: 1.現有科學園區土地已供不應求 (1)一座18吋晶圓廠所需土地坵塊至少20公頃,國內目前科學園區尚未出租 之土地皆未能符合其設廠要求。 (2)中科二林園區已轉型朝精密機械產業發展,無法引進晶圓製造業 2.配合廠商建廠需求及增加國際競爭力:國內大廠需設最先進製程之18吋晶 圓廠 (1)產業未來發展趨勢─全球半導體產業積極搶先跨入18吋晶圓世代 (2)增加國際競爭力刻不容緩 3.為發展高科技產業聚落、國防部願意配合國家政策遷建彈藥庫。 本園區範圍為53.08公頃,共66筆土地,其中4筆土地為私有,面積僅0.52公頃,佔園區範圍之0.97%,由於其位於彈藥庫與既有計畫道路之間,狹長不易利用,目前土地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惟軍方遲未徵收,且周邊均為國有土地,故納入本案計畫範圍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爰此,擬納入園區之私有土地已達必要最小限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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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必要性評估 用地勘選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
本園區主要引進「半導體產業及上中下游產業」最新製程18吋晶圓廠, 經檢核,既有科學園區土地已供不應求,無法提供18吋晶圓廠所需土地坵 塊至少20公頃之用地;而開發中之中科二林園區已轉型,晶圓製造業不能 進駐;再加上目前中科台中園區已成為世界半導體生產重鎮,以及身為精 密機械產業群聚地之中部地區,亦為半導體產業製造設備重要的關鍵零組 件。爰此,考量產業群聚效益,於中科台中園區鄰近地區勘選用地。本園 區選定之彈藥庫用地面積53公頃,可提供台中園區進行擴建之需要,且以 公有土地為主,可避免與民爭地。國防部願意配合國家政策遷建彈藥庫, 軍方並已同意於102年12月31日前完成彈藥庫遷移作業。 是否有其他取得方式: 本園區私有土地之取得方式,經分析設定地上權、聯合開發、承租等方式, 因相關法令、園區開發特性及用地限制等條件,以徵收方式係為對地主權 益保障最完善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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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適當性評估 合法性評估
本次納入開發範圍之4筆私有土地形狀狹長,四周為中科台中園區及大 肚山彈藥分庫所包夾,難以利用,應納入園區整體規劃利用較能符合選 址之適當性。 合法性評估 依據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園區內之土地,…… 原屬私有者,得予徵收。」及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10款規定「國家因 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十、其他依法得 徵收土地之事業。」等規定辦理,未來申請徵收時,將依據土地徵收 條例等規定以市價辦理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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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公益性、必要性與預計徵收私有財產之利益比較衡
本計畫預計徵收4筆私有土地之土地價值及其地上物拆遷補償費用合計 約0.6億元,現況未做任何生產性之活動,幾乎無收益可言。未來該4筆 土地納入園區整體開發後,預估園區每年產值約為2,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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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保障 徵收後之安置、就業輔導具體作法或救濟計畫情形
地價補償:本案地價補償將依「土地徵收條例」以及「土地徵收補償市 價查估辦法」等相關規定,以市價補償徵收之地價補償。 地上物補償:本案未來建築物將依「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 遷補償自治條例」、農林作物將依「台中市辦理徵收土地農林作物水產 養殖物畜禽類補償遷移費查估基準」等相關規定辦理地上物補償。 徵收後之安置、就業輔導具體作法或救濟計畫情形 本計畫範圍內無住宅,故無徵收安置問題。 本計畫擬徵收之土地現況無人居住,且依各土地所有權人登記之地址 資料洽各管區公所洽詢,均無中低收入戶之情形。 計畫區內擬徵收之土地現況無人員就業或生產行為,爰此,無就業輔 導或救濟計畫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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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結語
1.經前述各面向之評估,本事業計畫徵收私有土地不致造成上 述因素重大負面影響,卻能帶來產業經濟及社會經濟之重 大貢獻,符合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 2.本案擬徵收之私有土地現況為空地、雜林等,面積狹長且零 星分散於園區範圍內,為達地盡其利,本案土地徵收將能 加強本園區與周邊土地空間之串連、兼顧民眾之權益並提 供充裕產業生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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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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