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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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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 学会填制相应的单证,处理相应的报检事务。 学习目的
了解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规定中自理报检单位、代理报检单位以及报检员的相关规定,掌握他们的权利、义务,资格要求以及登记注册的程序。了解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和程序。了解出入境检验检疫与报检的流程,掌握预检、复检、重检及免检的相关内容。 技能要求 学生能够在实践中独立完成报检员的注册程序,能够处理代理与自理报检单位在登记注册中的相应问题。 学会填制相应的单证,处理相应的报检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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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报检单位与报检员 导入案例 深圳最大检验假证单案开庭 检察官建议从重判罚
2008年初,被告邱志高在互联网上得知伪造、买卖国家清关证书的途径,为借此牟利,他在互联网上找到一网名为“清关证书”(男,另案处理)的人,以每份空白证书4元的价格向他长期大量地购买各类国家清关证书,包括“产地证”、“兽医(卫生)证”、“熏蒸/消毒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健康证”、“卫生证”等。 2009年3月以来,邱志高又陆续通过网上向他人购买了伪造的深圳、青岛等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的公章以及其他公司、企业公章,用于伪造上述国家清关证书。为了方便交易,邱志高又在网上开了户名为“杜镇洲”的两个银行账户。与此同时,邱志高在互联网以网名“兰花草”QQ号和网名“真诚”以及MSN上发布可以办理国家清关证书、发票等相关广告信息,还向相关公司、企业发送广告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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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伟新、王荣(均另案处理)均为山东青岛市从事货运物流及代理报关行业的人员,二人在为客户代理货物出口报关业务时,由于客户没有获取相关国际清关证书的资格或者是由于时间紧迫无法获取证书等情况,为拉拢客户,便在互联网上通过QQ、MSN与邱志高联系购买“熏蒸/消毒证书”、“植物检疫证书” 、“产地证”等清关证书。 庭审:被告当庭认罪希望能轻判 昨日,不到30岁的邱志高被带进了法庭。整个庭审过程,他认罪态度良好,不仅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还屡屡诚恳地表示自己的忏悔,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 邱志高称,自己没有法律知识,不知道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是严重刑事犯罪。 该案主审法官在庭上表示,此案已造成严重国际影响,因为通过这种假清关证书流出国外的货物质量太差,已有其他国家向外交部提出抗议,对我国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公诉方检察官表示,此案造成严重后果,应该从重量刑,建议判处3年到10年有期徒刑。检察官称,这个刑期是从目前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法理学推断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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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报检单位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出入境货物收发货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等。
2.1.1自理报检单位的含义 自理报检单位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出入境货物收发货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等。 2.1.2自理报检单位的范围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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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繁殖和植物栽培生产单位
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单位 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行药剂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 从事集装箱的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处理、报检的单位 在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其他报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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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自理报检单位的权利 依法办理出入境货物、人员、运输工具、及其产品等以及与其相关的报检、申报手续。
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检,并提供抽样、检验检疫的各种条件后,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检验检疫期限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明文件。有权对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追究责任。 对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以至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 要求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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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自理报检单位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所报检货物的质量负责。 按要求选用报检员,由报检员凭证报检,对其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提供正确、齐全、合法、有效的单证,完整、准确、清楚的填制报检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办理报检手续后,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验货,协助现场检验检疫、抽样等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对已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应加强批次管理。对入境的法检货物,未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许可,不得销售、使用或拆卸、运递。 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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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自理报检单位的管理 1)首次报检时须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号,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手续。
备案登记实行“网上登记+书面确认”方式 登录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 2)国家质检总局对自理报检单位的备案管理实行属地备案、全国联网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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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报检单位、报检员注册、备案登记(企业用户)”进入申请界面
3)报检单位的备案登记流程 申请单位登录 点击“报检单位、报检员注册、备案登记(企业用户)”进入申请界面 新注册、备案申请 已注册、备案单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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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或代理注册登记申请
新注册、备案申请 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 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或代理注册登记申请 填写自理备案登记申请信息 填写代理注册登记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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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注册、备案登记号 选择:代理单位信息更改、自理单位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申请
已注册、备案登记业务 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注册、备案登记号 选择:代理单位信息更改、自理单位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申请 更改单位信息并填写更改原因 填写报检员注册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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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 点击“打印”,打印申请书(备案、注册登记、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 结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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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理报检单位的监督管理 信息变更制 年度审核制
信息变动应及时更改,涉及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更改的,应重新颁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年度审核制 自理报检单位应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出申请,同时到发证机构办理年审手续,并提供所需相应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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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理报检单位的法律责任 按要求选用报检员,按有关规定规范报检员的报检员的行为,并对其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工作或被解聘或离开本单位的,报检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收回和注销《报检员证》手续,否则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报检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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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理报检单位的违规处理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并取得备案登记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撤销其备案登记。
提供材料失实,或不按规定办理更改手续,造成无法落实检验检疫等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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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代理报检单位的含义 在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受出口货物生产者的委托,或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的委托,或受对外贸易关系人等的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申报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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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代理报检单位范围 代理报检企业 兼营代理报检服务的经营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运输工具代理单位 从事报检业务的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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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注册登记许可条件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有固定营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有健全的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 有不少于5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的128号令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原34号令同时废止 近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网站上公布了第128号总局令,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原34号令同时废止。 比较新旧两个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在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登记环节主要有如下几个变化: 1. 代理报检单位的资质要求发生变化,准入门槛降低了。原34号令要求,代理报检单位企业法人的这册资金150万元以上,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新的128号令要求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有不少于5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2.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管理的层级降低,权限下放。原34号令规定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由直属局进行受理和初审,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注册登记。新的128号令规定由直属局 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和初审,直属局进行注册登记。 3.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作为行政许可项目,有了严格的时限上的要求。原34号令没有关于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上的时限规定,新的128号令则严格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项目时限上的规定。 4.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作为行政许可项目,实行常态化管理。原34号令颁布实施之后,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实行过两次之后,总局根据代理报检单位总量控制的原则一直没有开放新的代理报检单位的申请受理工作。新的128号令实施之后,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成为一项日常性的行政许可项目,检验检疫机构可以随时受理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申请。 除注册登记环节的变化之外,新旧令还在以下几个方面有较大的变化,需要引起代理报检单位的关注: 1. 对代理报检单位的监督审核方面的变化:原34号令对代理报检单位监督管理实行年审制度,新的128号令则调整成为2年一次的例行审核。 2. 加强了对代理报检单位违法违规的惩罚力度,新的128号令将《商检法实施条例》中涉及代理报检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对代理报检单位在代理报检业务以及报检管理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具体的罚则,强化了代理报检单位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报检单位管理规定的上述变化体现了质检系统依法行政,服务外贸发展,加强后续管理,引导诚信经营的理念。具体反映了三个方面的转变: 1. 依法行政理念的强化。旧的34号令的颁布在我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要求未能得到贯彻落实,新的 128号令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设定工作程序。 2. 服务外贸、便利外贸的理念充分体现。旧的34号令关于代理报检单位的资质要求确实有点高,尤其是其中要求10名报检员的条件,与社会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质检总局在多次向直属局、社会各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之后,降低了相应的要求,体现了质检系统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科学决策的理念和工作方法。 3. 强化后续管理,引导诚信经营的理念。新的128号令降低了代理报检的准入门槛,打开了报检单位注册的闸门,但是强化了后续监督管理的力度,尤其是加大了对代理报检单位违法违规的惩罚力度。这样的转变必将引导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代理报检市场,促进口岸物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摘自5月18日的宁波日报B3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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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代理报检单位的登记程序 实行“网上申请+书面确认”方式。 取得外贸经营权的单位,可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网申请备案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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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 在批准的代理报检区域内由其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并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员,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代理报检业务,但不得出借名义。 有权代理委托人委托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 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报关地和收货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在产地和报关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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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代理报检单位的义务 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不得出借其名义,对其提交的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理代理报检业务等事项时,必须提交委托人的《报检委托书》并加盖双方公章。 在规定的期限、地点办理报检手续。 可电子申报但不得利用电子报检企业端软件开展远程预录入。 配合检验检疫,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配合调查和处理 保守商业秘密 代缴费用,出具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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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代理报检单位的监督管理 1)年度审核制度 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年度审核,提交上年《年审报告书》。
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报检员、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等,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注册不满一年不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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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变更制度 信息发生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报检员、营业场所、注册资金、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的,由所在地直属局受理。 更改信息由总局备案;更改信息涉及注册登记证书内容的,直属局收回重新颁发。 更改信息后不能满足代理报检单位资质要求的,补充材料或注销资格。 随意更改信息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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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度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制度 代理报检单位信用登记分A、B、C、D四个等级,每年结合年审评定一次。对A级和D级单位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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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报检单位 代理报检单位 管理办法 备案制 注册制 证书名称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变更期限 15天 变更申报部门 所在直属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异地报检备案 保留并沿用原10位代码 原则上不予异地备案 报检地 无 进口:报关地、收货地 出口:报关地、产地 申报方式 允许电子申报不允许电子预录入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年度审核 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审报告 报检委托书 须加盖双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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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2006年10月20日,A船舶代理公司申报了一艘从韩国入境的载有671吨的新机械设备的船舶检疫。10月22日,船舶到达锚地,检验检疫人员对该轮依法实施靠泊检疫,发现该船舶所载货物全部为旧设备而非新设备。 案情分析:根据《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船舶承载旧设备,必须在锚地检疫。由于该船已经靠泊,检验检疫人员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对该船舶所载货物实施熏蒸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的传入。事后执法人员对A船舶代理公司当事人张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张某说,事前得知该设备是建厂用的,主观上认为一定是新设备,就没进一步核实,便直接联系了靠泊,导致了上述违反行为的发生。A船舶代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和《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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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在到达口岸的时候,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结接受卫生检疫”的规定。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本细则所规定的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是指:(七)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和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六)至第(九)项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A船舶代理公司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从本案可以看出:由于A船舶代理公司不如实提供船舶载物的真实情况,致使船舶检疫不能按规定在锚地进行,只能在港口进行,为港口作业和港口货物带来不安全隐患和影响。由此提醒有关代理报检企业:首先,必须认真学习并履行好《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和《商检法》及《商检法实施条例》中对代理报检企业规定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增强守法意识,如实申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经营,不能只凭主观想象而存有麻痹侥幸心理;其次,要及时沟通与协调,积极配合做好检验检疫工作,维护正常外贸秩序;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而作为检验检疫部门,应不失时机地、切实有效地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加强对检验检疫申报的源头管理,增强防范意识,防止疫病疫情传入,确保国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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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的资格认定与职责 1)报检员的定义 考取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报检员资格证》,按规定程序注册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报检员证》,代表所属(单位)企业或代理报检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报检手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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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检员资格 资格审定 实行全国统一报检员资格考试制度。 科目包括: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报检业务基础和英语等。
考试合格颁发《报检员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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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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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检员的注册申请 申请( 受理 审查(10个工作日)颁发报检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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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小李于2009年11月参加了全国自理报检员资格考试,2010年3月获取了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报检员资格证。2010年6月,小李拟应聘专门从事自行车出口的天津××进出口公司从事报检工作,请问该公司有无资格报检?公司首次报检应办理哪些手续?小李应如何取得报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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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本案中天津××进出口公司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有资格申请为自理报检单位。国家对自理报检单位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凡纳入自理报检范围的单位,首次报检之前都应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登记代码,方可办理自理报检业务。 因此,该公司在首次办理报检业务之前,备案登记申请人应首先填写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然后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的天津检验检疫局提交以下材料(一般都通过网上提交),来办理备案登记申请: (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提交报检时使用的印章印模及法人代表签名手迹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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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应交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5)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及其他企业,应交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交付有效复印件,以及与出入境事项有关的文件或合同等; (6)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证件。 获取了天津检验检疫局注册的登记代码后,该企业即可从事报检工作。 小李虽已考取报检员资格证,但要成为正式报检员,还要由天津××进出口公司向天津检验检疫局申请,提交报检员注册申请书,经审核发给报检员证。获得报检员证后,小李方可从事报检工作,并应在报检时主动出示其报检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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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检员的权利 有权拒绝办理所属单位交办的单据不真实、手续不齐全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报检业务。
依法办理出入境货物、人员、运输工具、动植物及其产品等以及与其的报检或申报手续 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检,并提供抽样、检验检疫的各种条件后,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检验检疫期限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明文件。有权对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追究责任。 对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以至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 要求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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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检员义务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定 提供真实的数据和完整、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晰地填制报检单,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
参加检验检疫机构举办的报检业务培训。 协助所属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单证、票据、函电等资料。 承担其他与报检业务有关的工作。 2009年9-11月,广东检验检疫局执法大队和惠州检验检疫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历时两个月对惠州检验检疫局辖区的261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其中包括经过CIQ2000系统以缴纳规费金额大于10万元、贸易方式为非私营企业、缴费方式为非月结等条件筛选出的157家企业,以及在查获制假窝点的电脑中找到受害企业名单104家。本次调查共查出96家受害企业,用假检验检疫收费收据报销金额约达461.22万元,其中最多的一家企业Z公司报检员涉嫌于2006年1月1日-2009年8月虚报金额高达220万。 此后,各分支局不断有捷报传来:番禺检验检疫局对200家企业进行调查,查出受害企业9家,涉案金额约达307.35万元。东莞检验检疫局对289家企业进行调查,查出受害企业27家,涉案金额约达187.51万元;中山检验检疫局调查企业297家,查出受害企业15家,涉案金额41.57万元。增城检验检疫局调查企业100家,查出受害企业2家,涉案金额78.48万元。顺德检验检疫局调查企业200家,查出受害企业6家,涉案侵占金额122.4万元等。此外,在番禺检验检疫局的调查中还发现新的情况,企业报检员利用伪造的产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收据在企业进行报销,报销金额更是放大几倍到十几倍不等。甚至在检验检疫部门对企业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还有个别企业报检员继续使用购买的伪造收费收据到企业报销,违法行为达到疯狂地步。 十、特征鲜明:团伙犯罪高科技犯罪 在对惠州、顺德等地受害企业的调查中,有一条线索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在惠州地区有一家企业收费收据的发票号、报检号码以及惠州检验检疫局的收费专用章与检验检疫部门留存的一致,但收费金额却大相径庭。在顺德的一家企业也同样存在这样的情况。 难道收费收据的伪造程度几乎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还是检验检疫部门的内部人员参与了伪造行为,产生了“阴阳单”?调查人员经过认真分析,当即否定了第一个可能。随后,经过研究决定,在相关企业以及检验检疫内部进行深入的调查。稽查人员通过比对企业的收费收据以及检验检疫部门留存的收费收据,在视频监控录像的协助下,排除了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参与作假的可能性,随即赶赴相关企业对相关报检员进行调查。 调查的结果令人震惊,原来这其中还存在高科技犯罪。违法人员通过将一种成分不明的“药水”涂抹在检验检疫收费收据上面,令蓝黑色打印字迹变淡消失,却丝毫不影响红色公章和检验检疫人员收费签章,然后再在药水处理过的收费收据上打印虚假的金额及报检信息等相关内容,这种在真票据上变造的方式,别说受害企业无法察觉,就连执法人员也要依靠特殊手段才能辨别真伪。 总结整个情况,发现报检员的作案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报检员不改变报检批数,以少报多,扩大收费金额,骗取费用。二是报检员虚增报检批数和金额,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报检号不是该公司的,报检员靠虚增数量和金额手法,骗取费用。三是以目录外商品按目录内商品收费,本来CIQ只收木包装或集装箱检疫费,擅自改为货物的检验检疫费,骗取费用。四是以目录外商品按目录内商品收费,自定收费标准,骗取费用。五是虚增项目,报检号不是这个企业的,收费项目随意设定,骗取费用。 而伪造买卖检验检疫收费收据更是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团伙性,售卖窝点有明确的分工合作,有的负责联系购买假收据,有的负责后期的加工制作,有的负责贩卖。二是具有隐蔽性,以小卖部或书店作掩护,不容易发现,而且不熟不做。三是违法的成本低,危害严重。只用一台电脑和一台打印机就可作案,成本低,每份假收据也只卖10-20元,但可以开成千上万元的面额,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给检验检疫造成恶劣的影响。四是受害的企业面广,损失严重。查实的受害约占被调查企业的7%。 五是涉及的报检员多,有63名报检员涉案。 后 记 目前,代号为“利剑”的打击伪造买卖检验检疫收费收据专项行动已经结束,但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远没有结束。广东检验检疫局李延辉局长指出,开展打击伪造、买卖检验检疫收费收据意义重大,有利于规范检验检疫工作秩序,有利于维护检验检疫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广东检验检疫局将进一步提高行政透明度,深化帮扶成效,共同确保广东外贸经济平稳健康地发展。下一步,广东检验检疫局将采取三大措施巩固和完善检验检疫收费收据专项行动:一是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企业或个人,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通过加强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巩固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果。三是充分利用“广东检验检疫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采取综合有效措施,服务进出口企业,进一步提高行政透明度和企业、个人的诚信意识。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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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检员监督管理 注册信息变更制度 个人注册信息变更凭《报检员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变更 《报检员证》所载内容变化的换发《报检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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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证》注销制度 遗失补证制度 报检员不再人事报检业务的 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的 企业解聘报检员的 报检员调往其他企业的
《报检员证》遗失或损毁的,报检员应当在7日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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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核制度 差错管理记分制度 《报检员证》有效期2年。期满前60日起至期满之日起30日之间提出延期申请。
依差错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4分、2分和1分四种,记分周期为一个年度,满分12分,同一批次业务中出现两处或以上记分事项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注销后重新注册或变更个人注册信息换发《报检员证》的,原记分分值继续有效。 报检员证件须及时办理延期审核 发布时间: 日前,宁波地区有80余名报检员因未及时提交延期审核申请被报检系统自动封号,其《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同时失效,影响了其业务的正常开展。 《报检员证》一旦过期失效,不仅会对其本人造成不良的影响,甚至还会影响到所在单位的业务正常开展。尤其是对于代理报检单位,如果由于一部分报检员被封号,当该单位名下的有效报检员不足10人,将导致该代理报检单位封号,无法从事正常的代理报检业务;对自理报检单位而言,若公司只有一名持证报检员,证书失效,该报检单位将由于没有报检员,而只能委托代理公司报检,增加了费用和流程时间。 据统计,截至目前,宁波地区已注册报检员共6274人,自2007年9月宁波检验检疫机构首次开展报检员延期审核业务起,已有200余人因逾期未提交延期审核申请,导致《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同时失效,占已注册报检员总数的3.19%。 最近报检员被封号现象频频出现,并且涉及到了较多的代理报检单位,其中有几家代理报检单位还因为有较多报检员被封号,导致整个单位业务全面停顿。上述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有一大批代理报检员最早注册的时间都集中在2月份,今年的这个时间又恰逢春节假日,这些单位和员工忙着做业务和过年,未能及时注意到这个问题,甚至被封号了才意识到了结果的严重性,但是根本的原因还在于这些单位和报检员对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学习不够,相关管理措施没有及时跟上。 为了避免类似现象的发生,宁波检验检疫局再次提醒广大报检企业及报检员:《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从初次发证日起为2年,报检员应当在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届满60日至30日前,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期申请。 相关链接:报检员证延期审核办理流程为:登录 (此文摘自2010年3月9日宁波日报B3开发版) 【关闭】【打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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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检员的法律责任 只允许办理本代理(自理)报检单位所承揽的报检业务。 从事报检事项,属该报检单位的公务活动,并负有一切法律责任。
报检单位如需撤销本报检单位已注册的报检员,应向原注册登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书面注销手续,并交回《报检员证》。 以下行为取消报检资格注销其企业登记:违反总局规定;不向企业如实反映收费标准、高额收费;不认真履行职责被企业投诉;其他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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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资格证与报检员证的比较 报检员资格证 报检员证 有效期 2年 延长期 不得延期 期满前1个月可申请延长2年 遗失 无
7天内登报声明,申请补办 变更 持调入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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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2.2.1《法检目录》的编制依据 1)以当年《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 2)根据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调整的税则目录 3)调整后的海关进出口税则 4)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历年联合发布的关于《法检目录》的调整公告; 5)前一年国家质检总局《法检目录》及调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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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法检目录》的结构 1)商品编号 2)商品名称及备注 3)计量单位 4)海关监管条件 5)检验检疫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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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目录》中商品检验检疫类别代码表(2010版) “海关监管条件下”项下 “检验检疫类别”项下 条件 代码 分类 个数 A
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3921 B 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4293 D 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 3 “检验检疫类别”项下 M 进口商品检验 1468 N 出口商品检验 1925 P 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 1973 Q 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 1963 R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1393 S 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1156 L 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383 * 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155 ★ 国家禁止进境商品 10 ☆ 国家禁止出境商品 40 “成套设备”与《协调制度》对应尚 有一定困难,仍暂列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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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检验检疫业务程序和流程 2.3.1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 报检的含义 1)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程序 (“报检”和“通关”) 受理报检 检验检疫
计费 签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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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关的含义 通关:报检人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领进出口商品的《入/出境货物通关单》,供海关验证放行。2000年1月 1日起“先报检,后报关”。 入境法检商品,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出境法检商品,凭《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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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检的含义 施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通行的合格评定程序确定检验监督方式,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的简称。
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 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在使用地检验或异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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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报检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应检物。
有关国际公约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应检物。 输入国有规定或与我国有协议/协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有关证书(明)方准入境的商品。 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商品 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 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的签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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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程序 先放行通关后进行检验检疫,即:报检——受理报检并计费——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通关——检验检疫。
受理报检至发证放行的时间规定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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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货物检验检疫、鉴定流程图 受理报检/申报 检务审单 预收费 签发通关单 法检 非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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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单 现场查验 隔离检疫 临床检查 实验室检疫
活动物 临床检查 实验室检疫 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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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处理 检验检疫、鉴定处理 财务收费 不合格 合格 签发合格证单 签发索赔证书、退货或销毁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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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程序 受理报检/申报 检务审单 接受报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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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 其他物品 活动物 换证 隔离检疫 临床检查 感观检验检疫 实验室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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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处理 检验检疫、鉴定处理 财务收费 不合格 合格 签发合格证单 签发索赔证书、退货或销毁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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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一般流程 1)受理报检 2)实施检验检疫与鉴定 3)计费 4)签证、通关与放行 以货值为基础计费
以“一批”为一个计算单位 一批指同一品名、同一时间、以同一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发货人 单一集装箱多种品名货物拼装,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 同批货物涉及多项检验检疫业务的,分别计算,累计收费 检验检疫费用缴纳 签发收费通知单起20日内,按元计算,四舍五入,且不低于最低额 例外情况 不合格全额收费;再检验减半收费;撤销:未施检,不收费;已检,全额收费 4)签证、通关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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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我国A公司和美国G公司签定了一票进口8 000公吨茶叶的合同。由于当时运输市场紧张,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分批装运,G公司遂于同一时间把该批货物分为两部分分别装载于C、D两个运输工具上运出。A公司在接到到货通知后,提取货物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检。问我方能否以该货物为一批进行报检,报检时的费用应该怎么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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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的计费以“一批”为一个计算单位。“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人、发货人的货物。 结合本案例,我方货物虽是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人、发货人的货物。但是不符合以同一个运输工具进行运输的条件,所以,应该分别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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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检验检疫证单 2.4.1检验检疫证单的种类 1)证书类 2)证单类 3)监管证明类 4)海峡两岸直航交通工具检验检疫专用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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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检验检疫证单的法律效用 1)是检验检疫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际义务的手段 2)是出入境货物通关的重要凭证;
3)是海关征收和减免关税的有效凭证 4)是议付货款的有效证件 5)是证明履约、明确责任的有效证件 6)是办理索赔、仲裁及诉讼的有效证件 7)是履行交接、结算及进口国准入的有效证件 8)是办理验资的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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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检验检疫证单的签发程序 1)原始记录 2)拟制证稿 3)审核证稿 4)证单复审 5)制证 6)校对 7)签署和盖章
8)发证归档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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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签证日期和有效期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单一般以验讫日期作为签发日期。 出境货物的出运期限及有关检验检疫主要的有效期如下:
1)一般货物为60天; 2)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到35天; 3)鲜活类货物为14天; 4)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用于船舶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用于飞机、列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除鼠/免予除鼠证书为六个月; 5)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预防接种证书有效时限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6)出口换证凭单以标明的检验检疫有效期为准; 7)信用证要求装运港装船时检验,签发日期为提单日期三天内签发(含提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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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证书的更改、补充与重发 在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证单后,报检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内容的,应向原签发证书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实批准后,按规定予以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撤回擅自更改检验检疫内容,伪造或变更检验检疫证单属于违法行为。 (1)补充 检验检疫机构发出证单后,因交接、索赔、结汇等各种需要,或报检人要求补充检验项目,或发现该批货物的其他缺陷或产生缺陷的原因等,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些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可在原证单的基础上酌情补充证单内容,对原证单的不充分或遗漏部分做进一步说明或评定。报检人需要补充证书内容时,应办理申请手续,填写《更改申请单》,并出具书面材料,说明要求补充的理由,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后据实签发补充证单。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在补充证单上注明本证单据是X X X证单的补充证单字样(This is supplement of the certificate NO.X X X)补充证单与证单同时使用时有效。 (2)更改 在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后,报检人要求更改证单内容的,经审批同意后方办理更改手续。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将原证单退回,填写《更改申请单》,书面说明更改原因及要求,并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3)重发 申请人在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后,因故遗失或损坏应提供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并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经原发证的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重新补发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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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2.5.1费率 1)以货值为基础的计费 2)最低收费额度60元
3)以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等的数量为基础,按照每单位量定额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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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计费 1)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以人民币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2)收费标准中以货值为基础计费的,以出入境货物的贸易信用证、发票、合同所列货物总值或海关估价为基础计收。 3)以“一批”为一个计算单位 一批指同一品名、同一时间、以同一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发货人 单一集装箱多种品名货物拼装,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 同批货物涉及多项检验检疫业务的,分别计算,累计收费 4)检验检疫费用缴纳 签发收费通知单起20日内,按元计算,四舍五入,且不低于最低额 例外情况 不合格全额收费;再检验减半收费;撤销:未施检,不收费;已检,全额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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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北京某公司从加拿大进口一批货物共10t,由飞利浦之星号轮船运抵天津港,检务部门对该货物进行了品质检验,经核算其检验费用为6 000元整。试问该进口公司应该缴纳多少检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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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该批货物属于一批,即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人、发货人的货物。在计算检验检疫费用时,按规定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项超过5 000元的,超过部分按80%计收。 所以该费用为: ×80%=5 8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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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检验检疫放行 2.6.1放行的含义 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检务部门凭施检部门的检验检疫结果或签署的意见,签发通关单放行。现行的通关单比较少;主要由属地检验检疫机构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电子换证凭条,再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通关单。为了方便外贸企业,现在逐步改为“直通式”,即由属地检验检疫机构直接向口岸海关签发通关单。但外贸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资质和条件,如符合“绿色通道”要求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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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入境货物放行 入境货物在入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需先在口岸放行,异地检验检疫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 放行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检验检疫所需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是否齐全,以及申请放行的商品品名、规格、数(重)量、唛头等与所附单据是否相符,申请品质检验的还须审核是否有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放行入境废物、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须审核相关证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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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出境货物放行 在本地区报关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正本由报检人持有,用于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1)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放行 放行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是否齐全,《出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有关证书与外贸的相关单据是否一致(证证相符),以及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所有证单与出境货物的品质、数(重)量、包装等相一致(货证相符)。 2)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放行 口岸查验放行时,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检验检疫查验所需的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等单据是否齐全,《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与其他外贸单据是否一致。同时,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对货物进行查验,核查《出境货物通关单》与出境货物是否一致,对于证证相符、货证相符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可以并批和分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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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木质包装的放行 1)输往美国、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等国和欧盟带有木质包装的货物,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出境木质包装除害处理结果单》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放行时进行核销。一次核销完毕的,收回正本,核销有剩余的,核销后的《出境木质包装除害处理结果单》复印件由检验检疫机构存档,正本由报检人持有。 3)木质包装盛装的货物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与货物一起放行。 4)木质包装盛装的货物不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出境木质包装除害处理结果单》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出境货物通关单》备注栏注明“仅供木质包装”,金额栏不注明价值。数重量栏只标明木质包装数量单位。 5)2005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1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出境木质包装必须具有IPPC标识才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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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入境木质包装 ①木质包装盛装的货物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与货物一起放行。 ②不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木质包装。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并在备注栏注明“仅用于外包装通关”。 ③美国、日本、韩国、欧盟输往我国的不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非木质包装的,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并在备注栏注明“先通关,后对外包装进行查验”。 ④2006年1月日起,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1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进境木质包装必须具有IPPC标识才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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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未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出入境货物的放行。
1)进口可利用的废物原料。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时,在备注栏注明“上述货物经初步查验,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物质”。 2)进口旧机电产品,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时,在备注栏注明“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 3)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时,在备注栏注明“纺织品标识”。 4)进口货物发生短少、残损或其他质量问题,对外索赔的赔付货物。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用于索赔的检验证书副本验放。 5)出入境的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等。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验放。 6)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未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由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货物和特殊物品,海关一律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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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10t,由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进行了检验,检验合格,取得了证书。这时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市场上对该货物的需求很大,所以市场价格上涨,要求卖方追加2t货物一同运出。卖方考虑到所要追加的货物和原来的货物品质以及各项指标完全一致,无须报商检部门重新进行检查,遂自行对其证书进行了局部的修改。问其做法是否符合规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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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该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规范的。 正确的证书更改程序是:在检验检疫证书签发后,报检人要求更改证单内容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将原证书退回,填写更改申请单,书面说明更改原因及要求,并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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