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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1节 运输方式 第2节 货物交付的条件 第3节 运输单据 第4节 货物运输保险 2017/3/15
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1节 运输方式 第2节 货物交付的条件 第3节 运输单据 第4节 货物运输保险 2017/3/15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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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运输方式 一、海洋运输(Ocean Transport) (一)海洋运输特点 (二)海洋运输方式
第一节 运输方式 一、海洋运输(Ocean Transport) (一)海洋运输特点 (二)海洋运输方式 1.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 (1)特点 ◆ “四固定”:固定船期、航线、停靠港口和基本运费 ◆ “一负责”:船公司负责货物装卸,装卸费用计入运 ◆ 无滞期费和速遣费=>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 ◆ 出租舱位,凡停靠港口不论货多少都承运,码头仓库交货 ◆ 船货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以船方签发提单条款为依据 ◆ 适用数量少、批次多、交货港口分散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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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期费和速遣费(Demurrage and Despatch money)
滞期费:在约定允许装卸时间内未能将货物装卸完,致使船舶在 港内停泊时间延长,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按约定每 天若干金额补偿给船方,不足一天者按比例计算。。 速遣费:按约定装卸时间和装卸率提前完成装卸任务,使船方节 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船方将其获取的利益的一部分给 租船人作为奖励=>按约定每天若干金额。 注意:一旦滞期即永远滞期即滞期时间连续计算。 租船合同中规定的装(卸)时间已用完,船舶进入滞期后直至 全部装卸完毕的期间,即使遇有星期日、法定节假日、及因不良 天气不能从事正常装卸作业时间,也应计入滞期内。但因严重自 然灾害、船方原因而停止作业的时间或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计人滞 期的时间除外。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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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运输方式 (2)运费计算=>基本运费和附加费用 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 ◆重量法:W(Weight)=>按货物毛重计
第一节 运输方式 (2)运费计算=>基本运费和附加费用 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 ◆重量法:W(Weight)=>按货物毛重计 ◆体积法:M( Measurement )=>按货物体积或容积计 ◆价格法:AD.VAL=>FOB价计,一般不超5%=>价高贵重品 ◆选择法:W/M-- W / A.V--M / A.V--W/M / A.V ◆计件法:Uint=>按货物件数计收 ◆议价法:Open Rate=>货主和船公司临时议定运费 附加费:特殊处理的货物、突然事件等原因需另外加收的费用 =>超重、超长、选卸、转船、燃油等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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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载系数 积载系数=计费体积/毛重(立方米/公吨) 积载系数>1=>按尺码吨计费,反之按重量吨计费 【例1】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报价每箱35美元CFR利物普,英国商人要求改报FOB价。该批货物每箱长45厘米,宽40厘米,高25厘米,每箱毛重35公斤,商品计费标准为W/M,每运费吨基本运费为120美元,并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附加费10%。问:我方应报价多少? 每箱体积:M=0.45×0.40×0.25=0.045(立方米) 积载系数: 0.045/0.035=1.29>1=>尺码吨 运费:F=120×(1+20%+10%)×0.045=7.02(美元) FOB价:FOB=CFR-F= =27.98(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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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租船运输(Charter Transport)
(1)特点 ◆不具有“四固定”特点,双方权利与义务以租船合同确定。 ◆ 租船运价受租船市场供求制约 ◆ 适用于货值较低的大宗货物=>粮食、谷物、矿砂、化肥(2)方式 ◆ 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 ):船方负责船舶经营管理;规定航线和装运货物种类、数量以及装卸港口;船方负责货物运输;规定装卸期限;计算滞期费、速遣费。 ◆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租船人负责船舶经营管理;不规定航线和装卸港口,只规定航区;可装运各种货物;船方负责船舶维护、修理;不规定装卸率和滞期费、速遣费。 ◆ 光船租船(Bare Charter):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船上工作人员由租船人配备,租船人同时承担租赁期间船舶营运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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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运输方式 二、铁路运输(Rail Transport) 1.运量大、速度快、运费较低、运输准确性和连续性强、受自
第一节 运输方式 二、铁路运输(Rail Transport) 1.运量大、速度快、运费较低、运输准确性和连续性强、受自 然条件影响较小、安全可靠。 2.办理铁路货运手续比海洋运输简单,改发货人可就近车站办 理托运和提货手续。 2017/3/15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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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运输方式 三、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 特点:速度快、时间短,安全准确,货物碎损率低
第一节 运输方式 三、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 特点:速度快、时间短,安全准确,货物碎损率低 适于商品:精密仪器、急需、贵重、鲜活和季节性商品。 方式: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航空快递 四、邮政运输 优点: “门到门”=>手续简便,费用较低。 适用商品:量轻、体积小=>配件、药品、样品和资料等 五、公路运输 优点: “门到门”=>机动灵活、速度快、方便。 缺点:运量小、成本高、容易造成货损事故。 六、管道运输 优点:固定投资大、运费低,经营管理简单,不受气候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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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运输方式 三、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 集中托运: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货物组成一整批
第一节 运输方式 三、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 集中托运: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货物组成一整批 向航空公司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发送到同一站,委托当地代 理人负责收货,报关并分拨给各实际收货人=>节省运费 航空快递: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派专人用最快速度在货主、机场、 用户之间运输和交换货物的运输服务业务。该项业务是国际间两 个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之间通过航空公司进行的。 优点:门到门送货=>快捷灵活、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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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运输方式 七、联合运输(Combined Transport) =>使用两种或以上运输方式完成一项进出口货物运输任务。
第一节 运输方式 七、联合运输(Combined Transport) =>使用两种或以上运输方式完成一项进出口货物运输任务。 (一)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 1.含义:将货物装入标准规格集装箱内,利用陆、海、空运输 将货物送到目的地的一种新型现代化运输方式。 2.优点 (1)提高装卸效率,加速船舶周转 (2)提高运输质量,减少货损货差 (3)节省各项费用,降低货运成本 (4)简化货运手续,便利货物运输 (5)促进国际多式联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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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运输方式 3.方式:使用FOB、CIF、CFR贸易术语,实行“港港交货” 使用FCA、CIP、CPT贸易术语,实际“门到门交货”
第一节 运输方式 3.方式:使用FOB、CIF、CFR贸易术语,实行“港港交货” 使用FCA、CIP、CPT贸易术语,实际“门到门交货” =>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第二种方式,给收发货人带来便利 4.集装箱种类:国际标准化组织为了统一集装箱规格,推荐三个 系列13种规格集装箱。在国际航运上主要采用的是20英尺和40英 尺两种。为便于计算,目前国际上都以20英尺集装箱作为计算衡 量单位。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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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1.含义:把陆、海、空、公路、江河等互不关联的单一运输方式 有机地结合起来,完成一笔进口或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 2.优点:手续简便、安全准确、运输迅速、节省包装等。 (三)大陆桥运输(Land Bridge Transport) 1.含义:以大陆上铁路、公路系统为桥梁,把大陆两端海洋运输 连接起来的运输。 2.优点:以集装箱为媒介,具有集装箱运输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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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大陆桥:最早,全长4500公里,东接大西洋,西连太平洋,缩短了两大水域之间的距离。
◆南美大陆桥:长1000多公里,东起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西止智利首都圣地亚哥,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两大水域。 ◆新亚欧大陆桥:东起连云港,西止荷兰鹿特丹,地跨亚欧两大洲,全长10800公里,1990年9月12日全线接通,是世界上最“年轻”的大陆桥。 ◆旧亚欧大陆桥:西伯利亚大陆桥,西段与新亚欧大陆桥一致,东段经俄罗斯的西伯利亚到东方港,比新亚欧大陆桥长2000公里。 ◆南亚大陆桥:东起加尔各答港到西到孟买港,长约2000公里,使阿拉伯海与孟加拉湾之间的海上运输可以改成铁路联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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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欧大陆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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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货物的交付条件 一、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 注意:装运时间与交货时间(Time of Delivery)
第二节 货物的交付条件 一、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 注意:装运时间与交货时间(Time of Delivery) =>FOB、CIF、CFR术语相同,目的港交货术语(DES、DEQ)不同 (一)装运时间规定方法 1.明确规定具体期限 在某月内装运:Shipment During December , 2009 在某月底以前装运:Shipment Before the end of December , 2009 不迟于某月某日装运: Shipment Not Later Than 20th December , 2009 跨月装运:Shipment During November/December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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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运时间 2.规定收到信用证或预付款后若干天内装运 【例2】买方不迟于8月10日将信用证开到卖方,卖方收到信用 证后45天内装运。
注意:应同时规定信用证开出期限或开到期限。 3.采用某些装运时间术语 “立即装运”(Immedate Shipment) “即期装运”(Prompt Shipment) “尽快装运”(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各国对这类术语解释不尽一致,易造成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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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运时间 (二)规定装运时间应注意问题 1.货源和船源实际情; 2.商品情况 3.市场情况 4.既要明确具体,又不宜订得过死
5.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规定开证日期,使开证日期,装运 期和信用证有效期三者之间保持一个合理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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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一)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 1.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 2.规定两个以上的港口为装运港和目的港
3.规定某一航区的港口为装运港和目的港 (二)规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问题 1.考虑我国对外政策规定 2.明确具体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 3.注意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运输和装卸条件 4.不接受以国名或内陆城市作为装运港和目的港 5.注意港口有无重名现象,以防止引起纠纷 6. 规定国内港口时力求接近货源地或消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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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 (Partial Shipment) 分批装运:一笔成交数量较大货物可分批于不同航次装运。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 (Partial Shipment) 分批装运:一笔成交数量较大货物可分批于不同航次装运。 注意:对同一船只、同一航次装运货物即使装运港、装运日期 不同,一般不作为分批装运。 1.分批装运规定方法 (1)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不加任何限制 (2)规定分若干批次装运,但不规定每批装运数量 (3)规定每批装运时间和数量,即定量分批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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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批装运应注意问题 (1)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 (2)在出口货源或船期无把握时不宜采用定量分批规定方法。 (3)《UCP500》第40条b款规定: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 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 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 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例3】:北京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豆,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 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和青岛各装1000公 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 同的装船日期,试问:我方做法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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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船 (Transshipment)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二)转船 (Transshipment) 转船:货物装运后允许在中途港口转换其他船只再驶往目的港。 注意:《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准许转运。 【例4】:某公司向印度出口一批货物,目的港为孟买。国外来证 未明确可否转船,而实际上从上海港到孟买无直达船。问:这种 情况下是否需要国外改证加上“允许转船”字样? 四、装运通知( Advice of Shipment ) 作用:(1)便于买方接货和办理保险。 (2)便于明确买卖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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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表示收到货物的证明文件 作用:交接货物、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
第三节 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表示收到货物的证明文件 作用:交接货物、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 一、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eng,B/L) 1.含义: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 种证明文件。 2.作用:货物收据(Receipt of Goods) 运输协议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货物所有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 3.内容 4.格式P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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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正面内容 (1)托运人(Shipper) (2)收货人(Consignee)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4)收货地或装货港(Place of Receipt or Port of loading) (5)目的地或卸货港(Destination or Port of Discharge) (6)船名及航次(Vessel’s Name & Voyege Number) (7)唛头及件号(Shipping Marks & Numbers) (8)货名及件数(Description of Goods & Number of Packages) (9)重量和体积(Weight & Measurement) (10)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Freight Prepaid or Freight to Collect) (11)正本提单的张数(Number of Original B/L) (12)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签章(Name & Signature of the Carrier) (13)签发提单的地点及日期(Place & Date of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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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运提单种类 1.货物是否已装船 :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 2.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批注 :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3.提单收货人抬头方式: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 4.运输方式: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 5.提单内容繁简:全式提单、略式提单 6.船舶劳动方式:班轮提单、租船提单 7.提单时间性:正常提单、过期提单、预借提单、倒签提单 8.舱面提单:又称甲板提单,对装在甲板上的货物所签发提单。 注意: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不接受舱面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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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签提单: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的日期早于实际装
船日期的提单,以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规定,便于 在信用证下结汇。 预借提单:由于信用证规定结汇日期已到,而货主因故未能及时 备妥货物装船,或因为船期延误,影响了货物装船,托 运人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以便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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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我某公司与瑞士某公司签定出售某产品的合同,装船
时间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我方公司在租船装运时,因原定船舶临时损坏,不能在预定时间到达我国口岸装货,临时改派香港某公司租船装运,但又因连日风雪,迟至2月11日才装完毕,2月13日起航。我某公司为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装船日期的B/L,要求承运人按1月31日签发B/L,并以此B/L向银行办理了议付。货到鹿特丹后,买方聘请律师上船查阅航行日志,查实B/L的签发日期是伪造的,随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发出扣船通知。我方经4个月的谈判,赔偿20600英镑,买方才撤回诉讼而结案。请分析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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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流转图 出口方 货运行 轮船公司 进口方 货运行代理 ① 货物 ④ 货物 ② 收据 ⑤ 海运提单 ③ 收 据
⑨ 收据 ⑩ 交货 ⑥海运提单 ⑦ 提 货 ⑧ 海运提单 运输单据流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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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上风险、损失与费用 (一)海上风险(Perils on the sea) 1.海上风险含义及范围
第四节 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上风险、损失与费用 (一)海上风险(Perils on the sea) 1.海上风险含义及范围 含义:由航海为起因或随附航海而发生的风险。 范围:海固有危险、火灾、战争、海盗、船员恶意行为造成危险 2.海上风险种类 (1)一般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自然界发生变化产生的破坏力量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偶然的、不能预料的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事故(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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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上风险、损失与费用 (2)外来风险:事先难以预料、外来或外部原因导致的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货:装卸、储运、操作等发生意外事故) 形式
特殊外来风险 (政治因素:战争、罢工、敌对行为) (二)海上损失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遭遇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 1.全部损失 被保险货物实体已经完全灭失 被保险货物遭到严重损害,已丧失原有用途和价值 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所有权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 载货船舶失踪已达到一定期限(我国规定2个月) 实际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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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上损失 推定全损:被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中遭遇承保风险后,虽没有 达到完全灭失程度,但可以预见全部损失将不可避免;或
者为了避免全损需要支付的恢复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抵 目的地的费用已超过保险价值。 2.部分损失:被保险货物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毁损或灭失程度。 共同海损:载货船舶在航运途中遇到危难,威胁到船、货共同安 全,船方为维护船、货共同安全,或者为使航程能够完 成,有意合理地采取挽救措施所做出的一些特殊牺牲或支 出的额外费用。 单独海损:被保险货物受损后未达到全损程度,由各受损者单 独承担损失=> 偶然性的意外事故所致,无人为因素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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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危险确实存在或不可避免 危险危及到船、货共同安全 挽救措施是有意采取且合理 牺牲和费用是特殊性质或额外的 牺牲或费用支出有效果 牺牲或费用支出是共同海损行为造成的直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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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上费用 1.施救费用: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灾害事故时,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为避免或减少货物损失,采取各种
措施进行抢救和防护支出的合理费用。 构成施救费用的条件: 施救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受让人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是保险单所承保风险造成 施救费用支出必须合理。 2.救助费用: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发生严重的海损事故,需要其他 船舶前来协助,由此支出的救助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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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来风险损失 1.一般外来风险损失: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短量、钩损、碰 损、雨淋、 沾污等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损失。 2.特殊外来风险损失: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及行政 措施,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特殊外来风险造成 的损失。 注意:按各国保险业习惯,海上损失和费用也包括与海运相连 接的陆上或内河运输中所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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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一)承保责任范围 1.基本险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简称F.P.A)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简称W.P.A) 平安险及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 Risk) 平安险和水渍险及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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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保责任范围 2.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 一般附加险
共有十一种,承保责任范围包括在一切险责任范围内,但被投保人可在投保平安险、水渍险基础上单独加保其中任何种类。 ◆ 特殊附加险 承保由于特殊外来原因引起的特殊风险。主要包括八种。(见书P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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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险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损失 2.发货人责任引起损失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
4.被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及市场价格跌落、运输延迟 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海洋运输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基本险承保责任起迄期限 “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 储存处开始生效,直到该货物到达保险单载明目的地收货 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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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险承保责任起迄期限 注意: (1)如未抵达上述地点,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 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2)如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动到非保险单载明目的地,以该 货物开始转运时为止。 (3)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 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利所做的任 何航线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 单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 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仍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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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 1.被保险人义务 ◆ 及时提货 ◆ 对遭受损失的货物申请检验
◆ 发现货物缺少或残损向有关当事人或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 对货损货差以书面形式向责任人提出索赔 ◆ 对遭受危险的货物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 ◆ 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 错误时立即通知保险人,必要时加缴保险费 ◆ 索赔时须提交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货损货 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 2.索赔期限: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的有效期限。 我国规定从被保险货物从保单载明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 后不超过2年。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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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海运货物保险业务 (一)保险险别的选择 保险险别:保险人对风险损失承保责任范围。 选择保险险别考虑因素: 1.货物本身性质和特点
2.货物包装状况 3.自然条件 4.航行路线和停靠港口情况 (二)保险金额确定与保险费计算 保险金额:保险人对货物的实际投保金额,是被保险货物发生 保险范围内的 损失时,保险公司赔偿最高限额,也是保险 公司计算保险费基础。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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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金额确定与保险费计算 ◆ 如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未约定保险价值,根据货物在起运地 发票价格以及运费和保险费的总和
◆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部分无效 ◆ 按CIF或CIP达成合同一般均规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CIF货价×(1+加成率) 对CFR合同下货物进行投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CFR价 1-(1+加成率)×保险费率 CIF= 注 意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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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金额确定与保险费计算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出口货物保险金额一般按CIF加成10% 计算:保险金额=CIF价格×(1+加成率)
格为准,如按FOB或CFR成交,其保险金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FOB价格 保险金额= 1-平均运费率 FOB价×(1+平均运费率) CFR价 1-平均运费率 保险金额= (2)CFR价格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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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保业务手续 1.进出口货物投保 出口:按CIF或CIP成交=>出口企业在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
手续时应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在备妥货物并确定装 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后,按规定格式逐笔填制投保单,交保险 公司投保,并交付保险费。 按FOB或CFR成交=>由买方办理投保,但货物在装运港装 船前的保险仍需自行安排。 进口:按FOB或CFR成交=>在风险转移给进口人承担之前办理投 保手续。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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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保业务手续 2.投保时应注意事项 (1)投保时申报的情况必须属实 (2)投保单内容应与进出口合同及信用证上的有关规定相符
(3)尽可能投保到内陆目的地 (四)取得保险单证 保险单证的作用: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 ◆反映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是保险人的承保证明 ◆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是保险索赔和理赔的主要依据 ◆保险单证可以转让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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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一)出口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1.按FOB或CFR条件成交
保险条款可规定:“保险由买方负责”(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Buyers)。如对方委托卖方代办,可规定:“由买方 委托卖方按发票金额×××%代为投保××险,保险费用由买 方责任”(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s on behalf on the Buyers for ×××%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Risks, Premium to for Buyers Account).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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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2. 按CIF条件成交
规定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办理,除将双方约定险别、投保金额等项目在合同条款中列明外,还应订明按×年×月×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承保。如:“由卖方按发票金额×%投保×险,按×年×月×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承保”(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s for ×%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 (二)进口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在签订进口合同时,由于我国进口货物多由我们自办保险,所以在进口合同中对保险条款的规定比较简单,通常作如下规定:“装船后保险由买方投保”(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Buyers after loading)。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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