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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倫理(企業倫理) 第十一章 資訊倫理 教材: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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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倫理(企業倫理) 第十一章 資訊倫理 教材:205-224頁

2 第11章 資訊倫理 個案小故事 資訊倫理的意義 資訊倫理的影響 資訊倫理的應用 財產權 正確權 隱私權 存取權 企業應有的認知與作為
綠色思考:過度資訊對生活知衝擊 從電影談倫理--網路上身

3 第11章 資訊倫理 個案小故事11-1:凱訊光碟月刊(1/3)
凱訊公司-光碟月刊 [1]

4 第11章 資訊倫理 個案小故事11-1:凱訊光碟月刊(2/3)
凱訊公司所出版之光碟月刊,是以雜誌中所附之光碟片會幫使用者事先搜集一般使用者常用的shareware、freeware,頗受讀者之喜愛,1994年在第七期及第九期的雜誌中,因為要介紹如何使用Newsgroup軟體之功能,即將Newsgroup中部分文章直接壓製在所附之光碟片中,讓使用者不需要連到Internet上,只要利用雜誌所附之光碟片,即可練習操作該軟體。[2] 1995年1月12日,一位署名NCUMRC的網友,在中山大學BBS站IPR板提出問題,認為光碟月刊未經作者同意,在1994年12月起,在其商業發行之光碟內,大量重製BBS的文章,「這樣到底是不是侵害著作權?」此事立即引起網友們廣泛且激烈的爭論。由於凱訊公司堅持其未侵害著作權,因此,其中3位作者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 1997年光碟月刊案經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確定。光碟月刊,未經同意將他人發表於網路電子布告欄上之文章,收錄於光碟月刊所附之光碟片中,經部分著作人提起侵害著作權之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負責人被處以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3年之刑事責任。 法院的判決理由中主要認為,流通於電子布告欄上之著作,亦受著作權法之保護,被告以營利之目的全文重製他人之著作,並不是屬合理使用的範圍,才判決凱訊公司及其負責人有罪。 [2]

5 第11章 資訊倫理 個案小故事11-1:凱訊光碟月刊(3/3)
思考問題: 資訊科技的應用改變了人類的生活方式,直接或間接地為我們帶來許多便利,試思考對企業而言,電腦成為工作與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之時,但相對地也衍生出許多資訊濫用或誤用等不同層面之倫理問題,企業該如何因應? 資訊分享是知識累積與創新的來源,資訊智慧財產與資訊分享是否衝突,應如何平衡?

6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1a 資訊倫理概述--資訊倫理的意義
資訊倫理的發展過程,原先主要是探討資訊擷取、處理、分享、及傳播等應用有關的倫理議題;但是,隨著網路科技主導整個資訊社會的運作後,它也慢慢延伸至所有網際網路空間所可能衍生的一切議題。簡言之,針對資訊科技發展和資訊使用規範有關的道德事項,即稱為資訊倫理。 對於資訊專業人員,例如:資訊科技使用者、資訊產品(包括硬體與軟體)開發者、系統分析師、及資訊政策制定者等人來說,都需要有倫理的觀念與素養。

7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1b 資訊倫理概述--資訊倫理的影響(1/2)
資訊科技給倫理議題帶來新的挑戰,其主要因素如下: 網路通訊與電腦使用,改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使得人際間的實體接觸降低;但資訊的溝通速度卻太快,不倫理不易察覺。 當資訊以電子型態存在,便比紙張型態來得「脆弱」,它容易被更改,易於招致未授權的存取修改。 在保護資訊的整體性、機密性、及可用性上所做的努力,常與資訊共享的好處,二者之間發生衝突。 在缺乏授權與認證工具的情況下,資訊科技的應用常引起不倫理的行為。 軟體本身的邏輯結構複雜度較高,使得許多軟體於測試之後,仍然存在著問題(瑕疵),容易被人利用。 資訊產生容易與普及,但驗證困難,使得風險分散到每一使用者身上,且不易察覺。

8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1b 資訊倫理概述--資訊倫理的影響(2/2)
為了避免不當使用電腦的行為及樹立正確的使用規範,美國電腦倫理研究中心於1997年提出「電腦使用10誡」: 不使用電腦傷害別人。 不應干擾他人的電腦作業。 不應偷窺他人的電腦檔案。 不使用電腦去偷竊。 不應以電腦做為偽證的工具。 不應拷貝或取用未付款的軟體。 不應在未授權情況下,使用他人電腦資源。 不應佔用他人的智慧結晶。 應對自己撰寫的程式及設計的系統負起社會責任。 應以體貼及尊重同僚的心使用電腦。

9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1c 資訊倫理概述--資訊倫理的應用(1/2)
針對企業與各利害關係人互動時,資訊使用的倫理議題,學者Mason認為企業應注重下列四項權利(簡稱PAPA): 隱私權(privacy):係指有關個人的任何資料,在未獲得當事人同意及授權之前,資訊持有人不得將當事人所提供的資料轉用於其他目的之上。 正確權(accuracy):強調資訊的真實性,探討個人及組織獲取或保存不正確資訊的嚴重性、錯誤資訊的責任歸屬、及資訊品質的確保。 財產權(property):探討誰是資訊的擁有者、資訊交換的公平價格、資訊傳播媒體是否擁有所有權的問題。 存取權(accessibility):探討資訊使用管道,如誰被允許存取資訊、個人或組織「在何種情況下及何種保護下」有權獲得資訊的等級與程度。

10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1c 資訊倫理概述--資訊倫理的應用(2/2)
企業對經營時所收集到的資訊應有哪些責任?依據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的公平資訊實務,包含下列五個元素: 通知:告知使用者哪些資訊會被收集?資料如何被收集?個人資料使用的目的、範圍、及用途?網站是否使用cookies?日後是否可隨時清除個人資訊?等事項。 選擇:使用者是否有選擇加入或選擇退出的權利?是否可選擇要不要將資訊提供給第三者?哪一類型第三者?等事項。 存取:對於消費者所儲存的資訊應有合理存取權力,並且有權可以修正或刪除此資料。 安全:資訊從使用者端透過網路傳送到網站過程中的資訊安全保護機制或措施,以及網站收到資訊後採取的保護措施或步驟,等事項。 執行:以上原則必須被有效地執行。

11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2 財產權(1/2) 資訊倫理的財產權係指,資訊產品創作者擁有利用、傳播、及重製資訊產品的權利與義務。
一般最常見的破解資訊軟體,或是企業未經授權使用資訊軟體,除了可能違法,更是違反資訊倫理的行為。 然企業採購的軟體或經過整理與分析的資訊,乃屬為公司資產,係屬公司公共財的保護,企業主或員工均不能視為私有財而有其他不當之利用,如竊取資訊或不當下載等。

12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2 財產權(2/2) 微軟強制對Office進行正版驗證:
微軟在2006年4月份推出的「Office正版客戶權益獨享計畫」(Office Genuine Advantage, OGA)計畫,讓用戶可自願地檢查自己使用的Office版本是否屬於正版軟體,是繼WGA(Windows Genuine Advantage)之後的第二個反盜版的驗證程式。OGA程式目前仍在測試階段,已支援25種語言。微軟強調OGA驗證程式非常地簡單快速,不會對造成使用者的困擾。[3] 據商業軟體聯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的估計顯示,去年全球所使用的軟體中約有35%是非法的盜版軟體。而科技市場研究業者Sageza的分析師Tony Lock則表示,對Office進行強制性反盜版檢查並不使人感到意外。他認為,以微軟來說,對Windows和Office採用相同的反盜版檢查機制是重要的,但大多數問題是來自Windows而非Office。 早在2000年間,台灣高等法院就已針對某家公司盜拷美商微軟的電腦軟體案,判決該公司應賠償微軟2億4200萬餘元。[4]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BSA)委託國際數據資訊IDC進行全球盜版率調查,發現2008年台灣盜版率降至40%,但經濟損失仍達新台幣66億元。 [3] [4] 教材 P. 213.

13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3 正確權(1/4) 資訊的正確權,強調規範企業所提供的資訊產品、資訊服務、或資訊活動必須要能符合使用者的需求;若有任何錯誤或異常時,企業不僅須負起調整、修復、重新製作與提供之責任,而且也將造成重置成本增加,企業形象受損。 企業對其所提供的資訊有維護其正確性的責任。雖然要達到百分之百的正確性有其困難與所費不貲,企業仍應在合理的成本下維護其資訊的正確性,至少不能蓄意提供錯誤訊息。

14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3 正確權(2/4) 知名便利商店超商超收香菸價格:
2009年6月1日起菸品健康捐從10元調為20元,但規定舊捐香菸應以舊價賣,王先生卻發現某便利商店高雄市實踐店舊捐菸卻以新捐價賣。[5] 王先生表示,他習慣抽大衛杜夫香菸,新健康捐包裝是在有效日期後加註「NT$20」,但8月19日兩度到此便利商店高雄實踐店購菸,店家是以新健康捐價格販售,但香菸外包裝卻是用店家自己的貼紙貼上「$20元」的字樣,他質疑店家賣的根本是舊捐菸。 對此,該便利商店公關經理林翠娟表示,經查實踐店確實將舊捐香菸以新捐價格賣出,但實踐店解釋貼紙是為分辨舊捐及新捐而貼,原本只貼新捐菸,是店員貼錯,連舊捐也貼,他們已發出「改善通知書」要求改善,同時願將超收的20元退給消費者。 高雄市消保官鄭秋洪表示,遭店家超收健康捐可申訴。 [5]

15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3 正確權(3/4) 虛擬民宿: 南投縣風景區景色秀麗,在清境地區民宿業者努力經營下形成旅遊風潮,不料2004年春節假期期間,竟有歹徒在旅遊網站和入口網站上登錄「虛擬民宿」詐財,以假期預訂房間需繳全額訂金名義騙取遊客金錢,粗估至少二十多人受騙。[6] 受害最深的南投旅遊網總監連繡華表示,歹徒利用免費登錄服務,共登錄了清境地區的天上人間、盧山地區的盧泉莊及東埔地區的關東煮等三家「虛擬民宿」。 他們收到遊客的投訴至少二十幾件,每件詐騙金額約為九千到一萬六千元之間,目前南投旅遊網已關閉免費登錄服務,未來將改實地審核後才准許登錄,以向遊客負責。 因此,資訊網路世界雖然提供便利與效率之交易,卻因其虛擬的特性,欠缺實體世界中面對面的溝通,因而產生了交易安全上的不確定。上述的虛擬民宿事件,誘騙消費者匯款訂房,就在這種狀況下發生。[7] [6] [7] 教材 P. 214.

16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3 正確權(4/4) 標錯價格: 國際知名品牌戴爾(Dell)電腦,2009年6、7月間連續兩次在官網上發生標錯價事件,引起網友瘋狂下定,事後拒絕出貨,只給買家折價券補償,引發一連串消費官司。2010年6月台南地院出現首宗判決消費者(黃正和等31人)勝訴。法官認為以戴爾電腦規模,不該會出錯,故標錯價有「故意」行為,再用折價券補償是「促銷伎倆」,判戴爾須依契約出貨。但全案仍可上訴。[8] 另外,在上述戴爾電腦網路購物標錯價案,潘美靜等多名網友上網訂購逾14萬台,台北地院昨判戴爾應依錯誤標價999及1700元,出貨原價7999及8700元的液晶螢幕給潘美靜確定。[9] 這是戴爾標錯價遭判敗訴確定的首例。台南地院日前也針對成大研究生黃正和等31人訴請戴爾出貨案,判戴爾敗訴,但尚未定讞。 近年電子商務蓬勃發展,但也引出許多資安問題,包括標錯價格事件。有些廠商故意標錯價格來吸引顧客,最後以賣完或廣告錯誤回應顧客。也有廠商因為內部控管疏失或駭客入侵竄改資料,而標錯價格。[10] [8] [9] [10] 教材 P. 215.

17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4 隱私權(1/3) 在資訊社會,企業營運都會收集許多個人資訊,包括對內的員工個人資料,及對外的顧客個人與消費資料;這些都可能牽涉到個人隱私權的保護,因此企業對其收集到的個人資料就有保密的義務。 同時,企業在收集顧客資料時,應清楚告知資料的用途,並且在顧客同意與知情的狀況下進行。

18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4 隱私權(2/3) 知名購物台客戶個資外洩:
2009年6月報導,8000筆東森購物台消費者個人資料在網路上「全都露」。有民眾周一在網路上宣稱「輸錢賣信用卡資料」,強調是「東森購物流出」,客戶姓名、信用卡號、身分證字號等一應俱全,一筆賣0.5元,還提供兩個檔案、多達8000筆免費資料供有意購買者參考。某報社經抽樣訪問確認資料無誤。東森購物接獲該報社查訪後表示已向警方報案;消基會則呼籲民眾慎選其他更安全的交易平台。[11] 東森購物發言人張韶元昨晚說:「針對不法業者在網路拋售非法資訊,已於下午向刑事局報案,請警方協助調查。」至於是公司內部外流或公司網站客戶資料遭駭客入侵?他表示,公司不願多做評論,但未來將加強安全控管。 由於電視購物台等新興行業未納入現行的個資法保護範圍,政府機關對類似案件很難管理,而若購物台沒有採取更積極的員工行為規範與紀律要求,讓網路購物時個資洩漏,最後造成消費者、購物台雙雙蒙受損失,也降低了消費者對網購的信心與信任。[12] [11] [12] 教材 P. 216.

19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4 隱私權(3/3) Apple個人隱私資訊之保護政策:
Apple公司的線上服務,諸如「Apple線上商店」或「iTunes商店」,均使用「安全套接層」(Secure Sockets Layer;SSL)加密在所有收集個人資料的網頁。若欲從上述服務購買產品,你必須使用可啟動SSL的瀏覽器,諸如Safari、Firefox、或 Internet Explorer。當你的個人資料在網際網路上傳輸時,上述措施保護你個人資料的機密性。 為提升顧客服務品質,當顧客於Apple公司網站購物時,會向購物顧客收集個人資料,例如顧客姓名,通訊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與希望的聯絡方式,該公司保證不會揭露個人資訊,不會出賣或出租您的聯絡資訊給其它廠商。[14] [13] [14] 教材 P. 216.

20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5 存取權(1/2) 存取權探討的是誰有權利可以取用與運用資訊。
同時,探討資訊的使用管道,如個人或組織在何種狀況下及何種保護下,被允許存取資訊?並規範資訊從業人員,及其與顧客之間的資訊公平使用權利,也就是該等資訊在所有權人的授權使用下,乃是需要給予公平對待的權利。

21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5 存取權(2/2) 安泰導入商業智慧解決方案:
2008年ING安泰為強化其對客戶的承諾,並加強客戶的忠誠度,特別導入商業智慧方案;此一方案基本上是以IBM的VisualWarehouse為主軸,搭配以Windows NT為平台之DB2資料庫、以IBM Intelligent Miner和IBM WebSphere MQ做為客戶關係行銷的工具。[15] WebSphere的引進是ING安泰計劃將其所有的資料存取延伸至網際網路應用的利器,執行副總經理王銘華表示,我們預計在明年將以JAVA的環境完成此項任務。以提供更多的資源給ING安泰的業務代表及客戶。而近期引用的Notes,甚至可使內部網際網路應用系統e-Agent與PDA連線, 提供經紀人員適當的分析和報表工具。使其更容易瞭解客戶的需求,並發展出策略性的行銷活動。王副總並指出,如此將會使得我們的業務代表更能提高產能,更容易和ING安泰一起打拼。 為維護客戶的信任與信心,安泰人壽必須讓資訊倫理所強調的PAPA四權,融入員工行為成為企業的文化,而且成為不可違犯的圭臬(最高準則)。[16] [15] [16] 教材 P. 218.

22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6 企業應有的認知與作為 資訊時代,資訊的運用能力是一種強大力量也是一種競爭力。但資訊的運用稍有不當,即可能造成傷害。 因此,企業必須瞭解到資訊運用的倫理規範與PAPA (穩私權、正確權、財產權、存取權)理念,從資訊倫理政策、員工訓練宣導、資訊系統建置、及管理措施,到內部控管都必須小心檢視,認真落實。

23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7 綠色思考:過度資訊對生活之衝擊
企業應提供足夠且經過篩選的正確資訊,過多的資訊只是讓員工必須花更多時間分析與處理,資訊處理時間的耗費,相對電腦耗能也會增加,對企業並無正向益處。 綠色資訊的發展與維護,須企業每一分子投入其心力,減少過多的無謂資訊與降低能源損耗的資訊倫理行為,是現在企業每一成員均須關切的議題。

24 [17] http://www.ivideo.com.tw/rent_video/video_detail.asp?film_id=379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8 從電影談倫理--網路上身(The Net)(1/4) [17]

25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8 從電影談倫理--網路上身(The Net)(2/4)
女主角貝琪是個電腦天才,幫忙處理電腦內部程式錯誤,也以破解異常狀況為業,平時很少與人接觸的她,通訊、飲食、交通都依靠網路幫忙,不出家門,就完成了許多東西。然而一個意外,他從公司得到了重要的程式的功能,具有利用國安監控程式漏洞的秘密,可以從後端改變資料紀錄,甚至取得了這張磁片,為她帶來致命的危機,隨著她的度假開始,改變也在此產生。[15] 天才殺手捷克,在網路聊天室裡接觸了她,不止瞭解貝琪心目中的喜好,甚至查出她過去的生活習慣、行程的安排、平時通聯的朋友,從貝琪度假的那天開始,與其相約的朋友意外的撞機死亡,因為機上的偵測情報失靈,航班資料的全數異常錯誤,耽誤她的出發,到後來她遭遇佈下的搶劫陷阱,被暗地接觸的殺手所矇騙,差點賠了性命,但也在那個時候,遺失所有證件證明、所有的一切。 昏迷醒來,所有電腦紀錄的身分都已變得不同,原本不認識她的人更因這些資料而認定她是這個人,原有的房子持有資料記錄不在、照片和個人身分也被對應更改,從原本的自己變成一個擁有一堆犯罪前科的逃犯,全部的一切資料都被人替換,但沒有人相信這是被竄改,貝琪開始逃命。 [18]

26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8 從電影談倫理--網路上身(The Net)(3/4)
無線電會透露出你所在的位置,經由電腦IP也可以知道你的位址,一切的一切像是被完全鎖定般的被人控制住,被替換的紀錄也讓人不再相信她的說辭,被迫接受另外的身分,甚至連唯一和自己有過聯絡的心理醫生,也在後來被殺手鎖定,改變用藥紀錄,從原本需要用的正確藥方改變成會引發生命危險的藥物,不知不覺裡,被奪走了生命。[16] 直到後來,貝琪透過自己的機智,在數次逃命之後,潛入所處的資訊公司內部,嘗試利用電腦操控系統取得空間,進入竄改她身分的組織代表電腦中,去破解並偷取重要的資料和真相,並且巧妙的應用電腦資訊展的機會,透過發送郵件給聯邦調查局而將一切的內幕公開,也將先前發現到的一張病毒紀錄磁片放入,在殺手操作電腦想取消她潛入系統的動作同時,讓病毒破壞系統內部的所有紀錄,讓她這段日子所背負的偽造身分通通抹除。 [19]

27 第11章 資訊倫理 11.8 從電影談倫理--網路上身(The Net)(4/4)
問題與討論: 人們信任電腦、享受資訊便利性的同時,但也相對地衍生出許多資訊濫用或誤用等不同層面之倫理議題,除此之外,試思考還有哪些相關議題? 在過度依賴資訊科技的同時,試問我們有哪些因應作為? 你是誰?如何證明你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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