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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練習題 紀錄片。荷蘭語 出版日期 / 2013/04/03 片長 約85分 面對死亡是生命最難的練習題  探討荷蘭安樂死合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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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命的練習題 紀錄片。荷蘭語 出版日期 / 2013/04/03 片長 約85分 面對死亡是生命最難的練習題  探討荷蘭安樂死合法制度

2 面對死亡,我們能有多少自主權? 《生命的練習題》藉由記錄一位自願安樂死的病患,提出了這樣的觀察與省思。

3 年近半百的妮爾,是三個孩子的母親,也是癌症末期的病人,當醫生宣判她只剩一年可活的時候,她決定放棄治療,選擇尊嚴地渡過最後生命。

4 面對死亡是生命最難的練習題。除了善用最後的時光與家人相處,她們必須找出方法與家人與朋友一起排解困境。

5 面對死亡的困境 瀕死者的角度 我能不能自己決定死亡的方式? 在生命的最後一堂課,我能為自己做些甚麼?

6 死亡的哀悼 陪伴者的角色 我如何看待親人的死亡? 我如何解決告別(分離)的心情? 回到最後的承諾

7 生命的練習題 妮爾採取什麼姿態面對她剩下的生命? 她決定安樂死的時候,是否了解自己的病情?
關於安樂死這件事,家人是被告知,還是一起做決定的? 家人的態度如何?

8 生命的練習題 她們如何度過安樂死之前的準備期? (誰開始下廚? 喪禮儀式的決定) 六、安樂死的必要工作有那些?
安樂死聲明、安樂死簽署同意書、安寧照護

9 生命的練習題 七、妮爾用哪些方式來維持最後生命的尊嚴,包括維持思考這件事? ‧自然死亡:痛苦、失去尊嚴 ‧安樂死:無法承受時就可以實施(使用止痛藥,不用嗎啡,怕最後無法思考)

10 生命的練習題 妮爾對死亡(生命)的看法? 死亡是事實(人生中的一種真實),不需要繼續哀傷,至少我可以參與我自己的死亡。
靈柩旁的人們,是來歡唱生命,不是來哀悼的。 我並不想死,看著大自然美好的一切,我相信(等待死亡)這是我生命中最美好的時刻。 參與女兒的高中畢業典禮。

11 生命的練習題 與死神的競跑 以為自己只剩一個月生命了,卻還能享受這麼多。 馬克(另一半)也罹患癌症,大家的反應。
承受病痛,擔心馬克,擔心活著的人,生命進入試煉階段→→→一切再也不好玩了。

12 生命的練習題 與死神的競跑 剛開始參與、決定時很有自信、自由,但面對死亡真正逼近,所有一切開始嚴肅、悲傷起來了。
生命之不可預期,似乎顯示出人是渺小的,背後有更大的生命意志在主宰。

13 生命的練習題 輔導員做了什麼事? 了解死者的想法 確認她的信念 安撫家人

14 生命的練習題 面臨分離時,各自的感受? 分離的痛苦,各自承受,卻一起分享。
家人:你密集體驗人生,我們卻還有那麼多日子要過。明天以後就會很安靜了。 妮爾:你們共度許多美好人生,我卻再也不能夠。給事物一個位置,學會擁抱自己的感受,與痛苦同在。

15 生命思考 生命尊嚴: 身體的完整性與自我意識 是否選擇醫療控制? 化療 插管急救或拔管 另類療法:中醫、身心治療 控制疼痛,安樂死

16 生命思考 生命的完整度 過去的回溯與閱讀 未來的準備:遺囑、家人的安撫與安排 現在:如何在生命的最後一堂中活得更幸福。

17 死亡的哀悼 看待親人的死亡 傾聽和陪伴 尊重瀕死親人的死亡的決定 放下道德感:孝和不孝

18 死亡的哀悼 面臨告別(分離) 悲傷:情感愈深,投入關係愈多,愈悲傷 哀悼:包含憤怒、怨恨,愛

19 哀悼形象 直接面對失望與幻滅 哀傷想念,體驗悲傷 不願承認投入關係 緊抓著關係不放,放不下。

20 好好告別 徹底哀悼 情緒:混合悲傷、受傷、憤怒和愛 憤怒(1)會責備對方的離去。 (2)對自己終將進入的這個關係生氣
方法:向離去者承認自己總總情緒,好好告別。

21 問題討論 片中的瀕死者在最後的一堂課中,對生命的看法為何?(生命最重要的是甚麼?)
片中的親人對於母親的決定的看法為何?她們互相是否好好告別了?

22 安樂死 你覺得安樂死 是尊重人對生命的選擇權 或是違反自然扼殺生命?

23 安樂死

24 安樂死 (Euthanasia) 定義: 「Eu」,「好」; 「thanatos」,「死」。

25 安樂死有: (1)積極的﹝Active﹞ (2)消極的﹝Passive﹞ 依病人是否能表達意見分: (1)自由意志 ﹝voluntarily﹞ (2)非自由意志﹝involuntarily違願 or nonvoluntarily非自願﹞。

26 自由意志 非自由意志 消 極 拒絕接受治療, 未使用異常或冒險的治療方法 停止治療, 主要針對殘障新生兒, 無行為能力病人,或植物人 積 極 經同意引致死亡, 協助痛苦而無治癒希望 的病人自殺或慈悲殺人 未經病人同意導致死亡, 仁慈殺死無行為能力或殘障嬰兒

27 荷蘭安樂死 荷蘭在2002年4月w立法生效,成為全球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

28 各國與安樂死有關之爭議案例 聯合新聞網2006/11/03

29 美國 植物人泰莉拔管與否 丈夫與父母對簿公堂 一九九○年二月,廿六歲的泰莉.席亞佛(Terry Schiavo)心臟衰竭,之後成為植物人。
植物人泰莉拔管與否 丈夫與父母對簿公堂 一九九○年二月,廿六歲的泰莉.席亞佛(Terry Schiavo)心臟衰竭,之後成為植物人。 泰莉的丈夫麥可堅稱,他妻子生前曾一再談到不要靠人工方式維生,但他拿不出白紙黑字證明,碰到岳家不同意拔管,只好上法院裁決。 打了七年的官司後,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五日,麥可贏得佛州巡迴法官裁決可拔管。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在拔管十三天後,泰莉逝世。泰莉的案子使得有關生命和死亡權利、以及預立病危時醫療指示(living will)的辯論,在美國方酣未歇。

30 法國 文森因車禍致重殘 母親及醫生協助其死亡
文森因車禍致重殘 母親及醫生協助其死亡 二000年九月二十四日,十九歲的文森漢貝爾(Vincent Humbert)在高速公路上遭遇車禍,全身癱瘓,不能言語也幾乎全盲,但是智力未受損傷。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他致函席哈克總統要求「死亡的權利」,總統回答他說「您期待的東西,我無法給予」。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文森的母親瑪莉漢貝爾為他注射一個劑量的巴比妥,文森陷入深度昏迷。二天後,文森死亡,醫院的醫療小組宣佈他死於「停止積極治療」。 事實上,是起初將他搶救回來的修蘇瓦醫生見到文森家人的絕望,而決定拔掉呼吸補助器,再注射氯化鉀,令他快速死亡。 文森的母親及修蘇瓦醫生皆獲不起訴處分,法國社會因也此深入反省以醫藥幫助死亡的相關議題。

31 日本 應中風老母要求 子餵母氰酸鉀致死 一九四九年,一名工人應中風全身癱瘓的老母要求,讓五十六歲的母親吃下氰酸鉀死亡。一九五0年四月十四日,法院判決指出,為了解除患者身體上劇烈痛苦,不得已侵害其生命的行為,屬於刑法中緊急避險行為,不應受罰。這是日本法院首次承認有條件的安樂死。

32 台灣 王曉民於一九六三年九月十七日上學途中,被後方疾駛而來的計程車撞成重傷,隨後被判定為植物人
當時年僅十七歲。一九八二年開始,王曉民之母趙錫念就不停地向政府陳情,期望讓王曉民安樂死,但屢次陳情都無回音。

33 一九九六年趙錫念因胃癌過世。一九九九年,王雲雷撒手人寰。三位妹妹對姊姊不離不棄。
二00四年,王家人將王曉民送到醫療機構靜養,並雇用兩名菲傭協助醫護人員代為照顧。「大姊活得很辛苦,也很殘酷。」王曉民的三妹王曉義談起姊姊王曉民,忍不住哽咽說:「我們不要再看到她那麼可憐,希望大家把她忘掉」

34 安樂死牽涉了倫理、醫學及法律層面等問題,最主要的爭議在於「縮短」生命。
由於安樂死涉及價值判斷,贊成及反對者往往立場鮮明,必須經由社會長時間形成共識,才有可能進行相關立法。

35 人有沒有選擇死亡的權利?

36 八.安樂死之評估(宗教、醫學、法律) 1.人是否有對死亡的自主權? 2.人是否可以自殺? 3.人是否可以變相的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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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道德與宗教 個人都沒有選擇出生的權利,那麼,死亡呢?若從生命應絕對尊重的觀點出發,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人都不應該結束自己的生命,更不可以殺害他人。 從宗教的觀點來說,安樂死違反了聖經中「不可殺人」的規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臨終前,也特別闡述他推崇安寧緩和療護、反對安樂死的立場。 贊成安樂死的人認為,病痛如果已經到達無法忍受的地步,人當然有選擇死亡的權利,他人應予尊重,安樂死是維護死亡權利的必要選擇之一。

39 醫生協助安樂死 是殺人嗎?

40 醫生:協助者或是劊子手 醫生的職責是「救人」,救人有沒有界限呢?安樂死的問題在於,挑戰醫生救人的「天職」。
在某些情況下,醫生不再是延長生命的執行者,而是縮短生命的實施者。

41 醫生:執行者或是劊子手 反對醫生可以協助安樂死的人認為,安樂死與醫生救人的天職是相互衝突的,醫生不應該幫助病人死亡。
贊成者則認為,醫生應該尊重病人選擇死亡的自由,如果醫生自己也願意,可以協助病人安樂死。

42 安樂死應由法律明文規定嗎?

43 安樂死與法律 從法律來看,多數國家仍將安樂死及幫助自殺列為犯罪。
一般而言,不論想制訂何種法律,原本就先需要社會的共識,才有可能進入立法過程,最後正式成為法律。 而像安樂死這樣爭議的問題,如果沒有經過社會成熟的反覆討論,尋求共識,根本不可能立法。 反對安樂死合法化的人認為,生命應受絕對尊重,法律更不應該放鬆此一界限,否則後患無窮。贊成者則認為,安樂死是維護尊嚴死亡之必然選項,不該被認為是犯罪。

44 安樂死與法律 反對安樂死的人認為,安樂死若真合法化,越是弱勢的人越可能被迫安樂死,根本沒有所謂對生命的尊重可言。
解決臨終前的痛苦,安樂死也不是唯一的選項,如果有其他方法可以達到一樣的目的,為何要選擇「殺人」? 支持者認為,安樂死不應該被排除在選項以外,這是正當的,並且應該受到法律的承認。

45 世界各國對安樂死之相關規範

46 荷蘭 荷蘭國會二00一年四月表決通過安樂死相關立法,並於二00二年四月一日生效。

47 荷蘭 荷蘭安樂死NEEV服務隊所說的合法: 病人必須是神志清醒提出要求的 他們面臨的必須是「無法忍受、沒有止境的痛苦
病人及其醫師都同意那是不治之症(醫師必須徵詢第三方的見解)

48 荷蘭 所有安樂死的要求必須向五個委員會之一申報,每個委員會都由一位醫師、一位法學家、一位倫理專家組成,負責驗證安樂死的申請案符合所有規定。
這些機動服務團隊叫「往生診所」 (Levenseindekliniek),由荷蘭的「死亡權協會」 (NEEV)成立,成員是一位受過安樂死專門訓練的醫師和一或兩位護士組成。NEEV表示,團隊成員平常有其本職,由於支持安樂死的信念而為NEEV擔任安樂死志工。

49 荷蘭 荷蘭安樂死的執行方式,大致是對病人施以藥力強大的鎮靜劑,使之昏迷,然後施藥停止呼吸。NEEV協會目前有13萬1000名會員,約150名志工。會費17.5歐元(約台幣686元),捐款給NEEV可以抵稅。 全文網址: 安樂死到府服務 荷蘭首創 - 醫界話題 - 醫藥中心 - udn健康醫藥 Power By udn.com

50 荷蘭:青少年、幼童 如係未成年患者,十六到十八歲青少年可和家長共同決定,十二至十六歲青少年則由家長或監護人決定。目前荷蘭政府已考慮到十二歲以下患者的痛苦,特准格羅寧大學可為十二歲以下的病童實施安樂死。 荷蘭準備將罹患絕症和痛苦難耐疾病的嬰兒安樂死、及懷孕二十四周以上墮胎,納入法規管理,但須跟執行成人安樂死一樣,接受由小兒科醫師、婦產科醫師及法官組成的委員會審查。

51 比利時 比利時於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讓安樂死合法化。
請求安樂死的病患必須意識清醒,重複提出要求,而主治醫生須填寫申請表並與其他醫生商議後,方能施予安樂死。 如果疾病末期的病人依法自己決定安樂死,並有某些其他配套的法律程序,進行安樂死的醫生將無罪。

52 美國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二○○六年一月十七日以六對三票裁決,支持俄勒岡州一九九四年通過的准許醫生協助末期病人自殺的法律。
俄勒岡州的《尊嚴死亡法》是全美唯一允許醫生協助自殺的州法,由俄勒岡州居民兩度公投通過(一九九四和一九九七年), 該法允許絕症病患提出服用有毒藥物自殺的要求,條件是醫師證實病患僅有六個月不到的生命,且病患具有提出此要求的心智能力,病患必須自行服用這種致命藥物。

53 法國 安樂死在法國尚未合法,但二○○五年四月十二日通過新法,就生命終期問題做出最後定奪,拒絕立法安樂死。
制訂了「放任死亡」權,允許停止治療或拒絕鍥而不捨的頑固治療。法案給「任由死亡」的權利開了路,但「不是以主動的方式—譬如做致死注射—造成死亡」。

54 英國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英國上議院封殺了一項允許醫師協助末期重症病患結束生命的爭議性法案。
英國的法令同意婦產科醫師可以在子宮裡注射針劑,讓胎兒安樂死。英國當初立法初衷,是看到嚴重畸形的孩子生下來,雖然在世上活不了幾天,卻讓家長,尤其媽媽必須承擔極大的痛苦,所以同意在子宮內結束胎兒生命。

55 瑞士 瑞士禁止積極直接安樂死,不過被動協助自殺屬合法。醫生可以給重病且自願結束生命的病患一些致命藥品,再由病人自己服藥。

56 日本 日本是亞洲最早在法律上有條件承認安樂死的國家,法院的判決逐漸形成日本安樂死判例法,但日本對安樂死並未正式立法規範。

57 日本 名古屋高等法院在一九六二的一項判決中規定合法安樂死六要件, 一、被現代醫學和技術認為是不可能救治的疾病,且瀕臨死亡
二、病人的痛苦為他人不忍卒睹 三、為了減輕病人的死亡痛苦 四、如果病人神志清楚,應有他本人委託和認可 五、原則上由醫師執行 六、執行方法必須被認為有倫理正當性

58 台灣  我國刑法認為「自殺」並沒有罪,但「加工自殺」則有處罰規定,即便受到當事人囑託或同意,無論是家屬或醫生,安樂死都違反了刑法第二七五條「加工自殺罪」,將處以一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59 台灣 二○○二年修正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醫師在末期或瀕死病患自主意願下,可終止或撤除醫療維生措施,讓病患自然死亡。
至於不實施心肺復甦術的自主意願表達,必需在二位以上專科醫生診斷確為末期病人;病人簽署意願書,或病人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由最近親屬出具的同意書,未成年人簽署的意願書,亦應經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60 安寧緩和醫療 臨終關懷 善終;善別;善生 一片葉子落下來.ppt

61 安寧緩和醫療的宗旨是: 當以現今醫療科療科技已無法治癒的疾病,為了讓病患能解除生理上的病痛和症狀,於是改以人性化的醫療。
以「不延長或縮短病人生命期限」的原則,提供全人、全家、全程及全隊的照顧,讓病患一方面免除身體的病痛折騰,另一方面也能在心理方面走得平和安祥,在靈性方面也能減少罪惡。

62 安寧療護 臨終關懷(hospice, palliative care)又稱善終服務、臨終關懷、安寧療護、姑息療法、緩和醫療。
這種治療方法大多針對癌症末期患者。 針對癌症末期患者的治療大多不會再見效,相反只會令患者的性命延長,從而使他們飽受更多痛苦。因為物理上的治療已經無法再有效果,所以便發明出安寧緩和醫療的治療方法。

63 安寧療護 1967年由英國藉的西西里·桑德斯醫師開始推廣。 身體照護:治療方法包括口服與注射藥物來減輕痛苦。
通常由心理師提供精神層面醫療,社工師則是運用各項社會資源,與志工共同辦理活動,或協助病患經濟問題處理。

64 安寧療護 另有關病患與家屬的靈性照顧則屬於關懷師,非基督教醫院由志工關懷,基督教醫院為牧師或傳道。除了患者的痛苦可以減輕外,同時亦能減緩家屬的心理創傷及痛苦。採用安寧緩和醫療後,患者能夠比以前更安詳、有尊嚴地離世。

65 安寧療護四全照顧 安寧療護強調是四全照顧。所謂四全照顧,就是全人、全家、全程、全隊照顧。
全人照顧: 就是身、心、靈的整體照顧,在一般病房只有照顧病人的身體,但癌症末期病人除了身體症狀之外,有很多心理、靈性、家庭的問題,通通要照顧好,所以是全人的照顧。 全家照顧: 癌症末期病人最後會走向死亡,而死亡是整個家庭甚至全家族的大事,另外家屬因為照顧病人也會出現很多問題,所以除了照顧病人之外,也要照顧家屬,解決體力、心理、悲傷等問題。

66 安寧療護四全照顧 全程照顧: 從病人接受安寧療護(包括住院及居家照顧)一直到病人死亡,還要做家屬的悲傷輔導,使創傷減至最輕,而不致於產生一些後遺症,所以是全程照顧。 全隊照顧: 這是一個團隊的工作,成員包括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志工(義工)、心理師、宗教人員等,凡是病人所需要的都可以是團隊的成員。

67 有人會以為接受緩和醫療照顧便是放棄治療,或「終老於此」,但實際上,安寧照顧並非消極性地等待死亡。
因為透過醫護、社工及宗教人士的團隊照顧及人性關懷,病人的身體舒適度、情緒變化及瀕死狀態,都有正向的幫助。 許多病患也都能返家接受居家安寧照護,最後能了無遺憾地、尊嚴地走向人生的終點。 臺中榮總安寧療護宣導影片-官方中文版 (1).mp4 relax 預立安寧緩和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pdf

68 最後的承諾 臨終的準備 生命的思考 (回到PPT.p5) 悲傷調適-面對親友離世的陪伴技巧.pdf

69 悲傷調適——陪伴技巧

70 面對親友驟逝時的常見反應 出現思緒混亂 害怕觸及事件相關資訊 不斷覆訴事件過程 不相信或不接受親友過世 孤獨感

71 陪伴的態度和技巧 允許並接納喪親者所表現出來的情緒反應:如憤怒、悲傷
傾聽與關懷,用耐心的陪伴協助對方重新回到安定狀態(滋潤的話語,同理心的表現) 避免陪伴過程中不斷地給予建議,影響當事者調適悲傷的步調(不要急著解決問題)

72 四道人生 好好告別 道謝 道歉 道愛 道別

73 如果有一天 我們說再見…… 人生出來玩這麼久了,回程的車票你準備好了嗎? 「如果有一天我們說再見」徵文 吳念真篇.mp4
如果有一天 我們說再見…… 人生出來玩這麼久了,回程的車票你準備好了嗎? 「如果有一天我們說再見」徵文 吳念真篇.mp4 一、寫下自己的人生待辦事項,涵蓋: 人生哲學及願望 與家人曾有的生命對話 末期醫療的選擇與安排。

74 二、你想對過世親親友說的話(道謝道歉道愛道別)
說再見網路徵文 25名人撰文響應.mp4 如果有一天 我們說再見 告別預演.pdf

75 台灣安寧照護 台灣安寧照護協會 http://www.tho.org.tw/xms/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docx
ATHO全國安寧資源ㄧ覽表( ).pdf

76 問題與討論(一)

77 問題與討論 Q:罹患重病時,是要選擇聽從醫師的藥物安排,還是採取自然療法(生機飲食、民俗療法…)?兩者的優、缺點是什麼? A: Q:面對家人或自己即將不久於人世,你要採取什麼態度?

78 問題與討論 Q: 請寫下到了人生最後階段時,你最想完成的五件「待辦事項」。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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