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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学生 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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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学生 丰县司法局

2 一、为什么学生要学习法律常识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 、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 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 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 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 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 罪危害极大。

3 二、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犯罪年龄越来越小。
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 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 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 22%。 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 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4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案例 1、从主观原因分析。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 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 2、从客观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 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 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 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5 一 失 足 成 千 古 恨

6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一: 聋哑青年因不愿偷窃遭团伙暴打扔弃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一: 聋哑青年因不愿偷窃遭团伙暴打扔弃 来自四川南充的19岁聋哑青年甘某,11月11日被胶南市场七岭村村民在水库 坝上发现。当时气温为5摄氏度左右,甘某只穿了一件单衣,全身鲜血,经 诊断,甘某双手粉碎性骨折,脸部、腿部等多处受伤。 通过交流警方得知,甘某被利用聋哑人偷盗作案的犯罪团伙控制,因不愿偷 窃遭到暴打后被扔到水库坝上。 甘某的母亲看到儿子后,痛不欲生,通过和儿子的交流,何秀英了解了儿子 被打的理由:“他们(利用聋哑人偷盗作案的犯罪团伙)让我去偷,我不肯, 他们就把我打成这样。” 据甘某妈妈介绍,甘某在聋哑学校六年级便辍学了,平日里他只和聋哑人交 流,经常通过上网、发短信方式聊天,慢慢形成了自己的聋哑人朋友圈。后 来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王波文的重庆人,说要给他介绍工作,甘某便瞒着家 人和另一个聋哑朋友到重庆找王波文,她接到电话才知道儿子出事了。 据甘某的主治医生介绍,甘某病情非常危急,如果不马上手术,手臂会继续 溃烂,到时只能截肢,手术费要6万多元,听到这话,甘某的母亲痛哭了起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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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二: 金口难开聋哑人 盗窃犯罪被判刑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二: 金口难开聋哑人 盗窃犯罪被判刑 由于个别特殊人群属于弱势群体,缺乏谋生技能和就业机会,没有稳 定的收入,个别人因此参加犯罪团伙,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秦州法 院审判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引起社会的关注。 2006年9月8日,秦州区个体老板杨女士在中华西路某商场二楼服装 店给朋友开业捧场。由于光顾生意的人稀少,杨女士顺手将背包放在 服装店套间沙发靠背上,帮朋友接待客人时,发现自己的背包不见了。 经询问得知,有人看见一男子提着个白色的包行迹可疑,杨女士和朋 友赶紧找保安将其抓获,发现这名男子的白色包内装着杨女士的黑背 包。杨女士清点包内东西时发现除了1700元现金不见外,手机和其 他东西都在。当保安询问男子钱的去向时,发现这名男子是聋哑人。 男子从自己口袋里掏出了杨女士包内的钱。后该男子被警方带走,经 聋哑学校人员翻译,得知他出来找工作,因身无分文而盗窃。最后白 某因盗窃被判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9 失 去 自 由 的 牢 笼 生 活

10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三: 聋哑人受控制成犯罪工具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三: 聋哑人受控制成犯罪工具 2006年11月,聋哑人余某、童某窜至四川省乐山市特殊学校,伙同该校学生 郭某某以帮忙介绍工作为名,将该校学生唐某某、付某某、段某、万某、曾 某某等5男4女共9名聋哑学生拐骗到成都后,余某将4名女学生拐卖到湖北武 汉市,以8000元的价格贩卖给聋哑人犯罪集团。 2004年5月,湖北宜昌一聋哑人盗窃团伙花700元拐来河南某聋哑学校一名 聋哑少年,并试图培训其盗窃作案。聋哑少年逃跑时,被抓回并殴打致死。 2003年11月24日,安徽省某聋校5名聋哑少女不知去向。经查,在该校工作 的聋哑青年刘某伙同在上海等地从事扒窃、拎包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张某、 蒋某、王某等将5名聋哑少女拐骗至上海,利诱、唆使和威逼5名聋哑学生从 事犯罪活动,后都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

11 偷盗就会有一副冰凉的手铐等着你

12 四、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希望在坐 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 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的深 渊!我们要时刻警惕。

13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 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  歌舞厅等场所; 9、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14 五、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三、《义务教育法》。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
作为在校学生,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 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 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 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 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 以下几种法律常识。

15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 《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 《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 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 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 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 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 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

16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 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 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 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 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 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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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红绿灯: 红绿灯又称为交通信号灯,是以规定之时间上交互更换之 光色讯号,通常设置于交岔路口或其他特殊地点,用以将 道路通行权指定给车辆驾驶人与行人,管制其行止及转向 之交通管制设施。为一由电力运转之交通管制设施,以红、 黄、绿三色灯号或辅以音响,指示车辆及行人停止、注意 与行进,设于交岔路口或其他必要地点。主要分为机动车 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 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

20 六、道路交通安全案例 案例1、 马路上捡拖鞋小孩被撞亡。有一男童在如城的一条马路上被一辆小型农用车碾 轧身亡。目击者郭先生称,被撞的男童看上去只有五六岁,当时他要到路中 间捡一只自己掉了的拖鞋,恰巧驶过一辆小型农用车。飞快行驶的农用车猛 打方向盘,车头虽然勉强擦过,但车前身将男童带倒,车后轮紧跟着从身上 轧过。“小孩的上半身碾得血肉模糊。”事发路段是一条3米左右宽的村中小 路,没有人行横道和交通指示灯。男童被撞后,住在路边民房的男童的母亲 慌忙跑来。 案例2、 2005年5月30日下午4时30分,林梓镇一8岁的小学生卢某,放学后到对而小店 买东西,在横穿公路时,被一辆由南往北急驶而来的河南人开的半挂车撞倒 。顿时,卢某的口、鼻腔鲜血外冒,伤势十分严重。后由天元城管队员用摩 托车将他送医院抢救救活的。 同学们,你们看看,这就不守交通的后果,多可怕呀!

21 你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了吗 我们都来反省一下我们自己或身边同学的交通行 为,同学们想一想,你放学时是否曾经有过不遵 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否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 行为而给自己带来过一些伤害。同学们,你们当 中很多人每天好几趟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之间,途 中又大多要走马路,不管步行也好,坐车也好, 总要避让来往的车辆。但是,你们当中有些人交 通安全意识不强或缺乏交通安全常识。

22 道路交通安全三大本领 学习三大本领:一会走路、二会骑车、三会乘车(这三个“会”的含 义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过马路时,左右看,红灯停 、绿灯行,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 ,遵规矩、保生命。 、乘车时,等车停稳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 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不要搭乘超载车。更不要坐农用车,尤其是人货混装车。 、在道路上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去找大人帮忙。 、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0或110报警电话,同伴被车撞倒,要记 下撞人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它特征。

23 安全防范常识

24 一、独自在家的安全防御知识 同学们,当你一人在家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如有人敲门,先要从猫眼或门 逢中看清来的人是谁,再决定是否开门。对不认识的人,不管他有什么理由 ,也不管他是什么身份,都不要给他开门。而且可以像父母在家一样,喊爸 爸妈妈,说有不认识的人来敲门,把坏人吓跑。 (1)有的坏人冒充邮递员、推销员、检修工人等,骗开了门,入室抢劫或 作其他坏事。同时要留心观察,记住陌生人的身高、面相、衣着等,以便必 要时报警。也可以让他人协助给父母、邻居、居委会或派出所打电话。 (2)如果来人声称是你父母的同事,并知道你的名字和你父母的名字,也 要提高警惕,不能开门,但可以知道他有什么事,记下来告诉父母。 (3)如遇到坏人以各种理由闯入家中,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与坏 人斗智斗勇,学会保护自己。也可用计将坏人吓跑,但要记住坏人的身高、 外貌特征,并迅速报案。但不要与坏人硬拼,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生命及人身 安全。

25 二、外出安全注意事项 同学们,单独外出时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种饮料,不要吃陌生人给的 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凉或偏僻的地方玩耍。发现坏人,或者碰 到紧急的事可以报警救助。 同学们不要答应陌生人的邀请。不要贪玩,有的不认识的人说什么 地方很好玩,可我们小朋友可不要随便跟了去。 放学后,如果没有爸爸妈妈或爷爷奶奶等家人来接的,要与同学 结伴而行,尽早回家。如果路上碰到有坏人在路上拦着要你的钱,一 是要及时向警察叔叔报告,二是要向爸爸妈妈和老师报告。这样警察 叔叔会依法去抓这些小坏蛋的。 在外出或上下学途中,如果有不认识的人请你坐他的汽车或摩托车 ,千万不要去乘坐。

26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A、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 须从小抓起;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 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   B、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 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 键环节。   C、《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小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 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中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 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以高尚道德 。  

27 几点希望和要求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 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 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 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 ,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 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 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 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28 最后祝愿同学们: 学习进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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