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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法令規範 及案例解析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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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多層次傳銷法令規範 及案例解析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2 報告大綱 多層次傳銷之法令規範? 合法與變質傳銷之區別? 違法多層次傳銷案例類型? 公平會如何管理傳銷事業? 問題?思考!

3 多層次傳銷之概念 一、事業訂定行銷計畫,利用加入者之「人際關係」及結合獎金制度,建立多層級組織網,以推廣、銷售商品,為無店舖行銷的一種。
二、特質:與傳統店舖通路有別,將縮短行銷通路所撙節之費用回饋予消費者及參加人。 三、缺點:人際網路的運作,組織龐大、參加者眾,一旦遭不肖商人變質設計作為詐欺斂財的手段,衍生坊間所謂的「老鼠會」,輕則個人財務損失,重則影響社會經濟秩序 。

4 傳統通路結構 多層次傳銷結構 多層次傳銷事業 製造商或進口業者 大盤經銷商 傳銷商 傳銷商 傳銷商 中盤經銷商 店面零售商
傳統通路結構 多層次傳銷結構 多層次傳銷事業 (製造商或進口業者或批發商) 傳銷商 傳銷商 傳銷商 消費商 消費者 消費者 製造商或進口業者 大盤經銷商 中盤經銷商 店面零售商 消費者

5 公平交易法對多層次傳銷之定義 多層次傳銷定義(公8) (一)主體:傳銷事業及參加人 (二)客體:商品或勞務 (三)要件:
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 介紹他人參加 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 給付一定代價

6 多層次傳銷之法令規範 ◎公平交易法有關多層次傳銷之規範 (公§8、§ 23、§ 23之1至23之4、§35、 §41、§42、§42之1)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總則、報備程序、參加人之權利義務、傳銷行為、業務檢查及附則共6章)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須知 ◎本會對於多層次傳銷案件之處理原則

7 變質多層次傳銷(一) 何謂變質多層次傳銷(公23) (一)構成要件(公研釋008號) 1、參加人獲領獎金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
(1)參加人的獎金來源 A.單純來自介紹他人加入 B.來自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利潤 C.兼含A&B兩種屬性 (2)倘A的獎金數額占其總獎金50%以上,即可被認定為「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

8 變質多層次傳銷(二) 2、非合理市價 (1)市場有同類競爭商品或勞務時,則有關「合理市價」 之認定,得以國內外市場相同或同類產品或勞務之售價、品質為最主要之參考依據。 (2)市場無同類競爭商品或勞務時,傳銷事業倘未依法辦理退出退貨,視為非合理市價。

9 變質多層次傳銷(三) (二)究責對象 1、多層次傳銷事業 2、高階參加人
(1)參加人雖非就多層次傳銷訂定營運計畫或組織,並統籌規劃傳銷行為之事業,然亦為公平交易法第2條所稱之事業。 (2)參加人倘符合下列情形,可認其對於整個變質多層次傳銷活動具有重要之影響能力,並因此獲得不法利益。 擔任傳銷事業重要職務或屬傳銷組織之高聘參加人 與傳銷事業合意決定重大之營運事項 積極參與傳銷組織之擴散行為 領得高額獎金及不法利益

10 變質多層次傳銷(四) (三)變質多層次傳銷之惡害 (四)違法行為特徵 1、無固定投資、結束容易、期間短、另起爐灶。
(自90年7月起迄97年8月止共計21件) 1、無固定投資、結束容易、期間短、另起爐灶。 2、受害者眾(約18萬人) 3、不法利益高(約40億元) (四)違法行為特徵 1、傳銷商品或勞務與獎金脫勾(如公排) 。 2、以入會費為主要的獎金來源。 3、傳銷商品或勞務已虛化,實際使用及轉售等情形偏低。 4、高額的獎金。

11 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件一覽表(一)

12 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件一覽表(二)

13 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件一覽表(三)

14 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件一覽表(四)

15 多層次傳銷執法重點(一) 退出傳銷組織之退貨  (一)前提 (二)立法意旨 1、參加人身分 2、退出傳銷組織
 (一)前提 1、參加人身分 2、退出傳銷組織 (二)立法意旨 避免參加人因人情壓力或一時的激情而貿然加入多層次傳銷事 業,確保參加人自由進出傳銷市場,以維護參加人的權益。

16 多層次傳銷執法重點(二) (三)退出退貨類型 1、解除契約(公23條之1、公23條之3)  (四)退出退貨違法類型
2、終止契約(公23條之2、公23條之3)  (四)退出退貨違法類型

17 解除契約(公23條之1、公23條之3) 一、書面通知 二、簽約日起14日內 三、退貨商品之進貨價金及其他加入時給付之費用 四、法定得扣除事項
(一)毀損滅失價值 (二)退貨當事人之該筆退貨所獲領的獎金 (三)退貨商品之運回費用 五、傳銷事業不得請求因契約解除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18 終止契約(公23條之2、公23條之3) 一、書面通知 二、簽約日起逾14日 三、 90%買回義務 四、法定得扣除事項
(一)價值減損 (二)退貨當事人之該筆退貨所獲領的獎金 五、傳銷事業不得請求因契約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19 退出退貨違法類型 1、未依法定期限辦理參加人退出退貨 2 、扣留退貨退款 3 、未以實際交易價格計算退貨退款 4 、扣除營業稅額
5 、扣除刷卡手續費 6、扣除分期付款之銀行違約金 7、扣除行政手續費 8、扣除上線已獲領獎金

20 退出退貨違法類型 1. 扣除非法定得扣除項目 手續費、收件中心收件費 (95049利吉威)
1. 扣除非法定得扣除項目 手續費、收件中心收件費 (95049利吉威) 刷卡手續費(2.5%~3%)(94134威盛、96109金寶利威) 帳戶管理費(核貸金額16%)(95049利吉威) 分期付款違約金(94082巔峰、95049利吉威、95065通路新貴) 終止契約事業取回退貨之運費(95065通路新貴、95049利吉威) 贈品價值(94066階梯、94082巔峰) 上線獲領的獎金(94134威盛、95049利吉威)、上線積欠事業的款項(94134威盛)

21 退出退貨違法類型 2.未依原購價格或其90%買回商品或勞務
91041網羅網:解除契約以90%買回,事業稱其銷售之個人網路商店一旦設定、開啟,對該公司而言即產生成本及費用。 96015美商寰泰:終止契約參加人要求事業買回優惠套組內的部分商品,事業將該其已使用之部分商品回復為非優惠價格,並將此差額總數作為原購價格,以其90%買回。 96160神奇傑克:將終止契約參加人未主張買回之商品價額,計入10%的扣款範圍。

22 退出退貨違法類型 3.拒絕或未於法定期限內受理退出退貨申請
90154柏格:該公司以參加人購買的商品屬於限量的藝術鑑賞品,事前已告知參加人不受理退貨,且立有不辦理退貨承諾書為由,拒絕參加人辦理退出退貨。 96135嘉新食化:參加人於95年4月1日終止契約,該公司至95年6月1日才告知退貨價額。

23 退出退貨違法類型 4.不當計算商品減損價值 5.請求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6.阻撓參加人退出退貨 91012辰龍、92177翼統、93113咏康
90073威力 三方契約 6.阻撓參加人退出退貨 94020健聯、96100美兆 處分參加人的案例:94090仰澤

24 違法多層次傳銷處分案件統計 94年1月至94年12月計處分39件 (51家事業)、罰鍰3,215萬
95年1月至95年12月計處分18件 (18家事業)、罰鍰712萬 96年1月至96年12月計處分29件 (30家事業)、罰鍰1,677萬 97年1月至97年12月計處分32件 (32家事業)、罰鍰1,031萬 98年1月至98年6月計處分8件 (8家事業)、罰鍰90萬

25 多層次傳銷管理機制(一) 一、報備制-網路報備系統98.6.1上線 (一)迄98年5月底報備394家(其中21家搬遷不明)
(二)報備並非核准,不代表一切均已合法 (三)報備制的功能 1、建立多層次傳銷管理資料庫。 2、篩選專案檢查事業。 3、藉審視報備資料之作為,要求報備事業修正與法未合之相關事項,以達事前防杜不法傳銷行為之效。

26 多層次傳銷管理機制(二)  例如:  90年7月迄今,本會論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禁止變質多層次傳銷規定之案例,計21件,其中:
未踐行報備義務 :16件 報備過程中未遵公平會要求修改疑涉有變質多層次傳銷之獎金制度:4件 變更獎金制度未辦理變更報備(該未報備之獎金制度被認定具變質多層次傳銷屬性):1 件

27 多層次傳銷管理機制(三) 二、資訊揭露  為確保參加人於被招募過程不被誤導,及決定加入後之相關權利義務事項得以明確化,特於管理辦法訂定相關規範: (一)應告知參加人之法定事項(管11,參加人準用) (二)締結書面參加契約(管12) (三)財務報表之揭露(管15) (四)明示從事傳銷行為之義務(管19) (五)宣稱案例之說明義務(管20)

28 多層次傳銷管理機制(四) 三、法定8款傳銷禁止行為(管17,參加人準用)
本條係考量多層次傳銷極易淪為不肖商人的斂財工具,特就習見之各種詐欺斂財手段,予以明文禁止。

29 多層次傳銷管理機制(五) 四、業務檢查(管22、23 ) 1、實際簽訂之書面參加契約
(一)目的:加強瞭解傳銷事業的實際經營狀況,以建立主動、事前預防不法行為的機制。 (二)重點查核事項 1、實際簽訂之書面參加契約 2、傳銷商品之銷售情形 3、獎金發放資料 4、傳銷商退出退貨之辦理情形

30 多層次傳銷管理機制(六) (三)專案檢查 1、91年迄今,每年篩選45家以上受檢事業。
 1、91年迄今,每年篩選45家以上受檢事業。  2、篩選標準:無形商品、獎金比率過高、營業額異常、新報備及一定期間未進行業務檢查之傳銷事業。  3、認涉嫌違反傳銷法令而主動調查者   (1)91年度計18家   (2)92年度計8家   (3)93年度計18家  (4)94年度計17家   (5)95年度計12家  (6)96年度計13家   (7)97年度計7家

31 問題?思考! 傳銷事業招募未成年人參加者,應事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並附於參加契約。 問題一:書面同意之格式,如何附於參加契約?
問題二:未成年人但已結婚者是否適用?

32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本 會 地 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12-14樓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本 會 地 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12-14樓 本會服務中心電話:(02) 或 (02) 轉380 南區服務中心地址: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5樓 南區服務中心電話:(07)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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