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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 指導老師:吳璧如 陳彥廷 廖恆逸 廖信裕 蘇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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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婦 指導老師:吳璧如 981271102 陳彥廷 981271107 廖恆逸 981271114 廖信裕 981271126 蘇聖家
江宗翰 吳孟學 李振瑋 吳炘哲 蔡律賢 指導老師:吳璧如

2 前言   女性主義歷史可以遠遠追溯到很久以前,但是 真正引發女性主義運動的論述則大約在18世紀的後 期才出現。最早期的女性主義者致力於所謂的「女 人問題」,他們批判女人是受到限制的角色。    與男人相比,世界上許多地區的女人依舊面臨 很多問題;例同工不同酬、在政治與經濟掌握較少 的權力,而且常受到社會上密集的壓力、要求他們 符合傳統的性別角色。    女性主義者還在為這些問題而努力。目前評價 最高的努力方向在於同工同酬、生育權、和鼓勵女 人參與政治,不論是作為候選人還是選民。

3 目錄 單親家庭(單親媽媽) 婦女就業問題 家庭暴力(婚姻暴力) 服務中心 外籍婦女(補充) 資料來源

4 單親家庭   單親家庭已成為家庭的一種形式,意指只 有一位母親或一位父親所帶領的家庭。其成因 主要是離婚、分居、配偶一方死亡或出走。其 次就是未婚媽媽或未婚爸爸獨力養活兒女。   現代社會離婚率較高,單親家庭數量自然 增多。一般單親家庭給社會帶來了不良後果。 例:家庭成員的心理壓力和青少年犯罪。

5 單親媽媽   民國八十六年行政院主計處調查指出,台 灣地區的單親家庭23.5萬戶中,母親為主要家 計負擔者約佔七成,約16.5萬戶,大專程度以 上只佔10.6﹪、高中23﹪、國中以下為66.4﹪ ,超過半數以上單親媽媽的教育與社經地位偏 低。   不論是什麼原因導致失偶,單親媽媽都需 要在家庭中扮演母兼父職的雙重角色,一方面 要負責滿足維持家庭生理需求,另一方面亦要 提供家庭心理的需求來源。

6 台灣地區研究單親家庭比例表 研究時間 單親家庭比率 研究學者或單位 1983 8.08 ﹪ 主計處勞動力調查資料 1989 6.5﹪
徐良熙與林正中 7.5﹪ 台灣地區國民生活現況調查 1992 10.85﹪ 行政院戶口普查資料 1994 7.21 ﹪ 薛承泰、劉美惠 1997 7.0 ﹪ 主計處調查資料

7 單親媽媽的困境   在面對單親家庭時,特別值得謹慎 的是,避免將單親家庭與問題家庭畫上 等號,給予單親家庭負面的烙印。然而 ,單親家庭在面對社會壓力、工作及教 養子女上,的確比核心家庭更缺乏資源 來因應困境,所以較容易導致問題產生 。

8 以下是從生理與心理方面來探究: 一、生理上的困境 二、心理上的困境 (一) 單親媽媽本身 (二) 家人關係 (三) 人際關係部份
 一、生理上的困境  二、心理上的困境   (一) 單親媽媽本身   (二) 家人關係   (三) 人際關係部份 各國對單親家庭的社會福利政策,大部分著 眼在所得維持、子女教養及就業等三方面就 我國的情況而言,可用於對單親家庭的協助 ,現行法令並無特殊的保障

9 單親媽媽的社會福利服務 未來可以加強提供單親媽媽的福利服務方面的重點 如下: 1. 加強經濟安全保障。 2. 整體評估福利需求、政策輸入與輸出三者間的關連性 ,增加效能並避免福利資源浪費。 3. 提供單一窗口,利用電腦連線作業,結合戶政與財稅 證明資料,減少單親媽媽奔波於申辦設種福利補助過程 ,提供單親媽媽喘息及休閒服務。 4. 加強心理諮商及親子關係的因應策略。 5. 單親生涯規劃及再婚諮詢調適協助。 6. 教育倡導社會大眾,提供一個尊重單親家庭的生活 環境。

10 婦女就業問題   由於受限於性別與母職角色,及整體勞動市場型態、 自身資源與技能,甚至是長期處於社會孤立形成缺乏就 業資訊等因素,面臨之就業障礙包含: 1.就業資訊不足:部分婦女因減少與社會互動,形成 對勞動市場資訊與需求難以掌握,致無法有效獲取就業 資訊。 2.就業自信缺乏:部分婦女長久以來居於家庭之中, 對於突然要踏入職場,心理上之準備尚未足夠。

11 3.工作經驗與技能不足:部分婦女脫離職場已久, 對職場生態較不瞭解,或所擁有之能力已不符職場需 求,缺乏立即就業之專長。
4.子女托育:婦女限於子女照顧問題,往往期待離 家近、交通便利或彈性工時之工作,形成工作機會的 限制。 5.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因文化、語言隔閡所形成之 工作限制:外籍配偶因婚姻來臺居留,多被賦予傳統 家庭照顧責任,再者亦因語言溝通、生活適應、風俗 習慣、文化隔閡等問題,使其無法獲得更多的生活資 訊及社會資源,甚至因自身與社會對外籍配偶工作權 的不了解,形成諸多的工作限制。

12 6.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心理諮商與法律訴訟議題:部分婦女因遭家暴或性侵害、特殊境遇,雖有經濟壓力,但因心理創傷尚未痊癒,害怕與外界接觸、無安全感,致短期內難以推介就業;或於推介就業後,因情緒問題而致就業不穩定,進而影響雇主僱用意願。此外,或因正值法律訴訟期間,常無法全心求職或穩定就業。

13 二度就業婦女   一般而言,「二度就業婦女」一詞並沒有學者給予非常 明確嚴謹的定義。簡文吟(1997)則提出台灣二度就業婦女 多半數是在完成完整的生育行為後復職,且多半是在最小子 女三歲以後重返,且認為就台灣已婚婦女復職的情況來看, 通常不是因為個人因素而重返就業市場,多半是在家庭需求 與外在條件配合的考量下才會二度就業。   二度就業中年婦女,在本研究當中是指在結婚前擁有工 作,因婚姻或是養育子女而辭去工作,待子女長大後,再度 重返勞動市場的30歲至60歲之婦女。對象是指在餐飲連鎖業 中任外場服務人員一職之中年婦女員工。

14 婦女二度就業的動機因素相當多,依國外學者研 究其原因多為潮流所趨,大致有二個主要原因:
(一)大環境的改變,如科技發達、社會風氣與 價值觀的改變。 (二)婦女自身成就動機的需求。 謝曾方蘭(1993)提出婦女再就業的眾多原因 大致上可以分為三種:

15  1.  社會吸力—例如景氣佳時,社會工作的需求增 加,企業需要人力。
 2.  家庭趨力—由於家庭遭逢變故導致經濟拮据或 通貨膨脹導致家用不足,婦女必須分擔全部或部分的 家計責任。 3.  潮流張力—女權運動使得許多婦女自主意識抬 頭,期望從工作中獲得成就感來肯定自我。

16 女性在預產期及妊娠期間的 工作權力 You are fired ! ! !

17 勞基法:  第 50 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 予產假8個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 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 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第 51 條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 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 減少其工資。

18 另外小孩出生後也可依育嬰留職停薪辦法: 第2條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 主提出。. 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1
另外小孩出生後也可依育嬰留職停薪辦法: 第2條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 主提出。 * 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 1. 姓名、職務。 2. 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迄日。 3. 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4. 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5. 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6. 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19 婚姻暴力 婚姻暴力又稱 配偶虐待(spouse abuse)、太太毆
 婚姻暴力又稱 配偶虐待(spouse abuse)、太太毆 (wife assault、wife beating、wife battering)、婦女虐待(battered woman、wife abuse)等等。  虐待行為發生在已婚夫妻、同居男女 、已離婚或分居的男女、有親密關係的 男女朋有間的暴力行為。

20  婚姻暴力的受害者以女性佔絕大部份。  1990年台灣省社會處針對台灣地區2,000名婦女 所作的調查,其中81.9%為已婚婦女,有11.5 %受訪者表示「偶爾」遭受丈夫毆打,有1%婦 女表示經常遭受丈夫毆打;  而在1994年「台灣省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報告」 ,已婚婦女的受虐情況卻增加為17.8%;以台 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區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民國85 年的統計資料,從81年至85年止,平均每年接 獲3019通的受虐婦女的求助電話,預估台北市 有一萬五千至一萬七千名受虐婦女。

21 家庭暴力之類型 1. 身體虐待 以徒手或使用器皿武器等傷害人。如推、踢、打、 摑人巴掌、掐脖子等。 2. 言語虐待
1. 身體虐待  以徒手或使用器皿武器等傷害人。如推、踢、打、 摑人巴掌、掐脖子等。 2. 言語虐待  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 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殺害、揚言 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精神虐待  謊言操控人、惡意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 以對、傷害家中寵物等。

22 4. 性虐待 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 影片或圖片等等。 5
4. 性虐待 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 影片或圖片等等。 5.經濟虐待 在經濟上控制配偶,使當事人無法擁有 經濟自主權,而不得不忍受加害人的控 制與傷害。

23 暴力防治 全國24小時婦幼保護專線: 台北市  24小時保護專線 台北縣 (02)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24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 ~ 17:30 行 政 電 話:(02)8911-5527
地 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263巷16號4樓 網 址:

25 中心緣起 天主教善牧基金會一向致力於不幸少女、婦 女及兒童的保護工作 更於民國81年起陸續於台北、新竹、台中成 立婦幼闢護中心
在86年又在台北縣成立了靜心家園安置遭受 暴力與不幸的婦女及兒童

26 中心的服務精神 以愛的力量,陪伴單親家庭走出家庭變故的 危機期,協助單親家庭成員重新適應角色, 建構家庭支持網絡,恢復家庭功能。

27 我們的服務 凡設籍或居住在新店、深坑、坪林、烏來、石 碇、中和、永和、汐止、雙溪、瑞芳、貢寮、 平溪之單親家庭,並【育有18歲以下子女】成 員 離婚/分居/喪偶/遭遺棄 配偶服刑或遭羈押 未婚生子 等實質單親家庭。

28 服務內容 個案管理 由社工員透過電話、面談、家訪、單親網站等 服務方式 心理諮商
  由社工員透過電話、面談、家訪、單親網站等 服務方式 心理諮商   由專業諮商師透過個別諮商、親子會談、家庭 會談等方式進行諮商 未婚媽媽專線   由專業社工人員提供未婚媽媽面對生涯規劃、 子女安置、家庭關係重建及孕期醫療等諮詢

29 成長團體   針對單親家長及兒童定期舉辦成長團體,如: 單親家庭支持團體…等,提供單親家庭成員親職教 育及自我成長與探索的機會。 文康休閒   定期於六、日辦理親子聚會…等休閒活動,提 供單親家庭成員經驗分享,促進單親家庭彼此間的 互助。 單親家庭資源網站   整合北縣單親家庭相關社會福利資源成立資源 網站,提供單親家庭資訊及電子郵件互動服務。

30 活動相片 市長與單親小朋友同樂 單親及收出養 志工基礎訓練 愛心圍爐饗宴

31 外籍婦女 大陸與外籍配偶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生活適應問題 (二)社會支持網絡薄弱問題 (三)子女教養問題 (四)就業權益問題 (五)家庭暴力問題 (六)社會歧視問題

32 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 http://taiwan.yam.org.tw/nwc/nwc4/papers/99nwc_103.htm

33 生命宣言-蘇聖家 出生於天主教的我,每年中秋節都會固定到啟智中心幫忙做 月餅,前一兩年我爸媽也會抽空固定到八里安養院幫忙,我 們帶著服務的精神,除了幫忙之外也把我們的喜悅分享給他 們,讓這些智能障礙的學生感受到我們的愛及關懷。 在這一次的報告中的「婦」的主題,是我第一次接觸,經過 資料的搜尋之後,漸漸讓我知道婦女在社會上的地位或是職 場及生活圈都扮演著弱勢的角色,所以才會有現在的婦女團 體、婦女會這項機構為婦女們發聲,並捍衛婦女的自身安全 。希望藉由這樣的團體可以幫助社會上的弱勢婦女解決身心 理上的問題。最後給我了很大的反思,家中的媽媽養了我20 幾年從來沒有減輕過她的負擔,我應該學習如何體諒母親, 給媽媽得到最好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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