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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司長 李美珍 102年9月27日
社政業務報告 報告人: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司長 李美珍 10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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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大綱 壹、前言 貳、社會福利行政組織 參、重要業務報告 肆、結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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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98年行政院組織再造,將既有37個部會精簡為29個部會,並整合衛生醫療與社會福利業務,新成立「衛生福利部」。
社會福利組織再造以建構精簡、效能及彈性的體制為目標,歷經4年的規劃,廣泛徵詢社會福利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意見,共同將社會福利行政位階提升至部會層級,並催生社會福利三級機關「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與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於102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於102年6月19日經總統公布,已於7月23日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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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社會福利行政組織 社會保險司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社會及家庭署 保護服務司 組改前—內政部 組改後—衛生福利部 國民年金監理會 社 會 司
社會保險科之國民年金業務 社 會 司 社會救助科、社區及少年福利科(中)、 社會發展科(中)、職業團體科公益勸募業務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綜合規劃科、老人福利科、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婦女福利科、老人福利機構輔導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科(中) 社會及家庭署 兒童局 福利服務組、托育服務組及綜合規劃組 保護重建組、防制輔導組 保護服務司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備註:社會司尚有4科社會團體科、職業團體科、合作事業輔導科、合作行政管理科留在內政部,並成立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目前為籌備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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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一) 組織單位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一) 組織單位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為組織改造新成立的單位。 組改後-衛生福利部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組改前-內政部社會司 社會救助科 生活扶助科 1957專線、社政資訊系統、 改善所得分配(綜合規劃科) 急難救助科 社區及少年福利科 社區發展科 公益勸募業務(職業團體科) 毒品防制(婦女福利科) 社會發展科 社會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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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二)
生活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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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三) 生活扶助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三) 生活扶助 啟動,至102年3月底 低收入戶142,166戶 (345,365人) 中低收入戶92,251戶 (288,363人) 1.社會救助 新制 年度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合計 戶數 人數 100年6月底 (佔全國比率) 114,437 (1.43%) 276,128 (1.19%) - 102年3月底 142,166 (1.73%) 345,365 (1.48%) 92,251 (1.12%) 288,363 (1.23%) 234,417 (2.85%) 633,728 (2.7%) 成長比率 +24.23% +25.07% % +129.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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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四) 生活扶助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四) 生活扶助 社會救助新制自100年7月1日實施以來,截至102年3月底止,合計63萬3,728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納入社會救助體系照顧人數,佔全國總人數比率之2.7%,高於100年6月底低收入戶納入社會救助體系照顧人數佔全國總人數比率1.19%。 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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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五) 生活扶助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五) 生活扶助 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兒童生活補助、 就 學生活補助、以工代賑、喪葬補 助、高中職以上學雜費全額補助、 租屋補助 中低收入戶:高中職以上學雜費補助30% 2.生活扶助 教育投資模式 就業自立模式 資產累積模式 3.自立脫貧 4.轉介就業服務 5.協助弱勢民眾創業 轉介合作 6.縮短數位落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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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六) 生活扶助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六) 生活扶助 健保保費補助:低收入戶全額,中低收入戶50% 醫療費用補助: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中低收入:累積3個月內費用達3萬元以 上,補助80% 每人每月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累積3個 月內費用達5萬元以上,補助70% 7.醫療補助 為減少全球金融海嘯對弱勢民眾生活之衝擊,部分縣市政府為提供經濟弱勢族群維持基本生活需求,在政府預算有限的情況下,訂定相關方案或計畫,自行或運用結合民間資源設置「實(食)物銀行」 。 101年度各縣市推動「實(食)物銀行」相關措施,計有19縣市,辦理27項方案計畫,分別有實物倉儲式、食物券式及資源媒合式3類。101年度食物銀行受益人次達30萬人次。 8.實物銀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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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七) 生活扶助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七) 生活扶助 縣市政府(2,000~3萬元) 內政部(1~3萬元) 馬上關懷專案(1-3萬元) 9.急難救助 建置「重大災害物資資源及志工人力整合網絡平臺管理系統」〈100年12月底完成〉 災民收容安置 平時物資整備 災民慰助:死亡、失蹤、重傷、安遷 10.災害救助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7條第2項授權各縣市政府訂定遊民之安置及輔導規定 本部編列相關預算補助直轄市及縣(市)結合民間資源辦理遊民輔導服務 101年度列冊輔導遊民人數3,240人 11.遊民輔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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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八) 生活扶助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八) 生活扶助 補助臺灣省15縣(市)低收入戶住院膳食費(健保不給付)90%,縣市自行負擔10%。 本部委託收治小康病患住院膳食費100%本部全額負擔。 執行方式:委託健保局辦理,每年分上、下半年預撥經費至該局,再行結算沖轉。 12.低收入戶 住院膳食 費補助 精省後,承接前省社會處業務,委託本部所屬醫院桃療、草療、玉里醫院及私立台中仁家、台南仁家及高雄仁家等6家精神醫療收治機構收治低收入戶精神病患。 委託收治費用補助標準: 主副食費— 3,250元 營養費—3,000元 養護補助費—7,500元 住院看護補助費—1,800元/人日,未達1,800元者以實際金額支給。 醫療補助費—以實際金額支給。 截至102年6月底,委託收容及養護之人數計984人。 13.小康計畫 低收入戶 精神病患 收治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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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九) 生活扶助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九) 生活扶助 專線設置之目的在協助生活上遭遇困難之家庭或個人,整合各公私立部門之各項服務與資源,提供單一窗口之社會福利諮詢與通報轉介服務,使有社會福利相關服務需求的民眾,只要一通電話,即可得到完善的服務 。 民國99年9月起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辦理,招聘專業社工於每日8時至22時執行接線服務 。 福利 諮詢專線 年度 來電數量 通報案件數 99年9-12月 7,841通 167件 100年度 70,758通 525件 101年度 83,835通 707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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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十) 社區發展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十) 社區發展 社區現況 依 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社區發展協會6,692個 守望相助隊1,528隊 志願服務隊3,252隊、志工10萬 6,697人。 社區活動中心4,039所 社區工作內容: 社區意識凝聚(如:社區刊物、社 區民俗技藝團隊、社區成長學 習活動等) 社區福利服務(含社區照顧關 懷據點) 社區環境綠美化等公共設施維 護。 社區健康促進 社區治安維護守望相助..等 1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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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十一) 社區發展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十一) 社區發展 94年起推動,採競爭型補助,以聯合社區方式,由績優社區聯合、培力其他社區,共同推動福利服務工作,以協助社區永續發展,累計已有21個社區執行。 102年度計補助彰化縣馬興社區等10單位推動、補助金額828萬元。 1.推動福利化 社區旗艦型 計畫 目的:強化與各部會、縣(市)政府及社區發展協會業務聯繫管道,建立推動共識,分享工作經驗。 會報內容:專題演講、工作報告、議題討論、觀摩聯誼等。 102年度已核定由南投縣國姓鄉南港社區,預定於11月中旬辦理。 2.辦理全國社 區發展聯繫 會報 走動式績優社區觀摩活動:歷年分南、北區辦理,本(102)年將由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承辦1場全國性觀摩活動。 全國福利化社區觀摩活動:102年11月由苗栗縣政府社會局承辦/聖福社區執行。 3.辦理績優社 區觀摩、交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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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十二) 社區發展
社區評鑑 依 據:社區發展工作評鑑實施要點 辦理方式: 全國22縣市分南、北兩區,每年輪流至南區或北區辦理。 受評對象:縣(市)政府及社區發展協會2類。社區並分為績優 組與卓越組2組分別評比。 遴選方式:由社區自由參加,其自評後,送經鄉(鎮市區)公所 初評及縣(市)政府複評後轉報本部參與評鑑。評鑑採書面審查 及實地查核,由本部聘請專家學者及社區實務工作者共10人, 分兩組進行評鑑。 獎勵方式: 縣(市)政府:績優單位頒發獎牌1面,行政人員給予行政獎勵。 社區發展協會:績優單位除頒發獎牌1面外,並給予獎勵金 (除卓越獎社區無獎勵金外,優等25萬、甲等15萬元、單項獎 5萬元、創新獎10萬元) 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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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十三) 社區發展-莫拉克重建區社區培力永續發展計畫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十三) 社區發展-莫拉克重建區社區培力永續發展計畫 因應98年莫拉克風災設置生活重建中心計畫於101年8月29日期滿,受災民眾遷入永久屋,尚待培養社區意識,爰研擬本計畫。執行期程:102年1月1日至103年8月29日止。 持續培力重建區內之社區組織,凝聚永久屋居民社區意識,建立其自主重建力量,以促進社區的永續發展。 1.源起.目標 2.推動方式 補助高雄市等6縣(市)政府以自辦或結合民間NGO方式設置27處社區培力據點(每處配置1名專業人力),持續培力新興的永久屋社區組織。 102年4月遴聘學者專家成立輔導團隊。 4/23-5/13辦理6縣市巡迴輔導座談會,並聽取社區居民建議,列案追蹤管考。 5/7 辦理第1季執行報告審查。 5/29-5/30辦理培力據點人員在職訓練,45人參加。 3.會議與訓練 建立重建會、本部、縣(市)政府、培力據點聯繫管道,使中央、地方及永久屋居民間保持暢通的溝通管道。 不定期訪視永久屋基地關心社區組織與居民需求,適時反映予相關單位予以協助。 4.溝通協調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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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十四) 社會工作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十四) 社會工作 行政院99年9月14日核定「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定於101年至105年新增1,462名社工人力(含編制人力1,096名),106年至114年以約聘社工人員出缺即進用正式人員方式,納編394人。 未來地方政府社工人數將由99年之1,590人倍增為3,052人,將可減輕社工人員負荷,提升服務品質。 1.社工人力 計畫 調高職務列等: 在正式編制方面:自101年起增置「高級社會工作師」(列薦任第7至8職等)、「社會工作督導」(最高列至第 9職等)。 在聘用人員方面:調整保護性聘用社工及督導人員之最 高支薪標準,最高分別至7等7階、8等7階。 提升社工待遇加給: 行政院自100年9月1日起提高編制內保護性社工專業加給 由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改適用表(七)。 調升聘用保護性社工薪資,其薪點折合率由現行每薪點 121.1元調高為130元。 自101年起補助民間團體推動社福方案所需之社工人力人 事費補助,每月調升補助1,000元。 2.調高社工 職務及待遇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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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十五) 社會工作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十五) 社會工作 依據社會工作師法第18條規定,於98年1月13日訂定發布「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 102年已委託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繼續教育課程採認及積分審查作業。 3. 社會工作師 繼續教育 審查認定 依98年7月13日訂定發布之「專科社工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7條規定,須於辦法施行後5年內(即103年以前)各專科應至少辦理1次甄審,102年已委託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辦理5專科社會工作師甄審及合格訓練組織認定先期規劃作業。 4.專科社工師 分科甄審作業 參與「行政院心理健康促進及自殺防治會報」,輔導地方政府加強自殺個案通報、轉介服務及必要之社會資源、救助服務,辦理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等,並加強社工人員自殺防治在職訓練 。 5.配合辦理自殺 防治措施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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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十六)志願服務
管理全國志工服務紀錄,提供服務供需媒合及訊息交流平臺,加強宣導志願服務理念,吸引更多人投入志願服務的工作,以朝「志工臺灣」的目標邁進 。 1.建置全國志願 服務資訊整合 系統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定期辦理績優志工團隊選拔及志願服務評鑑,以落實志願服務制度,提升志工服務品質, 2.績優志工團隊 選拔及志願 服務評鑑 自101年起運用台北e大以線上學習方式及課程內容,辦理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課程時數認證,俾因應多元學習管道,協助民眾順利完成教育訓練課程。 3.建立志願服務 多元學習管道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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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十七) 社會工作及志願服務統計表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十七) 社會工作及志願服務統計表 社會工作 100年度 101年度 取得社工師資格 4,492人 6,332人 執業社工師 2,115人 3,112人 公私部門社工專職人員數 7,173人 公部門:1,111人 私部門:6,062人 9,457人 公部門:3,046人 私部門:6,411人 志願服務 全國 志工 70萬7,509人 89萬8,765人 志願服務團隊 1萬8,051隊 2萬468隊 社會福利服務 12萬8,136人 18萬2,954人 2,335隊 3,366隊 衛生保健服務 5萬840人 5萬8,241人 9192隊 882隊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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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十八) 資訊系統規劃及管理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十八) 資訊系統規劃及管理 資訊系統名稱 功能簡介 備註 弱勢e關懷計畫「全國社會福利資源整合系統」 系統結合戶政、財稅、勞保、入出境、出入監等社會救助及福利審核所需資料,共計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系統等15項子系統及民眾領取資料。 100年7月啟用,目前使用人數:1,614人 全國社會福利津貼給付資料比對資訊系統 系統篩選各項津貼重覆發放之情況,作為地方政府發放補助及津貼給民眾之依據。 97年10月啟用,目前使用人數:1,237人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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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十九) 資訊系統規劃及管理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十九) 資訊系統規劃及管理 資訊系統名稱 功能簡介 備註 重大災害民生物資及志工人力整合網絡平台管理系統 透過平台公告民生救濟物資與志工人力需求訊息,有效媒合政府部門與民間資源協助辦理救災事宜,提供即時有 效之訊息與服務。 100年10月啟用,目前使用人數:127人。 實(食)物銀行資訊管理系統 為完善社會安全網絡,活絡社會救濟資源,建立完整倉儲物流體系及相對應的資訊管理系統,以提供經濟弱勢與急需急難救助民眾,更快、更直接的實質協助。 刻正建置中。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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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及家庭署(一) 兒少福利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及家庭署(一) 兒少福利 建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溝通平台。 落實推動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 定期召開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 1.權益發展 辦理3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101年度約補助1,183 萬餘人。 推動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健保費補助,101年度。共約補助269萬人次。 弱勢兒少年醫療費用補助,101年度約補助4萬8,410人次。 2.醫療補助 辦理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101年度共約補助21萬人次,金額計41億7千萬餘元。 辦理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101年度共扶助146萬6,688人次,金額計28億8千萬餘元。 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101年度共扶助1萬6,064人,金額計2億5,601萬餘元。 3.生活照顧 4.安置輔導 輔導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設置與業務推動。 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家庭寄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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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及家庭署(二) 婦女福利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及家庭署(二) 婦女福利 結合民間資源,辦理婦女培力與支持性服務,充權婦女能力,強化婦女個人及團體參與社會及公共事務機會與管道,102年6月底計受益9,660人次。 1.婦女培力 2.福利服務 結合地方政府與民間資源,設置充實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強化服務功能,推動多元化及社區化的綜合性服務。 建立國內外婦女組織聯繫交流橋樑,推展臺灣提升婦女權益及性別主流化之國家形象,促進婦女國際參與能量,102年6月底全館使用達3,500人次,辦理126場次會議及活動,接待國外團體(9個國家、97人次),網路瀏覽超過51萬人次。 3.國家婦女館 (97.3.8成立) 4.社會福利慈善 事業基金會輔導 輔導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計223個,省級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計27個,辦理全國性暨省級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評鑑、財務查核、聯繫會報等輔導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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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及家庭署(三) 老人福利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及家庭署(三) 老人福利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102年6月底計11萬9,619人次。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102年6月底計4,545人次。 以房養老試辦方案:自102年3月1日開辦,服務對象為單身、 無繼承人,且不動產價值不超過社會救助法所定中低收入戶 之標準;5年試辦期間服務人數共100人。 1.經濟安全 重病住院看護:補助低收入老人每日1,800元,每年最高21萬6,000元。 健保保費補助:中低收入70歲以上老人,由本部全額補助。 補助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每人最高補助4萬元,98年開辦至101年共補助2萬4,695人。 2.健康維護 3.社會參與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共設置1,820個據點,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及健康促進。 長青學苑、老人文康活動中心325座、老人文康休閒巡迴服務車16縣市18輛、設置 老朋友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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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及家庭署(四) 老人福利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及家庭署(四) 老人福利 設置諮詢專線: (我幫您,您休息)、 (失智時,我幫您)。 提供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失智症照顧專區等多元照顧模式。 (1)失智症照顧 4. 照 顧 服 務 列冊關懷獨居老人:101年度共4萬8,135位。 安裝緊急救援連線服務:101年度補助5,287位。 成立失蹤老人協尋中心:鼓勵配戴預防走失手鍊,計服務1萬4,712人。 (2)獨居老人關懷 老人安養與長期照顧機構:1,033 家。 護理之家:447家。 榮譽國民之家:18家。 以上可提供9萬7,443名老人機構式照顧服務。 每3年辦理133家公立、公設民營及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進行評鑑。 (3)機構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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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及家庭署(五) 老人福利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及家庭署(五) 老人福利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居家服務 日間照顧 家庭托顧 營養餐飲服務 交通接送 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機構照顧 社政 主責 (7項) 101年度計補助22億4,087萬,服務10萬533人 喘息服務 居家護理 社區及居家復健 衛政主責 (3項) 101年度計補助5,114萬元,服務5萬4,656人 (4) 生活 照顧 居家式照顧服務 社區式照顧服務 機構式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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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及家庭署(六) 身心障礙者福利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及家庭署(六) 身心障礙者福利 生活補助費:3,500元/月、 4,700元/月、8,200元/月。 輔具費用補助:補助項目計172項。 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25%~100%。 社會保險自付保費補助:極重度及重度全額補助/中度補助50%。 輕度補助25%。 1.經濟安全 2.生活照顧 採居家式、社區式 、機構式 三種服務模式 個人照顧:居家照顧、生活重建、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支持服務 家庭支持:臨時及短期照顧、照顧者支持、家庭托顧、照顧者 訓練及研習、家庭關懷訪視服務。 社會參與:包含手語翻譯服務、導盲犬、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復康巴士等。 地方政府輔具資源中心26處。 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維修服務:臺北榮總傷殘重建中心。 本署三大輔具資源推廣中心:提供民眾及相關專業人員輔具評估、宣導推廣、教育訓練、輔具資源建置與維護等服務。 3.輔具服務 全國275家,可服務2萬3,551人。 每3年辦理1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每年1次聯合稽查。 每年委託會計師辦理機構財務查核。 4.機構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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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及家庭署(七) 家庭支持
参、重要業務報告-社會及家庭署(七) 家庭支持 家庭服務中心規劃:14個服務據點,提供2萬2,454服務人次。 兒少高風險家庭、結束安置兒少追蹤輔導:102年5月底篩檢 訪視2萬2,361個家庭。 弱勢/單親/外配家庭福利服務:全國設38個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1.家庭維繫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提供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費及交通費補助。 居家托育管理、托育費用補助:建立保母培訓、媒合轉介、訪視輔導與在職訓練機制。 托嬰中心管理、托育資源中心:以非營利方式建構平價且優質的托育服務,至102年6月底止已有24所公私協力托嬰中心開辦營運。 2.發展支持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服務:101年計有273名(國內80人、跨國193人)兒少透過收出養媒合服務者進行媒合服務。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101年度,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計2萬167戶,扶助金額達4億4,839萬5,826元。 未成年未婚懷孕及家事商談支持服務:101年度「全國未成年未婚懷孕諮詢專線」 有效電話1,233通,提供諮詢服務、心理支持及追蹤關懷服務。 3.家庭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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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保護服務司(一) 跨 專 業 保 護 網 絡 警政 勞政 社政 移民 民間 團體 教育 衛政 司法 跨專業 保護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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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保護服務司(二) 1.兒少保護 2. 兒少性交易 防治 推動兒少保護分類分級調查處理機制。
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建立兒保社工調查處理之合理時限。 2. 兒少性交易 防治 建置兒童及少年性交易個案評估標準化工作表單。 辦理高關懷兒少輔導服務方案及其成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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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重要業務報告-保護服務司(三) 3.家暴防治 4. 性侵害防治 5. 性騷擾防治 建立社衛警政保護案件資訊整合平台計畫。
開發家庭暴力被害人自立生活扶助方案。 發展特殊族群保護工作模式。 4. 性侵害防治 推動性侵害案件整合平台計畫。 強化性侵害案件三級預防機制。 5. 性騷擾防治 推動性騷擾防治工作及培植在地化資源。 建立反性別暴力資源網計畫。 辦理性別暴力流行病學基線建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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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結語 整合衛生醫療資源與社會福利資源 精進以全人為中心之健康福利體系 從地方到中央的協調與合作 完整規劃並落實對弱勢族群之關懷與協助
全方位營造幸福健康之公義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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