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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控制吸烟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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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控制吸烟工作培训

2 培训内容 一、工作背景 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解读 三、北京市控烟卫生执法监督工作部署 四、学校控烟工作重点

3 一、工作背景 烟草危害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据统计,我市有380多万烟民,30%的居民每天生活在二手烟环境中,烟草使用严重影响居民健康;吸烟、被动吸烟是居民罹患肺癌的重要危险因素;控制吸烟、减少烟草危害刻不容缓。

4 一、工作背景 由于烟草与肺癌关系密切,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109个国家参与;2005年8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中国正式加入。2006年1月9日,公约在中国生效。 公约生效五周年中国阶段性的履约答卷, “以百分制来打分,我们大概能打20分到30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杨功焕对此直言不讳。

5 一、工作背景 我市依法控烟工作进入了全新阶段 2015年6月1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正式实施,我市依法控烟工作将进入更高要求、更严要求、更明确要求的全新阶段。

6 一、工作背景 新阶段有六个工作特点: 转变思路,从禁止吸烟变为控制吸烟。 构建了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
界定了政府、单位、个人控烟责任,强调了单位的责任内容。 调整了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 突出预防未成年人吸烟,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和保护妇女儿童免受二手烟侵扰的立法重点。 规范了烟草广告行为。

7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 2015年6月1日施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 2015年6月1日施行 法必出 出必行 行必果

8 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解读 1、条例的法律效力 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违反条例规定之内容,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解读 2、我市控烟工作原则 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10 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解读 3、我市控烟管理体系 政府领导控制吸烟工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措施,控烟卫生监督管理,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11 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解读 4、我市禁止吸烟场所 一是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二是室外:1.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2.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3.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4.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三是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12 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解读 5、教育系统单位的控烟职责 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13 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解读 6、禁止吸烟场所管理者职责 一是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是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是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是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职责者,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我市控烟条例第24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4 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解读 7、吸烟者责任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按照我市控烟条例第25条、28条承担法律责任,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二十五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第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 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解读 8、公民免受二手烟侵扰的权利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12320)。

16 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解读 9、预防青少年吸烟,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具体举措 一是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二是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三是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四是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17 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解读 10、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18 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解读 11、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控烟执法权限 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 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19 三、北京市控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部署 2015年5月 集中监督执法检查阶段
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拟定集中执法地点,集中执法力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控烟场所开展控烟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吸烟个人进行劝导、警告,对控烟措施不到位的控烟场所应做好记录,并现场告知场所控烟负责人,督促指导场所制定、完善、落实控烟举措。同时,邀请新闻媒体现场报道控烟监督执法劝阻行为。

20 三、北京市控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部署 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 监督执法实施阶段 1.集中行政处罚阶段 (2015年6月至8月)
集中行政处罚为期3个月,其中6月15-21日、7月13-19日、8月17-23日为全市集中行政处罚周。集中处罚周期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用突击检查、集中巡查、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检查等方式。每月向北京市上报处罚情况及处罚案例(至少10例),并向社会公示。

21 三、北京市控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部署 年9月至2016年5月 提高巩固阶段 政府对问题突出的场所和个人,严格进行行政处罚,巩固前期控烟监督执法效果。

22 执法范围 控烟监督执法范围 其他 场所 场所 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 交通工具 铁路客车、车站等 部分室外场所禁止吸烟
室内 场所 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执法范围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 交通工具 铁路客车、车站等 室外 场所 其他 场所 部分室外场所禁止吸烟

23 法条中涉及处罚的部门职责 职责 部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烟草专卖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公安部门
第十一条、二十三条,划定吸烟区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个人在非禁止吸烟场所乱扔烟头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烟草销售醒目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明显标示;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 烟草专卖部门 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幼儿园、中小学,少年宫及周边100米禁止销售烟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违法设置烟草广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 公安部门

24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执法属地化原则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包括属地上的国家中央单位、部队单位及其他单位。

25 重点监督检查部位 进入单位后,监督员重点对楼道两侧、楼梯拐角、卫生间、工程部办公区、员工休息区等较为隐匿且易发生吸烟违法行为的地点。

26 重点检查内容(四有一无一劝阻) (1)禁烟制度及宣传教育:
现场检查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的情况,未能出示书面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的,认定为未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培训记录,未载明培训时间、参加人员或培训内容的,视为未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禁烟标识及投诉电话: 现场检查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标识,未见到,可认定为未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除此之外应以卫生监督人员视野可视范围内为依据未见到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标识,可认定为未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27 重点检查内容(四有一无一劝阻) (3)对烟具的认定 在场所内发现烟灰缸,均可认定为烟具,凡盛有烟蒂、烟灰的各类器具均认定为烟具,对烟具的检查重点部位是会议室、餐厅、咖啡厅、楼道和电梯口。 (4)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 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能出示载明具体检查时间、区域、人员签名的禁止吸烟工作日常检查记录的,认定为未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

28 重点检查内容(四有一无一劝阻) (5)对未劝阻吸烟和未举报的认定 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禁止吸烟场所有吸烟者,且场所内的工作人员未及时予以劝阻的,可认定为未劝阻吸烟。对其他人员提供的合法证据,证明在该场所内未对吸烟行为实施劝阻的,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可认定为未劝阻吸烟者。 有证据证明禁止吸烟场所有违法吸烟行为,而该场所的专兼职负责控烟人员未投诉举报的,可认定为未举报。

29 四、行政处罚 (一)场所经营、管理者违反第十三条相应规定者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0 四、行政处罚 无文字版禁止吸烟管理制度,无宣传教育工作记录的;未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的;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能够盛放烟灰、烟蒂的物品)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无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的相关留存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其他在该场所的人员提供证据或现场卫生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吸烟劝阻人员,劝阻人员应对吸烟者实施劝阻行为,若劝阻行为未奏效,应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吸烟劝阻人员应根据各类场所的功能区域划定予以相应配置,应以能够全面巡视不留有盲区为原则。吸烟劝阻人员应在本单位的禁止吸烟检查工作的相关留存记录中予以载明。

31 处罚规定 个人违反第十四条规定者 卫生计生部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32 四、学校控烟工作重点 1、加强领导,做好控烟管理 各单位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加强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履行条例第13条规定职责;
认真组织学习和落实《条例》,做好控烟宣传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控烟管理制度,科学有效的开展控烟工作,并组织开展吸烟检查工作。

33 四、学校控烟工作重点 2、做到重点区域全面禁烟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34 四、学校控烟工作重点 3、做到禁止吸烟场所“四有一无一劝阻” 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有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
有控烟举报投诉电话(12320); 有控烟检查记录; 无吸烟用具和附烟草广告物品; 各单位还应对吸烟者及时进行劝阻。

35 四、学校控烟工作重点 4、学校加强学生控烟宣传教育 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采取适当措施预防学生吸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36 四、学校控烟工作重点 5、做好本单位自查和迎检工作 按照《条例》和本次培训内容,积极开展自查; 做好迎接区教委及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37 四、学校控烟工作重点 6、 “5.31无烟日”活动 2015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8个世界无烟日,本次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制止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38 四、学校控烟工作重点 7、“我要健康成长 我爱无烟环境”全国大中小学生控烟作品征集 内容:控烟随手拍的形式 5月底启动 7-8月作品创作时间
9月收集、遴选和评选 10月公布结果

39 “我和家长一起锻炼·我的家庭锻炼日记”摄影大赛
要求:做好全校师生动员工作,发挥有摄影特长的学生家长才能,展示学生和家长热爱体育锻炼的风貌,要求每所学校至少上报2幅照片,参选作品应照片实物与电子版同时上报,越多越好。 范围:全区小学及初中在校学生 姚若雪 联系电话 

40 谢谢!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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