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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代理与商检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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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关代理与商检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2 实训与思考 1、利用网上资源查找报关单位与报关员的注册情况或者到有关单位作一个调查,实际掌握注册登记程序以及报关员的考核管理制度。
报关代理与商检 实训与思考 1、利用网上资源查找报关单位与报关员的注册情况或者到有关单位作一个调查,实际掌握注册登记程序以及报关员的考核管理制度。 2、利用业余时间到口岸了解有关货物报关、运输工具报关和进出境物品申报的情况。 3、参观所在地的海关,或者请海关官员到校举办讲座,了解和掌握海关的性质、任务及权力。 4、我国企业及出入境人员在他国通关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5、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海关口岸通关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6、思考:各国海关之间的互相联系和作用。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2

3 素质目标:掌握报关单位的类型;正确把握报关程序;正确认识海关在报关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能够在报关活动中处理好与海关的关系。
报关代理与商检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报关含义、范围、分类,报关单位概念、类型、注册登记,报关员概念、资格、注册、法律责任以及海关的起源及其设置,我国海关的性质、任务与权力等知识的学习,要求对报关和海关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为以后各章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达到以下目标: 素质目标:掌握报关单位的类型;正确把握报关程序;正确认识海关在报关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能够在报关活动中处理好与海关的关系。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4 知识目标:了解报关的基本内容以及不同货物进出境的报关程序的不同之处;了解海关的性质、任务,海关的权力,海关的各级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报关代理与商检 知识目标:了解报关的基本内容以及不同货物进出境的报关程序的不同之处;了解海关的性质、任务,海关的权力,海关的各级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技能目标:比较熟练地勾画出不同货物进出境的报关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效配合海关对报关活动的管理,掌握和海关进行交流的方法。 能力目标:具有报关基本内容解读的能力;具有在服从海关监管管理的前提下有效地进行报关活动的能力。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5 第一节 报关概述 一、报关的含义、范围、分类 (一)报关的含义
报关代理与商检 第一节 报关概述 一、报关的含义、范围、分类 (一)报关的含义 报关是指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以及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按照海关规定的要求,在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的过程。它包括: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审核、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6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因此,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报关代理与商检 (二)报关的范围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因此,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1.进出境运输工具,如进出境的船舶、车辆、飞机、驮畜等。 2.进出境货物,包括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及其他货物。 3.进出境物品,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7 1.按照报关的对象,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 2.按照报关的目的,分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
报关代理与商检 (三)报关的分类 1.按照报关的对象,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 2.按照报关的目的,分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 3.按照报关的行为性质,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 (1)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 。  (2)代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8 按代理报关法律行为责任承担者的不同分为:
报关代理与商检 按代理报关法律行为责任承担者的不同分为:  ①直接代理报关——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②间接代理报关——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法律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9 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报关代理与商检 二、报关单位的概念、类型、注册登记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目前,《海关法》把报关单位分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两种类型。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10 报关代理与商检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出口货物的中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向海关注册登记后,仅为本企业(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这类企业均有进出口经营权,如专业外贸公司,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三资企业等。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11 报关代理与商检 2.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是指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纳税等事宜,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目前,我国从事报关服务的报关企业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并兼营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纳税等事宜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另一类是主营代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公司或报关行。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12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报关代理与商检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报关企业应当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注册登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13 5.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报关代理与商检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3.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5.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7.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8.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9.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14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报关代理与商检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5.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6.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7.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8.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9.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15 申请人应当到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注册登记许可材料。直属海关应当对外公布受理申请的场所。
报关代理与商检 申请人应当到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注册登记许可材料。直属海关应当对外公布受理申请的场所。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册登记许可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海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不具备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资格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16 3.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且由申请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
报关代理与商检 3.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且由申请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并作出受理决定。 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直属海关。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17 直属海关应当自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报关代理与商检 直属海关应当自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不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18 (1)在关境各个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点报关; (2)只能办理本单位报关,不能代理其他单位报关;
报关代理与商检 (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 1.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1)在关境各个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点报关; (2)只能办理本单位报关,不能代理其他单位报关; (3)可以委托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代理报关; (4)为其所属报关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其报关员证注销,报关员未交还报关员证,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海关注销)。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19 (1)在注册地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从事报关业务;
报关代理与商检 2 . 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1)在注册地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从事报关业务; (2)在同一直属海关的不同口岸设立分支机构,应向直属海关备案。如需在注册登记地以外从事业务,则要按程序设分支机构,并只能在分支机构注册地报关。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20 (3)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详细的书面委托协议;
报关代理与商检 3 . 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应尽的义务: (1)遵纪守法,配合监管,不滥用报关权; (2)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 (3)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详细的书面委托协议; (4)接受委托报关时,应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若未履行或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报关业务; (6)对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及走私违规的,应接受或协助海关调查。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21 (1)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加盖单位报关专用章。
报关代理与商检 4.其他规则 (1)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加盖单位报关专用章。 报关企业的报关专用章仅限在其标明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使用,每一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报关专用章应当只有1枚。 (2)报关企业应对所属报关员承担法律责任。 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其报关员证注销,报关员未交还报关员证,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海关注销。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22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23 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
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 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 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   海关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开展经常性信息交流和业务联系。

24 报关企业分类管理 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A类管理条件,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三)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四)通过海关稽查验证,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五)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25 “报关差错率”,指上一年度企业所有报关员以该企业作为申
报单位进行申报被记分的总次数,除以该年度企业作为申报 单位申报的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的百分比。   “1年”,指连续的12个月。   “年度”,指1个公历年度。   “一年内”,涉及向上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以《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作出之日倒推12个月计算;涉及向下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以最近一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倒推12个月计算。   “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26 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或者虽被没收但对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履行了合理审查义务;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27 (六)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5%以下;
  (七)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八)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九)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连续1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28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2次且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   (四)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的;   (五)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六)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   (七)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29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一)有走私罪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以上且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30 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 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 理措施。 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应当实 施的管理措施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 施:

31 (一)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32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报关代理与商检 三、报关员的概念、资格、注册、法律责任 (一)报关员的概念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二)报关员的资格 我国报关员资格许可是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和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形式进行的。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33 考试组织机构

34 我国海关规定,报关员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报关代理与商检 1.考试的报名条件及报名手续 我国海关规定,报关员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的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报关代理与商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二)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三)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36 报关代理与商检 2.报关员资格证书的颁发 报关员资格证书是从事报关工作的资格证明,由海关总署统一制作,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对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可以按规定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37 2.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3.与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聘用合同关系;
报关代理与商检 (三)报关员的注册 报关员注册是指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由所属报关单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或受其委托的隶属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并获取报关员证件的行为。 报关员注册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3.与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聘用合同关系; 4.首次申请的,须3个月以上的报关业务实习证明材料。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38 1.海关不予注册的情况: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被海关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报关代理与商检 附: 1.海关不予注册的情况: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被海关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2.海关暂缓注册的情况: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销报关员注册的;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记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值,为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或考核不合格,注销报关员注册的;记分达到规定分值,为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39 (四)报关员 报关员的权利 1.根据海关规定,代表所属报关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2.有权拒绝办理所属单位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关业务; 3.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海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40 4.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海关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对海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
5.有权举报报关活动中的走私违法行为;

41 报关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 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3.海关检查进出口货物时,应按时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42 4.在规定的时间,负责办理交纳所报货物的各项税费手续、海关罚款和销案手续;
5.配合海关对企业的稽查和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6.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证、票据、函电等业务资料; 7.应按规定参加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 8.承担海关规定报关员办理的与报关业务有关的工作。

43 相应处罚:暂停其6个月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2.被海关暂停其报关执业,恢复从事有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被暂停报关执业的;
报关代理与商检 (五)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1.因工作疏忽或在代理报关业务中因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致使发生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 相应处罚:暂停其6个月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2.被海关暂停其报关执业,恢复从事有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被暂停报关执业的; 相应处罚: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44 3.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
报关代理与商检 3.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 相应处罚:责令改正,处人民币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4.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相应处罚: 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人民币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5.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 相应处罚: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45 B.报关员海关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 相应处罚: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人民币2000元以下罚款。
报关代理与商检 6.A.有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的; B.报关员海关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 相应处罚: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人民币2000元以下罚款。 7.海关对于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 相应处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46 C.被海关暂停执业,撤销报关从业资格的报关员。 2.性质:是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 3.管理部门:海关企业管理部门。
报关代理与商检 (六)报关员的海关记分考核管理 1.对象:在职报关员。 A.报关单填制不规范的报关员; B.报关行为不规范的报关员; C.被海关暂停执业,撤销报关从业资格的报关员。 2.性质:是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 3.管理部门:海关企业管理部门。 4.记分考核量化标准:记分周期从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一个记分周期30分 。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47 报关代理与商检 5.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7日内作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予以更正。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48 报关员记分已经达到30分,拒不参加考核的,直属海关可以将报关员的姓名及所在单位等情况公布。
报关代理与商检 6.岗位考核 根据海关规定,记分达到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员应当参加注册地海关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经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可重新上岗。经考核合格的,可以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将原记分分值予以取消。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应当继续参加下一次考核。 报关员记分已经达到30分,拒不参加考核的,直属海关可以将报关员的姓名及所在单位等情况公布。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49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
报关代理与商检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报关秩序,提高报关质量,规范报关员报关行为,保证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按照规定程序在海关注册登记,持有报关员证件的报关员。 第三条 海关对出现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有走私行为未被海关暂停执业、撤销报关从业资格的报关员予以记分、考核。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50 第四条 海关对报关员实施记分考核应当遵循责任明确原则,对差错及差错责任界定不清的不予记分。
报关代理与商检 第四条 海关对报关员实施记分考核应当遵循责任明确原则,对差错及差错责任界定不清的不予记分。 第五条 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的职能指导、日常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海关通关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记分工作。 记分的行政行为应当以各级海关名义作出。 第六条 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依据其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的程度和行为性质,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51 (一)电子数据报关单的有关项目填写不规范,海关退回责令更正的;
报关代理与商检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1分: (一)电子数据报关单的有关项目填写不规范,海关退回责令更正的; (二)在海关签印放行前,因为报关员原因造成申报差错,报关单位向海关要求修改申报单证及其内容,经海关同意修改,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 (三)未按照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加盖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印章或者使用印章不规范的; (四)未按照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签名盖章或者由其他人代表签名盖章的。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52 报关代理与商检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2分: (一)在海关签印放行前,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位向海关申请撤销申报单证及其内容,经海关同意撤销,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 (二)海关人员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时,要求报关员向海关解释、说明情况、补充材料或者要求提交货物样品等有关内容的,海关告知后报关员拒不解释、说明、补充材料或者拒不提供货物样品等有关内容,导致海关退回报关单的。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53 报关代理与商检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5分: (一)报关员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者“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没有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导致海关撤销报关单的; (二)在海关签印放行后,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位向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因出口更换舱单除外),经海关同意且不属于走私、偷逃税等违法违规性质的; (三)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四位数以下差值,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的,但影响海关统计的。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54 (一)出借本人报关员证件、借用他人报关员证件或者涂改报关员证件内容的;
报关代理与商检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10分: (一)出借本人报关员证件、借用他人报关员证件或者涂改报关员证件内容的; (二)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四位数以上差值,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的。 第十一条 因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20分。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55 第十二条 因为走私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30分。
报关代理与商检 第十二条 因为走私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30分。 第十三条 报关员因为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走私行为等其他违法行为,被海关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报关员在海关注册登记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不足1年的,按一个记分周期计算。 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30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但报关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报关单位或者注销手续的,已记分值在该记分周期内不予以消除。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56 第十六条 报关员被海关行政处罚需要记分的,处罚决定生效后予以记分。
报关代理与商检 第十五条 报关员报关时在同一次报关行为的不同通关环节,或者在非同一次报关行为中出现多次需要记分情况的,应当分别计算,并累加分值。但对于同一通关环节一次性出现多个填制不规范项目的,只按照1次记分,不累加分值。 第十六条 报关员被海关行政处罚需要记分的,处罚决定生效后予以记分。 第十七条 海关人员在记分时,应当将记分原因和记分分值以电子或者纸质告知单的形式告知报关员。 海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报关员记分情况的查询方式。 报关员应当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57 报关代理与商检 第十八条 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 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7 日内作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报关员对答复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记分达到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员应当参加注册登记地海关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经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58 第二十条 岗位考核由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委托的单位负责组织。
报关代理与商检 第二十条 岗位考核由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委托的单位负责组织。 第二十一条 各海关应当结合本关实际,适时或者定期举办岗位考核。每次岗位考核间隔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二条 对需要参加岗位考核的报关员,海关应当提前通知岗位考核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记分已达30分的报关员应当按照海关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岗位考核。 报关员记分已达30分,拒不参加考核的,直属海关可以将报关员的姓名及所在单位等情况对外公告。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59 第二十四条 岗位考核内容为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
报关代理与商检 第二十四条 岗位考核内容为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五条 报关员经岗位考核合格的, 可以向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将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应当继续参加下一次考核。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记分项目均在《报关员记分对照表》中列明,《报关员记分对照表》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定,并对外发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60 (七)中国报关协会,(China Customs Brokers Association简称GCBA),是由海关批准的从事报关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它是中国唯一的全国性报关行业组织。协会成员包括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报关员。中国报关协会受民政部和海关总署双重管理,其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为海关总署。

61 1.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享受协会提供的书刊、信息资料及业务咨询、人员培训等各项服务; (4)要求协会帮助协调解决有关的业务问题; (5)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2 2.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关活动;   (2)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和规定凵艮从协会的协调和管理;维护行业的信誉和权益;   (3)接受年审;   (4)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承办协会交办的工作。

63 第二节 海关管理概述 一、海关的起源及其设置 (一)海关的产生 1.最初各国设关的目的:出于国防需要,征收税费。
报关代理与商检 第二节 海关管理概述 一、海关的起源及其设置 (一)海关的产生 1.最初各国设关的目的:出于国防需要,征收税费。 2.资本主义初期,海关成了各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的工具,通过征收高额关税,保护本国工业和市场。 3.目前海关管理的主要作用转向于促进对外贸易和发展本国经济。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64 海关一般设在沿海一带,内陆国家则设在陆路边境线上,沿海国家也常在内地特别是在首都和大城市设立海关。
报关代理与商检 (二)海关的设置 1.在世界范围内 海关一般设在沿海一带,内陆国家则设在陆路边境线上,沿海国家也常在内地特别是在首都和大城市设立海关。 2.中国海关的设置 根据1987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条的规定,在凡有外贸业务活动,有国际航空、国际联运、国际邮包邮件交换业务的内地都设立海关。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65 (1)对外开放口岸和进出口业务集中的地点; (2)边境火车站、汽车站及主要国际联运火车站;
报关代理与商检 3.我国海关的设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了我国设立海关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依据《海关法》,我国在下列地方设立海关机构: (1)对外开放口岸和进出口业务集中的地点; (2)边境火车站、汽车站及主要国际联运火车站; (3)边境地区陆路和江河上准许货物、人员进出的地点; (4)国际航空港; (5)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 (6)其他需要设立海关的地点。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66 (三)中国现行的海关组织机构 中国海关组织机构经过多次变更与调整,形成了以海关总署为最高领导机构,各地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垂直领导体制。
报关代理与商检 (三)中国现行的海关组织机构 中国海关组织机构经过多次变更与调整,形成了以海关总署为最高领导机构,各地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垂直领导体制。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67 我国《海关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 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管机关
报关代理与商检 二、我国海关的性质、任务 (一)我国海关的性质 我国《海关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 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管机关   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进出关境并与之有关的活动。 监督管理的对象: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3.海关的监管活动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 海关的监督管理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68 是海关所有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海关监督管理的对象分为三个部分: (1)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 (2)对进出境物品的监管。
报关代理与商检 (二)中国海关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规定了中国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1.监督管理 是海关所有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海关监督管理的对象分为三个部分: (1)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 (2)对进出境物品的监管。 (3)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69 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及进出境运输工具征收关税及代政府其他部门在货物进出口环节征收国内税、监管手续费。
报关代理与商检 2.征收税费 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及进出境运输工具征收关税及代政府其他部门在货物进出口环节征收国内税、监管手续费。 3.查缉走私 查辑走私:是指海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为发现、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活动而进行的一种调查和惩处活动。 (1)我国的缉私体制  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 (2)海关是缉私的主管机关  海关缉私警察机构是专门打击走私的机构,它受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70 (2)对中国物资储备增减有直接影响的进出境物品。
报关代理与商检 4.编制海关统计 海关统计是将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与合作和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列入中国海关统计的货物范围有两大类: (1)实际出入境的对外贸易货物; (2)对中国物资储备增减有直接影响的进出境物品。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71 在被指定的范围内执行监管活动,这个范围主要指各国的关境,关境是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
报关代理与商检 三、中国海关的权力 (一)中国海关的权力范围 在被指定的范围内执行监管活动,这个范围主要指各国的关境,关境是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 我国的关境范围是除享有单独关境地位的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包括海、陆、空。目前我国的单独关境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台湾)、澎(澎湖)、金(金门)、马(马祖)单独关税区,在单独关税区内实行单独的海关制度。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72 (二)中国海关权力的特点 特定性 独立性 效力先定性 优益性

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海关的权力主要包括: 1.行政许可权
报关代理与商检 (三)中国海关权力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海关的权力主要包括: 1.行政许可权  包括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等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10项,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资格审批等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10项。 2、税费征收权  包括征税、减免关税、补征、退征关税等。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74 (1)检查权:海关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报关代理与商检 3、行政检查权 (1)检查权:海关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2)查验权:海关有权查验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 (3)查阅、复制权: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和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资料。 (4)查问权:海关有权对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进行查问,调查其违法行为。 (5)查询权: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75 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 。 ②稽查对象 。
报关代理与商检 (6)稽查权: ①海关稽查时间 。 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 。 ②稽查对象 。 海关可以对进口货物、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和与之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实施稽查。 (7)施加封志权: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对所有未办结海关手续、处于海关监管状态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有权施加封志。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76 海关对超期申报货物征收滞报金;对于逾期缴纳进出口税费的,征收滞纳金。
报关代理与商检 4、行政强制权 (1)扣留权。 单据资料扣留,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扣留,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人员扣留,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可以延至48小时。 (2)滞报金、滞纳金征收权。 海关对超期申报货物征收滞报金;对于逾期缴纳进出口税费的,征收滞纳金。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77 报关代理与商检 (3)提取货物变卖和先行变卖权。 进口货物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提取依法变卖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货物,海关有权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不宜长期保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海关申报的以及误卸或溢卸的不宜长期保留的货物,海关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提前变卖处理。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78 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税款(不论是否故意),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报关代理与商检 (4)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 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税款(不论是否故意),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方法:A、从银行存款中扣除;B、将应纳税货物变卖;C、变卖其他财产。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79 ①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报关代理与商检 (5)税收保全 。 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在海关依法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80 报关代理与商检 (6)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罚款,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罚款。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81 报关代理与商检 (7)其他特殊行政强制。 ①处罚担保。根据《海关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海关依法扣留有走私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如果无法或不便扣留的,或者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应予以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当事人申请先予放行或解除扣留的,海关可要求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提供等值担保,未提供等值担保的,海关可以扣留当事人等值的其他财产;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在离境前未缴纳罚款,或未缴清依法被没收的违法所得和依法被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应当提供相当于上述款项的担保。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82 报关代理与商检 ②税收担保。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有明显转移、藏匿其应纳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经海关批准的暂准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收发货人须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才可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83 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定,由海关总署会同公安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报关代理与商检 5.行政处罚权 海关有权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包括对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处以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有违法情事的报关单位和报关员处以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的处罚等。 6.其他权力 (1)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定,由海关总署会同公安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84 报关代理与商检 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海关使用的武器包括轻型枪支、电警棍、手铐以及其他经批准可使用的武器和警械。武器和警械的使用范围为执行缉私任务时;使用对象为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使用条件必须是在不能制服被追缉逃跑的走私团体或遭遇武装掩护走私,不能制止以暴力劫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以暴力抗拒检查、抢夺武器和警械、威胁海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85 报关代理与商检 (2)连续追缉权。 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这里所称的逃逸,既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自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向内(陆地)一侧逃逸,也包括向外(海域)一侧逃逸。海关追缉时需保持连续状态。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86 包括应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对进出口商品的归类、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等海关事务的行政裁定的权力。
报关代理与商检 (3)行政裁定权。 包括应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对进出口商品的归类、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等海关事务的行政裁定的权力。 (4)行政奖励权。 包括对举报或者协助海关查获违反《海关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的权力。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87 四、中国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一)海关的领导体制
报关代理与商检 四、中国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一)海关的领导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 “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于是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的体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 (二)海关的设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海关的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88 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物资和各项海关业务,是海关系统的最高领导部门。
报关代理与商检 (三)海关的组织机构 1.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物资和各项海关业务,是海关系统的最高领导部门。 此外,海关总署还在广州设立了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作为总署的派出机构。 海关总署的基本任务:在国务院领导下,领导和组织全国海关正确贯彻实施《海关法》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发挥依法行政、为国把关的职能,服务、促进和保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海关总署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等12项。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89 报关代理与商检 2.直属机关 直属机关是指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海关业务的海关。目前直属海关共有41个,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分布在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直属海关就本关区内的海关事务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直属海关承担着在关区内组织开展海关各项业务和关区集中审单作业、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海关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的重要职责,在海关三级业务职能管理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主要职责是包括对关区通关作业实施运行管理等9项。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90 报关代理与商检 3.隶属海关 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 ,一般都设在口岸和海关业务集中的地点。隶属海关根据海关业务情况设立若干业务科室,其人员从十几人到二三百人不等。其主要职责是开展接单审核、征收税费、验估、查验、放行等通关业务共9项。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91 报关代理与商检 4.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海关缉私警察是专司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警察队伍。199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由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组建走私犯罪侦查局,设在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察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走私犯罪侦查局在广东分署和全国各直属海关设立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在部分隶属海关设立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各级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其所在海关业务管辖区域内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92 报关代理与商检 从2003年起,海关对部分打私办案职能进行了内部调整,走私犯罪侦查机构增加了行政执法职能。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各级海关走私侦查部门统一更名,其中,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更名为海关总署辑私局;各直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更名为各直属海关缉私局;各隶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更名为各隶属海关缉私分局。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93 报关质量与报关秩序直接影响着海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1.报关与监管
报关代理与商检 五、报关与海关管理 (一)报关与海关工作任务 报关质量与报关秩序直接影响着海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1.报关与监管 海关规定了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手续和要求,而这些手续和要求需要通过报关活动来实现。因此报关活动是要规范、合法直接影响海关监管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甚至会影响海关监管的方式和制度。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94 查缉走私是海关完成监管、征税等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对报关活动的规范、守法将会减少走私违法活动的发生,从而减轻海关查缉走私工作的压力。
报关代理与商检 2.报关与征税 报关活动对于海关征税工作同样有着重要影响。海关税收的征、免、退、补都是以报关人的报关活动为基础的,报关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关系到海关征税的应收尽收。 3.报关与缉私 查缉走私是海关完成监管、征税等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对报关活动的规范、守法将会减少走私违法活动的发生,从而减轻海关查缉走私工作的压力。 4.报关与海关统计 海关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可靠,与报关单位的申报数据有着极大的关系,准确、可靠的高质量报关是海关对外贸易统计准确、及时的重要保征。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95 报关代理与商检 (二)报关与海关业务改革 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海关业务制度处于不断的改革和发展之中。海关业务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立“方便、严密”的海关业务制度,而这种业务制度的建立离不开对报关方式和要求的重新设计。实际上几次比较大的海关业务改革,都是围绕着对报关方式、要求的改变和对报关的处理铺开的。因此,海关对报关的管理是海关业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报关与海关对企业的管理  海关基于对进出口货物监督管理的需要,通过一系列管理措施对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相关企业的进出口活动及与之有关的活动进行规范,形成了对企业管理的制度,而报关管理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96 不规范报关、违法报关是海关廉政建设的隐患,因此,改革报关管理模式,加强对报关活动的管理对于海关廉政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报关代理与商检 (四)报关与海关廉政建设 不规范报关、违法报关是海关廉政建设的隐患,因此,改革报关管理模式,加强对报关活动的管理对于海关廉政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总之,海关作为报关的法定管理机构,对报关的管理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尤其是近年来,海关越来越重视对报关的管理工作,通过一系列有关报关资格和行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规范报关活动,优化报关秩序,引导报关行业健康发展。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97 海关是依法执行进出关境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 ·中国海关管理任务
报关代理与商检 本章小结 ·中国海关管理的性质 海关是依法执行进出关境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 ·中国海关管理任务 “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98 (2)税费征收权,包括征税、减免关税、补征、退征关税等。 (3)行政检查权 (4)行政强制权 (5)行政处罚权 (6)其他权利
报关代理与商检 ·中国海关管理权力 (1) 行政许可权 (2)税费征收权,包括征税、减免关税、补征、退征关税等。 (3)行政检查权 (4)行政强制权 (5)行政处罚权 (6)其他权利 ·海关对报关员的管理(报关员的资格考试、报关员的权利与义务、报关员的法律责任),报关员的报关行为规范。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

99 思考题 海关的概念和性质是什么? 中国海关的任务是什么? 我国海关的设关原则是什么? 报关员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报关员的海关记分考核管理的对象和性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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