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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勸募條例及案件審核實務解析 衛生福利部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104.6.2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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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益勸募條例及案件審核實務解析 衛生福利部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1

2 報告大綱 法案推動歷程 公益勸募條例解析 實例分享 公益勸募條例修法 公益勸募管理系統全新改版簡介 專業會計師查核 結語

3 相關法規及網站 公益勸募條例(共32條) 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共18條) 公益勸募許可辦法(共9條)
公益勸募管理系統 3

4 法案推動歷程(1/2) 在「公益勸募條例」未立法前,有關捐募運動之 輔導及規範,主要係依據42年修正發布之職權命 令「統一捐募運動辦法」之規定辦理。 主管機關輔導管理之困難: 舉凡勸募之定義、主管機關、得發起勸募之主 體、勸募活動結束之陳報、徵信、勸募所得財 物執行成果之審核管理,均無明定。 屬職權命令,對於違規行為亦缺乏相關罰則以 為強制。

5 法案推動歷程(2/2) 為建立公開透明勸募制度,88年起歷經辦 理多次研商會、公聽會、審查會以凝聚共 識。
95年4月25日「公益勸募條例」經立法院 三讀通過,同年5月17日經 總統命令公布 施行。 「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及「公益勸募 許可辦法」相關子法亦陸續分別於同年12 月25日及27日訂定發布。

6 基本觀念釐清 何謂公益?勸募?勸募活動? 那些是排除在適用範圍之外的? 本條例規範的財物範圍是哪些? 管理機制的設計?
勸募所得財物使用用途的限制?

7

8 名詞定義(第2條、第7條) 公益: 勸募: 勸募活動: 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用獎勵的方式招募。 用勸說的方式募集財物。
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 。 8

9 適用範圍 (第3條)(細則第3條至第4條) 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 募行為及其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 除外
1.基於募集政治活動經費之目的。 (指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 ) 2.基於募集宗教活動經費之目的。 (指佈道、弘法或其他與宗教群體運作 、教義傳佈有關之活動 ) 9

10 規範財物 (細則第2條)(97年函釋) 金錢。 不須變現即可依勸募用途直接使用之物品。 其他得按時價折算現值之動產或不動產。
勸募所得財物產生之孳息。 無法按時價折算現值之物品:如發票、應 回收廢棄物等不屬於規範之財物範圍。 10

11 管理機制 (第6條至第7條)(細則第5條至第7條)
低密度管理(備查制)(第6條) (年度終了5個月報許可其設立、立案或監督之 機關備查)(公立學校2個月) 不涉及向外界募集財物 僅向會員或所屬人員募集財物、接受其主動捐贈 接受外界主動捐贈 高密度管理(許可制)(第7條)(勸募許可辦法) 主動向外界募集財物之勸募活動 11

12 用途限制(第8條) 社會福利事業 教育文化事業 社會慈善事業 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 12

13 許可勸募活動統計

14 許可勸募案件統計

15 歷年重大災害勸募金額統計 重大災害 募得款 執行率 88年/921大地震 353億6,900萬餘元 98.67% 93年/南亞海嘯
48億2,816萬餘元 100% 97年/四川大地震 58億109萬餘元 98.46% 98年/莫拉克風災 255億1,428萬餘元 90.79% 100年/日本311地震 68億5,466萬餘元 99.85% 103/高雄81氣爆事件 45億6,000萬餘元 104/尼泊爾震災

16 常用募款方式 現金捐款、郵局劃撥、銀行匯款、ATM轉 帳、信用卡捐款、便利商店捐款、手機簡 碼(電信)捐款 、線上捐款、愛心守護商店 捐款、認同卡(紅利點)、電視媒體廣告、 燈箱廣告、文宣海報刊物(EDM) 、零錢 (發票)箱、記者會、公益代言人宣傳、路 跑活動、義賣、園遊會、慈善音樂會(演唱 會)、募款餐會、街頭勸募、網路募款、微 電影拍攝、通路合作、企業合作、募資平 台、聯合募款……

17 文宣 海報 EDM 海報1海報-大印王.bmp 海報2海報-麻煩天使.jpg 海報31016義賣活動EDM.jpg

18 義賣 黑人潮T事件 藝人陳建州,藝名『黑人』。他針對癌症病童部分, 做了不少慈善。有一項名為「LOVE LIFE」公益活動, 目的是為癌症病童募款,活動裡,販售黑人自己公 司的T恤做義賣。 結果被踢爆,每件T恤只捐出新台幣100元,剩下 480元都進了自己口袋。 黑人自己跳出來澄清: LOVE LIFE每件潮T 580元,扣除衣服成本180元、 捐款100元、營業稅28元、所得稅75元,保留197 元,做為預留稅務和下一次活動使用,待下一次活 動結束後,再將結餘淨利全數捐出。他說,自己不 經手LOVE LIFE現金,也從未從中獲取一分一毫。

19 園遊會 茶葉博覽會 農業博覽會 愛心公益園遊會 冬暖送愛園遊會 某公司對員工募集二手物資,進行義賣 園遊會,所得捐贈**公益團體。

20 街頭勸募 學生街頭勸募VS街頭藝人表演 畢業季,常可看到學生拿著募款箱在街 頭表演,希望民眾捐款,贊助他們辦成 果發表會。
學生社團於校內角落表演,進行募款, 支持他們的社團或活動辦理。

21 網路募款 募資平台 於自己的網頁揭露捐款方式 於自己的網頁揭露活動訊息 於自己的網頁揭露募款活動訊息 於公益平台揭露募款活動訊息及捐款方式
Flying v集資平台 臉書揭露募款訊息

22 通路合作 企業合作 誰是勸募主體? 放置募款箱 號召消費者響應的公益活動 拜訪企業 贊助VS勸募 代用餐 代用咖啡

23 聯合募款 某銀行每年與中華聯合勸募協會及第一 社會福利基金會合作辦理聯合募款活動。
某銀行每年辦理公益路跑活動,指定捐 款給某幾個特定的協會。每年由一個協 會負責申請勸募字號,同時管理其他幾 個單位的財物使用情形。

24 「羅倫佐的油」-罹患腎上腺腦白質失養症(ALD)-94.4.13新聞

25 東森購物專家為搶救罹患罕見疾病女兒,透過東森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募款案
東森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未申請勸募許可,即 發布募款訊息,引發事先未申請許可之違法募 款爭議。 要求該基金會撤除勸募訊息,並將勸募所得新 台幣1,300餘萬元,返還捐款人。無法認定的捐 款委託罕見疾病基金會執行。 輔導該基金會申請辦理合法勸募活動,提供 MLD病童醫療費用及其家庭生活急難救助費用 。

26 103年3月學運,學生以群眾募資方式購買媒體版面案
學運期間,靜坐學生藉由網路之群眾募 資平台(flyingv)發起募款,買下報紙頭版 廣告,以宣揚其反服貿立場,引發民眾 檢舉有違法募款之嫌。 本部接獲檢舉後,發現靜坐學生係為宣 揚其反服貿黑箱之理念。本案應屬公益 勸募條例第3條之除外規定,係屬政治活 動,不適用公益勸募條例。

27 護家盟為舉辦反對同性婚姻法案之集會活動而公開募款案
臺灣守護家庭聯盟(簡稱護家盟)於102年11月 30日以「反對同性婚姻法案」為訴求申請於凱 達格蘭大道舉行集會活動,宣稱為公民活動, 並公開向民眾募款。遭檢舉款項流向不明,致 使民眾愛心捐款未受保障,涉嫌違法。 因其所指涉地點為凱達格蘭大道,屬臺北市所 轄範圍,請其瞭解查處,表示該活動係屬教會 內部向教友募款之行為,故無公益勸募條例之 適用。

28 公益勸募條例修法

29 一、修法緣起 日本311震災,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轉 捐勸募所得之時程與方式,引發媒體 與社會大眾之議論而檢討修正。

30 二、修法歷程 100年 100年6月至7月間5次邀集各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檢討修正。
100年10月31日函請行政院審查。行政院復於101年3月3日函請審慎研議後再行報院。 101年 101年再度邀集各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召開1次研商會議及3次研商會議會前會。 102年 本部依據研商會議決議,研擬修正條文草案,賡續於102年4、5月間召開3次研商會議,以凝聚共識。 又配合衛生福利部組織成立,業務變更管轄,102年由本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於9月16日與9月18日2次召開研商會議,確立修法方向,並於102年10月4日依法制作業程序由法規會召開委員會議審查竣事,並於10月30日送行政院審議。 為完備法制,於102年12月23日再次邀集民間團體與地方政府研議,就相關條文再予檢視。 103年 行政院於103年2月13日第3385次院會討論。 行政院於103年2月17日送立法院審議。

31 三、修法重點 為因應社會變遷,有效管理勸募行為,監督勸募 團體妥善運用社會資源,研議修正公益勸募條例。
本部自100年6月起共計召開15次會議研商,本次 共修正13條、新增1條,主要重點內容如下: 確立勸募行為 增列喊停機制 增列重大災害勸募活動之規範 提高財務徵信頻率 勸募財物轉捐及賸餘款之處理 會計師專案簽證規範

32 修法重點(1/3) 確立勸募行為 增列喊停機制 配合立法體例,刪除非營利團體定義。(§2)
增列勸募定義為「基於公益目的,以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對外公開募集財物」。(§2) 為使勸募團體被動接受捐款,回歸人民團體法與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於本條例刪除有關勸募團體接受捐款之相關規定。(§6) 確立勸募行為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期間,以1年為限。(§12) 但屬重大災害勸募活動者,以3個月為限期滿後,均不得再繼續勸募。(§12) 勸募團體在勸募期間內,勸募金額已達其預定勸募金額時,應停止勸募活動,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因重大災害,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12) 增列喊停機制

33 修法重點(2/3) 增列重大災害勸募活動之規範 提高財務徵信頻率
考量勸募團體辦理重大災害活動時有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歸責於勸募團體之事由,應將必要支出採分級管理。(§17) 一般勸募活動必要支出比率分別為百分之15、8、1。重大災害勸募活動部分,經與勸募團體研商及試算近年勸募團體所進行之重大災害勸募活動,取得調降其必要支出比率分別為百分之5、3、1。(§17) 增列重大災害勸募活動之規範 政府機關及勸募團體於勸募期間應定期辦理公開徵信,頻率由每6個月修正為每月。(§18) 勸募團體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期間,應將使用情形定期辦理公開徵信,頻率由每6個月修正為每季。(§20) 加強對重大災害勸募活動的管理,每季將使用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查。(§20) 提高財務徵信頻率

34 修法重點(3/3) 勸募財物轉捐及賸餘款之處理 會計師專案簽證規範
規定勸募計畫書載明轉捐國家或團體者,除依其計畫載明之撥付方式撥付外,應於勸募活動期滿後之翌日起九十日內撥付完竣。(§19) 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後,如有賸餘之再執行期間。賸餘款再執行期間,一般勸募活動不得超過三年、重大災害勸募活動總執行期限不得超過十年。(§19) 勸募財物轉捐及賸餘款之處理 為使勸募所得財務使用更臻透明,明定單一勸募活動所得總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於勸募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六十日內,應辦理會計師專案簽證。(§20) 會計師專案簽證規範

35 公益勸募管理系統 全新改版簡介

36 重要時間 103年10/1召開專案啟動會議 103年11/11、11/21、12/5召開3次雛型會議
103年12/8、12/9/、12/10、12/11辦理北中南 計4場次教育訓練 正式上線啟用 函文周知相關機關、團體,並公告於本 司網站

37 新增功能 提供線上申請勸募活動許可及備查作業 新增勸募業務提醒稽催功能 重大災害勸募活動管理

38 優點 團 體 主管機關 線上申請,節能減紙 簡便程序,節省時間 系統指導,減少錯誤 瞭解審核進度 稽催提醒,避免違法 線上退件補件,簡便程序
團 體 主管機關 線上申請,節能減紙 簡便程序,節省時間 系統指導,減少錯誤 瞭解審核進度 稽催提醒,避免違法 線上退件補件,簡便程序 系統自動檢核,簡化作業 案件格式化,加速審核 減少諮詢電話 稽催提醒,喊停機制 統計報表產出

39 團體登入後的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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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主管機關登入後之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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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專業會計師查核

49 委託專業會計師查核 參與實地查核人員---慶陽會計師事務所 吳正德會計師 專案查核人員 鍾美雲小姐 專案查核人員 劉韋玲小姐
專案查核人員 鍾美雲小姐 專案查核人員 劉韋玲小姐 專案查核人員 謝欣妮小姐 專案查核人員 饒淑方小姐

50 查核目的 為有效管理勸募行為,監督勸募團體妥善運用社會 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之權益,衛生 福利部依據公益勸募條例、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 及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就辦理勸募 案件許可,以及勸募活動募得財物使用情形及流向 之查核與監督,委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查核,進而 協助、輔導,以達管理之效。

51 查核對象 (1)102年度本部許可已辦畢之一般公益勸募案件:102 年度本部許可之一般公益勸募案件,計有財團法人國語 日報社等282件,其中已將成果報部備查者,計187件, 扣除101年度已辦理實地查核件數,102年度委託辦理實 地查核件數為122件。 (2)歷年國內外重大災害(包括94年南亞海嘯、97年四 川大地震、98年莫拉克風災及100年日本震災)尚未結案 之勸募案件:包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基金 會等單位,計8件。 (3)特殊案件:經本部許可後,連續多年未報專戶、成 果及結案備查,並經相關單位關切在案者1件。

52 查核重點 理(董)事會決議情形 專戶專款專用情形 開立收據情形 收支執行情形 會計作業情形 公開徵信(公告)情形 報主管機關許可(備查)情形

53 理(董)事會決議情形 1.是否有經理(董)事會同意辦理勸募活動之會議紀 錄—許可辦法第2條
2.勸募活動方式或起迄日期變更是否有經理(董)事 會追認通過—許可辦法第5條 3.勸募活動取消是否有經理(董)事會追認通過—許 可辦法第6條 4.財物使用計畫書有變更是否有經理(董)事會同 意—許可辦法第8條 5.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30日內, 是否依規定情形提經經理(董)事會通過—20條

54 專款專用情形 1.募得款是否儲存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捐款專 戶—13條 2.是否依規定至遲按月將募得款項存入專戶—細則 第8條
3.募得款項是否專款專用(設置專簿並載明收支運用 情形) —細則第8條

55 開立收據情形 1.募得款項及物品是否均有開立收據予捐款人(團體) 2.收據是否連續編號 3.收據是否載明勸募許可字號 4.收據是否載明捐贈人
5.收據是否載明捐贈金額或物品 6.收據是否載明捐贈日期

56 收支執行情形 1.以募得款項支應勸募活動必要支出,其比例是否 符合規定—第17條
2.勸募活動所得金額,開支在1萬元以上者,是否 符合使用支票或以金融機構匯款方式,不得使用現 金之規定—第18條 3.募得款項是否依許可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 畫書確實動支—第19條 4.賸餘款是否於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個月內,依原勸 募活動之同類目的擬具使用計畫書動支—第19條

57 會計作業情形 1.募得款項是否詳實入帳,相關之財物清冊、收支 明細表等必要之憑證及帳冊是否符合會計作業規 定—細則第8條
2.收據存根是否於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 年--細則第10條 3.記載收據記錄之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是否於決算 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細則第10條

58 公開徵信(公告)情形 1.公開徵信方式是否符合規定(刊登於所屬網站或發行 刊物或新聞紙或電子媒體)—細則第5條
2.是否將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財物、捐贈年月及捐 贈用途等基本資料辦理公開徵信。 3.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有變更時是否通知或公 告捐贈人,指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聲明捐贈人得於 期縣內提出異議)—許可辦法第8條 4.勸募活動期滿後30日內,是否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 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第18條 5.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執行完竣後30日內,是 否依規定將使用情形提經經理(董)事會通過後公告及公 開徵信)—第20條

59 報主管機關許可(備查)情形 1.是否於勸募活動開始前21日申請許可(緊急救災除外)-- -許可辦法第2條
2.勸募活動方式或起迄日期變更是否於事實發生前7日 報主管機關許可--許可辦法第5條 3.勸募活動取消許可是否於事實發生後7日報主管機關 許可--許可辦法第6條 4.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有變更時是否報主管機 關許可--許可辦法第8條 5.募款專戶是否於勸募活動開始後7日內報主管機關備 查--第13條 6.勸募活動期滿後30日內是否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 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報主管機關備查--第18條

60 報主管機關許可(備查)情形-1 7.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執行完竣後30日內,是 否依規定將使用情形提經經理(董)事會通過後,連同成 果報告、支出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第 20條 8.賸餘款是否於計畫執行後3個月內,依原勸募活動之同 類目的擬具使用計畫書,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動支--第 19條 9.募得財物及使用情形與備查資料是否相符 10.是否已完成公益勸募管理系統—相關檔案上傳作業

61 預告 104年6月及10月辦理公益勸募財務查核班2場次。

62 本部公益勸募業務聯絡窗口 吳月招視察 02-85906618 sa168@mohw.gov.tw 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負責:社團法人 行政法人 張靜惠小姐 #3283 54071南投縣中興新村光明路15號 負責:財團法人 公立學校 政府機關(構)

63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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