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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P內容介紹及稽核重點(2) _ GHP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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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簡介0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係衛生署依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於2000年7月訂定 內容包括7章,分別為:
壹 總則 貳 食品業者良好衛生規範一般規定 參 食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規範 肆 食品工廠良好衛生規範 伍 食品物流業者良好衛生規範 陸 食品販賣業者良好衛生規範 柒 餐飲業者良好衛生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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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簡介1 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四章食品業衛生管理 第二十條:食品業者衛生自主管理條文
第一項 食品業者之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制度應符合 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經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業別,應符合中央主 管機關所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定。 第三項 規定食品工廠之建築及設備由衛生署會同工業 局來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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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簡介2 改變強調市售產品抽驗之觀念。 強調『源頭管理』、『自主管理』及『產 第二十條:食品業者衛生自主管理條文
觀念改變: 改變整個管理觀念及管理架構。 改變強調市售產品抽驗之觀念。 強調『源頭管理』、『自主管理』及『產 品責任保證』之基本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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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簡介3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ood Hygienic Practice;GHP)
為食品業者製造、加工、調配、包裝 、運送、貯 存、 販賣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制度之 管理規定,以確保食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 為食品業者衛生管理之最基本要求(Basic Sanitation) 。 食品業者應落實於日常之衛生自主管理,有關硬體之廠 房設施、加工、製造、貯存、運送等,以及有關軟體之 品保制度、書面資料等,均須符合GHP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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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簡介4 本規範係依據中華民國89年2月9日修正公布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
十條第一項之規定訂定,以作為供食品業者製造、加工、調配、包 裝、運送、貯存、販賣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作業場所、設施衛生及 品保制度之依據。 其制定重點包括:總則、食品業者良好衛生規範一般規定、食品製 造業者良好衛生規範、食品工廠良好衛生規範、食品物流業者良好 衛生規範、食品販賣業者良好衛生規範、餐飲業者良好衛生規範 等,其內容並參照國際食品標準委員會之食品衛生規範、美國現行 良好作業規範、國內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與優良藥品製造標準而 制定。 食品業者除應符合本規範第貳章之食品業者良好衛生規範一般規定 外,並應符合第參章以後之相關專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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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簡介5 壹、 總則:制定本規範之法源依據、目的、適用範圍與應具 備之條件及規範用詞定義。
貳、食品業者良好衛生規範一般規定:規範所有食品業者應 遵循之建築與設施、衛生管理等一般規定。 參、食品製造業良好衛生規範:具有工廠登記證之食品工廠 及免辦工廠登記證之其他食品製造業除應符合第貳章外 ,並應視其所從事之專業特性符合本章有關製程管制、 品質管制、倉儲管制、運輸管制、檢驗與量測管制、客 訴與成品回收管制、紀錄保存之規定。 肆、食品工廠良好衛生規範:食品工廠除應符合第貳章及第 參章一般規定外並應符合本章之專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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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簡介6 伍、食品物流業者良好衛生規範:食品物流業者除應 符合第貳章一般規定外並應符合本章之專業規 定。
陸、食品販賣業者良好衛生規範:食品販賣業者除應 食品販賣業者應符合販賣場所之共同專業規定。 販賣冷凍、冷藏食品、烘焙食品及畜水產品等食品販賣業 者另應符合個別之專業規定。 柒、 餐飲業者良好衛生規範:餐飲業者除應符合第貳 章一般規定外並應符合本章之專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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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簡介7 餐飲業者實施GHP至少應訂定下列9項作業程序書
教育訓練標準作業程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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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簡介8 其中衛生管理標準作業程序書至少應包括下列6項標準作業(參考GHP貳之第五點、第六點及肆之第十五點各款及SSOP)
建築與設施(另應符合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 設備與器具之清洗衛生。 從業人員衛生管理。 清潔及消毒等化學物質與用具管理。 廢棄物處理(含蟲鼠害管制)。 衛生管理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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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簡介9 製程及品質管制標準作業程序至少應包括下列8項標 準作業(參考GHP參之第八點及肆之第十六點各款及SSOP)
採購驗收(含供應廠商評鑑 ) 廠商合約審查 食品添加物管理 食品製造流程規劃 防止交叉污染 化學性及物理性危害侵入之預防 半成品成品之檢驗 留樣保存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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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管理之建築與設施1 GHP之規定: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食品作業場所之廠區環境。 食品作業場所建築與設施。
員工宿舍、餐廳、休息室及檢驗場所或研究室。 廁所。 用水衛生。 洗手設施。 更衣室。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第一章、通則: 第二章、食品工廠之基本共同標準: 第三章、專業食品工廠之生產設備、檢驗設備及基本設施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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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硬體設計考量原則1 設計上主要著眼在: 廠房規劃時為符合食品的安全衛生規範考慮原則: 如何防止微生物污染物及異物之混入。
保護其內部加工、包裝、貯藏的食品不受到污染。 廠房規劃時為符合食品的安全衛生規範考慮原則: 應有足夠空間安裝機械設備及原料的貯存。 應把可能污染食品的作業區區隔、隔離。 應有適當照明。 應有適當換氣。 應防止有害小動物的侵入。 應防止微生物污染。 應防止產品品質惡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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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硬體設計考量原則2 工廠設計宜考量事宜: 廠房位置及主體: 廠房之地點及環境: 建築物結構: 廠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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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硬體設計考量原則3 二、廠房區隔與清潔度: 隔離與區隔:
作業場所依清潔度不同劃分成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一般作業區、緩衝區及非食品處理區等。 我國食品GMP在廠房上的區隔要求為: 〈1〉凡使用性質不同之場所應個別設置或加以有效區隔。 〈2〉凡清潔度區分不同之場所,應加以有效隔離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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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硬體設計考量原則4 三、動線: 動線之型態 動線種類: 作業動線 ‧物流動線 作業〈人〉動線 ‧廢棄物動線 水、氣、能源動線
作業動線 ‧物流動線 作業〈人〉動線 ‧廢棄物動線 水、氣、能源動線 動線之型態 作業動線、物流動線及作業〈人〉動線: 因原物料、半成品之搬移、貯存,人之進出及作業中之 移動都可能使作業場所污染機會增加。因此考慮各種隔 絕物如:各種門、緩衝室、pass way 、pass box、 洗手消毒室等 水、氣、能源動線: 都在密閉管路中,所以微生物污染作業場所之機會較 少 ,但空調之過慮及導管衛生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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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內部構造及設施1 地面與排水: 屋頂及天花板: 地面應隨時清掃,保持清潔,不得有納垢、侵蝕或積水等情形;
排水系統應完整暢通,不得有異味,排水溝應有攔截固體廢棄物之設施,並應設置防止病媒侵入之設施。 屋頂及天花板: 空調及保溫: 管路: 避免結露、長黴及剝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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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內部構造及設施2 牆壁與門窗: 照明設施: 材料:應保持清潔,不得有納垢、侵蝕或積水等情形;
管制作業區:應採用非吸收性、平滑、易清洗、不透水之淺色材料構築。應裝設能自動關閉之紗門〈或空氣簾〉 牆腳與柱腳應有適當之弧度;窗台應和水平線成45度角。 照明設施: 光線應達到一百米燭光以上,工作台面或調理台面應保持二百米燭光以上; 使用之光源應不致改變食品之顏色;照明設備應襖持清潔,以避免污染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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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內部構造及設施3 通風設施: 供水設施: 應有良好通風,無不良氣味,通風口應保持清潔。 水質標準: 水源與污染源之距離: 蓄水池。
飲用水及非飲用水管路系統之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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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內部構造及設施4 更衣室: 洗手消毒室: 人的污染之去除: 應與食品作業場所隔離: 工作人員應有個人存放衣物之箱櫃及鞋櫃: 男女分開:
易腐敗即食性之成品工廠之更依室應與洗手消毒室相近: 洗手消毒室: 管制作業區之入口處宜設置獨立隔間之洗手消毒室。 泡鞋持或置換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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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內部構造及設施5 洗手設施: 廁所: 應在適當且方便之地點設置足夠數目之洗手及乾手設備:
備有流動自來水、清潔劑、乾手器或擦手紙巾等設施: 洗手台及排水: 水龍頭:應能於使用時防止已清洗之手部再度遭受污染。 於明顯之位置懸掛簡明易懂之洗手方法標示: 廁所: 地點應防止污染水源: 不得正面開向食品作業場所: 不得有不良氣味: 於明顯處標示『如廁後應洗手』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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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內部構造及設施6 病媒防治設施: 出入口: 窗戶: 排水口: 出風口: 截油槽〈陰井〉: 機械設備之安置: 安置與清洗: 空間與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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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之統合1 品管五要素: 設備〈Machine〉: 原料〈Material〉: 人員〈Man〉: 方法〈Method〉 :
管理〈Manageme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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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之統合2 5S運動: 整理〈Seiri〉 : 整頓〈Seiton〉 : 清掃〈Seiso〉: 清潔〈Seiketsu〉:
教養〈Shits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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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食品業者唯有配合產業特性,儘速導入『降低風險,預防食品中毒最具成效』之食品HACCP制度,並建立在GHP之基礎上確實落實執行,藉以提昇經營管理水準,確保產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消費者飲食權益。 軟體有效之管理須建立在硬體合理之設計及規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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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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