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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涉及三重一大 部门及重要岗位人员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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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年涉及三重一大 部门及重要岗位人员学习材料
监察审计处: 孔祥忠

2 一、怎样办理物资采购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物资采购权流程图 核对计划 资金估算 确定采购方式 使用部门根据年初制定的部门经费预算提出请购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院领导 签字 资产管理部门、财务处、监察审计处 监察审计处 负责人签字 财务处负责人签字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询价 招投标 院领导审批确认后签订合同 采购 相关部门验收入库,录入国资管理系统,财务处审核后付款

3 二、如何办理合同会签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合同签订流程图 责任人负责起草 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 财务处审核 分管院领导审批 监审处审核
责任部门负责合同执行 党政办公室 盖章 监审部门对合同执行 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4 三、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前期参与了该采购项目采购工作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负责人 采购部门、财务处、监审处成立验收小组 验收前准备
对供应商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以及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承诺情况进行比较,验收结论性意见。 验收 出具验收报告 结算

5 四、公共资源交易 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6 第一章 总则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7 第二章

8 第五条 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决策审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或部门的过错责任: :
第五条 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决策审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或部门的过错责任: : (一) 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等人为因素造成时间延误,致使改变交易方式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 业主不按规定履行项目送审、报批、备案程序,或在交易文件中设定有明显倾向性,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反规定的内容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9 第六条在公共资源交易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或部门的过错责任:
(一) 不按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确定中介机构的; (二) 不按规定发布信息,或公告公示的信息不真实、与备案文件内容不符,或公告公示发布、补遗、开标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限,或信息发布后随意变动、无故取消交易的; (三) 不按审批核准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违规确定交易场所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交易的; (四)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登记报名、文件资料的; (五) 不按规定收取或退还投标、竞买、履约等保证金,或违规收费的;

10 第六条 在公共资源交易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或部门的过错责任
第六条 在公共资源交易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或部门的过错责任 (六) 违规设置条件或随意变更交易实质性条款的; (七) 业主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的; (八) 不依法组建评标(审)委员会,或不按规定抽取评标(审)专家的; (九) 授意、指使、强行指定中介机构、评标(审)专家、中标人,或要求改变交易结果的; (十) 现场监管人员履职不当,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进行,或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的;

11 第六条 在公共资源交易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或部门的过错责任
第六条 在公共资源交易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或部门的过错责任 (十一) 违规干预评标(审)委员会正常评标(审)活动,或发表可能影响评标(审)委员会公正评标(审)言论的; (十二) 泄露应保密的交易信息,或不妥善保存交易文件资料的; (十三)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 第七条 在处理异议(质疑)、投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或部门的过错责任:
第七条 在处理异议(质疑)、投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或部门的过错责任: (一)不依法受理异议(质疑)、投诉,对异议(质疑)、投诉无故逾期不处理、不正确处理,不答复或答复不及时,或推诿扯皮的; (二)对违规行为不依法调查处理,或调查、取证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或对查实的案件该移交不移交、该移送不移送的; (三)泄露投诉人信息,违反规定将投诉人的投诉材料或有关情况透露、转交被投诉人(单位)的; (四)违反规定或超越权限作出处理决定的;

13 第七条 在处理异议(质疑)、投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或部门的过错责任:
第七条 在处理异议(质疑)、投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或部门的过错责任: (五)拒不执行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六)对违法违规责任人不处理或不正确处理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4 第八条 在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或部门的过错责任:
第八条 在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或部门的过错责任: (一) 违规确认交易结果或在规定时限内不确认交易结果的,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签合同的,违反规定变更合同主要内容或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二) 合同价超过项目概算价、采购预算价,或低于拍卖、转让、出让底价的; (三) 业主同意、授意、指使或者默认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向中标人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的; (四) 不按规定收取、减免出让金(转让价款)的;

15 第八条 在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或部门的过错责任:
第八条 在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或部门的过错责任: (五) 违反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的; (六) 违规变更设计和工程量的; (七) 违反压证施工制度,或同意、纵容中标人违规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 (八) 不按规定进行验收,或验收把关不严的; (九)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6 第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或部门的过错责任:
第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或部门的过错责任: (一) 违反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规定的; (二) 违反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统一规定,制定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或带有明显地方、部门利益倾向的规范性文件的; (三) 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事项违规授权的; (四) 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影响,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

17 第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或部门的过错责任:
第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或部门的过错责任: (五) 要求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的; (六) 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依法公告的; (七) 变造、伪造、篡改、窃取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的; (八) 违反回避相关规定的; (九)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8 第三章

19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 直接责任,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起决定性作用而应负的过错责任; (二) 主要领导责任,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应负的直接领导责任; (三) 重要领导责任,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应负的次要领导责任。

20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一)责令整改; (二)书面检查、行政告诫、通报批评; (三)调离工作岗位; (四)责令辞职、降职、免职;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一)责令整改; (二)书面检查、行政告诫、通报批评; (三)调离工作岗位; (四)责令辞职、降职、免职; (五)辞退、解聘。 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1 第十三条 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整改、书面检查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第十三条 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整改、书面检查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对负有直接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整改、书面检查、行政告诫;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解聘。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整改、书面检查、行政告诫;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整改、书面检查、行政告诫;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降职、免职。

22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1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过错责任情形的; (二)妨碍、阻止、干扰或不配合调查人员进行调查的; (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或者证人进行打击报复 的; (四)具有其他法定从重或加重处分情节的。

23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 (一) 主动纠正错误,或积极配合调查的; (二) 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或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的; (三) 检举他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 (四) 具有其他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情节的。

24 五、政府采购相关问题之一:四川省关于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25 五、政府采购相关问题之一:四川省关于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均属政府采购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政府采购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单项或批量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预算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6 五、政府采购相关问题之一:四川省关于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四、实施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 管理模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必须委托集中 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其中符合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 按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程序 执行。

27 五、政府采购相关问题之二:2014年度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

28 五、政府采购相关问题之二:2014年度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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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五、政府采购相关问题之二:2014年度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
协议供货电子化采购: 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计算机(含台式、笔记本和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含一体)、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摄影摄像器材(含照相机、摄像机、一体机)、空调、(含精密空调、除湿设备)、电视机适用网上直购采购的方式采购。   以上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公务用车相同品牌10辆以内的协议供货项目适用网上竞价采购的方式采购。   低值易耗的碎纸机、办公耗材(硒鼓、墨盒、墨粉)、纸张,市场供应来源单一仅有一家供应商的公务用车、产品技术指标构成复杂的家具类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原则上由单位在协议供货范围内自行组织询价,按照经济适用和最佳性价比原则确定供应商,再按照直购采购的操作流程通过网上双方确认的方式进行网上电子化采购。

30 五、政府采购相关问题之二:2014年度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
协议供货电子化采购: 采购单项\次 5万元以下协议供货产品(公务用车、家具除外)时,如对网上采购价格不满意,可通过非协议供货商如电商、家电商场、电脑城、卖场、零售商等自行采购。

31 六、怎样区分基本建设工程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立项依据不同 采购方式、额度划分等不同 财务的账务处理(列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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