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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 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新制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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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96年7月修正通過,「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ICF)」新制於101年7月11日開始上路,對於身心障礙身分的認定以及福利給 予與服務提供有重大改變。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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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 的模型與架構 (WHO,2001) Health Condition (disorder/disease) 健康狀況 (失調/疾病)
Body function & structure (Impairment) 身體功能&結構(損傷) Activities 活動 (Disabilities) 活動(有限) Participation 參與 (Handicaps) 參與(限制) Environmental Factors 環境因素 Personal Factors 個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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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變革 身心障礙鑑定方式改變:身心障礙分類採用 福利服務申請方式改變:新增進行需求評估 WHO所頒布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
類系統」之8大分類,鑑定方式將由單一醫師 鑑定改為身心障礙鑑定需籌組專業團隊進 行。 福利服務申請方式改變:新增進行需求評估 制度,各項福利與服務,將由社會處接獲身 心障礙鑑定報告後,籌組專業團隊進行需求 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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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 誰是身心障礙者 如何做鑑定 如何辦理需求評估 怎樣開始換證 權益是否被保障 手冊是否有效期
福利如何輸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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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 分類系統 (ICF)
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的改變 舊制身心障礙分類 16 類 身心障礙 類別 視障、聽障、語(聲)障、肢障、智障、多障、重器障、 顏損、植物人、老人癡呆症、自閉症、慢性精神病、 平衡機能障、頑性癲癇症、罕見疾病 新制身心障礙分類 國際 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 分類系統 (ICF)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8 大 身心 功能、構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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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8類)與舊制(16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 說明:身心障礙證明將註記新制類別及舊制代碼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舊制身心障礙類別代碼 代碼 類別 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06 智能障礙者 09 植物人 10 失智症者 11 自閉症者 12 慢性精神病患者 14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第二類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01 視覺障礙者 02 聽覺機能障礙者 03 平衡機能障礙者 第三類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04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第四類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心臟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造血機能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呼吸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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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8類)與舊制(16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 說明:身心障礙證明將註記新制類別及舊制代碼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舊制身心障礙類別代碼 代碼 類別 第五類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0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胃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腸道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肝臟 第六類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腎臟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膀胱 第七類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 第八類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08 顏面損傷者 備註: 依身心障礙者狀況對應第一至八類 13 多重障礙者 15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16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先天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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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鑑定流程 核發證明 備妥必要資料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身心障礙鑑定 鑑定綜合等級 身心障礙鑑定報告書 社政單位組成專業團隊進行確認
(鄉鎮市)公所 備妥必要資料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核發證明 身心障礙鑑定 1、核定身心障礙者資格 2、判定行動不便、必要陪伴者優惠及復康巴士之需求評估 衛生單位審核 b 身體功能 s 身體結構 醫 院 社政單位組成專業團隊進行確認 身心障礙鑑定報告書 d 活動及參與 e 環境因素 鑑定綜合等級 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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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核發或換發之申請流程(一) 階段 辦理單位 辦理內容 1.申請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縣(市)鄉(鎮、市、區)公所
1.1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近三個月內之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因障礙之情況有改變(含類別增加/等級變更),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三個月內與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1.2填寫申請表,勾選福利服務需求項目。 1.3公所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持鑑定表至指定鑑定機構辦理鑑定。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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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核發或換發之申請流程(二) 階段 辦理單位 辦理內容 2.辦理 鑑定 鑑定機構 鑑定機構組成專業團隊辦理鑑定,並完 成鑑定報告
3.評估 確認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社會局(處)於取得衛生局核轉之身心障 礙鑑定報告後,依據鑑定報告結果資訊 判定是否符合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必 要陪伴者優惠及復康巴士之服務準則。 4.核發 證明 經核定符合鑑定障礙類別與鑑定綜合等 級者,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證明會加註 必要陪伴者優惠】;經核定未達鑑定綜 合等級「未達輕度」者,函復申請人核 定結果。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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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 需求評估流程 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 取得福利服務 照會服務提供單位 個人照顧: 家庭支持服務: 社政單位取得鑑定報告後受理、分案
一、居家照顧 二、生活重建 三、心理重建 四、社區居住 五、婚姻及生育輔導 六、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七、課後照顧 八、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九、其他有關身心障礙 者個人照顧之服務 一、臨時及短期照顧 二、照顧者支持 三、家庭托顧 四、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五、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六、其他有助於提昇家庭 照顧者能力及其生活 品質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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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服務提供流程 階段 辦理單位 工作內容 相關書表 異議申復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
身心障礙者對於需求評估結果有異議時,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戶籍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申請重新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但本法第71條之經濟補助項目,依相關補助辦法規定辦理申復。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申覆,應指派需求評估人員重新辦理需求評估。 申復書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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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評估進行方式 身障者一定要接受需求評估嗎?
需求評估並不是身心障礙鑑定流程的一部分,且並不是每一項福利服務都需要需求評估才能申請或使用,依照福利服務性質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領到身心障礙證明後 即可提出申請 分流一福利 須接受 失能評估或輔具評估 分流二福利 分流三福利 須接受需求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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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一: 一般性福利.經濟類補助.必要陪伴者優惠 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
1.一般性福利服務(如稅捐減免.學費減免) 2.經濟補助(生活補助.房屋租金補助等) 3.復康巴士服務 依需求自 行提出 領 取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進 行 電 話 需 求 確 認 註記於身 心障礙證 明背面, 領證後可 立即使用 1.大眾運輸必要陪伴者優惠 2.文康休閒活動必要陪伴者優惠 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符合行動 不便資格 者,自行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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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二:居家照顧服務需求/輔具服務需求 社 會 處 主 動 轉 介 評 估 單 位 核 發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進 行 電 話 需 求
有輔具服務需求者 社 會 處 主 動 轉 介 評 估 單 位 核 發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進 行 電 話 需 求 確 認 彰化縣輔具中心 輔具評估 有居家照顧服務 需求者 50歲以上: 彰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失能評估 失能評估 50歲以下: 彰化縣物理治療師公會 有居家照顧服務 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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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三: 生活重建/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家庭托顧/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日間及住宿式服務/社區居住/婚姻及生育輔導/課後照顧等
符合單一 需求者 社 會 處 主 動 轉 介 服 務 單 位 社 會 處 派 員 進 行 需 求 評 估 各服務 委辦單位 提供服務 核 發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進 行 電 話 需 求 確 認 專 業 團 隊 確 認 需求評估 結果 主動與個案 討論服務使 用計畫 連結 服務 南/北彰個案 管理服務中心 符合多重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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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評估進行方式 須 1.併同辦理 併同辦理醫院 接 評估 受 需 求 評 估 指定地點 2.定點評估 住居所 3.到宅評估 (含安置機構)
預先於併同辦理時段 掛號及前往進鑑定 及需求評估 1.併同辦理 評估 須 接 受 需 求 評 估 2.定點評估 指定地點 需求評估人員 將主動與您 聯繫並預約時間 3.到宅評估 住居所 (含安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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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評估人員進行需求評估方式 1.併同辦理評估 2.定點評估 3.到宅評估 社會處指派需求評估人員 (社工) 需求評估人員
了解身障者生活需求/ 照顧需求/社會參與需求 人際互動需求…等 依評估方式及每個人情況不同 約30~60分鐘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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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流程(一)
衛福部(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規劃由鑑定機 構之醫 師、鑑定專員及主管機關之需求評估人員共同組成團隊,併同辦理鑑定及需求評估作業。 基於便民考量,原則將由民眾依個別需求,申請至指定併同辦理醫院辦理新制鑑定及需求評估作業,不受設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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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流程(二)
彰化縣併同辦理之流程 1.採固定時段辦理,由社會處派需求評估人 員駐點評估,需求評估進入鑑定醫院接續 辦理。 2.若申請人選擇併同辦理,如當日無法於鑑 定醫院完成需求評估時,評估人員則再另 與申請人約定評估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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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流程(三)
彰化縣轄內併同辦理醫院 時段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週一~週五上/下午 週六上午 行政院衛生署彰化醫院 週一~週五上午 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秀傳紀念醫院 備註:得視實際狀況,適時調整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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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制差異比較(一) 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 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 醫師(bs) 團隊完成鑑 定報告 醫師完成鑑定報告 鑑定專員(de)
舊制身心障礙手冊核發流程 新制身心障礙證明核發流程 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 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 醫師(bs) 團隊完成鑑 定報告 醫師完成鑑定報告 鑑定專員(de) 衛生局 衛生局 社會處專業團隊審查-核發證明 並註記是否享有必要陪伴者優惠 社會處依據鑑定結果核發手冊 民眾依據個別需求,依規定檢附相關申請證明文件,個別提出福利服務申請 社會處依民眾勾選福利服務需求項目進行需求評估後,連結服務提供單位,輸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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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制差異比較(二) 障礙者 16類 8大構造與功能分類 鑑定 指定醫療機構或鑑定作業小組辦理
項目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101年7月11日以前) (101年7月11日以後) 障礙者 16類 8大構造與功能分類 鑑定 指定醫療機構或鑑定作業小組辦理 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相關機構或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 需求評估 籌組專業團隊,依障礙類別、程度、家庭經濟情況、照顧服務需求、家庭生活需求、社會參與需求等因素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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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制差異比較(三) 效期 1.其他神經系統、慢性精神病患者、頑性癲癇症者依身心障礙等級備註 2.醫師臨床判斷 原則:最長五年
項目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101年7月11日以前) (101年7月11日以後) 效期 1.其他神經系統、慢性精神病患者、頑性癲癇症者依身心障礙等級備註 2.醫師臨床判斷 原則:最長五年 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 者逕予核發 例外:醫師臨床判斷 鑑定異議申請 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以一次為限 原則: 1.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以一次為限要 2.自行負擔40%相關費用,異議成立者才退還費用。 例外:逾期申請,作業費用自行負擔 權益保障 新證明核發前,以原證明繼續享有本法所定相關權益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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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 照片黏貼處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 有 效 期 限 ︼ 年 月 日 姓名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戶 籍 地 址
︻ 有 效 期 限 ︼ 年 月 日 姓名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戶 籍 地 址 聯絡人 關 係 鑑定日期 年 月 日 重新鑑定日期 障礙等級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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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大眾運輸工具【註記】符合行動不便資格【註記】 可申請身心障礙停車證 進入公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與文教設施【註記】
戶 籍 遷 移 註 記 鄉鎮 市區 村里 鄰 街路門牌 遷入日期 承辦人 核 章 障礙類別 【細項類別註記】【ICF編碼】 第○類需於○ 年○月○日重新鑑定【註記】 ICD診斷 【○○】舊制代碼 必要陪伴者優惠 國內大眾運輸工具【註記】符合行動不便資格【註記】 可申請身心障礙停車證 進入公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與文教設施【註記】 國際疾病 診斷編碼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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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階段作業 新制時程規劃-分階段作業 96年修法5年後施行(96年7月11日+5年=101年7月11日) 對象:1.新申請
101年7月11日~104年7月10日 對象:1.新申請 2.申請重新鑑定 3.原領手冊有註記效期 104年7月11日~108年7月10日 對象:持永久效期手冊之身心 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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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時程規劃-證明效期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5年。 身心障礙分級仍分為輕度、中度、重 度、極重度。 障礙類別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無 法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者,得 逕予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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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如何輸送 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所需之福利及服務。 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個別化、多元化之服 務。 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 以生涯轉銜計畫銜接身心障礙者不同之生 涯福利需求。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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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服務措施內容及法令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服務,提供身心障
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照顧,促進其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101年7月11日施行) 居家照顧、生活重建、心理重建、社區居住、婚姻及生育輔導、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課後照顧、自立生活支持、其他服務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1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服務,以提高身心障礙者家庭生活品質: →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101年7月11日施行) 臨時及短期照顧、家庭托顧、照顧者支持訓練及研習、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其他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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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服務措施內容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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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福利服務建置情形-個人照顧服務(一)
法定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服務提供單位 備註 居家照顧 居家護理 由護理人員對需要繼續護理之個案,在其居住處所提供之護理服務。 1.長照中心 2.喜樂保育院 1.50歲以上 2.50歲以下 居家復健 由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或語言治療師對居家需繼續復健之個案,在個案居住處所提供之復健治療服務。 3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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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福利服務建置情形-個人照顧服務(二)
法定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服務提供單位 備註 居家照顧 身體照顧 服務及家 務服務 由照顧服務員到宅提供失能 身心障礙者身體照顧服務、 家務服務。 1.財團法人切膚之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 金會 2.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希望社會福利慈善 事業基金會 3.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 4.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 葳群公益慈善事業 5.彰化縣私立珍瑩老人養護中心 6.彰化縣私立慈恩老人養護中心 1.50歲以上 長照中心 評估 2.50歲以下 物理治療 師公會評 估 送餐到家 提供餐食予無法準備餐食之獨居或家屬無法提供照顧之身心障礙者,解決其餐食問題。 1.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2.社團法人彰化縣愛加倍社區服務協會 4.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葳群公益慈善事業 1.65歲以上 2.65歲以下 34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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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福利服務建置情形-個人照顧服務(三)
法定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服務提供單位 備註 生活重建 對中途致障有生活支持需求之身障者,提供心理支持、日常生活技能培養、社交活動與人際關係訓練,以重新建構其獨立生活能力,協助其重建生活。 彰化縣視障者關懷協會 適合障別:視障 心理重建 由專業人員協助處理身心障礙者之心理適應問題,重建其環境適應能力。 彰化縣衛生局 於縣內設置5個諮商站(彰化市/員林鎮/福興鄉/田中鎮/二林鎮)衛生所 社區居住 18歲以上,經需求評估有居住社區需求,且須由專業服務團隊協助以一般社區住宅房舍,提供身障者非機構式之居住服務。 1.財團法人基督教瑪喜樂社會福利 基金會 2.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慈恩社會福 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3.財團法人天主教會臺中教區(附 設台灣省私立慈愛殘障教養院) 每一居住單 位服務最多 不超過6人 35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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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福利服務建置情形-個人照顧服務(四)
法定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服務提供單位 備註 婚姻及生育輔導 由專業人員應用專業知能與技巧,提供身障者兩性交往、性教育、性諮詢、婚姻諮商、生育保健及親職等諮商輔導及協助服務。 教育處-彰化縣家庭教育中心 衛生局及轄區內各鄉鎮市衛生所 36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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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福利服務建置情形-個人照顧服務(五)
法定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服務提供單位 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 ︵二擇 一︶ 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 針對無法進入庇護性就業服務場所之身障者,提供以作業活動為主, 自立生活及休閒文康為輔之服務。 1.社團法人彰化縣自閉症肯納家 長協會 2.社團法人彰化縣康復之友 3.社團法人彰化縣喜樂小兒麻痺 關懷協會 日間照顧服務 係指由主管機關許可 之社會福利機構 及團體、醫療或護理機構 、精神照護 機構、退輔會榮家等提供18歲 以上身 障者托育、養護、作業設施服務或課 程活動,但有特殊狀況經主管機關同 意 者不在此限。 委託縣內身心障礙福利機構18家 住宿式照顧服務(全日型) 提供經需求評估需24小時生活照顧、能力增進之身障者住宿服務。 委託縣內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計90家 37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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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福利服務建置情形-個人照顧服務(六)
法定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服務提供單位 備註 課後照顧 提供身障者包含寒暑假在內之國民小學課後照顧及國民中學課業輔導。 教育處-學校自辦課後照顧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1.提供自立生活能力增進與支持、合適 住所的協助與提供、 社會參與及人際 關係協助、 健康支持服務、同儕支持 、社會資源連結與協助。 2.視身障者需求由同儕支持員、個人助 理、服務督導等所組成之團隊提供服 務。 財團法人切膚之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復康巴士 1.係指備有輪椅升降設備及輪椅固定等 設備之特製車輛,提供就醫、就業、 就學、就養及社會參與所需之交通接 送服務。 2.服務對象以乘座輪椅的身心障礙者為 優先,並提供必要陪伴者1人享有與身 障者相同之優待措施。 1.社團法人彰化縣喜樂 小兒麻痺關懷協會 2.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 心障礙職能就業協會 38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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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福利服務建置情形-個人照顧服務(七)
法定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服務提供單位 備註 情緒支持 由社工師(員)、受過訓練之身障者志工、同儕支持員或心理衛生相關專業人員提供服務,促進身障者生活適應,提升面對及解決問題之能力。 1.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附 設中區服務中心(彰化縣南區身 心障礙者生涯轉銜個案管理服務 中心) 2.財團法人天主教台中教區附設彰 化縣私立聖母聖心啟智中心(彰 化縣北區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個 案管理服務中心) 行為輔導 對長期有行為問題,嚴重影響生活適應之身障者,提供行為輔導。 彰化縣自閉症肯納家長協會 適合障別:自閉症/智障 輔具服務 協助身障者輔具諮詢、評估、取得、使用訓練、追 蹤、維修、調整等服務,以促進身障者生活自立與健康。 彰化縣輔具服務中心 39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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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福利服務建置情形-家庭照顧者服務(一)
法定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服務提供單位 備註 臨時及短期照顧 1.由照服員至身障者家中,或運 用社區內社福機構之場地設 施,提供身障者臨時性或短期 性之照顧服務,給予家庭主要 照顧者支持與協助,適時減輕 照顧壓力。 2.(1)臨時照顧:係指每日服務 時數在12小時以內,服務 方式包括居家式、社區式 及機構式定點服務。 (2)短期照顧:係指服務時數 超過12小時以上者,連續 受托日數不得超過14日, 服務方式為居家式及機構 定點服務,依服務對象需 要混合搭配 使用 。 1.身障機構與護理之家計18家。 2.財團法人基督教瑪喜樂社會福 利基金會(到宅臨短托) 4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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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福利服務建置情形-家庭照顧者服務(二)
法定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服務提供單位 備註 家庭托顧 1.由家庭托顧服務員於其住所 內,提供照顧服務。 2.家庭托顧收托對象為18歲以上 未接受長期照顧服務、未接受 機構24小時安置、未接受日間 照顧服務、未接受居家服務、 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 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 照顧費用補助之身障者,但有 特殊狀況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 在此限。 3.家庭托顧服務方式分為全日托 及半日托。 4.每位家庭托顧服務員服務人數 含身障家屬,不得超過3人; 除身障家屬外,每日收托時間 以 8小時為原則,並不得提供 夜間住宿服務。 1.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青山社會 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2.財團法人基督教瑪喜樂社會福 利基金會 50歲以下 1.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附設鹿基護理之家 2.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 50歲以上(長照中心評估) 41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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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福利服務建置情形-家庭照顧者服務(三)
法定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服務提供單位 備註 家庭關懷訪視 到宅關懷支持身障者家庭,提供心理支持及資訊,並結合民間社會福利資源協助解決問題。 1.社團法人彰化縣肢體傷殘協進會 2.社團法人彰化縣喜樂小兒麻痺關懷 協會 照顧者支持 對身障家庭主要照顧者提供心理情緒支持、照顧者教育、成長團體、諮詢服務或訓練及研習等支持服務。 1.彰化縣私立珍瑩老人養護中心 2.財團法人切膚之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 金會 3.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希望社會福利慈善 事業基金會 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1.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 2.彰化縣私立珍瑩老人養護中心 3.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葳群公益慈善事業 4.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慈恩社會福利慈善 42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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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展望 未來本府將依據需求評估持續透過對身心障 礙者個人照顧、家庭支持,提供社會參與 的措施,達致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的核心目 標。
期待中央於新制全面施行後3年內( ),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106條規定,持續針對需求評估流程、評估工具等辦理事項,進行驗證、測量與修正,以符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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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身心障礙新制相關問題 請撥打: 04-7240250或 04-753-2299~2303及 753-2314~2318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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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聆聽 ~敬請指教~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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