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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券 孫良誠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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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會均等的理想與迷失 教育機會均等是近年來民主社會運動的焦點 教育機會均等的理念,是本於公平、正義的原則,追求「社會正義」目標的達成。
為保障教育機會均等,各國透過立法途徑,訂頒各種法令力求實施, 許多國家憲法均有明文保障國民受教育的權利,建立義務教育制度、多元入學方案、入學機構的多元化,以實現教育機會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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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會均等的理想與迷失 教育機會均等之實證研究於開始美國 柯爾曼報告對教育機會均等的定義,均等是
一、以政府或社區投入學校的資源多寡來衡量,包括:每學生 單位成本、學校設備、圖書館及師資素質等。 二、係以學校學生結構分布的比率是否適當為界定之標準。 三、注重學校內各種無形或抽象的特徵,以及可直接從社區對 學校資源之投入而追溯的各因素之評量。包括教師的工作 精神、教師對學生的期望、學生團體學習興趣的高低等。 四、學校對具有相同能力與背景學生的影響作為評量的標準。 五、衡量學校對具有不同能力及背景的學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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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選擇權(School choice) 我國教育改革的重要焦點。
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在「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中建議父母在考慮兒童最佳利益的情形下,選擇適合其子女的教育型態應予保障。 「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邁向二十一世紀的教育遠景」中,也指出擬透過「教育券」的實施,使各類學生均能持券進入適合自己的學校或機構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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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幼兒教育券 美國是『教育券』(Educational voucher)制度的發源地 幼兒教育券發放的理念 1.教育機會均等
2.家庭教育選擇權 3.經濟學者傅利曼以經濟的層面倡導教育券,認為 不論在何種經濟情況下的兒童,都應接受同樣面 額的教育券,且可以用在被州所同意的任何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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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教育券模式 傅利曼模式 (Friedman Model) :
傅利曼相信開放、自由的教育市場可以革新學校的效率和效能。為達到自由教育市場,他建議發給所有學齡孩童同樣面額之教育券,家長可以在任何所選擇的學校將教育券抵用學費,並可以自己補貼教育券不足的學費,讓子女就讀收費較高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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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教育券模式 詹克斯補償模式 (Regulate Compensatory Model)
其認為傅利曼模式只是表面上的公平,對低收入或有特殊需要的家庭仍不能達到公平的選擇,於是主張給予低收入或有特殊需要的家庭額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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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教育券模式 昆斯─許格曼模式 (Coon-Sugarman Model)
應該依學生家庭狀況的不同,而發給不同面額的教育券,才能使經濟資源達到較公平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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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教育券模式 昆斯和許格曼在 “選擇下的教育”一書中,描述了四種經費補助的模式
1. 統一補助模式:每位兒童均可收到同樣面額的助學金或教育券,最大的好處就是簡單,沒有複雜的計算金額方式。 2.供需調整模式 :所有的孩子都會接受一份基本補助,較貧困的家庭可以依收入多寡得到額外補助。 3.因地制宜模式:基於 "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學校、所需的教育經費也不同" 的前提 4.質的選擇模式 :希望能提昇學校多元的素質,而不是完全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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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幼兒教育券 英國的幼兒教育與世界大多數的國家一樣,具有「多元化」、「民營化」的自由色彩,
無論是公營或是私人經營的幼教機構,基本上均能在內部行政制度、教材與教法上保有相當的自主權,不受太多的人為干擾。 柴契爾夫人與梅傑首相執政下,強調「自由市場、強大政府」,係建立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來主導國家的各項發展,並在政府的規範之下,創造一個將公民營機構全數投入,競逐優勝劣敗的自由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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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幼兒教育券 英國的幼兒教育與世界大多數的國家一樣,具有「多元化」、「民營化」的自由色彩,
無論是公營或是私人經營的幼教機構,基本上均能在內部行政制度、教材與教法上保有相當的自主權,不受太多的人為干擾。 柴契爾夫人與梅傑首相執政下,強調「自由市場、強大政府」,係建立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來主導國家的各項發展,並在政府的規範之下,創造一個將公民營機構全數投入,競逐優勝劣敗的自由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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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幼兒教育券 英國近年來教育與社會的發展: 1.幼兒教育的重要性受到肯定,各幼教機構的發展被普遍認同。 2.家長在教育中的角色被認定。
3.地方教育當局的角色轉變。 4.「選擇」與「品質」成為消費者消費時重視的項目,他們對於服務品質與花費價值之間的關係也開始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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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幼兒教育券 「幼兒教育券」的構想,是源自 1.以幼兒為主的教育經費補助 2.家長有為幼兒選擇適合就學機構權利的訴 求而來。
求而來。 規劃前提係以「教育公平性」為主,希望經由教育券的發放,增加幼兒公平且多元的受教機會,以提昇國民的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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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幼兒教育券 1994年10月英國保守黨政府宣佈將提供全國所有的四歲幼兒學習的場所,復於1995年7月以法令的型式公佈這項決議。其中包括所有四歲幼兒的家長都可以申請「幼兒教育券」,以使幼兒在接受義務教育前(英國義務教育自五歲開始至十六歲),都能在幼兒教育機構接受三個學期、每星期五天的高品質幼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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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幼兒教育券 「幼兒教育券」計畫的主要目的 一、所有的四歲幼兒都能夠接受三個學期,每星期五 天幼兒教育的規定,增加幼兒教育機構的數量與
教學的時間。 二、為增加四歲幼兒家長的選校權,鼓勵私立幼教機 構加入「幼兒教育券」計畫,而能與公立幼兒教 育機構有公平的競爭標準。 三、為使所有招收四歲幼兒的幼兒教育機構都是高品 質的,有必要提高幼兒學習目標的標準,與加強 評鑑幼兒教育機構的教學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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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幼兒教育券 本計畫還規劃有下列遠景: 一、英國政府將提供四歲幼兒一個質優、免費的幼兒 教育;希望使受惠幼兒的年齡層向下延伸至三歲
二、地方性幼教政策的制定與推動,將透過公開討 論,以符合最大範圍的利益 三、在適當的情況下,統合幼兒教育與保育兩個領域 四、建立一個更齊一的規範與視察系統 五、提供所有幼教工作者改良的訓練與資格證明 六、為提昇及傳播幼兒教育改革的成效,將建立一個 由二十五 所質優幼教中心所組成的的工作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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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幼兒教育券 「幼兒教育券」的使用對象亦包括有特殊需求的幼兒 1993年教育法開始強調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的照顧
為使這些幼兒的家長為幼兒的就學做有效的選擇,幼兒教育機構有必要提出以下關於特殊教育需求的相關規定: 1.在入學規定中考慮到有特殊需求的幼兒; 2.對肢體障礙的幼兒,是否有方便其使用的設備或通道 3.教師是否有足夠的特殊教育專業知識,處理幼兒的特殊需求 4.幼兒教育機構須與地方教育當局的衛生與社會福利部門聯繫,以便共同處理有特殊需求幼兒的行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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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幼兒教育券 幼兒教育券緣起 1.幼兒發展的重要關鍵,亦是教育的基礎 2.已婚婦女勞動人口擴增,社會對幼兒教育 的需求與期許益形殷切
3.普及幼兒教育並提升品質乃教改項目之一 4.幼兒教育券除可縮短公私立費用之差距, 並可提供家長參與及發揮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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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幼兒教育券 方案依據 一、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教育改革推動小組 第十三次委員會議,臨時動議決議:「本案原則
同意對臺灣省已立案私立幼稚園與托兒所之五歲 幼兒發放幼兒教育券,請教育部儘速與內政部、 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等相關機關協商後,研 提具體實施方案報院核定。」 二、行政院八十九年一月四日台八十九教字第00一 七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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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幼兒教育券 方案目標 一、整合並運用國家總體教育資源,促進資源 分配合理效益。 二、改善幼稚園及托兒所生態與環境,並提升
幼兒教育水準。 三、縮短公私立幼稚園與托兒所學費差距,以 減輕家長教養子女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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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幼兒教育券 實施原則 一、發放金額標準:每人每一學年補助新台幣一萬 元,分兩學期發放 二、實施對象:全國滿五足歲之幼兒,且合於下列規
定者: (一)以當年九月二日起至次年九月一日止年滿五足 歲未滿六足歲者。因特殊原因未依齡托教者不 在此限。 (二)實際就讀(托)於已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 或其他合法托育機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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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幼兒教育券 (三)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幼兒教育券: 1.就讀公立幼稚園、托兒所之幼兒。
2.就讀已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其他合法托育 機構)核准班級學生數外超收者,或未立案私立 幼稚園(托兒所)者。 3.每人每學期限領乙次,重讀生及轉學生已領有補 助者,不得重複請領。 4.幼兒於學期中途(第一學期於十月十五日、第二 學期於四月十五日)後入學者,不得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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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幼兒教育券 實施方式 一、教育(內政)部統一印製幼兒教育券,送交直轄市、縣市政 府於轄區內擇定適當地點供家長領取。各縣市政府得視實際
情況另定發送方式。 二、家長憑券選擇理想的園所,再由各園所於審查無誤後,扣抵 學費,並回收幼兒教育券,第一學期於十月十五日、第二學 期於四月十五日前統一造冊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 三、跨縣市或未事先領有幼兒教育券就讀之幼兒,請逕持身分證 明文件至欲就讀之園所辦理入學手續並補發幼兒教育券。 四、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當年十月底及次年四月底前,統一填 列所轄各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五歲幼兒就讀(托)領受幼兒 教育券數量動態(以園、所為單位),並以每一學期新台幣 伍仟元標準,製據分別報教育部、內政部請款;並應統一造 具幼兒名冊,留存縣(市)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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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幼兒教育券 七、預期效益 一、促進未立案幼稚園及托兒所完成合法立案 ,提供幼兒安全舒適之生態環境。
二、透過家長選擇權之實施,提升幼兒教育品 質水準。 三、縮短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學費差距,減 輕家長負擔,提高幼兒入園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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