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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教師新聘、升等(改聘)原則 主持人:林副校長俊良 102年10月4日 201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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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制教師新聘、升等(改聘)原則 主持人:林副校長俊良 102年10月4日 2017/3/14

2 一、前言 新聘 提升學術研究競爭力 新聘 、升等(改聘)---提高著作外審通過門檻 新進教師限期 升等------修正為6年並增列副教授
延攬優秀人才 升等(改聘) 提高研究能量 提升學術研究競爭力 2017/3/14

3 二、本校各職級教師年齡分佈圖 2017/3/14

4 三、各校教師升等-『研究』門檻規定一覽表
校名 外審級數 (人數) 升等研究門檻 與本校外審門檻比較 中興 一級 院(5人) 院5位外審, 4位評定為及格(及格分70分)。 成大 二級 系(未規定) 院(4人) 院4位外審結果,3位及格。 升等講師、助理教授者,以70分及格,升等副教授者,以75分及格,升等教授者,以80分及格。 政大 院(5人以上) 1.院外審5位,升等教授需4位評定C級以上且其中3位評定B級以上;升等副教授以下等級需達4位評定C級以上且其中2位評定B級以上。 2.審議評定級數 A:90分以上、B:80-89分、C:75-79分、D:74分以下 交大 二級為原則 系(至少3人) 院(至少4人) 有爭議時為三級即增加校級 1.院外審併同系外審之結果及校外審併同院外審之結果合計達2/3以上評定為「傑出」或「優良」者,且升等副教授,尚須1/4以上勾選「傑出」,升等教授者,尚須1/3以上勾選「傑出」。 2.外審評等:(1)傑出 (Excellent)、(2)優良 (Good)、(3)普通 (Average)、(4)欠佳 (Below Average)。 清大 院(至少5人) 院外審2/3 (含)以上勾選「傑出」且無勾選「欠佳」。 外審評等:(1)傑出(Excellent)、(2)優良 (Good)、(3)普通 (Average)、(4)欠佳(Below Average)。 2017/3/14

5 四、新聘、升等(改聘)外審門檻修正建議 甲案 外審等級:區分4級
A級: 90分(含)以上,傑出 (Excellent) B級: 89-80分,優良 (Good) C級: 79-75分,普通 (Average) D級: 74分(含)以下,欠佳 (Below Average) 教授:外審成績須全部為C級(含)以上, 且5位外審委員之成績,須有4位在B級(含)以上,始得逐級評審。 (5C4B) 副教授:外審成績須全部為C級(含)以上, 且5位外審委員之成績,須有3位在B級(含)以上,始得逐級評審。 (5C3B) 助理教授及講師: 外審成績須全部為C級(含)以上, 且5位外審委員之成績,須有2位在B級(含)以上,始得逐級評審。 (5C2B) 2017/3/14

6 四、新聘、升等(改聘)外審門檻修正建議 乙案 外審等級:區分4級
A級: 90分(含)以上,傑出 (Excellent) B級: 89-80分,優良 (Good) C級: 79-75分,普通 (Average) D級: 74分(含)以下,欠佳 (Below Average) 教授: 5位外審委員之成績,須有4位在B級(含)以上,始得逐級評審。 (4B) 副教授:5位外審委員之成績,須有4位在C級(含)以上, 且須有3位在B級(含)以上,始得逐級評審。 (4C3B) 助理教授及講師:5位外審委員之成績,須有4位在C級(含)以上, 且須有2位在B級(含)以上,始得逐級評審。 (4C2B)   2017/3/14

7 五、以擬修正之外審及格標準檢視本校近三年通 過之教師升等案
五、以擬修正之外審及格標準檢視本校近三年通 過之教師升等案 (一)升等 項 目 文學院 農資院 理學院 工學院 生科院 獸醫學院 管理學院 法政學院 其它 合計 教授 副教授 小計 助理教授 甲案 通過(人) 2 3 5 13 18 1 32 4 7 9 6 15 8 10 88 不通過(人) 39 乙案 16 20 37 12 11 19 113 14 總 計 22 17 127 2017/3/14

8 五、以擬修正之外審及格標準檢視本校近三年通 過之教師新聘案分析
五、以擬修正之外審及格標準檢視本校近三年通 過之教師新聘案分析 (二)新聘 項 目 文學院 農資院 理學院 工學院 生科院 獸醫學院 管理學院 法政學院 其它 合計 助理教授 教授 小計 副教授 講師 甲案 通過(人) 10 22 12 2 14 3 1 8 9 77 不通過(人) 4 5 乙案 11 13 84 總 計 15 86 2017/3/14

9 本校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送審準則第六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六、新制新聘、升等(改聘)研究門檻修訂 本校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送審準則第六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2017/3/14

10 七、本校與各校教師限期升等門檻一覽表 序號 校名 限期升等規定 升等年限 1 中興
講師與助理教授 前進用者不受限。 進用者,原則10年。 之後進用者,原則8年。 女性教師因懷孕、生產,每次得申請延長年限2年。男性教師其配偶有懷孕、生產之事實者,得延長年限1年。 講師:8 助理教授:8 2 成大 1.助理教授原則6年,但因懷孕生產、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特殊情況等情事,得續聘2年。 2.教授、副教授:初續聘滿4年之半年前,應經三級教評會審議是否續聘,若不通過則自第5年起不予續聘。 助理教授:6 3 交大 1.講師、助理教授:6年;副教授:8年,於升等年限內未通過者,得獲續聘2年,並應於續聘第1年內提出升等,如通過升等者,則予以續聘;未通過者,講師、助理教授自第9年起,副教授自第11年起不予續聘 2.特殊情形,得延長升等年限2年 講師:7 助理教授:7副教授:9 4 清大 助理教授到任後6年內未能升等者,不得再提升等,並於2年後不再續聘。 特殊情形,得延長升等年限2年。 5 中正 助理教授及講師:8年 特殊情形可延長,合計限期升等延長期間,至多以4年為限。 6 政大 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6年內未通過者,不予晉薪;至第8年仍未升等者,不予續聘。 女性教師特殊情形得延長升等年限2年。 副教授:8 2017/3/14

11 八、新進教師最近三年副教授升等教授及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平均所需年限
項目 教授 副教授 合計 人數 4 44 48 平均年限 5.25 4.95 (以94年8月以後到任者為調查基準) 2017/3/14

12 九、國立中興大學限期升等規定修正建議 不通過者,不予續聘,而非建議不予續聘。
新進教師 (含講師、助理教授及副教授) 經聘任後,須於六年內申請升等並獲審查通過。未通過者不予晉薪,並延長一年,一年期滿仍未升等者,於聘約期滿不予續聘。 教師特殊狀況 (懷孕生產,育嬰留職停薪),經各級教評會同意,得延長升等年限,每次以兩年為限。 高階低聘之專任教師申請改聘為高一等級教師,應辦理著作外審。但可以到校後發表之著作隨時提出外審申請。 2017/3/14

13 十、新制限期升等相關修訂法規 國立中興大學教師評鑑準則 國立中興大學專任教師聘約 國立中興大學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 2017/3/14

14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201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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