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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优化 涉及上市公司业务调整介绍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发行人业务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发行人业务部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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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羽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 传真: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51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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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项目介绍 现有业务优化 新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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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ART ONE 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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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缘由 提高服务水平及系统效率 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版交易系统建设 支持深圳证券市场发展
目前的登记结算系统启用于 月,提供深圳市场多板块、多品种、多币种、多结算模式周期的功能,安全、稳定、高效。 截至2016/08/19,深市共股票1838只,基金489只,债券1736只,日总成交金额约 亿元。 随着证券市场发展,交易量继续增加,新业务层出不穷,对登记结算系统性能、设计及可扩展性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在历史条件下的业务设计也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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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要点 登记存管 系统优化 证券基础参数 高管股份管理 对外信息服务 公司行为处理 冻结业务优化 名义持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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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程安排 16年底-17年初 规则发布 15年11月现场培训 · 福州 15年11月在线视频培训 15年8月在线视频培训 15年5月现场培训
· 南昌 15年8月在线视频培训 15年11月在线视频培训 15年11月现场培训 · 福州 16年底-17年初 规则发布 上线时间: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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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ART TWO 现有业务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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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性质简化 优化前 00 无限售流通股 04 高管锁定股 0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0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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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性质简化 优化前 00 无限售流通股 04 高管锁定股 0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0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可以自由交易的股份 04 高管锁定股 0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0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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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对高管持有的股份限制卖出
一、股份性质简化 优化前 00 无限售流通股 04 高管锁定股 《公司法》规定,对高管持有的股份限制卖出 0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0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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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性质简化 优化前 优化后 00 无限售流通股 00 无限售流通股 04 高管锁定股 0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0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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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性质简化 优化前 00 无限售流通股 04 高管锁定股 0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0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两个管理维度 股份来源 首发前 - 发起人股 首发后 - 定向增发、追加限售 持有人类别 机构/个人-可根据账户类别判断 0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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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性质简化 优化前 优化后 00 无限售流通股 04 高管锁定股 0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05 首发前限售股
0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01 首发后限售股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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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性质简化 优化前 00 无限售流通股 04 高管锁定股 0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0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股权激励业务授予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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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性质简化 优化前 优化后 00 无限售流通股 04 高管锁定股 0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0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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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性质简化 优化前 优化后 00 无限售流通股 00 无限售流通股 04 高管锁定股 0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05 首发前限售股
0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01 首发后限售股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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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后-限售股解限 解限 05 首发前限售股 01 首发后限售股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解限业务办理流程不变 高管股份解锁可用额度调整
00-无限售流通股 解限 01 首发后限售股 高管锁定股 (原04股份性质)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高管持有的无可用额度的00股份 解限业务办理流程不变 高管股份解锁可用额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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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管股份管理优化 《公司法》第142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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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公 中国证监会 司法 深交所、中国结算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证监公司字『2007』5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深交所与本公司 2007年5月8日)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中国结算深业字『2007』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深交所与本公司 2008年4月28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深交所2010年11月4日) 公 司法 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中国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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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股份管理模式-现状 股份性质 “04高管锁定股” 剩余可用额度 易与其他业务冲突,难以精确管理 沪深制度不一致
04股份在质押或司法冻结期间,无法自动解锁,必须待冻结解除后人工申请变更股份性质 沪深制度不一致 上海:高管锁定股无单独性质,包含在普通流通股中,仅记录账户“锁定额度” 上市满一年 100%75% 中小板高管离任满半年 100%50% 中小板离任满18个月 50%0 主板/创业板离任满半年100%0 年初重新计算可卖出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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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股份管理模式-优化后 可用额度 例 股份性质 “04高管锁定股” 剩余可用额度 取消“04高管锁定股”,并入“00无限售流通股”
在“高管账户+托管单元”记录可用额度 额度内的股份方可卖出 例 优化二期系统切换上线时的额度转换: 某高管账户1在托管单元A的股份分布如下。 股份性质 目前(股) 优化后(股) 04高管锁定股 500 N/A 00无限售流通股 200 700 05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300 300(05首发前限售股) 总计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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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股份管理模式-优化后 可用额度 例 股份性质 “04高管锁定股” 剩余可用额度 取消“04高管锁定股”,并入“00无限售流通股”
在“高管账户+托管单元”记录可用额度 额度内的股份方可卖出 例 优化二期系统切换上线时的额度转换: 某高管账户1在托管单元A的股份分布如下。 优化后可用额度=优化前00股份数量=200股 股份性质 目前(股) 优化后(股) 04高管锁定股 500 N/A 00无限售流通股 200 700 05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300 300(05首发前限售股) 总计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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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可用额度每日计算 每个工作日日终,计算次日高管可用额度 次年额度计算 锁定比例变更 每日刷新额度 每年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
计算次年首日额度 次年首日即生效,调整额度 如有疑问可联系我司工作人员 次年额度计算 按新的锁定比例 在各“账户+托管单元”做额度的初始化 锁定比例变更 以账户+托管单元为单位 根据当日业务计算次日额度 每日刷新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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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可用额度每日计算 每个工作日日终,计算次日高管可用额度 次年额度计算 锁定比例变更 每日刷新额度
每年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 计算次年首日额度 次年首日即生效,调整额度 如有疑问可联系我司工作人员 次年额度计算 账户 托管单元A 托管单元B 托管单元C 按新的锁定比例 在各“账户+托管单元”做额度的初始化 锁定比例变更 账户 托管单元A 托管单元B 托管单元C 以账户+托管单元为单位 根据当日业务计算次日额度 每日刷新额度 额度可预测,每日发送上市公司、市场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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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额度计算 原则 算法 次年首日尽量继承当年年末额度,减少额度跳跃 (1)当年额度调平
额度为负的托管单元:额度=0 额度超过股数:额度=股数 (2)账户次年可用额度=账户持股数量 * (1-锁定比例),四舍五入取整 锁定比例根据交易所申报:75%、100%、50% (3)差额(+/-)=账户次年可用额度 - 当年调平后额度 (4)差额随机分配到各托管单元 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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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额度计算 2016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日终,某高管账户1的股份托管在托管单元A,B,C,D,适用锁定比例75%。 例
2017年第一个交易日可用额度计算见下表: 情形1:差额<0 托管单元 股数 股份性质 当年额度 A 100 00无限售流通股 40 B 10 05首发前限售股 -80 C 20 D 80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额度计算基数总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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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额度计算 2016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日终,某高管账户1的股份托管在托管单元A,B,C,D,适用锁定比例75%。 例
2017年第一个交易日可用额度计算见下表: 情形1:差额<0 托管单元 股数 股份性质 当年额度 A 100 00无限售流通股 40 B 10 05首发前限售股 -80 C 20 D 80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额度计算基数总计 200 当年调平① 40 10 20 70 (1)当年额度调平 额度为负的托管单元:额度=0 额度超过股数:额度=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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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额度计算 2016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日终,某高管账户1的股份托管在托管单元A,B,C,D,适用锁定比例75%。 例
2017年第一个交易日可用额度计算见下表: 情形1:差额<0 托管单元 股数 股份性质 当年额度 A 100 00无限售流通股 40 B 10 05首发前限售股 -80 C 20 D 80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额度计算基数总计 200 当年调平① 40 10 20 70 次年额度(75%锁定比例)② 50 (2)账户次年可用额度=账户持股数量 * (1-锁定比例),四舍五入取整 锁定比例根据交易所申报:75%、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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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额度计算 2016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日终,某高管账户1的股份托管在托管单元A,B,C,D,适用锁定比例75%。 例
2017年第一个交易日可用额度计算见下表: 情形1:差额<0 托管单元 股数 股份性质 当年额度 A 100 00无限售流通股 40 B 10 05首发前限售股 -80 C 20 D 80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额度计算基数总计 200 当年调平① 40 10 20 70 次年额度(75%锁定比例)② 50 差额=次年额度-当年调平 ③ -20 (3)差额(+/-)=账户次年可用额度 - 当年调平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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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额度计算 2016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日终,某高管账户1的股份托管在托管单元A,B,C,D,适用锁定比例75%。 例
2017年第一个交易日可用额度计算见下表: 情形1:差额<0 托管单元 股数 股份性质 当年额度 A 100 00无限售流通股 40 B 10 05首发前限售股 -80 C 20 D 80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额度计算基数总计 200 当年调平① 40 10 20 70 次年额度④ 20 10 50 次年额度(75%锁定比例)② 50 差额=次年额度-当年调平 ③ -20 (4)差额随机分配到各托管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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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额度计算 2016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日终,某高管账户1的股份托管在托管单元A,B,C,D,适用锁定比例75%。 例
2017年第一个交易日可用额度计算见下表: 情形2:差额>0 托管单元 股数 股份性质 当年额度 A 100 00无限售流通股 20 B 10 05首发前限售股 C D 80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额度计算基数总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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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额度计算 2016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日终,某高管账户1的股份托管在托管单元A,B,C,D,适用锁定比例75%。 例
2017年第一个交易日可用额度计算见下表: 情形2:差额>0 托管单元 股数 股份性质 当年额度 A 100 00无限售流通股 20 B 10 05首发前限售股 C D 80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额度计算基数总计 200 当年调平① 20 (1)当年额度调平 额度为负的托管单元:额度=0 额度超过股数:额度=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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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额度计算 2016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日终,某高管账户1的股份托管在托管单元A,B,C,D,适用锁定比例75%。 例
2017年第一个交易日可用额度计算见下表: 情形2:差额>0 托管单元 股数 股份性质 当年额度 A 100 00无限售流通股 20 B 10 05首发前限售股 C D 80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额度计算基数总计 200 当年调平① 20 次年额度(75%锁定比例)② 50 (2)账户次年可用额度=账户持股数量 * (1-锁定比例),四舍五入取整 锁定比例根据交易所申报:75%、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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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额度计算 2016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日终,某高管账户1的股份托管在托管单元A,B,C,D,适用锁定比例75%。 例
2017年第一个交易日可用额度计算见下表: 情形2:差额>0 托管单元 股数 股份性质 当年额度 A 100 00无限售流通股 20 B 10 05首发前限售股 C D 80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额度计算基数总计 200 当年调平① 20 次年额度(75%锁定比例)② 50 (3)差额(+/-)=账户次年可用额度 - 当年调平后额度 差额=次年额度-当年调平 ③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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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额度计算 2016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日终,某高管账户1的股份托管在托管单元A,B,C,D,适用锁定比例75%。 例
2017年第一个交易日可用额度计算见下表: 情形2:差额>0 托管单元 股数 股份性质 当年额度 A 100 00无限售流通股 20 B 10 05首发前限售股 C D 80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额度计算基数总计 200 当年调平① 20 次年额度④ 50 次年额度(75%锁定比例)② 50 差额=次年额度-当年调平 ③ 30 (4)差额随机分配到各托管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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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比例变更 高管上任、离任导致锁定比例变化时 例 T日某账户1托管单元A有1000股00无限售流通股。
“账户+托管单元”额度初始化 T+1日可用额度= T日日终持股数量*(1-锁定比例) T日某账户1托管单元A有1000股00无限售流通股。 假设持股不变,此账户纳入高管管理后可用额度变化如下: 例 任职状态 锁定比例 可用额度 在任 75% 1000*(1-75%)=250 离任 100% 1000*(1-100%)=0 中小板离任满半年 50% 1000*(1-50%)=500 主板/创业板离任满半年或中小板离任满18个月 不再受到高管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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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更新额度 交易 非交易 以账户+托管单元为单位,根据当日业务计算次日额度 权益分派、缩股 柜台非交易过户 要约收购 约定式购回 股权激励
转托管、同名/定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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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更新额度 交易 按适用的锁定比例 可用额度 股数*(1-锁定比例) 账户 + 托管单元 按卖出股数 可用额度 卖出股数 ≤ 当日可用额度
买入 按适用的锁定比例 可用额度 股数*(1-锁定比例) 账户 + 托管单元 卖出 可用额度 按卖出股数 与优化前相同 卖出股数 ≤ 当日可用额度 T日某高管账户1托管单元A上有1000股00无限售流通股 可用额度=250 适用锁定比例75% 例 时间 买入/卖出 数量 股份余额 当天剩余可卖出股数 T日 卖出 200 =800 =50 买入 1000 800 50 T+1日 - =1800 *(1-75%)=300 T日日终计算 T+1日可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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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更新额度 按送股或缩股比例,调整高管账户+托管单元的可用额度 权益分派、缩股 相关规则 例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相关规则 与优化前相同 T日某高管账户1托管单元A上股份分布如下,适用锁定比例75% 上市公司以10送2的比例送股 T日日终送股到账,则次日可用额度为? 例 T日 送股前 送股后 05首发前限售股 500 /10*2=600 00无限售流通股 总计 1000 1200 可用额度 250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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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更新额度 柜台非交易过户 协议转让 司法过户 继承 遗赠 财产分割 额度调整 按适用的锁定比例 可用额度 可为负数 可用额度 按转出股数
过户股数不受可用额度限制 无限售流通股过户后调整额度 转入 按适用的锁定比例 可用额度 可为负数 转出 可用额度 按转出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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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更新额度 柜台非交易过户 额度调整 转入/出限售股当年不增/减可用额度
年度额度调整时体现在基数中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 第七条 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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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非交易过户举例 T日某高管账户1托管单元A上股份分布如下,适用锁定比例为75%。 例 假设T日分别发生四种非交易过户: 托管单元A
05首发前限售股 500 00无限售流通股 总计 1000 可用额度 250 假设T日分别发生四种非交易过户: 股份过入/出 股份性质 股数 次日可用额度 过入 00无限售流通股 1000 *(1-75%)=500 05首发前限售股 250不变 过出 00 200 =50 05 全部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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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更新额度 要约收购 根据达成的要约划转股份 流通股:交易系统报盘,扣减额度; 卖出股数不受当日可用额度限制 按卖出股数 可用额度
账户+托管单元 限售股:同柜台非交易过户 当年可用额度不变,记入次年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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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更新额度 约定式购回 按转出股数 可用额度 交易卖出 按转回股数 可用额度 交易买入 例 股份由投资者账户到券商专用账户
初始交易 可用额度 按转出股数 交易卖出 股份由投资者账户到券商专用账户 购回交易 可用额度 按转回股数 交易买入 股份由券商专用账户回到投资者账户 期限:几天到1年多 目前仅允许00无限售流通股参与约定式购回业务。 例 T日某高管账户1托管单元A上股份分布如下,适用锁定比例75%。 T日 托管单元A 05首发前限售股 500 00无限售流通股 总计 1000 可用额度 250 T日 初始交易-00无限售流通股 200股,次日可用额度 =50 T+N日 购回交易+00股份 200股,次日可用额度50+2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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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更新额度 股权激励 当年可用额度不变 可用额度不变 增加或减少02股份 纳入次年高管额度计算基数 02转为00股份
股份性质变更不影响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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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更新额度 转托管 同名划转 定向划转 部分转出:不携带额度 全部转出:转出所有额度 同名划转 证券在同一投资者不同证券账户之间的划转
此业务尚待推出 定向划转 A股账户与定向资产管理账户之间的股份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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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托管举例 例 T日某高管账户1托管单元A和B上的股份分布如下,适用锁定比例75%。 200
05首发前限售股 500 200 00无限售流通股 300 总计 1000 可用额度 250 125 200 T日,将200股05股份、200股00股份从托管单元A转到B 可用额度不变。 T+1日 托管单元A 托管单元B 05首发前限售股 300 400 00无限售流通股 500 总计 600 900 可用额度 250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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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托管举例 例 T+1日某高管账户1托管单元A和B上的股份分布如下,适用锁定比例75%。 600 250
05首发前限售股 300 400 00无限售流通股 500 总计 600 900 可用额度 250 125 600 250 T+1日,将剩余股份全部从托管单元A转到B 可用额度随之全部转移。 T+2日 托管单元A 托管单元B 05首发前限售股 =700 00无限售流通股 =800 总计 1500 可用额度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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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额度申报调整 额度划转 例 T日某高管的两个账户1、2对应托管单元上的额度分布: D-COM自行申报 同一账户所在托管单元之间
高管自身不同账户之间 例 T日某高管的两个账户1、2对应托管单元上的额度分布: 账户1 托管单元A 托管单元B T日可用额度 250 125 账户2 托管单元C 托管单元D T日可用额度 3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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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管理与质押 质押冻结(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 目前 可卖 优化后 可卖(可用额度) 质押04股份 质押00股份 质押00股份
04、00性质股份可以区分 明确00股份处置时可卖出 质押率不同 高管00性质的质押股份可能被锁定 可卖出处置的股数取决于届时该账户+托管单元的可用额度,出质时难以明确 券商可能在设定质押证券折扣率时,对相关价格及条款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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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管理与质押 例 T日某高管账户1托管单元A上股份分布如下,适用锁定比例75%。 托管单元A 05首发前限售股 500 00无限售流通股
托管单元A 05首发前限售股 500 00无限售流通股 500(包含200股质押冻结) 总计 1000 T日可用额度 250 情况1: 违约处置时,可用额度仍为250,可通过卖出处置股份200股。 情况2: 违约处置前,高管卖出200股,剩余可用额度为 =50,可通过卖出处置股份5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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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业务与额度的关系总结 业务对额度的调整 按锁定比例----交易买入、柜台非交易过户过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增发(限售股次年调整)
按股份数量----约定式购回-购回交易 增加额度 按股份数量----交易卖出、约定式购回-初始交易、要约收购、柜台非交易过户过出(限售股次年调整) 减少额度 转托管及同名/定向划转部分转出、司法冻结、质押冻结、股票质押式回购 额度不变 受额度控制----交易卖出、约定式购回(券商控制) 不受额度控制----柜台非交易过户、要约收购、转托管及同名/定向划转 额度对业务的控制 转托管及同名/定向划转全部转出 D-COM申报额度划转 调整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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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信息服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公司字[2007]98号) 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等。 登记系统分类 报表如何处理? 现状 04高管锁定股独立于无限售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包含在无限售流通股中 优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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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股份相关信息服务 《高管人员可用额度表》 《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限售股份数据表》 高管 显示高管账户+托管单元的可用额度 高管持股数量
锁定股数(原04高管锁定股) 《限售股份数据表》 按股份性质展示限售股持有明细 目前含04高管锁定股明细,优化后不再显示 高管姓名、一码通证券账户号码、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号码、股份性质、股份数量、托管单元编码、托管单元名称、可用额度、锁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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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原04高管锁定股数 00无限售流通股 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业务单号: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权益登记日: 序号 姓名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权益登记日: 说明: 1、“关联关系是否确认”表示“一码通账户”与其对应的“证券账户”之间关联关系是否已确认,关联关系尚未确认的,一码通账户信息仅供参考; 2、本报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包含高管锁定股; 3、发行人应当妥善保管本明细清单,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因发行人不当使用本明细清单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发行人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XX年X月X日 序号 姓名 一码通账户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证件号码 股份数量 沪市 托管单元代码 托管单元名称 锁定股数 关联关系是否确认 备注 证券类别 流通类型 权益类别 挂牌年份 深市、全国股转系统 股份性质 01 张三 100 00无限售流通股 25 原04高管锁定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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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对外报表处理原则 需要披露的数据 不涉及披露准则的数据 报表中注明00无限售流通股中是否包含高管锁定股份
统计口径不变,高管锁定股属于限售股 多按限售股/流通股大类统计 系统从00无限售流通股剥离出无可用额度的高管股份(原04高管锁定股) 高管锁定股包含在00无限售流通股中 多为列明股份性质的报表 不再单独显示“04高管锁定股” 报表中注明00无限售流通股中是否包含高管锁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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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报表统计口径 限售股/流通股大类 列明股份性质 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名册 前100名持有人名册
按股份性质统计 按持有人类别标识统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名册 前100名持有人名册 新增:持有的限售股股数 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 限售股份数量、无限售股份数量 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 持股明细类 董监高持股明细表、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持股明细变更类 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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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表20: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深市) 业务单号: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权益登记日: 说明:1、股本结构表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含有统计日收市后由限售股解限而来的股份; 2、首发前限售股是指股东于公司IPO前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3、首发后限售股是指因定向增发或追加限售等原因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股 高管锁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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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持有人类别标识统计)
表20: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持有人类别标识统计)(深市)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权益登记日: 说明:1、持有人类别信息以持有人申报的类别为准,对未申报持有人类别的,由系统自动根据持有人账户资料信息中开户类别和国籍进行归类,对于开户类别为“个人”的,如果国籍是CHN的,归到“境内自然人”,非CHN的,归到“境外自然人”;对于开户类别为“机构的”,如果国家是CHN的,归到“境内法人”,非CHN的,归到“境外法人”中; 2、股本结构表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含有统计日收市后由限售股解限而来的股份; 3、本报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总计 持有人类别 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股 高管锁定股 首发前限售股 股数 比例 国家 国有法人 境内一般法人 境内自然人 境外法人 境外自然人 基金、理财产品等 未知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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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无限售条件流通前50名证券持有人名册(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业务单号: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权益登记日: 说明:1、本公司提供的名册中,由于持有人类别、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是由发行人或持有人自行申报,该类信息仅供参考; 2、证券发行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名册,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因证券发行人不当使用持有人名册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发行人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证券账户名称前标注“*”的持有人所持股份含有登记日收市后由限售股解限而来的股份,该股份可于次一日上市交易; 4、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中,如出现账户名称相同的持有人持有情况,是因持有人证件号码不同所致; 5、证券账户名称前标注“#”的持有人为既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又通过XX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6、本报表如涉及约定购回情况,其明细数据请参阅证券公司约定购回股东名册; 7、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中,如出现同一持有人多个证券账户均持有证券的情况,则显示最先开立的证券账户号码; 8、“关联关系是否确认”表示“一码通账户”与其对应的“证券账户”之间关联关系是否已确认,关联关系尚未确认的,一码通账户信息仅供参考。 9、本报表中的“质押/冻结总数”,既包括原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柜台冻结的冻结股数,也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股数; 10、本报表如涉及高管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锁定股份不计入此报表。 序号 持有人名称 一码通账户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证件 号码 持有人类别 持有数量 占流通股本比例(%) 质押/冻结总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关联关系是否确认 备注 证券总数量: 其中个人持有合计: 机构持有合计: 总户数: 其中个人户数合计: 机构户数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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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前100名证券持有人名册(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业务单号: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权益登记日: 说明:1、本公司提供的名册中,由于持有人类别、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是由发行人或持有人自行申报,该类信息仅供参考; 2、证券发行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名册,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因证券发行人不当使用持有人名册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发行人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证券账户名称前标注“*”的持有人所持股份含有登记日收市后由限售股解限而来的股份,该股份可于次一日上市交易; 4、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中,如出现账户名称相同的持有人持有情况,是因持有人证件号码不同所致; 5、证券账户名称前标注“#”的持有人为既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又通过XX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6、本报表如涉及约定购回情况,其明细数据请参阅证券公司约定购回股东名册; 7、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中,如出现同一持有人多个证券账户均持有证券的情况,则显示最先开立的证券账户号码; 8、“关联关系是否确认”表示“一码通账户”与其对应的“证券账户”之间关联关系是否已确认,关联关系尚未确认的,一码通账户信息仅供参考; 9、本报表中的“质押/冻结总数”,既包括原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柜台冻结的冻结股数,也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股数。 序号 持有人名称 一码通账户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证件号码 持有人类别 持有数量 持有比例 (%) 限售股股数 质押/冻结总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关联关系是否确认 备注 证券总数量: 其中个人持有合计: 机构持有合计: 总户数: 其中个人户数合计: 机构户数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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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 表16: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 业务单号: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权益登记日: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权益登记日: 说明: 1、冻结明细请参阅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本报表如涉及约定购回情况,其明细数据请参阅证券公司约定购回明细数据表; 3、本报表适用于上市公司中报和年报使用; 4、本报表列出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如持股5%以上股东少于10位则列出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5、“关联关系是否确认”表示“一码通账户”与其对应的“证券账户”之间关联关系是否已确认,关联关系尚未确认的,一码通账户信息仅供参考; 6、本报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一码通账户号码 普通证券账户号码 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数量 信用证券账户号码 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 持有人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数量 持有比例(%) 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限售股份数量 无限售股份数量 冻结股数 关联关系是否确认 全体股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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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冻结类业务优化 质押冻结 司法冻结 现状 不能办理一笔冻结的部分解除限售、固定收益产品部分兑付 优化后 实现单笔冻结拆分处理
一笔冻结产生一个冻结序号 一个冻结序号下的股份只能全部解限,或待冻结解除后部分解限 一个冻结序号下的股份只能全部兑付,部分兑付时兑付张数不足 部分兑付:目前一笔冻结无法分拆的情况下,需待最后全部兑付时才兑付成资金,资金冻结,留在中国结算,冻结解除时返还。 优化后 实现单笔冻结拆分处理 一个冻结序号下的股份可以部分解除限售 一个冻结序号下的股份可以部分兑付,兑付资金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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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冻结类业务优化 例 某投资者账户1托管单元A上,有1000股05性质股份的司法冻结 优化前 优化后 股份性质 05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05首发前限售股 解除限售500股 失败 成功 部分兑付50% 兑付0股 兑付5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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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一、股份性质简化 二、高管股份管理优化 三、对外信息服务 四、冻结类业务优化 四种股份性质 可用额度 额度计算 额度申报调整
额度与质押 三、对外信息服务 四、冻结类业务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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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ART THREE 新增业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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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加流通类型 股份登记 上市阶段 配股及股份增发业务股份登记到账必须在上市前一日完成 现状 优化后 股份登记到账日期不受上市限制
标记股份是否上市:“0”已上市,“N”未上市 股份登记 00无限售流通股 – N未上市 05首发前限售股 – N未上市 上市阶段 00无限售流通股 – 0已上市 05首发前限售股 – 0已上市(解限后变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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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类型 流通类型 仅在配股及(公开或非公开)股份增发中启用 IPO业务、基金债券业务中不启用 已登记但未上市的股份 数据下发参与人
可柜台查询,办理质押、司法冻结、非交易过户 可通过D-COM申报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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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拓展公司行为业务 权益分派零碎股处理 循环进位 现金补偿 现状:尾数循环进位 新增:(无限售流通股)现金补偿
各投资者账户中不足 1股的零碎股份,按数量从大到小排序,依次登记1股,直至全部分完 现金补偿和现金红利来源不同,前者来自券商(负责购买零碎股),后者来自上市公司,资金分别收取。 投资者账户 零碎股利 循环进位 投资者1 0.9 1 投资者2 0.8 投资者3 0.7 投资者4 0.6 现金补偿 投资者获得的现金补偿=股票约定价格*零碎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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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拓展公司行为业务 支持跨期权益分派 现状 股票:送股股份R日(权益登记日)日终到账,红利资金和股份R+1日可用
优化后 系统支持权益R+N到账,个性化设置 系统记录清算后“未派权益” 首先应用于基金分红、债券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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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员工持股计划明细管理 名义持有明细在时效性方面允许存在时滞 解决目前系统的结构性难题 为现实业务需求打开了系统处理的通道
现状:实际持有人直接登记为主,证券记录在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中 优化后:探索看穿式间接持有,实现集中登记下的两层账户明细管理 海通证券自营 名义持有账户 投资者A明细 投资者B明细 未确认明细账户 差额账户 黄大耀 上层:股东名册账户 名义持有账户为现有的深圳A股账户。 名义持有账户下设4类账户: (1)名义持有明细账户:在我公司登记确认的明细账户; (2)未确认明细账户:名义持有账户管理人未提供明细的部分; (3)公司行为账户:权益分派等公司行为股份的储存; (4)差额账户:异常情形发生时,用于配平名义持有账户与明细账户的持股。正常情况下为零,可以为负。 对管理人提供的服务 对管理人等相关方提供明细查询、下发服务; 接收管理人的申请,进行名义持有明细之间的调账(包括名义持有明细间的股份划转及其他原因的调账); 针对名义持有明细的权益分派等公司行为处理。 名义持有明细在时效性方面允许存在时滞 解决目前系统的结构性难题 为现实业务需求打开了系统处理的通道 下层:二级明细账户 实际证券变更发生在上层证券账户实 名义持有账户管理人向我司提供二级明细虚 “上实下虚” 架构 上层账户证券余额 下层明细账户余额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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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员工持股计划明细管理 “上实下虚”架构 名义持有明细在时效性方面允许存在时滞 管理人需及时申请调整 上层:股东名册账户
海通证券自营 名义持有账户 投资者A明细 投资者B明细 未确认明细账户 差额账户 黄大耀 上层:股东名册账户 下层:二级明细账户 名义持有账户管理人未提供明细的部分 未确认明细账户 异常情形发生时,用于配平名义持有账户与明细账户的持股。正常情况下为零,可以为负。 差额账户 名义持有明细在时效性方面允许存在时滞 管理人需及时申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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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员工持股计划明细管理 账务维护 我司主动服务 根据管理人申请 中国结算职责 二级明细查询、数据下发 权益分派业务自动调整二级明细
名义持有明细之间的调账 对管理人提供的服务 海通证券自营 名义持有账户 投资者A明细 投资者B明细 未确认明细账户 差额账户 黄大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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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意委托我司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明细的账务管理,
员工持股计划明细管理 如有意委托我司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明细的账务管理, 请联系 张真诚 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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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五、增加流通类型 六、拓展公司行为业务 七、员工持股计划明细管理 增发、配股中使用 已登记股份可做非交易类业务
“现金补偿”尾数处理方式 支持R+N跨期到账 七、员工持股计划明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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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项目介绍 现有业务优化 新增业务 一、股份性质简化 二、高管股份管理优化 三、对外信息服务 五、增加流通类型 四、冻结类业务优化
六、拓展公司行为业务 七、员工持股计划明细管理 新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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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如对上述优化及新增业务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联系: 系统优化项目邮箱 翟羽佳 严峰 xtyh@chinaclear.com.cn
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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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51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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