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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 Chinese Tax System
主讲人:陈卫华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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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Chapter 6 Individual Income Tax §1个人所得税概述 §2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4税收优惠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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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hapter 6 l 个人所得税 学习难点、重点: 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的特点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用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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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 所得课税,亦即收益课税,是在分配领域对分配给企业和个人的收入课征的各种税收的总称。 所得税的特点 所得税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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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的特点: 税收负担的直接性 税收分配的累进性 税收管理的复杂性 税收收入具有弹性 保证各国税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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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的分类: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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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种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各年个人所得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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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 个人所得税基本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立法思想 个人所得税立法原则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 个人所得税基本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立法思想 个人所得税立法原则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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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 最早产生于1799的英国 建国初期拟开征,但未正式开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 最早产生于1799的英国 建国初期拟开征,但未正式开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1986 1993年在合并上述三税的基础上颁布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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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基本法律依据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基本法律依据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次: 第二次:利息征税 第三次:800——1600;年终奖;12万以上申报 第四次:储蓄存款利息征税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次: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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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立法思想 所得源泉说 净资产增加说 消费权力净增加说 个人所得税立法原则 内外一致 适当调节 合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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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 分类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 混合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与作用 税基广阔 稳定经济 调节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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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税收管辖权——国家行使主权课税拥有的管辖权力 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税收管辖权——国家行使主权课税拥有的管辖权力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居民管辖权 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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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居民纳税人——无限纳税义务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居民纳税人——无限纳税义务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于一个纳税年度(与财政年度相同)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的个人 (临时离境) 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进30日,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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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非居民纳税人 ——有限纳税义务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非居民纳税人 ——有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要在我国境内取得了所得,就是非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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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的特殊规定 非长期居民: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 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种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上述个人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在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纳税 对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开始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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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法国人加尔受雇于家乐福总部。1997年4月起,他到中国分支机构就职,之后几年内一直在中国工作。2003年度,加尔离开中国两次,一次离境52天回总部述职,一次离境42天回国探亲。2003年度法国总部支付给他合100000元人民币薪金。试确定加尔这几年在中国的纳税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加尔1997年未居住满一年,1998年至2002年已居住满5年,2003年两次离境累计超过90天,居住未满1年,因此他2003年仅需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因此这100000元所得不必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华无住所的个人如何计算在华居住满五年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98号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五年,即在连续五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一年.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后,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如该个人在第六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并从再次居住满一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五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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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的特殊规定:非居民纳税人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税收协定,183日)的个人
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税收协定,183日)的个人 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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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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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工资、薪金:受雇公司的所在地 生产、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提供地标准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工资、薪金:受雇公司的所在地 生产、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提供地标准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支付者所在地标准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地标准 转让不动产:不动产坐落地标准 转让动产:实现转让的地点 财产租赁: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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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 计税依据并不直接是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而是个人的应税所得额,即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扣除各项费用或成本之后的净所得 我国个人所得税列举的应税所得有11项,因为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计税依据要分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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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1.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津贴、补贴的例外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应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600元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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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及在境外任职的中国公民 应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600元-3200元
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对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及在境外任职的中国公民 应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600元-3200元 对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比照外籍人员执行。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也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项所得按月计税。 -(2000元+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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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包括: 个人从事生产经营,以及有偿服务的所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包括: 个人从事生产经营,以及有偿服务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所得。 应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成本、费用,是指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项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各项相关的营业外支出。 现行税法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项所得按年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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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应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1600元×12 其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另外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总和。 此项所得按年计税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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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王某于2005年3月1日起承包单位的鱼塘,经营期限10个月。取得经营收入总额10万元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如果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该个人当年承包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600×10=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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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4 .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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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5.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5.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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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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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7.财产租赁所得 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7.财产租赁所得 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确认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个人在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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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4、5、6、7项所得: 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方法扣除必要的费用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4、5、6、7项所得: 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方法扣除必要的费用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这几项所得按次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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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每次收入”是指: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每次收入”是指: 对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对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为一次; 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对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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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每次收入”的具体规定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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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送交出版社出版,取得稿酬20000元。
该作家取得的3个月稿酬10800(3600×3)元和20000元被视为两次收入,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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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8.财产转让所得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8.财产转让所得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应税所得=转让财产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财产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各种税费及手续费属于合理费用。 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项所得按次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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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9.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9.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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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10.偶然所得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除上述列举的各项个人应税所得外,其他确有必要征税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9、10、11项所得: 这几项所得按次计税。 属于间接性投资所得或消极所得,直接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税所得额,而不扣除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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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关于计税依据的其他注意事项: 对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其应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关于计税依据的其他注意事项: 对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其应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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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若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其捐赠中未超过所申报的应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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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某人获10000元的劳务报酬,将2000元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将1000元直接捐给受灾者个人
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的2000元,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捐赠范围;直接捐赠给受灾者个人的1000元,不符合税法规定,不得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未扣除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8000 (元) 捐赠扣除限额=8000×30%=2400(元),实际捐赠2000元,可以在计税时,从其应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00]×2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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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45%)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5%-35%) 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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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45%) 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到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45%) 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到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任一级的速算扣除数,是指该级应税所得额按全额累进计算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和按超额累进计算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差。 本级速算扣除数=本级全额累进税额-本级超额累进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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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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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5%-35%) 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到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适用税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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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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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比例税率 对其余各项应税所得一律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 对稿酬所得,按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30%的税款。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比例税率 对其余各项应税所得一律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 对稿酬所得,按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30%的税款。 对个人一次劳务报酬的应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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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各劳务报酬等价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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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项目名称 税率 申报 费用扣除(计算应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 1600+[3200] 5%-45% 按月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项目名称 费用扣除(计算应税所得额) 税率 申报 工资薪金所得 1600+[3200] 5%-45% 按月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成本+费用+损失 5%-35% 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1600×12+上缴的承包费用 按年 劳务报酬所得 <=4000,800; else 20% 20%-40% 按次 稿酬所得 <=4000,800;else 20% 20%*0.7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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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免征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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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个人持有国家债券或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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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免征个人所得税(续) (4)保险赔款。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免征个人所得税(续) (4)保险赔款。 (5)军人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退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对于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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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免征个人所得税(续)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免征个人所得税(续) (6) 按照我国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领馆外交代表、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7)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8)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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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免征个人所得税(续)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免征个人所得税(续) (9)个人和企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应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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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暂时执行到2003年12月31日止。 (2)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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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续) (5)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续) (5)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个人开设教育储蓄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7)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社会民政事业发展,现行税收制度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8)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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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减征个人所得税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要素 减征个人所得税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上述除第(3)项以外的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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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 应税所得额=5 600-1600=4 000(元)
工资薪金所得: 例: 若某人某月工资为5 600元,试计算他该月的应纳税额 解: 工资、薪金所得 应税所得额=5 600-1600=4 000(元) 应纳税额=4 000×15%-125=4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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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税所得=30000×(1-20%)=24000 应纳税额=24000×20×(1-30%)=3360
例:某作家张某出版一部文学作品 ,获得稿酬30000元,同年该作品又获文化部文学奖奖金10000元。则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解: 应税所得=30000×(1-20%)=24000 应纳税额=24000×20×(1-30%)=3360 所获奖金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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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例:某著名歌星一次应邀到外地演出,获得演出收入10万元,试计算她应纳税款为多少。 解:
应税所得额= ×(1-20%)=80 000(元) 应纳税额=20 000×20%+30 000×30%+(80 000-50 000)×40%=25 000(元) 利用简化累进速算法,也可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80 000×40%-7 000=2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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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李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2006年2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李某的薪金为7200元,同月,李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900元。那么,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李某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采取由支付者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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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外商投资企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7200-1600)×20%-375=745元
派遣单位扣缴李某个人所得税时不再扣除,故扣缴额为:900×10%-25=65元 李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收入额-16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900-1600)×20%-375=925元 在李某到某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115元(925元-745元-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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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业主出租一间商用铺位,月租金收入为6000元,假设已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为1100元;该业主支出维修费9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①减除规定扣除的税金和有关费用等:6000-1100-800=4100(元) (扣除不完的100元维修费可在下月租金收入中继续扣除)。 ②应纳税所得额=4100×(1-20%)=3280(元) ③应纳税款=3280×10%=3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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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甲应纳税额=40 000×(1-20%)×30%-2 000=7 600(元)
例: 设甲、乙、丙三人合作完成了一个设计项目,共获得设计费50 000元,根据各人在项目中的贡献,甲分得40 000元,乙分得7 000元,丙分得3 000元,试计算这三人各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一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额。 甲应纳税额=40 000×(1-20%)×30%-2 000=7 600(元) 乙应纳税额=7 000×(1-20%)×20%=1120(元) 丙应纳税额=(3 000-800)×20%=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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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例:张教授是A大学的教师,同时也是B公司的高级职员,在两处获取工资。某月,张教授在A大学获得工资3400元,在B公司获得工资3200元;为某企业进行机械设计获报酬8000元;从事技术咨询获得10000元。试计算他当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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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纳税人兼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应税所得额时,应分项计算应税所得额,分项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的同项所得,应合并计算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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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解: 工资额合计=3400+3200=6600(元)
工资所得应纳税额=(6600-1600)×15% -125=625(元) 机械设计报酬应纳税额=8 000×(1-20%)×20%=1280(元) 技术咨询收入应纳税额=10 000×(1-20%)×20%=1600(元) 当月应纳所得税额=625+1280+1600=35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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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口径.doc 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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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境外所得处理方法 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最高允许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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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当国外税负较重,境外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时,超过部分当年不得抵免,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相同国家或地区的抵免限额的余额内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抵免限额=min[境外应税所得×我国税率,境外已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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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例: 我国某公司聘用一外籍工程师,月薪为 元, 已在该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他将原居住国的住所出租,月租金折合人民币15 000元,在该国他每月要就这笔租金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 元,试计算他在我国每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境内所得应纳税额=(20 000-4 800)×20% -375=2 665(元) 抵免限额=min{15 000×(1-20%)×20%,2 000}=min{2 400,2 000}=2 000(元)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2 400-2 000=400(元) 每月应纳所得税额=2 665+400=3 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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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例:中国居民王先生2000年1月至12月在中国取得一次性中介收入30000元,此外,在A国取得工薪收入60000元(折合为人民币,下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7000元;同时,又在B国取得利息收入1000元。该纳税人已分别按A国和B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150元和250元。试计算他当年在我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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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解: ①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 000×(1-20%) =24000元
境内所得应纳税额=20000×20%+4000×30%=5200元 ②在A国所得缴纳税款的抵扣: 工资、薪金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60000/12-4800)×5%×12=200×5%×12=12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7000×(1-20%)×20%=1120(元) 抵扣限额:120+1120=1240(元) 该纳税人在A国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150元,低于抵扣限额,因此,可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税款90元(124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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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③在B国所得缴纳税款的抵扣: 其在B国取得的利息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1000×20%=200(元) 该纳税人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超出了抵扣限额,因此,只能在限额内抵扣200元,不用补缴税款。但是,B国缴纳税款款未抵扣完的50元,可在以后五年内该纳税人从B国取得的所得中的征税抵扣限额有余额时补扣。 ④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该纳税人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5200+90=5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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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其他特殊情况处理 一次性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职工个人因企业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被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因提前退休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收入 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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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一次性收入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将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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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武汉某服装公司职工王某在2006年1月份取得单位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000元,取得当月工资收入为2000元,则王某2006年1月份取得的工资及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为多少?
1月份取得的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2000元-1600元)×5%=20元; 1月份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根据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①计算商数:12000元÷12个月=1000元/月 ②按商数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000元/月所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 根据上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2000元×10%-25元=1175元。 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0元+1175元=1195元。 若当月工资为1400元,计算结果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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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参照上述方法纳税。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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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例:李某2006年1月至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9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兑现的绩效工资)18700元。请计算李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按12个月分摊,每月的奖金=[18700-( )] ÷12=1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18700-( )] ×10%-25=1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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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职工个人因企业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被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个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武汉: × 3 × 3 × 3 × 3 × 3 × 3 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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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对职工的上述收入,可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商数小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则无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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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例:王某1990年高中毕业后成为某印刷厂的合同工(期限15年),1999年10月因企业实施减员增效措施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厂方给予18000元的经济补偿,其工龄为10年 ,试计算其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 这笔收入按10次计算 个人所得税={(18000÷10-800)×10%-25}×10=750元 上例中,如果王生参加工作的时间是1987年,厂方给予9000元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王生已工作13年,大于12年,应以12次计算。 每次收入额=9000÷12=750元 未达到工薪的费用扣除标准,不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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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因提前退休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收入: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此期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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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例: 某贸易公司进行内部机制改革,规定女性年满45岁均提前退休并予一定经济补助。职工周丽刚满45岁就被通知退休,离其法定退休年龄还差10年,公司一次性补助她72000元,周丽每月的标准工资是500元。试计算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 (1)寻找适用税率:72000÷10÷ =300元得出适用税率为5% (2)计算税款:个人所得税=( )×5%=3585元 上例中,如果周丽的一次性补助收入是34800元,在寻找税率的计算中结果小于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即34800÷10÷ =-10元,则当月无需纳税。
85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工资、薪金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对这三个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的各类工资性收入,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额÷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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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缴纳方法 自行申报纳税 源泉扣缴(为主)
87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自行申报纳税 自行申报的适用范围 自行申报的纳税期限 自行申报的纳税地点 自行申报的纳税方式
88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源泉扣缴 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 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代扣代缴的手续费
89
练习 甲、乙、丙三位大学讲师合译一本书,出版发行后,共取得稿酬8 200元, 假定按字数付稿酬,甲得5 000元,乙得2 500元,丙得700元;另外甲取得国库券利息300元,丙取得红利200元。问三位讲师应如何纳税?
90
某人某月收入14 000元,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3 200元;稿酬所得2 000元;劳务报酬所得3 000元; 股息、红利所得共800元; 保险赔款5 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91
某教授今年2月取得如下收入:工资1 000元,奖金2 000元,各种价格补贴60 元,校外讲学收入1 000元,出版社付给稿酬4 500元(未扣税),红利所得500元,获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技术成果奖2 000元。问该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92
甲某于1月将其自有的五间共18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某作为商店使用,租期一年。甲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5000元,全年租金收入60 000元。在租用期里,甲某于5月份支付房屋修理费2400元(有发票收据)。请计算甲某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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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章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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