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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 102年度主計業務研習會 日期:10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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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中興大學 102年度主計業務研習會 日期:102年5月23日

2 國立中興大學102年度主計業務研習會課程表 時 間 課 程 名 稱 主 講 人 14:00~14:20 前言 主計室 蔡正文主任
時 間 課 程 名 稱 主 講 人 14:00~14:20 前言 主計室 蔡正文主任 14:20~14:50 國科會/教育部 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第三組 林妙冠組長 14:50~15:20 農委會/私人機關 第四組 張瑋珊組長 15:20~15:50 會計作業線上管理系統說明 系統管理師 施堯賓 15:50~16:30 Q&A意見交流 蔡主任等人

3 壹、前 言 一、近年媒體報導話題 二、不實報支之法律責任 三、計畫主持人應有之認知 四、本校可因應之措施

4 一、近年媒體報導話題 99年度: *大學教授利用學生人頭助理報帳 100年度: *某研究單位主任涉貪 101年度:
~不實發票詐領國科會補助 101年度: *假發票風暴席捲全台上百系所

5 一、近年媒體報導話題 102年度: *最高法院102年4月認定教授不具「授權公務員」身分,不構成貪汙,以不實發票報帳僅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全案發回更審。

6 一、近年媒體報導話題 老師及助理對違失案例之反應: *老師: - 以前都可以 - 很多老師都這樣做 *助理: - 學長(姐)教的
- 以前都可以 - 很多老師都這樣做 *助理: - 學長(姐)教的 - 老師要我這麼做,不好意思 Say No

7 二、不實報支之法律責任 1.不實報銷~以假憑證真報銷 *預放款:以少報多,浮報經費,或金額 暫存廠商內帳。
*品項不符:採購時買A報B,購買設備,卻以耗材報帳,不列財產帳。

8 二、不實報支之法律責任 *虛報薪資:利用學生、或助理人頭 報支薪資或工作費。 *虛報出差:未出差卻報支出差旅費。

9 二、不實報支之法律責任 2.涉犯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 *偽造文書罪 *違反採購法、圖利特定廠商 *詐欺罪—如未出差,詐領公款

10 二、不實報支之法律責任 3.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24點─各項支出原始憑證如發現有虛報、浮報者:
(1)通知申請機構處置,計畫主持人應提出書面說明。

11 二、不實報支之法律責任 (2) 召開專案小組審議,如認定證據確切 時,得按情節輕重作成下列處分: *終身停權或停權若干年。
*自次年度起對執行機構降低管理費 補助比例。 *追回全部或部分研究經費。 *如情節重大,有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之必要者,即另案移送。

12 三、計畫主持人應有之認知 1.誠信原則 ~支出憑證係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
~員工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13 三、計畫主持人應有之認知 2.勿化整為零 同一設備或物品拆成多筆請購,有規避政府採購法之嫌。 ~ 逾10萬元者,應上網公告。
~ 10萬元以下,授權系所決行自辦。

14 三、計畫主持人應有之認知 3.勿開立不實發票: 採購設備卻以耗材報帳,規避財產列 帳保管。 4.勿虛報工資或研究費:
切勿以學生、研究助理或家人當人頭, 一念之間,因小失大。 5.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親屬應廻避進用。

15 三、計畫主持人應有之認知 6.應以合法之支出憑證報帳,勿心存僥倖,捲入不必要之風波。 7.審計機關審定後,原始憑證及帳冊保管至少10年。
8.法律有追溯期。

16 四、本校可因應之措施 1. 102.2.27行政會議訂定「建教合作計畫違誤事件及經費執行爭議處理作業要點」
~違誤事件:得視違誤輕重程度建議懲處 ~經費執行爭議:依要點規定流程辦理

17 四、本校可因應之措施 2.宣導各系所聯合成立「計畫經費處理辦公室」,以提升專任助理之穩定性及累積實務經驗。 3.研訂施行科研採購作業。

18 貳、國科會及教育部計畫 執行應注意事項 第三組組長 林妙冠 日期:102年5月23日

19 貳、國科會及教育部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一、國科會經費核銷重點 二、國科會查核缺失事項 三、國科會計畫常見補正事項 四、教育部(含頂尖)計畫報支注意 事項 五、宣導事項

20 一、國科會經費核銷重點 (2)研究設備變更之設備單價達新臺幣 50萬元以上者,須於國科會線上系 統登錄。
1.需報國科會同意者: (1)補助項目經費累計流用及流入超過50%者。 (2)研究設備變更之設備單價達新臺幣 50萬元以上者,須於國科會線上系 統登錄。

21 一、國科會經費核銷重點 2.依校內行政程序核准者: (1)補助項目經費累計流用及流入未超 過50%者。
(2)研究設備變更單價未達新臺幣50萬 元者。 (3)研究設備費流入後總額在5萬元以 下者。 (4)出國種類、人員、地點、期間等國 外差旅費相關之變更。

22 一、國科會經費核銷重點 3.彈性支用額度: (1)適用:以核定清單匡列者為限。 (2)額度:每件每年總額2%並以25,000元為 上限。
(3)用途:與計畫相關之交通、接待國外訪 賓之餐敘及饋贈、或國際交流等 事項。 (4)結報:填列實支數。 (5)限制:僅限執行期限內支用,不得保留。

23 一、國科會經費核銷重點 4.計畫期間填列經費流用及變更申請表: 依校內行政程序辦理計畫經費流用及變 更者, 請填列研發處所訂之
「國立中興大學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 計畫經費流用及變更申請表 」

24 一、國科會經費核銷重點 5.結案填列用途變更彙報表: 6.月領所得未超過基本工資,免扣二代健保個人負擔保費。
結案時若有支出用途變更者,需填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 究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 6.月領所得未超過基本工資,免扣二代健保個人負擔保費。

25 二、國科會查核缺失事項 *臨時工之任用,未有應迴避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直系三親等血親之聲明 。
1.助理人員之管控 *臨時工之任用,未有應迴避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直系三親等血親之聲明 。 *學生已辦理休學,仍支領兼任助理酬金。 *未事先簽准聘用,於計畫執行期限前,始簽案追溯補發薪資。

26 二、國科會查核缺失事項 2.不實報支 (1)發票所列貨號商品與實際報支內容 不符─國科會查核案例宣導 (2)國際條碼表
(3)網站搜尋可確認貨號與品名是否 相符

27 二、國科會查核缺失事項 3.差旅費報支 *日期重疊報支 例:2月7-8日、2月8-10日出差 *未以學校所在地作為報支起點
*出差日期之目的地機關為休館日 *例假日出差(請加註原因) *非聘任期間之助理出差旅費 *出差事由未具體書明與計畫相關性

28 二、國科會查核缺失事項 4.採購事項 *規避政府採購法分批、分散採購 (化整為零) *執行期限將屆,始採購設備。

29 二、國科會查核缺失事項 5.發票事項 *三聯式發票以收執聯及扣抵聯 重複報支。 *開立發票或收據之廠商,未有 該營業項目。

30 三、國科會計畫常見補正事項 1.研究人力費 (1)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不得擔任臨時工。
(2)兼任助理人員每月支領工作酬金之總額,超過國科會規定之最高標準(大學6,000元、碩士10,000元、未獲博士候選人資格30,000元、已獲博士候選人資格34,000元)。 (3)核定清單類別變更(專、兼任助理及臨時工),應填列經費流用及變更申請表。 (4)新學期開始,應附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31 三、國科會計畫常見補正事項 (5)自102年2月1日起專任助理採線上簽到退,若維持紙本者,應依人事室規定填列「國立中興大學專任助理簽到退改採紙本申請表」。 (6)紙本簽到退之日期錯誤,例:2/30、4/31 (7)紙本簽到退者,出差當日毋須簽到退。 (8)單位(月、日、時)應正確填列。

32 三、國科會計畫常見補正事項 (1)收據所列品名與廠商營業項目似不相關 者,應加註說明。 (2)發票日期自行填列,顯不合理者。
2.業務費 (1)收據所列品名與廠商營業項目似不相關 者,應加註說明。 (2)發票日期自行填列,顯不合理者。 (3)影印文件內容、數量、單價未填,僅以 「一批」表示。 (4)電子發票以感應紙列印者,應請自行影 印。

33 三、國科會計畫常見補正事項 (5)所附憑證總金額與核銷金額不符。 (6)業務費或設備費購置之圖書,依本 校圖書館規定均應列入財產。
(7)非計畫有關人員,不得報支保險費 及研討會之報名費。

34 三、國科會計畫常見補正事項 3.國內旅費 (1)參加訓練或講習之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膳雜費僅能報支1/2。
(2)出差地點與洽公機關應列明,例:台北-國科會、教育部。 (3)出差事由應具體,例:採樣-○○農場甲蟲活體採樣、○○溪水質。 (4)非計畫聘任之有關人員,不得報支旅費。

35 三、國科會計畫常見補正事項 4.國外旅費 (1)出國目的、人員、人數、次數、天數、 地點變更,應事前敘明理由填列「流用 及變更申請表 」。
(2)應檢附出國請假申請書。 (3)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應以出國前1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 美元參考價為依據。

36 三、國科會計畫常見補正事項 5.機票部分,應檢附: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3)登機證存根或護照影本。 (4)未能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應檢附「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 (5)因故未能取得相關憑證者,應填附「支出證明單」。

37 四、教育部(含頂尖)計畫報支注意事項 1.設備維護費 (1)頂尖計畫:
以頂尖計畫購置之設備始得以頂尖經費支應其維護費。[教育部99年3月11日台高(二)字第 B號函] (2)教育部補助計畫: 除教育部核定外,不得支用於設備維護費。[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四點(三)項3款]

38 四、教育部(含頂尖)計畫報支注意事項 2.保險費 (1)國內平安保險費 同仁(包括教育人員、技工、工友、約
僱人員、臨時人員)因公執行職務發生事 故時,依據「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 問金發給辦法」,故不得再報支相關人 身保險費。 (2)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機關負擔之補充保費由計畫經費支應。

39 四、教育部(含頂尖)計畫報支注意事項 3.本校開立之收據不得以教育部補助 款及頂尖計畫經費核銷。 (教育部於100年10月24日通知,因其屬學校內部轉撥計價事項,不得使用教育部補助款支應)

40 四、教育部(含頂尖)計畫報支注意事項 4.一般事務性用品核銷時,請於用途說明欄詳註與計畫之相關性 。 如:電腦、印表機、碳粉匣、墨水匣等資訊用品及文具等。

41 四、教育部(含頂尖)計畫報支注意事項 5.兼任助理與短工、工讀生薪資報支比較 項 目 兼任助理 短工、工讀生 支薪標準
項 目 兼任助理 短工、工讀生 支薪標準 每月3,000至5,000元 1.每日872元(8小時) 2.每小時109元 報支時 應附資料 1.兼任助理申請書 2.聘用契約書 3.學生證影本 4.上月份之簽到退表 首次報支應附上述1-3項 1.雇工請示單 2.簽到退表(需與報支時數配合) 支領差旅費 不可 簽到退 注意事項 1.固定薪資:依實際工作時間簽到退,避免於上課時段有簽到情形。 2.非固定薪資:實際工作簽到時數得依每月5,000元,每小時109元計算之。 1.簽到退表應註明每日工作時數。 2.應逐日簽到退,不可一次簽到底 3.應親自簽名,不得代簽。 4.午休及國定假日如確需工作,應註明原因。

42 五、宣導事項 2.1萬元以下墊付之單據,請集中5~10張浮貼於粘存單。
1.主計室每月23日結帳,欲當月核銷者,單據請儘早結報。 2.1萬元以下墊付之單據,請集中5~10張浮貼於粘存單。 3.國科會補助碩、博士生、教授出席國際研討會議之差旅費報告表,為利研發處於次月10日彙整函送國科會請款,請儘早檢送憑證至本室辦理核銷。

43 五、宣導事項 4.因應個資法、健保差額保費、及主管授權等規定,會計系統產生之各項表格均已修正,請於本室網頁下載最新表格使用。
5.健保差額保費機關負擔數由各計畫管理費項下支應,系統將自動設定提列2%。

44 結語 憑證核銷 需與計畫相關 發票日期 應符執行期限

45 參、農委會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四組組長 張瑋珊 日期:102年5月23日

46 參、農委會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第四組業務: 1.農委會補助或委託計畫 2.推廣教育計畫 3.其他政府機關委託計畫 4.私人單位委託計畫
5.管理費計畫業務

47 參、農委會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一、前言 二、流用規定 三、變更預算 四、不得支用之項目 五、結餘款應繳回農委會之情形 六、易遭剔除項目之說明
七、宣導事項

48 一、前言 近幾年農委會及其所屬機關查核補助計畫非常頻繁,件數亦多,對於查核缺失,常予以剔除並要求繳回款項。

49 二、流用規定 2.資本門不得流用。 3.各一級用途別科目流入數不超過原預算數20%,流出不超過原預算數30%。
1.人事費不得流用。 2.資本門不得流用。 3.各一級用途別科目流入數不超過原預算數20%,流出不超過原預算數30%。 4.雜支流入後總額不得超過核定預算之10%。

50 三、變更預算 1.必須在計畫結束二個月前申請 2.應填具預算變更明細表 3.資本門不得變更為經常門

51 四、不得支用之項目 1.不符合計畫預算之支出。 2.購買計畫執行單位本身之物資。 3.交際應酬費用、贈款、罰款及各種私人用款。

52 五、結餘款應繳回農委會之情形 2.未執行之工作項目。 3.未購置計畫核定之研究設備。 4.經抽查剔除之經費。
1.依「農委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研發成果收入」 應繳回。 2.未執行之工作項目。 3.未購置計畫核定之研究設備。 4.經抽查剔除之經費。

53 六、易遭剔除項目之說明 1.人事費 應以實際投入之人力核實報支,如未聘足核定之人力、未及聘滿核定之月份,需將人事費之賸餘款繳回農委會。
(依農委會主管計畫經費管理處理作業第28條第2點規定-屬未執行之工作項目)

54 六、易遭剔除項目之說明 2.業務費 (1)工資:第一次核銷工資時,請檢附學歷證件影本、雇工請示單、由本人親自簽名之出勤簽到單、並按各等級核實報支。 (2)油料:計畫預算內列有公務車輛車牌號碼者,始得報支,核銷時請附耗油清單(內容包括日期、起迄地點、公里數、耗油量)。

55 六、易遭剔除項目之說明 (3)旅費 a.臨時工不得報支差旅費,如有必要請檢據核實報銷。
b.報支國外旅費如不同經費來源,應填寫支出分攤表,一併核銷(有關國外差旅費之核銷規定請參酌101年7月1日行政院授主預字第 號函修正之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 c.非因研究計畫需要,應避免於星期六、日出差。

56 六、易遭剔除項目之說明 3.設備及投資: (1) 購置單價未逾一萬元,且使用年限未達二年以上之設備(含軟體)。
(2) 避免購置一般事務性設備,如電腦、照相機、影印機及公文資料櫃等。 (3) 經核定未購置項目之設備經費,應繳回農委會。

57 七、宣導事項 1.農委會計畫執行期限為12月底,惟依往年結報作業,12月中旬即應檢送會計報表,因此請及早規劃經費使用,以利完成核銷作業。
2.請使用A4白色紙,切勿使用回收紙或廣告紙作為相關核銷憑證用紙。

58 七、宣導事項 3.採購案不得分批辦理。 4.請明確敘明經費使用流向及實際用途。
5.計畫即將結束前,如購置影印機碳粉、光碟片及文具用品等耗材,請詳加說明原因。 6.1萬元以下個人墊付款之憑證,請5~10張單據黏貼一併報支,以節省紙張並減少行政作業流程。

59 七、宣導事項 7.如有急要案件,請由專人送件說明,主計室將配合辦理。
8.專兼任助理由人事室管理,故薪資清冊請先送人事室及出納組核章後,再送主計室審核。 9.10萬元以下經費核銷,已授權各單 位主管決行,可先行核章,以簡化流程。

60 七、宣導事項 10.12月份工資簽到表,請於次年元月5日前送主計室補件,另年終獎金請注意核銷日期,避免遺漏。
11.印領清冊或黏貼憑證上修改處,請記得蓋章。 12.借支沖帳,請彙整全額借支單據,一次辦理轉正核銷,並加註「請沖帳」字樣。

61 七、宣導事項 13.有關需計收投保單位之(雇主)補充保費,得在原計畫經費額度內於人事費及業務費項下核實編列,請於研提計畫時編列足額,以利計畫進行。 (農委會102年1月21日農科字第 號)

62 七、宣導事項 14.由於本校已通過農委會「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本校申請該會補助計畫之管理費得扣除設備費後之百分之十計算,請計畫主持人申請計畫時確實予以編列。

63 肆、會計作業線上管理系統說明 系統管理師施堯賓 日期:10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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