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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本章根据保险监管的产生和发展线索,阐述了保险监管的原因、目标、方式及手段。通过对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保险监管的概念、原因及目标,掌握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了解保险监管的方式与手段。 [教学重点和难点]保险监管的目标及内容 [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堂讲授、材料分析。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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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与内容 第三节 保险业监管的方式与手段 本章参考文献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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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一、保险监管的概念 二、保险监管的产生与发展 三、保险监管的原因 四、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目标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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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监管的概念 保险监管是一种特殊的监管,是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在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保险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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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监管的产生与发展 (一)早期的保险监管制度产生于英国 时 间 监 管 相 关 法 规 1575年 Elizabeth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设立Chamber of Insurance,政府要求海上保险单必须向该商会办理登记。 1601年 英国颁布了第一部与海上保险有关的法律。 1720年 女王特许Royal Insurance Exchange & London Insurance Company 统一经营海上保险,其他保险公司不得涉足。 1746年 英国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要求投保人对投保财产要具有保险利益。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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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保险监管制度诞生于美国 现代保险监管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国家授权给专门的保险监管机构,这种制度最早产生于美国。 时间 美 国 监 管 历 史 过 程 1851年 New Hampshire(新罕布什尔州)率先设立保险署,开创了保险监管制度设立专门监管机构的历史。 1855年 Massachusetts(马萨诸塞州)建立保险监管机构。 1858年 伊莱泽·赖特(Elzur Wright)任马州保险监督官。提出以保证保险人偿付能力的保险监督理念,被称为现代保险监管之父。 1859年 New York(纽约州)保险监督官委员会设立,在其他各州也相继设立,从而建立了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监管机构。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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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代监管制度的法律发展 英国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保险监管机构,但在保险立法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时间 保险监管立法主要内容 1746年 Marine Insurance Act 1746颁布,首次提出保险利益。 1870年 《寿险公司法》颁布,对寿险公司的保证金、财产账户、兼并和清算都作出了规定。 1909年 英国制定《保险公司法》,将寿险公司法中的监管规定扩展到了所有其他保险范畴(水险和汽车险除外)。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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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保险监管的强化趋势 奥地利于1859年、瑞士于1885年、德国于1909年也都先后建立了各自的保险监管制度。 20世纪20年代以后,西方各发达国家已普遍建立起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制度,至此,保险业进入新的政府监管的发展阶段。 保险监管并没有随着经济自由化趋势发展,而是日益强化。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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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发展 我国保险监管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发展、完善。监管历史远远晚于英、美发达国家。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取代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的监管地位。 时 间 我 国 监 管 历 史 过 程 1980年以前 我国只有保险经营,没有实质上的保险监管。 年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保险监督机构。 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体制开始。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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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业涉及公众利益 从范围上看 一家保险企业涉及众多家庭和企业的安全保障问题。 从期限上看 一家保险企业可能涉及到投保人的终身生活保障。 为了维护众多家庭和企业的利益,保证社会稳定,政府有必要将保险业置于其监管之下,不能任其破产、倒闭。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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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业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保险条款的制定、费率的计算由保险人设计 信息不对称导致投保人在投保时很难辨别条款和费率是否公正合理 保险监管机构需要对保单条款和费率水平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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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业是最易于产生过度竞争的行业 保险企业的经营,不需要投入很多的固定资产和聘用较多的员工。保险监管机构则应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对保险市场的介入者规定一定的资格要求,限制保险机构的自由出入。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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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目标 保险监管的目的是保护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和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一)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二)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 (三)维护合理的价格和公平的保险条件 (四)提高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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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偿付能力监管 业务技术: 业务范围、条款、费率、再保险和资金运用。 财务监管: 资本充足率、准备金提存、公积金、以及财务报告制度。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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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 国家把防止、打击保险市场中的欺诈行为作为监管的目标之一,以维护保险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欺诈行为表现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两方面。 保险人利用 保险条款和 费率欺骗投 保人和被保 险人。 投保人利用 保险谋取不 当利益。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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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护合理的价格和公平的保险条件 我国《保险法》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 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 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审批时;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 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 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备案。”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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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者 相辅相成。通过国家监管,使保险业 适度规模经营,减少资金占用,扩大 承保范围,提高保险企业经济效益。 在现代经济中,保险保障对社会经济 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当保险企业的经 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冲突时,国家 通过干预、管理和协调,来达到两者 的统一。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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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与内容 一、保险监管的主体 二、保险监管的客体 三、保险监管的内容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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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监管的主体 保险监管的主体是指保险行业的监督者和管理者。在这些主体中,有的同时拥有监督权和管理权,有的只有监督权而没有管理权。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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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监管机关 自1980年我国全面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职能。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简称保监会,取代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的监管地位。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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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监会的主要任务 拟定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划; 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维护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 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体制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 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和预警体系,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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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行业自律组织 1、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含义 是指在保险及其相关领域中从事活动的非官方组织,是保险行业自身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简称保险行业自律组织。 2、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性质 (1)是一种民间社团组织,不经营保险业务; (2)致力于促进、发展和保护成员的利益; (3)通过各种形式约束会员的行为。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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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形式 国 名 保险行业组织形式 英国 英国保险人协会、劳合社承保人协会、伦敦承保人协会、经纪人委员会、人寿保险协会 (Association of British Insurers, Institute of London Underwriters, Institute of London Underwriters, Broker’s Committee, Association of Life Insurance) 美国 人寿保险协会、保险公司协会、美国相互保险协会等 日本 日本损害保险协会、日本生命保险协会、日本保险学会等 中国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China Insurance Association)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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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行业自律与国家监管 (1)保险行业自律在一国保险监管体系中一般处于第二层次。第一层次是指保险的国家监管,第三层次是指保险企业的自我监管。 层次 手段 监管对象 国家监管 宏观监管 法律、行政 保险企业、保险市场 行业自律 中观监管 行业规章 保险人的市场行为 自我监管 微观监管 内控措施 保险企业自身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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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行业监管的强化趋势 由于经济自由化和一体化的影响,虽然国家监管长期来看在强化,但近几年呈现放松监管的新趋势:市场准入条件放宽,放宽对市场服务主体经营活动的限制,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 金融自由化与混业经营的冲击下,银行、证券、保险等的界限日益模糊,给国家监管增加了难度。 保险行业自律显得日益重要,有力地配合着国家监管的实施。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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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信用评级机构 保险评级是由独立的社会信用评级机构采用一定的评级办法对保险公司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用一定的符号予以表示。
比较著名的世界评级机构有: A.M.贝思特公司 (A.M.BEST ) 标准普尔公司 (Standard & Poor’s) 穆迪公司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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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监管的客体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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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监管的内容 保险监管的内容比较广泛,不同国家的保险监管各有特点,并各有偏重,但总的来说可以分为组织监管、业务监管和财务监管。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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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监管 组织监管 组 织 形 式 保 险 企 业 设 立 停 业 清 算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外 资 保 险 企 业 1.组织形式 我国《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性质的保险组织,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组织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2.对保险企业设立的审批 设立保险企业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方准营业。申请时要提交资本金的证明,以及有关企业的章程、负责人资格、有关条款、费率、营业范围等文件、资料。 3.停业清算 正常解散或合并时应该清偿全部债务或将保险合同全部转让。因经营不善、严重违法或负债过多而停业破产时,除按破产法规定处理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清算程序;保险主管机关可选派清算人员,直接介入清算程序,但一般都尽量帮助保险企业改善经营条件,使其免于破产。 4.对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 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高级管理人员和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都要符合监管机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在机构设立之前,均需报监管机关审定;另一方面是保险从业人员中从事过保险工作和大专院校保险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应占到60%以上。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人员。 5.对外资保险企业的监管 发展中国家均采取保护本国保险业发展的监管措施,以限制外资保险企业进入本国保险市场,有的还禁止本国公民和国内的财产向境外的保险企业投保,或对向外资保险企业投保者课以重税。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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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监管 业务监管 营 业 范 围 保险 条款 和 费率 再 保 险 业 务 保 险 中 介 人 精 算 制 度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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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监管 业务监管 保 证 金 / 资 本 准 备 金 偿 付 能 力 保 险 投 资 财 务 核 算 (三)财务监管 1.对资本金和保证金的监管 如前所述,保险公司申请开业必须具备最低数量的密本金,其数额通常都高于一般企业。 2.对准备金的监管 财产保险准备金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总准备金三个部分。人身保险中保险期限在1年以内的,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与财产保险基本相同,长期人身保险一般都实行均衡保费制,其准备金的计算方法复杂而精确。 3.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在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保险保障基金具有独特的作用,它不是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分析,也不是对失去偿付自力的保险公司的经济制裁,而是用全行业积累的资金对丧失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4.对保险投资的监管 许多国家,包括我国的保险立法,都对保险投资作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有些国家对保险公司资金在某一项目上的运用作了比例限制,如美国纽约州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在不动产上的资金不得超过该公司认可资产的10%,日本在保险业法中规定购买股票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0%。 5.对财务核算的监管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将上一年度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报表报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并依法公布,”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于每月月底前将上一月的营业统计报表报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保险企业财务活动的稳定,防止其发生财务危机。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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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业监管的方式与手段 一、保险业监管的方式 二、保险业监管的手段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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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业监管的方式 保险业监管方式 (一)公告管理方式 (公示方式) (二)规范管理方式 (三)实体管理方式 (一)公告管理方式(公示方式) 公告管理方式是指国家对保险业的实体仅规定保障企业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资产负债、营业结果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公告管理方式的优点是使保险业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中得以自由发展;其局限性是一般公众对保险业的优劣的评判标准不易准确掌握、对不正当的经营无能为力。 (二)规范管理方式 规范管理方式是由政府规定保险业经营的一定准则,要求保险业共同遵守的方式。政府对保险经营的重大事项,如最低资本额、资产负债比例、投资运用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这种管理方式较公告管理方式的管理有进步,但政府对保险业的管理只是形式上的合法审查。所以实务中时有发生形式上合法而实质上不合法的现象,难以管理。 (三)实体管理方式 实体管理方式指国家制定完善的保险管理规则,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具有较高的权威和灵活处理的能力,对保险企业的设立、经营、财务、业务及破产清算等均实行有效监管。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此种方式。如日本、美国、德国等。我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业的监管亦采用此种方式。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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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管理方式 公告管理方式,是指国家对保险业实体仅规定按照政府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资产负债,营业结果等公告。 优点,是使保险业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中得以自由发展; 局限性,是一般公众对保险业的优劣的评判标准不易准确掌握,对不正当的经营无能为力。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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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管理方式 规范管理方式是由政府规定保险业经营的准则,要求保险业共同遵守。政府对保险经营的重大事项,如最低资本额、资产负债比例、投资运用等均有明确规定。 这种管理方式比前一种方式有进步,但政府对保险业的管理只是形式上的审查。所以,实务中难以进行有效管理。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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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体管理方式 实体管理方式指国家制定完善的保险管理规则,保险管理机关有较高的权威,对保险企业的设立、经营、财务,业务及破产清算等均进行监管。 目前许多国家采用此种方式。如日本、美国、德国等。 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业的监管采用此种方式。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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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业监管的手段 保险业监管的手段 法 律 手 段 行 政 手 段 经 济 手 段 计 划 手 段 (一)公告管理方式(公示方式) 公告管理方式是指国家对保险业的实体仅规定保障企业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资产负债、营业结果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公告管理方式的优点是使保险业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中得以自由发展;其局限性是一般公众对保险业的优劣的评判标准不易准确掌握、对不正当的经营无能为力。 (二)规范管理方式 规范管理方式是由政府规定保险业经营的一定准则,要求保险业共同遵守的方式。政府对保险经营的重大事项,如最低资本额、资产负债比例、投资运用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这种管理方式较公告管理方式的管理有进步,但政府对保险业的管理只是形式上的合法审查。所以实务中时有发生形式上合法而实质上不合法的现象,难以管理。 (三)实体管理方式 实体管理方式指国家制定完善的保险管理规则,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具有较高的权威和灵活处理的能力,对保险企业的设立、经营、财务、业务及破产清算等均实行有效监管。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此种方式。如日本、美国、德国等。我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业的监管亦采用此种方式。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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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手段 国家通过保险法规对保险公司的开业资本金、管理 人员、经营范围、保险费率、保险条款等实质性问 题作出规定。我国现行的《保险法》采用保险公司 法与保险合同法合二为一的体例,是我国保险法律 体系的核心部分。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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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手段 运用行政手段,为保险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 境和社会条件,及时纠正控制保险市场不良现 象,是行之有效的。以行政手段为保险市场健 康运行服务,并充分发挥保险企业的积极性, 两者有机结合,才能使保险市场充满活力。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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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就是根据市场客观经济规律的需要,国家运 用财政、税收、信贷等各种经济杠杆,正确处理各种 经济关系来管理保险业的方法。这是国家对保险业进 行监管的主要方法。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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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划手段 计划手段是指国家通过计划指导保险业的监管方 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运用指导性计划手
段,促使保险业既能保障国民经济顺利进行,又 能取得保险业自身的效益。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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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参考文献 1、刘连生,《保险法教程》,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 2、李玉泉,《保险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 3、温世扬,《保险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 4、黄健雄,《保险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 5、郑美琴,《保险法案例习题集》,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 6、覃有土,《保险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7、吴庆宝,《保险诉讼原理与判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 Chapter Insuranc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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