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学校的免疫预防和新生 查验工作 巢湖市疾控中心 2013年6月.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学校的免疫预防和新生 查验工作 巢湖市疾控中心 2013年6月."—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学校的免疫预防和新生 查验工作 巢湖市疾控中心 2013年6月

2 内容 几个基本概念 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服务 学校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政策和制度 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 入托入学查验相关表格填写

3 预防接种的定义 广义:指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通过适宜的途径对机体进行接种,使机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特异免疫力,以提高个体或群体的免疫水平,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狭义:指的是仅接种疫苗,使个体或群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免疫力。

4 国家免疫规划的定义 是指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苗,免费向公民提供预防接种。

5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由“五苗防七病”逐步做到“十四苗防十五病”。新增麻腮风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流脑疫苗(A群/AC结合、A+C多糖)、乙脑疫苗、甲肝疫苗,此外还包括对重点人群接种的出血热疫苗和应急接种的炭疽疫苗、钩体疫苗。这些疫苗均免费向公民提供。

6 疫苗的定义 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

7 疫苗的分类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疫苗分为两类: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一类苗与二类苗的制定是根据不同国家自己的传染病流行状况以及国家经济能力划分的,每种不同的疫苗都可以预防相应的疾病发生,多接种一种疫苗多给孩子一把保护伞。并不是说二类疫苗对预防疾病的意义不大。

8 免疫程序 免疫程序指对某一特定人群(如儿童)预防针对传染病需要接种疫苗的种类、次序、剂量、部位及有关要求所作的具体规定。
只有按照科学、合理的程序进行接种,才能充分发挥疫苗的免疫效果,减少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发生,避免浪费,有效地保护易感人群。 内容包括:起始月龄、接种剂次、剂量、剂次之间的时间间隔等

9 疫 苗 接 种 对 象月(年)龄 接种 剂次 备 注 乙肝疫苗 0、1、6月龄 3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卡介苗 出生时 1 脊灰疫苗 2、3、4月龄, 4周岁 4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2、3、4月龄服用液体疫苗,4周岁服用糖丸疫苗。 百白破疫苗 3、4、5月龄, 18-24月龄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白破疫苗 6周岁 麻风疫苗 (麻疹疫苗) 8月龄 麻腮风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 8月龄,2周岁 2 A+C流脑结合疫苗 6-18月龄 第1、2剂次间隔1个月 A+C流脑多糖疫苗 3周岁,6周岁 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甲肝减毒活疫苗 18月龄

10 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内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①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②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③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7~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 ④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⑤未完成麻疹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2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2剂次。

11 预防接种服务   预防接种服务是预防接种工作的最基本内容,也是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的基础。《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12 预防接种服务的组织形式 分为常规接种和群体性接种;
常规接种是指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传染病流行规律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为预防与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或《中国药典(2005年版,三部)》规定的各种疫苗免疫程序、疫苗使用说明书,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常规免疫可以分为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   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对某种或者某些传染病的易感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接种疫苗的活动。分为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突击接种。

13 群体性预防接种的职责分工 1)政府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或卫生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物资调用等工作。
  1)政府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或卫生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物资调用等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①制定科学、合理地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方案;   ②做好群体性预防接种疫苗的计划、分发及其冷链管理等工作;   ③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④采取适当的接种服务形式开展接种工作;   ⑤开展督导和进行技术指导;   ⑥做好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数据、资料的收集、分析和总结工作。 3)学校: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组织协调、措施落实、宣传、和数据上报等工作。

14 预防接种的服务形式 1、定点接种可分为预防接种门诊和出生时接种等形式。 2、入户接种 3、临时接种
临时接种时尽可能实行临时定点接种。实行临时定点接种,冷链、安全注射等更有保障,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接种前告知、接种后的观察和及时处理预防接种不良反应。   临时接种时可选择学校的医务室、集体单位的会议室或办公室、卫生室或诊所等地,临时设立醒目的标志。最好能够提供冬天取暖、夏天降温的接种环境。

15 学校的预防接种----学校的发病特征 1、学校较易发生传染病的流行
  1、学校较易发生传染病的流行    学校相对封闭的场所,人群聚集,一旦有人感染上某种传染病,很容易造成相互传播,尤其存在免疫空白的情况下,短时间内会出现大量病例,特别是容易引发呼吸道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的流行和暴发。    2、学生处于生长发育阶段,个体的免疫力较低,自我保护意识差,容易受传染    3、学校传染病流行概况    据近几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资料统计显示,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中约五分之四是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的传染病流行事件中,前五位的病种分别为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麻疹、水痘、细菌性痢疾。

16 学校预防接种的政策   1、预防接种的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学生及时享受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参与各类预防接种,达到预防传染病的目的,最终消除或消灭所针对的传染病对在校学生的危害。    2、疫苗类别    参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省级增加疫苗的免疫程序,选择合适的疫苗进行预防接种。

17 学校预防接种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适龄儿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预防接种。适龄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办理预防接种证。   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

18 学校预防接种的政策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第六十七条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9 学校预防接种的政策   3、《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20 与学校预防接种有关的依据 1、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 )
 1、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 )  2、省卫生厅、教育厅《安徽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皖卫防〔2005〕111号)  3、 省卫生厅、教育厅 《关于切实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紧急通知》(卫疾控秘〔2011〕394号) 4、合肥市卫生局、教育局《合肥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试行)》(卫防〔2011〕116号)  5、合肥市卫生局、教育局《合肥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2013版)》(卫防〔2013〕111号)

21 我市现阶段学校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1)在当地疾控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接种工作,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2)为控制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学校实行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对托幼机构、小学新生进行入学前预防接种查证、验证工作,并做好登记,未按规定完成接种的儿童,学校应及时通知其家长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接种和补种相关疫苗。 (3)学校结合各时期传染病的流行情况,积极与疾控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4)学校如有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执行。

22 我市现阶段学校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5)学校实施群体预防接种和服药时,必须由人民政府决定,由学校统一向学生发放由卫生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宣传单,本着自愿的原则开展必要的应急接种工作,有效的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6)学校老师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在接种前应主动提供学生的健康状况(发热、急慢性传染病、过敏反应、神经系统等疾病),配合疾控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安全。 (7)学校在进行预防接种时,应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预防接种后出现异常反应。学校与疾控部门取得联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3 学校实施群体预防接种工作 1)发生暴发疫情和散发病例时应急接种工作
  当学校发生免疫规划相应疾病暴发疫情和散发病例时,应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易感人群进行应急接种,可以建议接种者到学校辖区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如交通不便或者接种者过多或者特殊接种人群(如特殊学校学生)等特殊原因,可以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后在学校设立临时预防接种点,选择适宜时间为接种者进行接种。开展应急接种时,严格执行预防接种程序及有关要求,同时应将接种疫苗种类、接种对象和范围、接种人数和接种率等情况告知学校。  

24 学校实施群体预防接种工作 (2)强化免疫接种工作
 (2)强化免疫接种工作   根据传染病流行特征、人群免疫状况和传染病控制目标的要求,会对在校学生进行疫苗的强化免疫工作,如我市近几年的麻疹疫苗、脊灰疫苗、流脑疫苗、甲流疫苗的强化免疫工作。强化免疫工作一般在学校设立临时预防接种点,要在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后进行接种。各级各类学校在进行强化免疫接种工作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25 学校实施群体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工作 1)前期准备:
  1)前期准备:    ①宣传动员:活动开始前充分利用广播、手机短信、标语、板报等媒体进行宣传,使得儿童家长特别是流动儿童家长知晓相应疾病的危害性 ②设立临时接种点:为方便接种,提高工作效率,一般情况下强化免疫会在学校或幼儿园内设立临时接种点。可选择校医务室、会议室、办公室和空教室等处,应远离教学区,用房3间,分别作为等候室、接种室和观察室。接种点要通风、采光良好,配有桌椅和接种台、茶水等设备;每个接种点要设立明显的标识和宣传版面,悬挂横幅、标语、张贴接种注意事项等。    ③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学校(幼儿园)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学校教师分年级、班级填写《疫苗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在强化免疫时交所属村(或乡)、社区负责接种的医生。摸底同时将家长告知书统一发放给学生,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26 学校实施群体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工作 1)前期准备:
  1)前期准备:    ①宣传动员:活动开始前充分利用广播、手机短信、标语、板报等媒体进行宣传,使得儿童家长特别是流动儿童家长知晓相应疾病的危害性 ②设立临时接种点:为方便接种,提高工作效率,一般情况下强化免疫会在学校或幼儿园内设立临时接种点。可选择校医务室、会议室、办公室和空教室等处,应远离教学区,用房3间,分别作为等候室、接种室和观察室。接种点要通风、采光良好,配有桌椅和接种台、茶水等设备;每个接种点要设立明显的标识和宣传版面,悬挂横幅、标语、张贴接种注意事项等。    ③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学校(幼儿园)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学校教师分年级、班级填写《疫苗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在强化免疫时交所属村(或乡)、社区负责接种的医生。摸底同时将家长告知书统一发放给学生,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27 学校实施群体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工作 3)查漏补种:对因生病等原因为进行疫苗接种的学生在查漏补种期间督促学生到辖区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补种。
  2)现场接种:协助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做好接种工作,同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   3)查漏补种:对因生病等原因为进行疫苗接种的学生在查漏补种期间督促学生到辖区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补种。  

28 ----关于印发《合肥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2013版)》的通知
新生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合肥市卫生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              卫防〔2013〕111 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2013版)》的通知

29 新生入学入托查验目的和意义 通过入托入学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对疫苗接种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儿童相应疫苗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人群,提高儿童对相关传染病特异性免疫力,在学校建立预防传染病的免疫屏障,减少学校相应传染病发生,防止出现暴发疫情,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

30 新生入学入托查验组织管理 各托幼机构和学校要成立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组,指定专人、相对固定负责此项工作,要把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中心校负责本辖区查验工作统一组织、督查、考核与管理。各单位均应建立长效激励工作机制。

31 新生入学入托----业务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有关培训工作,确保托幼机构和学校派员参加。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技术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查验标准和查验要求,未经培训者不得从事新生查验工作。

32 新生入学入托查验内容 (一)儿童有无预防接种证; (二)疫苗补种通知单 (三)国家一类疫苗的完成情况 (四)需补种疫苗的针次和种类

33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及针次 我市6岁以下(包括6岁)儿童共需免费接种11种、22针次的疫苗,具体针次如下:
(一)卡介苗1剂次,免疫程序出生时接种; (二)乙型肝炎3剂次,免疫程序出生24小内、1、6月龄; (三)脊髓灰质炎4剂,免疫程序2、3、4月龄基础三剂;4岁加强一剂; (四)白百破4针剂次,免疫程序3、4、5月龄基础三剂;1.5-2岁加强一剂; (五)麻风疫苗1剂次,免疫程序:8月龄; (六)麻疹-风疹-腮腺炎三联疫苗1剂次,免疫程序:1.5-2岁; (七)白破二联1剂次,免疫程序:6岁; (八)乙脑减毒活疫苗2剂次,免疫程序:8月龄、2岁; (九)AC流脑结合疫苗2剂次,免疫程序:6月龄第1剂,间隔1个月第2剂; (十)A+C流脑多糖疫苗2剂次,免疫程序:3岁、6岁; (十一)甲肝减毒活疫苗1剂次,免疫程序:1.5岁。

34 查验程序 (一)将查验工作纳入招生简章或通知内容。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托幼机构在下发招生简章或张贴招生通知时,注明儿童报名前家长需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学校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查验,并取得由接种门诊开具的“合肥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通知单”(以下简称“疫苗补种通知单”)后方可报名。 (二)幼儿园毕业学生家长宣传。各托幼机构做好毕业班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宣传和督促工作,每年4月底前向所有毕业班学生发放“致学龄前儿童家长一封信”(附件1),并利用黑板报和家长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以争取儿童疫苗补种时间。

35 查验程序 (三)入园查验:各托幼机构在新生报名时对所有新入园的儿童收取 “疫苗补种通知单”,对于报名时缺失“疫苗补种通知单”的儿童,幼儿园均要督促其家长到辖区预防接种门诊办理。入园后由所在的托幼机构督促完成相应疫苗的补种。

36 查验程序 (四)入学查验:各学校在开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把关,对所有新生收取“疫苗补种通知单”,对于报名时缺失“疫苗补种通知单”的学生,学校均要督促家长到辖区预防接种门诊办理。 开学后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生花名册和“疫苗补种通知单”上标注的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剂次,统一填写“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需补种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附件3),同时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 9月15号前将填写完整的“记录表”(一式两联)和“儿童预防接种证”交预防接种门诊,由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进行需补种疫苗信息的再次核对。

37 疫苗补种 查验接种证最终目的是做好疫苗的补种,确保疫苗接种率。各疫苗接种单位负责对辖区所有学校及托幼机构记录表上的漏种儿童进行疫苗补种,将补种日期填在预防接种证和“记录表”上,同时做好儿童信息化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学校和接种单位应在九至十一月份期间,每个月相互反馈需补种学生名单和学生需补种疫苗情况(附件4中表格),定期保持沟通协调,确保疫苗补种工作进度。儿童所有疫苗补种完成后,接种单位11月底将“记录表”第二联和“合肥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汇总反馈表”(附件4)及查验总结反馈至相关学校。

38 疫苗补种 各接种单位合理安排开诊时间,查验期间周六、周日安排人员值班,以方便儿童开展查验接种证及疫苗补种。在为儿童补办接种证和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时一律免费,不得借查验接种证强行推行二类疫苗的接种。儿童完成免疫规划疫苗后,可宣传国家二类疫苗接种政策,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本着家长自愿自费接种的原则

39 疫苗补种的原则 (一)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14岁内儿童疫苗补种原则进行相应疫苗补种,尽可能采取联合免疫,提高疫苗接种率。 (二) 6岁儿童疫苗接种:除接种国家免费的白破二联疫苗和A+C流脑疫苗外;为减少学校等集体场所麻疹、风疹、腮腺炎等传染病的流行,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加强接种一剂麻腮风三联疫苗,以防止学校相应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但要本着家长自愿自费原则,接种前做好告知,不得强行接种。

40 主要考核指标 以接种点为单位,辖区学校(幼儿园)开展查验率100%、补证率100%、6岁以下儿童一类疫苗补种率>95%;6岁儿童白破二联疫苗(或百白破疫苗)、A+C流脑疫苗接种率>90%;查验记录表填写完整率90%以上;负责查验人员相关知识知晓率90%以上。

41 入托入学查验相关表格 入托入学查验相关附件

42 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每年全市所有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在12月中旬结束,各接种单位指导县区建立查验工作档案,并以学校为单位反馈查验结果。12月20日前逐级汇总附件5,完成并上报查验工作总结,各单位查验专项资料装订成册。

43 督导检查 每年在学校新生报名时和开学后,各县(市)区卫生和教育部门联合进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不断促进该项工作质量的提高。

44 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学校负责查验人员大多不能固定 2、学校查验工作档案和相关制度不健全
3、部分学校查验人员对查验程序、疫苗种类和相关表格填写不熟悉,参加培训的人员不负责查验工作 4、少部分学校在9月份督导时不配合卫生部门的工作,复查仍然没有改进 5、疫苗补种进度不一致,部分学校的补种工作进度较慢 6、个别学校让学生填写“疫苗完成情况表格” 7、预防接种门诊反馈学校的补种学生名单不全,例如只反馈无预防接种证名单,不反馈有证但疫苗漏种的儿童。

45 谢谢!


Download ppt "学校的免疫预防和新生 查验工作 巢湖市疾控中心 2013年6月."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