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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学院 财务管理专题培训会 2014年10月23日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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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池学院 财务管理专题培训会 2014年10月23日 2014年12月26日

2 一、《河池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解读

3 (一)修订的依据及背景 现行的《河池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发〔2012〕 70号)是2012年5月31日印发,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该 办法从实施以来,对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 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 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有些内容规定不符合新的上级文件 要求,有些内容难以适应学校二级管理的需要,因此必须进 行修订。 这两年国家新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 等学校会计制度》,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等财经政策法规。 加上国家防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化和加强,对进一步规范 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4 即将实施的《河池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政发 〔2014〕107号)已于2014年12月24日印发,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修订过程 即将实施的《河池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政发 〔2014〕107号)已于2014年12月24日印发,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从今年上半年4月份开始,财务处着手组织修改和起草新的财务 管理办法。在参考一些老牌本科院校的财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 国家自治区财经政策法规新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不断修改完善, 几易文稿;到本学期初基本成形,然后发给校领导审阅,10月下旬上 校长办公会讨论,初步通过;根据会议精神,将征求意见稿下发到各 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11月下旬最后修改完毕;12月23日党委换 届后第一次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5 (二)新修订办法的几个突出特点 1.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绩效 体现:第三章,尤其是其中的第二十、二十一条 2.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增强二级管理权限 体现:第五章 (1)对各单位列支的主要经费项目进行了规范、完善(第三十六 条) (2)明确了第一审批人(第三十九条) (3)增加和明确了事前审批权限(第四十条) (4)对事后经费支出的最终审批权限进行了下移,适当简化报账 审批程序(第四十一条) 3.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审批责任,努力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体现:第十二章以及第五章第三十八、三十九条 4.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健全管理体制。 体现:第六章(增加了资产处置的内容)

6 (三)特别说明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对管理办法进 行逐条学习,认真领会,严格执行。 2.财务处对报账时效进行承诺,回应教职工的迫切要求 和学校的限时办结制度,做好服务工作。 即:如果没有非常特殊的情况,一般要做到:在过渡期 (2015年上半年)内,在一个月内报销完毕;从下半年起, 财务处核算科的审核环节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完成,并在半个 月完成报销(办结)。 起算时间:送到财务处的报账凭证及手续必须规范、符 合要求,经初审合格,限时办结的起始时间从初审合格正式 登记接收报销材料算起。

7 (四)各单位领导要树立几个新的管理理念 1.强化预算(凡开支必有事前审批)。 凡是经费支出,必须在预算审批中列明经费来源,否则 财务有权退回。 根据学校领导要求,1月份财务处要对一些主要项目经费, 按照切块管理,发经费本。各归口单位要做好预算安排,尽 可能的细化、科学化,讲效益。

8 2.学会用钱(既要花钱又不乱花钱)。 要花钱,即要根据预算安排,及时推进有关项目或工作, 提高绩效;不乱花,即花钱既要规范又不奢侈浪费。 教学单位基本运行费,到12月15日整体才是36%,有些只 有11%。想花却不知如何花是普遍的问题!——没看其用途! 对上级财政资金,今年财厅同意12月份结转,以后要求 11月就要结转,意思是项目必须在当年10月份基本完成支出, 出成效。而且哪怕是同意结转的,也会占用第二年的拨款指 标,并且还必须在3月份前完成支出。 为了加快项目专项经费支出进度,教育厅已经把2015年 的部分经费指标下达了。其他大部分指标,也会在3月下达。 (往年很多是在8-11月份才下,影响预算,也影响执行) 希望各单位尤其是各职能部门,要多争取上级支持。

9 3.有序列支(科学安排经费的出处)。 (1)优先用财政专项经费再用学校自筹经费; (2)优先从有政策规定的硬性指标经费列支; (比如,学生资助金费要按学费收入的10%提取,就业经费 按1%提取,思政理论课生均20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经费 生均10元,等等) (3)财务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费列支进行科目调 剂,但应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或告知。

10 4.权责统一(要切实履责严格把关)。 新的财务管理办法已明确将一些权利下放(切块经费的 管理、支出审批权等),需要相关负责人对归口管理的经费 做出科学的预算安排,并监督使用,要对所有支出签字负责, 包括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这要求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职, 勇于担责,对不符合支出要求的,要敢于拒绝,不能做“老好 人”,最后的责任还是要你承担。

11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由原来的13章72条变成现在的14章80条,有删有增。内容很多, 需要花些时间认真看。 需要重点指出和强调的地方: Δ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各单位不开立银行账户、不另设财务机构。 第六条 学校财经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各单位财经工作 实行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制。

12 Δ第三章 预算管理(11-21条) : 第十一条 增加“包括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两个层面。部门预算 指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学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校内预算是根据上 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的细化,主要涉及到部门预算中日常公 用支出项目的具体细化。”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 预算编制程序、时间 (一)财务处每年7月上旬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印发征 求下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的通知,布置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各单位 按通知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和本单位预算建议,于7月底报财 务处。 第二十条 预算的执行、调整和监督 (五)对“预算的调整”做了较大的修改。 为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预算经批准后,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预算,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确 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申请单位应列明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 数额及有关说明报财务处,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3 2. 校内预算的调整。 (1)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校内预算项目的,申请单位将书面申请材料 报财务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2)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追加预算经费指标的,从校长预备费列支。并 按以下程序审批: (此处省略)

14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教 育收费法规,认真做好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学校的所有收入均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管理、核算,严禁收入“体外循环”,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 账”。未经校长的书面授权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费。

15 第三十六条 根据归口管理原则,各单位列支的经费项目如下: (一)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增加“普法经费,广播站维护费, 全校网站维护费”。
Δ第五章 支出管理(35-43条) 第三十六条 根据归口管理原则,各单位列支的经费项目如下: (一)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增加“普法经费,广播站维护费, 全校网站维护费”。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增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建设 费”。 增加“(六)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本部门公务经费;经常性业务费: 学科建设费。项目经费:重点学科建设费、硕士学位点建设费、中央 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经费。” (七)教务处增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招生办公室)”。 (八)科研管理处(学报):根据科研处意见做了部分修改。 (十四)图书馆:增加“经常性业务费:日常维修费、网络建设维护 费”。 (十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增加“学校办公设备维护维修费,标准化 考场维持费”。 (十六)工会:对经常性业务费作适当归类修改 (十七)团委:增加“大学生文化艺术团建设费”。

16 第三十七条 学校各教学单位的基本运行费,允许在不突破预 算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教学单位的基本运行经费是教学单位除设备购置和教师培训费 之外的费用,包括:教学单位的办公用品,报刊资料费,印刷费, 邮电费,办公电话费,交通费,差旅费,办公设备及教学仪器设备 使用的耗材和一般常规性维修(护)费,教师用教材费,实验室维 持费,实验实习耗用的专用材料费,业务接待费,学术交流费,劳 务费,实习见习费(含带队指导教师差旅费),就业指导费、毕业 论文(设计)经费,教学研究业务费,各项竞赛费,学生活动费, 党建经费和其他教学活动支出等。业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基本运行费 的10%;预留5%作不可预见经费。

17 第三十九条 支出管理实行“第一审批人”和“最终审批人”负责制。“第一审批 人”是指对某项经费支出具有审批权限的第一位管理人员或该单位分管领导。“最 终审批人”是指对经费支出负最终审批责任的人。
校内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切块经费的财务第一审批人;实行项目 制管理的专项负责人是该项目经费的财务第一审批人;科研(含教研)课题负责 人是该课题经费的财务第一审批人。一个单位或一项专项经费只能有一位最终审 批人。第一审批人是经费支出管理的第一把关人,最终审批人是对经费支出的合 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总责的管理人员,两者均须承担对经费支出事项的审查 责任,因审批人审查不严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单位经费核查人和审批人必须相对固定。 具有签字审批权的领导(包括分管领导和最终审批人)出差时间较长的,应 事先填写书面授权书,授权其他领导签字,并将授权书送存财务处。

18 第四十条(为增加的内容) 经费支出的预算审批 (此处省略,但非常重要!) 对第四十一条做了较大修改 第四十一条 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9 (七)其他相关规定: 1. 学校严格控制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公务接待用 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并履行事先报批手续。党政部 门、教辅单位、群团组织的公务接待,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审 批;二级学院的公务接待,由其联系校领导签字审批。招待 应坚持从简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2. 学校严格控制差旅费的开支。学校工作人员出差,依 照学校关于差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20 Δ第六章 资产管理(44-48条) 第四十四条根据新的规定修改为“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 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 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 资产。” 增加资产处置的条款 (此处省略)

21 Δ第七章 会计核算 第五十二条 强化会计核算的有效性。坚持当年票据当年 报销,并且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 时报账的,须附书面说明,并应当在第二年3月底之前办理报 销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22 第五十四条 学校应加快财务信息化建设,创新财务手段,提 升财务管理水平。
(四)逐步改进传统的资金收付方式,严格执行自治区 及学校关于公务卡管理的相关规定,大力推进公务卡强制结 算业务,借助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先进手段,大力推行资金 的电子划转,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流 动。

23 第九章 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 第五十七条 (一)年终清理和结算工作 1.年度报账截止时间为当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九章 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 第五十七条 (一)年终清理和结算工作 1.年度报账截止时间为当年十二月二十日。

24 Δ增加一章(69-73条) 第十二章  审批责任 第六十九条 各级财务审批人员应按照国家财经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在审批权限内认真审 批财务收支事项,切实履行财务审批责任,对其审批业务的 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及效益性负责。对于违反财经法规 和财务制度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十条 办理财务审批的有关责任人应按照以上规定 认真审核、审查和审批。对未按程序越权审批的事项,下一 环节审批人有权拒绝审批,会计报销审核人员在审核已经审 批的财务收支事项时,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制度的,应 及时退回要求纠正。

25 第七十一条 特殊情况需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财务审批的, 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授权人对授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负责, 被授权人必须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审批权;授权人授 权后,要对被授权人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其审批事项 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授权人发现被授权人在行使审 批权时,存在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或不能正确行使审批权的情 况时,必须及时纠正,并有权提出收回授权要求并做出相应 合法处置。 第七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化整为零、刻意 逃避审批管理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26 十四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所涉及数字范围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河池学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发〔2012〕70号)同时废止。

27 二、财务报账的一些注意事项

28 (一)借款问题 (二)报账问题 (三)票据粘贴问题

29 谢谢大家! 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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