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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展開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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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章 展開審計工作

2 展開審計工作 審計工作之規劃與管理 查核工作品質管制 查核工作之開始 附錄一 接受新客戶之作業程序 附錄二 查核工作品質管制之要素
附錄一 接受新客戶之作業程序 附錄二 查核工作品質管制之要素 附錄三 帳證審查之技巧

3 6.1 審計工作之 規劃與管理

4 審計工作之規劃與管理 優質客戶之慎選 設定重大性之基本觀念 重大性之設定程序 綜合釋例

5 優質客戶之慎選 經營者之品德操守 風險-損害會計師及事務所形象商譽的危險 經濟效益 相互利害關係 履約實力

6 釋例 地雷股之因應措施 博達案等地雷股導致多位會計師遭受懲戒,各大會計師事務所商譽及形象受損。其中之一受訪時說明其即將採行之具體措施如下:
釋例 地雷股之因應措施 博達案等地雷股導致多位會計師遭受懲戒,各大會計師事務所商譽及形象受損。其中之一受訪時說明其即將採行之具體措施如下: 成立「接受新客戶流程改善小組」,針對博達案經驗提出流程改善檢討,並有風險管理小組再為流程作審核; 對已建立的客戶風險管理檔案,設定平時財報及非財報指標的判斷檢查表,如發現風險過高的客戶,便會提高解約意願,以加強管控審計風險。 定期對特定產業的不尋常固有風險,設定風險警報(Risk Alert),並由風險管理部門即時加以解析,且告知查帳同仁注意。

7 設定重大性之基本觀念 重大性 重大性之估算取決於查核人員之經驗及專業判斷。
財報相關資訊之遺漏或重大不實表達可能影響閱表者依據該報表所作經濟決策時,此資訊即具重大性。 重大性之估算取決於查核人員之經驗及專業判斷。 審計規劃階段即應決定「重大性」及「執行重大性」,且在查核過程中持續檢討修正之

8 設定重大性之基本觀念 執行重大性之設定可分整體層次及個別項目層次:
查核人員設定低於「整體報表重大性」之「執行重大性」金額,以使未更正或未偵出之誤述彙總金額超出該「整體報表重大性」之可能性降低至適當水準。 查核人員亦可就特定交易類別、科目餘額或揭露事項之重大性,設定低於該重大性之個別項目「執行重大性」金額。

9 釋例 未更正或未偵出錯誤對執行重大性之設定有何影響

10 解析 在規劃階段須先設定執行重大性,在查核中再作必要之修正。茲就個別項目層次舉例說明之,再引申探討整體層次。
1.設應收帳款其重大性金額為10萬元。 2.查核人員設定「執行重大性」金額為2萬元,逾此金額者均全查,低於此金額者抽查若干比例函證之。

11 【解析】 3. 若函證結果抽查部分有五筆不符,其中三筆錯誤逾 1萬元,均予調整更正,另二筆錯誤分別為6,000元及3,000元,因金額低未作調整分錄。 依抽樣推論原理,若樣本錯誤金額共50,000元, 換算估計母體錯誤約120,000元,除已偵出部份外, 未偵出錯誤約為70,000元,加上未調整更正之9,000元,合計79,000元未逾10萬元,結論為:經必要調整更正後之帳列數不至於重大不實,故可接受。

12 【解析】 4. 上述之2萬元即為執行重大性之金額,逾限均須更正,未逾限則依專業判斷決定之。
4. 上述之2萬元即為執行重大性之金額,逾限均須更正,未逾限則依專業判斷決定之。 5. 依據經驗及專業判斷在未查核前即須估計預期可能錯誤程度,以便設定某一金額為標準,逾限須更正,否則可不更正。但此一金額標準須能使將來合計未更正未偵出誤述不致重大。

13 【解析】 6. 執行重大性之設定會影響證實程序之深度廣度,當設定金額水準愈低,則列入重大之戶數較多,樣本量亦較大。
6. 執行重大性之設定會影響證實程序之深度廣度,當設定金額水準愈低,則列入重大之戶數較多,樣本量亦較大。 7. 由以上討論可知,餘額太大之客戶應列入全查,只有餘額較小而尚非不重要之客戶才適合用上述抽查推估方式作成結論。

14 【解析】 8. 整體報表層次之「執行重大性」標準,因涉及多科目可能誤述程度不同,但仍須使所有項目之未更正未偵出誤述彙總不逾「重大性」金額,故其設定難度更高,但仍須於規劃時先暫定之,並且將影響所有查核程序之深度廣度,只能在查核過程中再作必要之修正。設定之原理與上述相同。

15 設定重大性之基本觀念 個別項目層次之重大性金額通常低於整體報表重大性金額。
查核人員若可合理預期個別項目之重大誤述將誤導閱表者依據財報所作經濟決策,即應就該個別項目設定重大性金額。 同理,就該個別項目設定「執行重大性」金額時,應能使該項目未更正或未偵出誤述總金額超出該個別項目「重大性」金額之可能性降至適當水準。

16 設定重大性之基本觀念 查核人員設定「執行重大性」之另外目的,包括:
用以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指未更正及未偵出誤述彙總超出重大性標準之風險) 用以決定進一步查核程序之性質、時間及範圍。(指預期其誤述可能高於執行重大性標準者須採取擴大查核而言)

17 釋例 沿上例,查核人員如何運用「執行重大性」標準判斷須否加強查核?

18 解析 採取抽樣查核而非全查部份,因所抽取樣本可能偏差,故依據抽查結果推估判斷時,宜具備風險觀念。
1. 上例由樣本中查出50,000元之錯誤,換算估計母體錯誤為120,000元,除已偵出部份尚有70,000元未偵出,與未調整數合計未逾10萬元上限。

19 【解析】 2. 若加上風險考量,則因樣本可能偏差(例如抽中有錯誤者偏低,或抽中者餘額偏低故抽查金額比例略低),故當查出50,000元之錯誤時,若推論母體錯誤約在[120,000±30,000]元左右,較能令人合理確信。

20 【解析】 3. 若未偵出錯誤可能高達100,000元(120,000+30,000-50,000)則與未調整數合計即逾10萬元限額。
3. 若未偵出錯誤可能高達100,000元(120,000+30,000-50,000)則與未調整數合計即逾10萬元限額。 4. 查核人員此時須決定重大不實表達(上述合計數逾限)之可能性是否偏高,以及須否擴大查核金額在2萬元以下之應收帳款客戶。

21 【解析】 5. 考量上述難局,有經驗之查核人員在規劃階段暫定「執行重大性」金額時,對於「可能未偵出錯誤」之預期將較為保守,寧可略高估之,使函證數略增加,以免函證完畢又再啟動擴大函證,將延誤查核工作之進度。

22 重大性之設定程序 查核人員應選擇某一基準金額作為設定整體報表重大性金額之起點。 選擇何者為基準通常受下列因素影響:
(1)以財務報表要素為基準 (2)以報表使用者較可能重視之項目為基準 (3)考量受查企業性質、生命週期階段、產業及經濟環境因素作調整 (4)考量受查企業之股權結構、籌資方式作調整 (5)考量上述基準之穩定性作調整

23 重大性之設定程序 設定重大性之具體程序如下: 考慮數量方面的因素 考慮性質方面的因素 綜合考量質量兩方面之因素 查核過程中之修正

24 重大性之設定程序 考慮數量方面的因素 考慮性質方面的因素 某一資訊或事件是否重大,應視其誤述結果對財務報表中關鍵性數據報導的影響多少而定。
必須運用想像力及專業判斷,將此具備高度危險性的本質予以偵知。

25 重大性之設定程序 綜合考量質量兩方面之因素
(1)就數量因素作出重大性標準,或分別就各數量因素考慮其重大性標準,再就各標準中選擇較低金額為準。 (2)考慮性質因素增減重大性標準,例如: 受查者不願配合改正已發現之錯誤,須調低重大性標準。 不法或舞弊行為會帶來重大後果,須調低重大性標準。 違反借款合約中之流動比率限制,對流動資產及負債應調低重大性標準。 持續獲利使虛增淨利之必要性大為降低,此時可適度調高重大性標準。

26 綜合釋例 在審計規劃階段,如何設定重大性標準?試舉例說明之。

27 解析 (1) 就財務報表整體,設計重大性標準,設為100,000元(由前述各數量指標因素中分別設定,再選出其中金額最少者),同時也可以設定下限,例如5,000元以下視為不重大。其次,再設定「執行重大性」標準,設為50,000元。 (2) 就財務報表各項目,設計重大性標準及較低之執行重大性標準,茲以上限50,000元之分攤為例說明之,下限亦同理可得之。

28 解析 將上述整體評估之金額按各項目比重分配至各科目,作為暫定標準 。
如此則只要各科目錯誤不逾限,則加總後便不會逾越總限額50,000元再加計未偵出錯誤當不會超過100,000元。

29 解析 考慮交易性質以及查核經驗,針對相關性質方面因素之考量,作出增減標準的判斷,以完成重大性標準之分攤及設計,使成為各項目之重大性標準(又稱為可接受之誤述)。執行重大性之設定亦然。例如: 有些科目較重大,例如存貨餘額可能占總資產10%,但因此一科目之錯誤會使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皆犯錯,其誤述總額十分可觀,故應調低其百分比,例如改為按5%設定其執行重大性標準為2,500元,亦即存貨可接受2,500元以內之可能誤述,逾此則不可忽視其對報表之廣泛威脅。

30 解析 實務上,各種合理分攤方式皆屬可行,且皆介於純賴數量方法與純賴主觀判斷兩極端之間,只要能兼具專業性及客觀性都是可行的方法。
以往查核經驗上認為較無異常可能的科目可採用比10%高的百分比來設定其重大性標準及執行重大性標準。 成本效益上的考量也很重要,例如預付費用通常金額不太大,又年年相似很少變動,則可採用遠高於10%之百分比來設定其重大性標準及執行重大性標準。 實務上,各種合理分攤方式皆屬可行,且皆介於純賴數量方法與純賴主觀判斷兩極端之間,只要能兼具專業性及客觀性都是可行的方法。

31 釋例 沿上例,試說明如何應用重大性的觀念,來評估查核證據及採取對策。

32 解析 假設在上例中經查核結果發現存貨中有4,000元之高估,雖然已超過上述存貨科目預計分攤之執行重大性標準2,500元,是否即表示財務報表有重大誤述之可能?未必如此,通常應採之對策為考量此一錯誤之性質及程度來調整對存貨科目之查核計劃,同時將此一實際已發現之誤述列入記錄。

33 【解析】 設其他各科目誤述合計48,000元,與存貨科目已知錯誤併計達52,000元,逾越原設定之整體執行重大性標準50,000元,若加計未偵出錯誤即可能逾100,000元重大性標準。 若不擬修正重大性標準,便須要求受查者改正。

34 【解析】 (1)認為原訂重大性標準100,000元仍屬合理 此時應針對逾限情況採取適當對策,例如:
要求受查者改正各項錯誤。若不被接受時,則 考慮修改標準式無保留意見報告為其他適當形式之報告。

35 【解析】 (2)認為原訂重大性標準可調整為120,000元,原因可能包括:
查核後之財務報表與尚未查核前之報表已略有不同,原先依據未查核前之報表所暫定之重大性標準,可能不若重訂者恰當。 在查核過程中對受查者全面深入廣泛了解之結果,認為原先認知尚未充分下所決定之重大性標準過份保守,故予以調整。 其他查核者認為具說服力之理由,但絕不包括「屈服於對方壓力之下」。

36 【解析】 同上例,若總計之未調整誤述僅為45,000元,加計未偵出誤述並未逾限,則應否要求調整改正?
此時可再以其他界定重大性之關鍵性數據,例如淨利等相比較,判斷此一誤述若不予調整,是否影響各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經此全盤考量後若仍認為無關緊要,則可予容許而簽發無保留意見,否則仍以盡量要求改正為宜。

37 6.2 查核工作品質管制

38 查核工作品質管制 為維護高超公信力形象而推動自律之職業道德規範,與違法失職之懲戒規範有別,前者為事前預防,採道德自律之高標準,後者為事後匡正,採罪刑法定之低標準,另於法律責任章論之。

39 查核工作品質管制 單一審計案件之品管 事務所內部之品管 整體審計行業之品質管制

40 單一審計案件之品管 經由「一般公認審計準則」維繫
在執行層面,我國訂有第四十四號審計公報規範「查核案件之承接與續任」、「查核團隊之指派 」、「查核案件之執行」及事務所如何「追蹤考核」 。

41 事務所內部之品管 係經由「內部品管準則」維持。 通常愈是大型事務所,則愈需要一套層層複核管制的品管準則。 若屬個人執業之事務所
因係合格之會計師自身從事驗證工作,較無此顧慮。 若使用助理人員時,也要注意其能力能否勝任,且複核亦屬必要。 我國審計準則公報規定品質管制之要素及作法如附錄二所示。

42 整體審計行業之品質管制 1. 美國 分為公開發行公司組及非公開發行公司組,各有不同品質管制,由會員依據其業務方針、經營重點及意願,自行選擇歸入組別,以便接受不同之自律及他律之品質管制,各組自行成立管理委員會及品管規章、同業評鑑辦法等。 2. 我國 會計師公會設有「評鑑委員會」負責業務評鑑工作

43 6.3 查核工作之開始

44 查核工作之開始 會計資訊系統作業品質之查核 期初餘額之查核 比較報表之查核

45 會計資訊系統作業品質之查核 執行查核的第一階段工作始自內部控制之瞭解與評估。內控評估中,會計交易控制為其重點,而會計制度即會計資訊系統,乃是貫串所有會計交易之記錄系統,其作業品質健全與否,對財務報表可靠性有重大之影響。

46 會計資訊系統作業品質之查核 帳證審查之目的 帳證審查的方法 帳證審查之效力 選樣抽查

47 帳證審查之目的 為了確認會計作業的正確性 希望在檢查後對會計作業之可靠性能予肯定,則審核工作易於進行,抽查範圍比例亦可適度縮小。
帳證審查亦屬查核報表產製「過程」是否可靠的審計方法。 在查核中也能發現具體錯誤,故亦是針對報表本身證實查核的一種審計方法,其功能是雙重的。

48 會計資訊系統的基本功能 資產保護及提供內部決策資訊 提高會計資訊的可靠性及完整性,以利對外財務報導之允當性。
欲合乎此一目的,會計記錄必須作到 (1)所有經批准執行之交易皆入帳。 (2)所有入帳交易皆經批准、分類適當、實在、金額適正且歸屬期間正確。 (3)過帳及彙總正確。

49 帳證審查的方法 一般性審查 特定項目之帳證審查
對帳證作一般性檢查的目的,主要是對帳務作業品質獲得概括性之了解,俾了解其可靠性是否在審計人員可接受水準之上,以便決定審計風險之高低。 特定項目之帳證審查 若要了解某一類交易是否完整而可靠地作前後一致之正確處理,須在進行該類交易之查核程式時,涵蓋帳證審查,作必要之選樣抽查,才能獲致結論。

50 一般性審查 最常見的便是隨機抽選一個月份之交易
就其原始憑證、入帳、過帳……循序追查到報表,謂之「順查」可以確認所有入帳交易皆已列入而無遺漏。 然後還應按上述之相反順序逆向由報表追溯查核原始憑證,謂之「逆查」,俾確認所有入帳交易均有依據而無虛列者。

51 會計資訊系統作業

52 帳證審查之效力 憑證、帳冊是支撐報表之「基本依據」,會計帳務流程由憑證到編表不應出現自相矛盾不符的現象才是合理,稱之為「內部一致性」。
除了基本證據外,欲證明報表內容屬實,或評估其是否允當,尚須借重其他帳證以外之憑證文件,諸如合約、文件、議事錄、詢證函、分析、驗算等,即所謂「輔助證據」或「佐證」。

53 帳證審查之效力 帳證審查合格不能單獨構成「有效」的審計查核
然藉帳證審查來確認會計記錄之「內部一致性」無虞,俾查核工作能專注於各種佐證之蒐集,仍屬優先應作之事。

54 選樣抽查 帳證審查針對數量龐大之憑證或帳載資料進行查核時,使用抽查方法乃是必然之事。 因抽樣而導致誤判,主要有兩種可能:
誤棄,即以真為假。  降低審計工作效率。 誤信或誤受,即以假當真。  導致審計工作失效。

55 期初餘額之查核 期初餘額之查核目的 查核之要領 繼續查核 首次查核

56 期初餘額之查核目的 期初餘額係由上期餘額正確沿續而來。 期初餘額並無足以重大影響本期財務報表之錯誤或誤述。
會計處理政策前後一致,如有變動均適當處理並揭露。

57 查核要領-繼續查核 應視上期之查核意見而定 若上期為「無保留意見」,且本期查核結果並未對上期之報表發生疑慮 若上期為「保留意見」
不必就上述三項查核目的作進一步查證。 若上期為「保留意見」 應查明在本期內是否已妥適解決,且在本期報表中亦有適當之表達。 若否,則應考慮保留意見。

58 查核要領-首次查核 通常下列狀況對查證工作有重大影響: 受查者原採用之會計政策(對交易固有風險有影響)
上期報表是否曾經查核簽證,如有,是否遭「保留意見」。 期初餘額之性質,誤述之風險大小及對本期報表言相對重要性大小。

59 查核要領-首次查核 必要時可進一步採行: 與受查者主管研討,複核上期有關之記錄、工作底稿、會計作業及控制程序等。
對其他查核途經之結果不滿意時,可就該期初餘額作「證實程序」。

60 比較報表之查核 期初餘額為比較報表的一部份,雖係上期報表,亦屬整體財務報表的一部份,多期之財務報表可表示相同或不同之意見。
若審計人員不能確認下列各項,就須考慮修正意見 上期與本期會計處理一致。 上期比較報表與原公布者一致,且配合本期報表之格式併列比較時,亦無錯誤。 若因法規或會計準則規定必須調整上期報表時,均作適當揭露。

61 比較報表-繼續查核 多以核對其與上期公布者相符為主。 在本期審計工作中,有關重大性之考量也是針對本期報表而作,不必將比較報表列入。
若上期係保留意見 若上期未遭保留意見,但本期查核時發現存在重大錯誤

62  上期係保留意見,應查明不當處已適當解決或未妥適解決,而採取不同對策。

63  上期未遭保留意見,但本期查核時發現存在重大錯誤

64 比較報表-首次查核 上段所述基本對策仍應遵守 當上期報表業經他人簽證時 上期意見 本期查核時處理原則 保留意見 比照上述方式處理。
無保留意見 本期查核只就其報表格式編排併列是否正確一事負責。 仍應留意上期報表有無不適當之處。 若本期發現上期有重大錯誤,則應比照上述(1)  辦理。

65 比較報表-首次查核 若上期報表未經任何審計 本期報表中應就併列之比較報表註明「未審核」, 原則上只就其編排格式正確負責,但仍應保持注意。
如發現重大錯誤亦按(1)辦理。 在報告中適當說明「上期未審核」及「無法表示意見」

66 附錄一 接受新客戶之作業程序

67 接受新客戶之作業程序 深入調查 探討內部控制 側面了解 考慮風險程度 複核文件 內部協商同意 更換會計師 彙總保存資料檔案 簽訂委任契約
應徵求客戶同意,諮詢其原會計師 不續任之原因 探討內部控制 考慮風險程度 內部協商同意 彙總保存資料檔案 簽訂委任契約

68 附錄二 查核工作品質管制之要素

69 查核工作品質管制要素

70 查核工作品質管制要素

71 查核工作品質管制要素

72 查核工作品質管制要素

73 查核工作品質管制要素

74 查核工作品質管制要素

75 查核工作品質管制要素

76 查核工作品質管制要素

77 查核工作品質管制要素

78 查核工作品質管制要素

79 查核工作品質管制要素

80 查核工作品質管制要素

81 查核工作品質管制要素

82 附錄三 帳證審查之技巧

83 帳證審查之技巧 憑證之審查 帳簿之審查 會計作業電腦化後之帳證審查 審查憑證的目的 審查憑證之技術要領 審查憑證之步驟 普通日記簿之審查
特種日記簿之審查 總分類帳之審查 會計作業電腦化後之帳證審查

84 審查憑證的目的 係合法憑證 係正當支出 記載齊備正確 交易確已入帳

85 審查憑證之技術要領 應辨識憑證是否合乎法令規定、管理規章或交易習慣之規定。
查對各類交易憑證(含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亦即傳票),是否具備批准之簽章。 判斷憑證之外觀及驗算,以便確定其正確性及真實性 核對入帳情形,並注意有無憑證日期與入帳日期差距過大之異常,如有應追究原因。 已核閱之憑證應予註記。 核算總價時,應注意單價及數量是否確係該品名規格所應有者。

86 審查憑證之步驟 將所有預編有序號之憑證,分別查明其起迄號碼。 查明各種單據之保存位置及歸檔保存方法。
根據憑證之重要性、種類、保管方法等,決定採用何種抽樣方法最能獲得代表性樣本,且容易進行 實際抽取樣本,如遇空號或作廢應再加抽補足。 核對憑證與相關帳簿登錄之日期、名稱、金額、數量等是否相等,並加註核對符號。

87 審查憑證之步驟 核算憑證上之數據計算是否正確。 查核各憑證有關之交易是否均有核准之記錄。
查明各單據副本是否正確分送相關應送達部門,及有無重覆列帳。 查核憑證之支出是否正確分攤予應攤部門,並查其會計科目有無錯誤。 重大會議記錄有關會計事項之決議,核對相關傳票及分錄。 請參見第250頁【釋例】

88 釋例 茲以零用金憑證之審查為例,說明其執行審查之程序。

89 解析 (1)從所有零用金傳票中抽取適當樣本。 (2)查核樣本中所有零用金傳票之金額計算及彙總是否正確。
(3)核對所附憑證是否相符,且合乎規定。 (4)查明支出是否經適當批准(核對簽章)。 (5)比較傳票上之日期,其零用金日記簿及零用金撥補分錄日期有無重大差距。

90 解析 (6)就歷次撥補數或彙總數,與現金支出簿或應付憑單登記簿所列金額相核對。
(7)比較分析歷次撥補金額若常遠低於設置零用金之額度(例如零用金二萬元,每次撥補常不滿一萬元即從事申請撥補),應深入研究挪用之可能性,並應考慮突擊盤點之必要性。

91 帳簿之審查 普通日記簿之審查 選出適當樣本,或選擇一個月份之交易分錄予以全查,再輔以抽樣查核,均屬可行。

92 帳簿之審查 普通日記簿之審查 針對選出之樣本,應採取下列之審查程序:
(1)就抽查之分錄,取得其入帳所據之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核對是否合乎規定、是否真實交易等,俾確定所有入帳交易均屬實在合法且正確而及時。 (2)確定其借貸是否相等。 (3)逐筆核對其過入分類帳之情形,是否相符。 (4)詳查性質特殊之交易。

93 帳簿之審查 普通日記簿之審查 若採抽樣方法審查普通日記簿,則除針對樣本作上列之檢查外,尚應以觀察瀏覽之方式,巡閱全部分錄,如有發現性質特異者,應予查明(按上列程序進行),以求審查工作周密確實。 若採用特種日記簿,普通日記簿筆數通常不多,且性質亦較特別,宜採取全查之策略,循上列程序進行審查。

94 帳簿之審查 特種日記簿之審查 (1) 就未註記部份逆查憑證。
(2) 原則上每年能抽查兩個月以上,其中期末月份應在內,另一月份可隨機抽取,最好每年不同 。 (3) 各專欄驗算其加總,檢查是否借貸平衡,及核對過入分類帳情形。 如係統制帳戶,尚應抽查其明細過帳情形,是否無誤。

95 帳簿之審查 總分類帳之審查 (1)查明本期帳列交易是否均已過帳,期末分錄宜留意有無漏過之情形。 為了防止審查完畢後又被補過帳,而未列入報表中 ,可在日記簿最末一筆分錄加註查核符號以便辨識 (2)上期調整後各科目餘額與帳列期初餘額相比較,確定上期之調整分錄是否已於上期入帳。 (3)編製期初及期末總分類帳餘額試算表,並作比較。 (4)核對日記簿。 (5)驗算分類帳之加總。

96 會計作業電腦化後之帳證審查 雖有部份憑證直接由電腦列印,但仍與人工製作者具相同功能。僅有少數情形係交易雙方直接透過電腦進行交易,以致憑證被省略,改為留下其他審計軌跡。 帳簿無法以肉眼辨識閱讀,無法直接審查。 在電腦化作業系統中,若照常列印帳證,則並不影響帳證審查之進行 。 若電腦化後,其軌跡多為肉眼不能辨認之電子資訊,則確認其作業品質的步驟也要相對因應改變。

97 會計作業電腦化後之帳證審查 如果輸入、處理、輸出作業均能正確,包括人工操作之正確,程式設計功能之正確,機器功能之操作正確,則應可相信其結果是可靠的。 電腦化系統之帳證審查,即是採用各種控制測試的方法,來確認作業品質可靠。 有關電腦審計之控制測試、查核原理、內控要點等,留待第二篇專章再作討論。

98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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