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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在本编中,将主要涉及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及税收法律制度。 本编的学习,大约需要20个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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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宪法》 第15条 …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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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宏观调控和宏观调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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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宏观调控 1、概念 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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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1)宏观调控的主体是国家。 (2)基本目标是总量均衡。 (3)调控手段综合,以间接手段为主。 (4)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
(5)宏观调控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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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宏观调控法 (一)含义: 体系、程序和措施的法制化(与宏观调控,华政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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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根源 1、客观经济条件 (1)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 (2)市场经济的要求 (3)国家履行经济职能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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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论基础 (1)市场失灵; (2)国家干预; (3)政府失灵; (4)国家适度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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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构体系 1、计划 2、金融政策 3、财税政策 4、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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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发展(华政考研2006-3-1)
1、从政策到法; 2、从“行政与经济”双重调控到以“经济”单一调控; 3、从集权式到以中央地方分权式; 4、从政府调控到政府与社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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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宏观调控权(与行政权,华政2014-1-1) 一、含义
政府为确保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的目标,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法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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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宏观调控法的综合协调制度 (一)计划与财政、金融调控的相互协调 (二)产业政策需要财政金融的支持 (三)财政调控与金融调控的相互配合
一、客观要求 (一)计划与财政、金融调控的相互协调 (二)产业政策需要财政金融的支持 (三)财政调控与金融调控的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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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宏观调控法的综合协调制度 二、权源 实质上:公民权利 形式上:法律的明确授权。 三、配置 (一)纵向配置 :中央与地方
(二)横向配置:政府和宏观调控部门 四、限制 《宪法》和《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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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外考察 (一)德国《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 (二)美国《充分就业和平衡增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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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宏观经济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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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综合协调法制的建立 (一)设立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委员会 (二)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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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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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央银行基本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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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5分硬币 参考价格: 元 1980年2分硬币 参考价格: 元 1980年5分硬币 参考价格: 元 1981年1分硬币 参考价格: 元 1981年5分硬币 参考价格: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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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银行法概说 (一)西方央银的历史演进 1.自然演进型 英格兰银行
1.自然演进型 英格兰银行 2.自觉设计型 美联储( Federal Reserve System) (二)我国央行的历史沿革 1948年,石家庄成立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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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华政考研2006-2-3) 1、中央银行是公法人 (1)宗旨服务于公共利益; (2)拥有公共权力;
(3)由国家设立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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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银行是特别银行 (1)发行的银行; (2)政府的银行; (3)银行的银行; (4)调控和管理金融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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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银行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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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服务 是指中央银行以其公法人和特别银行的身份,为国家和社会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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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 (1)经理国库; (2)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 (3)担任政府的金融代理人; (4)充当政府的金融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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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 (2)全国银行业的最后贷款人(再贴现、再贷款)。
(1)全国金融业的资金清算中心,票据交换等来办理商业银行间的资金转移; (2)全国银行业的最后贷款人(再贴现、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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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2005年8月10日成立,上海总部作为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公开市场操作和金融市场运行监测的平台、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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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 (1)发行人民币; (2)管理人民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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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宏观调控华政考研2012-3-1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3条 1、确定存款准备金; 2、确定基准利率; 3、再贴现; 4、再贷款;
5、公开市场操作; 6、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3条 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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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监管(华政考研 ; )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1-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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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1、单一制中央银行 2、多元制中央银行 3、混合制中央银行 4、跨国制中央银行 5、准中央银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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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1、中央银行与议会的关系 (1)大多数国家通过议会立法 (2)一些国家央行直接对议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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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 (1)中央银行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中央政府的控制; (2)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要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
(3)中央银行对中央政府保持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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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的情况 (1)与政府的关系:第2条在国务院领导下
(2)与人大的关系:第6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3)相对独立性 (4)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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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小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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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制度 (华政2014-2-2)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制度 (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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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说 1、央行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 (1)央行宏观调控,即对货币和信用进行调节和控制。
(2)货币政策:是指货币当局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及处理货币事务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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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币政策目标 四大目标: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 这些目标往往不能协调的。 我国的目标: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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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调控手段 (1)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三大法宝——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和公开市场操作。 (2)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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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存款准备金(华政考研2009-2-4) 1、概念: 指存款机构依法按存款额的一定比例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及自我保持的库存现金。
问题:通胀时,存款准备金率是升还是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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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法宗旨的变迁 从前是为了维持流动性的安全,现在主要是作为调控货币供应量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法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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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确定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差别准备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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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贴现与再贷款(华政考研09-1-1) 1、再贴现 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所得票据转让给中央银行的行为。 2、再贷款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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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1、概念: 指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证券和外汇的行为。 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可以调控货币供应量。
通胀时,央行是买入还是卖出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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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央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一)基准利率 (二)贷款限额 (三)特种存款 (四)消费信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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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策性银行法 前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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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性银行法的定义 1、概念 指由政府创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经营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机构。它是适应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需要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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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1)由政府创办,属于政府的金融机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特定的融资途径; (4)特定的服务领域;
(5)一般不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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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政府的关系 (1)依附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 (2)相对独立型:大多数中等发达国家国家; (3)中立型:大多数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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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央行的关系 切断基础货币关系;但对其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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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开发银行的法律规定 1、开发银行是专门从事政策性国家重点建设贷款及贴息业务的银行,对由其安排投资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资金总量和资金结构配置上负有宏观调控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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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 (1)财政部拨款,注册资本500亿。(14年3月底,资产总额8.34万亿) (2)发行的政府担保的债券;
(3)建设银行存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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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 (1)管理和运用预算资金和贴息资金; (2)发行金融债券和担保建设债券; (3)办理国外贷款; (4)发放政策性贷款;
(5)为重点项目物色合作伙伴; (6)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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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概念:是负责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办理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是直属于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2、任务:筹集农村信贷资金;代理政策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惠低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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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务 筹集农村信贷资金;代理政策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惠低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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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出口银行 1、概念:是我国进出口业实行政策性贷款业务的专业银行,是经营国家进出口方面业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2、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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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我国政策性银行网址 (1)国家开发银行 CHINA DEVELOPMENT BANK http://www.cdb.com.cn/
(2)中国进出口银行 THE EXPORT-IMPORT BANK OF CHINA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ANK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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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性银行的改革 1、存在的问题 (1)政策性银行的财政延伸功能使命结束,需要重新定位; (2)过度商业化竞争,背离政策性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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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方向 (1)朝开发性金融机构转型; (2)商业银行的定位; (3)政策性业务实行招标机制。
2008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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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调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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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和税法概述 呼吸税之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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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的、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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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的概念 1、主体是国家 2、客体是人民创造的国民收入和积累的社会财富 3、目的是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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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的本质 反映了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表现在: 1、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2、税收体现一定的社会产品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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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的特征 1、征收上的强制性。 2、缴纳上的无偿性。 3、征收比例或 数额上的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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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收的基本分类 1.根据征税对象不同,我国一般分为 (1)流转税 (2)所得税 (3)财产税 (4)行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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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各级政府对税收的管理权限为标准划分
(1)中央税; (2)地方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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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法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规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形成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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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类 根据调整对象内容的不同 (1)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 (3)税收权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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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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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法定主义 (华政考研 ) 1、税种 2、征收要件 3、优惠政策 4、征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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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公平合理原则 负担能力强的多征税,负担能力差的少征。 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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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效率原则 1、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及其正当利益; 2、要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3、要考察影响企业经济效益高低的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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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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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要素 1、征税主体和纳税人 2、征税对象 3、税率 ①定额税率 ②比例税率 ③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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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税种(2012年CPA教材) 一是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二是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是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契税 四是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是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车辆购置税、宴席税(绝大部分省已取消)和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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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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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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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收特别措施 (1)税收优惠措施 ①直接税收优惠:税收减免和税收抵免 ②间接税收优惠:税基式间接优惠 ③起征点和免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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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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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重课措施 ①加成征收 ②加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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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流转税调控法 一、 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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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的含义及类型 1、概念:(value added tax) 以商品和劳务在流通各环节的增加值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商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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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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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1、概念: 《增值税实施条例》第1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分类: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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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 (2)提供应税劳务 (3)进口货物 (4)应税服务 2、视同销售 3、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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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率 A.一般纳税人税率 1.基本税率:17% 2.零税率 3.低税率:13% B.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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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税依据—销售额 纳税人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条例》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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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收优惠 《条例》第15条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品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和残疾人有关的项目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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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法 2009年7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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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法的基础 1、概念 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依据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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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问题: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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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目:5大类、14小类 (1)过度消费有害的; (2)奢侈消费品和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4)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 (5)其他具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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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基和税率 5.出口退(免)税 税基为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5.出口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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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税 法 1、概念: 以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所取得的收入为征税依据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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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 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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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税对象 (1)劳务:金融保险、建筑、文化体育、娱乐、部分服务业 (2)转让无形资产 (3)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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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基和税率 税基为营业额,即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税率为浮动比例税率和固定比例税率。 4.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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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改“增” 交通运输业 6% 部分现代服务业 11%(有偿动产租赁除外) 邮电通信业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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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法 是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所得为征税依据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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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 1、一般规定: (1)1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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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区分 (1)注册地标准 (2)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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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对象 1、必须有合法来源的所得; 2、纳税所得是扣除成本费用以后的纯收益; 3、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必须是实物或货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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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率 1、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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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一)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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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征税收入 7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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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扣除的项目 10条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9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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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亏损弥补 18条 1.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 2.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
3.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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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税的特殊规定
19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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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收优惠 (一)体系 1.产业性优惠 2.区域性优惠 (二)具体方式 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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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税收入 26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免税收入 26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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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免征或者减征项目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司考10-1-71)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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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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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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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 确定居民纳税人的标准: 1、住所地标准 2、经常居住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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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对象(应税所得 )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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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率 1、七级超额累进 2、五级超额累进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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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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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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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原则上源泉扣缴。但以下情形自行申报(《个税法》第8条)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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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车船税法 一、何谓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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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优惠 免征 4条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免征 4条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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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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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管理制度 1、税务登记: (1) 开业登记 (2) 变更注销登记 (3)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制度 (4)外出经营税务登记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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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帐簿、凭证管理 (1)账簿凭证的设置 (2)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备案制度 (3)账簿凭证的文字管理 (4)发票管理制度 (5)税控装置制度
(6)账簿凭证的保管制度:账簿应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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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一般要求 25条 (2)纳税申报的方式 26条 (3)纳税申报表的内容和申报材料 25条
(1)纳税申报的一般要求 25条 (2)纳税申报的方式 26条 (3)纳税申报表的内容和申报材料 25条 (4)延期申报 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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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基本制度 1、征纳主体 2、征纳期限 3、退税 4、应纳税额的确定 核定权和调整权 5、税款入库 6、文书送达
4、应纳税额的确定 核定权和调整权 5、税款入库 6、文书送达 (二)税收减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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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款征收保障制度 (一)滞纳金 按日征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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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保全 税收保全制度包括责任限期缴纳税款、冻结存款、扣押查封财产、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 方式: 1、冻结 2、扣押、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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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直接扣款; 2、扣押、查封、拍卖或变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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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税收保障制度 1、离境清税制度 2、税收优先权制度 3、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 4、纳税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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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的事项 (二)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 (三)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力义务 1、税务调查权 2、记录、复制权
3、出示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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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务争议的解决 纳税争议 88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与新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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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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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调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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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和财政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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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的概念和特征 1、财政是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足公共需求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总称。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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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的特征 (1)强制性 (2)公共性 (3)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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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法的概念 1、概念: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求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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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对象 (1)财政收支管理关系; (2)财政活动程序关系; (3)财政管理体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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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调控法的理论依据 (一)基于现代国家财政的地位 (二)基于财政法定主义的要求 (三)基于财政健全主义的调整
(四)基于财政平等主义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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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政收入调控法 一、国债法 1992《国库券条例》 二、彩票法 2009《彩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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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政支出调控法—政府采购法
181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1、概念 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以购买者的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接受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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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用 (1)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3)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促进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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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政府采购法制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 1、采购人 2、供应商 3、采购代理机构 4、集中采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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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 1、采购法定原则 2、保障公益原则 3、公平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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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7、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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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政预算调控法——预算法
189
一、预算和预算法 又称国家预算,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与支出的预先估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预算法是指组织和管理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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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权的配置 (一)预算级次的划分 一级政权、一级财政;一级财政,一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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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收支 1、预算收入:第9条 (1)税收收入; (2)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 (4)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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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支出 (1)经济建设支出; (2)教、科、文、卫等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4)国防支出; (5)各项补贴支出;
(6)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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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管理职权 1、各级人大的职权 2、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3、各级政府的职权 4、财政部门的职权 5、其他部门和单位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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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式预算体系 26条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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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管理程序 (一)编制 (二)审批 (三)执行 (四)调整 (五)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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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决算监督与预算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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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算法的完善与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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