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河套大学人文学部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政治教研室制作.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河套大学人文学部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政治教研室制作."—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河套大学人文学部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政治教研室制作

2 目录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准备好了吗?我们开始吧.

3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二)宪法的特征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主权原则 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法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4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基本经济制度

5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 文化教育权 特定主体权利

6 性别歧视案 1999年11月,某市国家税务局到各高等院校发布招聘通知,招聘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到该局工作,所需专业为计算机、法学、会计,其中该局法制处需要法学毕业生两名,招聘要求是:1、只要男生,不要女生;2、在校期间成绩优秀,英语通过六级。A大学法律系1996级本科生刘盈看到招聘通知后,认为自己符合除招聘通知中第一条以外的所有要求,而且她非常渴望到税务机关工作,于是前去报考,但是税务局人事处工作人员告诉她法制处不要女生,刘盈认为税务局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要求税务局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7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义务

8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国务院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9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责任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10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三)民事行为制度 (四)民事权利制度 (五)民事责任制度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七)合同法律制度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11 2004年6月,北京市一位正在念初三的15岁女生用积攒下来的“压岁钱”给自己购买了一部手机。其家长知道后,认为孩子还未成年,购买手机的行为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因此这位女生的母亲将销售商北京静超时代通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货款24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最后法院依法一审判决确认未成年人购买手机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货款1200元。

12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三)税收法律制度

13 商家最终解释权案   年元月,某商场为促销在全城张贴了有奖销售广告。称该商场隆重推出让利大酬宾活动,凡春节期间购物达100元者,可摸奖一次,超过100元,按100元一档依次增加摸奖次数。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四等奖100元、五等奖50元。广告末尾郑重声明:对与奖项有关而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期间,张女士摸到一张属一等奖标志的五星图案。当她前往兑奖时,商场提出:总共才设了三个一等奖,此前已全部领完,这第四个是由于商场工作人员失误所致,故拒绝兑奖。张女士提出异议,商场以已声明其有最终解释权抗辩,双方因而成讼。 

14 ——贝卡里亚(Cesare Bonesana Beccaria, 1738--1794 )《论犯罪与刑罚》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着整个实行着统一公约的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任何一个作为社会一员的司法官员都不能自居公正的惩罚该社会的另一成员。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正义的刑罚。” ——贝卡里亚(Cesare Bonesana Beccaria, )《论犯罪与刑罚》

15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统治阶级为维护本阶级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根据本阶级意志,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制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16 1979年7月1日通过,7月6日公布,1980年1月1日生效。 1997年3月14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并公布,1997年10月1日生效。

17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不为罪,不处罚(取消了79年刑法中的类推制度)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科学家杀妻案”
(3)罪刑相适应原则——所受的刑罚与罪行相适应,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同样的行为受同样的处罚

18 《钱江晚报》报道: 2002年5月26日晚,原绍兴轻纺科技中心董事长丁遐被其丈夫、时任公司总经理的徐建平杀害并残忍分尸。   2003年4月1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徐建平向丁遐父母支付3万元经济赔偿。   一审宣判后,徐建平向省高院提出了上诉,提出了其在纺织业有技术创新、产出专利和创造财富的能力等5条理由,因此要求从轻处罚。

19 (二)犯罪概述 1、犯罪构成 2、排除犯罪的事由 3、故意犯罪形态 4、共同犯罪

20 1、犯罪构成 犯罪的基本特征 劫匪以枪杀人质来胁迫警方答应其条件 具有社会危害性 具有刑事违法性

21 具有应受刑 罚处罚性

22 (1)犯罪主体 自然人 不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14至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 16周岁以上,完全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应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病发时不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犯罪

23 (2)犯罪主观方面 甲射击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对于丙的死亡,甲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某工厂保卫干部某甲与某乙有仇,欲寻机杀乙。一天,他带枪外出,看到远处某乙与某丙站在一起说话,他认为报仇的时机已到,连忙举枪向乙射击,结果未击中乙而击中了丙,丙当场死亡。 甲射击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对于丙的死亡,甲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甲射击乙的行为从其主观方面看,属于直接故意杀人,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甲在举枪射击乙时,已看到丙与乙站在一起,也明知从远处射击,有可能击中丙。但他报仇心切,抱着放任这一结果发生的心理举枪射击,造成丙的死亡。就甲的主观方面说,属于间接故意的犯罪。对于丙的死亡,甲应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4 (3)犯罪客体 案例分析 本案的犯罪对象是电动机,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 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本案之所以盗窃同类对象而判处不同罪名,关键在于本案中的具体对象体现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不同,即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因此构成的犯罪也就不同。盗窃正使用中的水房的电动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集体生产的正常活动,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盗窃仓库和农机修理站的电动机,侵犯的客体是集体财产的所有权,所构成的是盗窃罪,所以应数罪并罚。 被告人赵某伙同李某,自1985年以来先后从正在使用的生产队水房、仓库、农机修理站等处窃得各种型号的电动机12台,卖给乡镇企业和个体户。案发后,当地法院对赵、李两犯以盗窃罪、破坏集体生产罪实行数罪并罚。张犯以“偷的全是电动机,法院判决数罪并罚不当”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问:本案中的犯罪对象是什么?为什么盗窃同类对象判处不同的罪名,试用犯罪客体理论说明。

25 (4)犯罪客观方面 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诸种要件的总称,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

26 2、排除犯罪的理由 案例分析 此女工捡起砖头砸抢劫犯的头部,是由于面临着严重的不法侵害行为,而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所实施的防卫行为,所采取的手段是同犯罪进行斗争,排除不法侵害的必要手段,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此女工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一天深夜,某女工从工厂下班回家,路过一个偏僻小巷时遭到抢劫。抢劫犯手持匕首,声称不交出钱财就要杀人。女工不得已交出了手表和钱包。当抢劫犯低头打开钱包看钱时,女工突然拣起一块砖头向抢劫犯砸去,砖头砸在抢劫犯的头部,罪犯应声倒地,此抢劫犯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女工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27 某市幼儿园保育员李某问题(女,30岁)于某日下午带领8名幼儿外出游玩。途中幼儿王某(女,3岁)失足坠入路旁粪池,李某见状只向农民高声呼救,不肯跳入粪池救人。约20分钟后,路过此地的农民张某听到呼救后赶来,一看此景,非常气愤,她身为教师,却不救人。张某随手给了那老师重重一棍,然后跳入粪池救人,但为时已晚,幼儿王某已被溺死,教师李某被打成重伤。 问: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吗?

28 无业游民赵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钱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钱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赵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钱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赵某砸伤。 问:钱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29 答案一:某乙的死亡是在不能抗拒的情况下发生的,赶马车的某甲对某乙的死亡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 某甲赶马车在路上行走,转弯时,突然来 了一辆汽车,大声鸣喇叭,马闻声惊骇,乱闯乱跑,某甲全力勒马也制止不住,马脱缰而跑,把一个正在路边行走的老年农妇某乙撞死。 某甲对某乙的死亡是否负刑事责任? 猎人某甲在山上开枪打中一野猪,野猪受伤急奔上下撞死了正在路上行走的小孩某乙。 对小孩某乙的死亡某甲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一:某乙的死亡是在不能抗拒的情况下发生的,赶马车的某甲对某乙的死亡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二: 根据当时的情况,野猪撞死小孩某乙是甲不能够预见的,所以某甲对某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属于意外事件。

30 3、故意犯罪形态 案例分析 今年9月14日,犯罪嫌疑人姚某、曲某、张某在饭店吃饭时,预谋绑架某冷藏厂厂长于某之子作人质,以此向于某勒索人民币10万元。9月15日上午,三人准备了仿真手枪、匕首、绳子等作案工具,来到于某之子上学的学校附近准备实施绑架,因其中午在校吃饭,三人见无机可乘,便返回到姚某家中。当天下午,三人又来到学校附近寻机作案,被当地派出所巡逻民警抓获。 姚某等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预备),依法应予惩处。法院经审理后,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绑架罪分别判处姚、曲二人有期徒刑4年、3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31 这个保管员放火烧仓库的行为是属于放火罪的预备,还是放火罪的未遂,还是放火罪的即遂,还是放火罪的中止?
案例分析 某仓库保管员因对工资调整不满,打算放火烧掉仓库,报复领导,以泄愤恨。一天晚上,刚把火点燃后,看到有人正向仓库走来,他感到即将被人发现,事已难成,便把火扑灭了。 这个保管员放火烧仓库的行为是属于放火罪的预备,还是放火罪的未遂,还是放火罪的即遂,还是放火罪的中止? 仓库保管员已经把火点燃,表明他已着手实施犯罪,因而不属于犯罪的预备。他的放火行为还没有得逞,因而不属于犯罪的即遂。他之所以把火扑灭,是由于他在主观上认为已经不具备完成犯罪的条件(感到别人即将发现,事已难成),而不是自动中止犯罪行为,因而不属于犯罪中止。他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是由于他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构成放火罪的未遂。

32 4、共同犯罪 案例分析 劳改释放犯某甲、某乙、某丙在路上遇到了两个女青年,三人一齐进行拦截调戏,这两个女青年痛加斥责,并大声呼喊:“抓流氓!”某甲恼羞成怒,抽出随身所带匕首向一女青年刺去,刺中了其心脏,此女青年当场死亡。 甲、乙、丙三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甲、乙、丙三人对于实施侮辱妇女的流氓罪,具有共同的实施行为和共同的故意,因而三人构成了流氓罪的共犯。但是甲行凶杀人是他临时起意,乙、丙二人事先并不知道,此二人既未参与杀人的行为,也不具有杀人的故意,因而故意杀人罪只能由甲单独负责,乙、丙二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

33 (三)刑罚制度 1、刑罚体系 2、刑罚的裁量 (四)犯罪种类

34 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受案范围和参加人 (二)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与受理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35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管辖与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程序 审判程序 特别程序 执行程序

36 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和代理 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和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程序 立案和侦查 起诉 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

37 四、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 (一)仲裁概述 (二)仲裁程序 申请与受理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审理 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Download ppt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河套大学人文学部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政治教研室制作."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