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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解读 商务部台港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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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两岸经贸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 协议商签的背景、特点和意义
>>第一部分 两岸经贸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 协议商签的背景、特点和意义 >>第三部分 协议的主要内容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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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岸经贸总体情况(一) >>两岸贸易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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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岸经贸总体情况(二) >>两岸贸易现状 注:1.中国与欧盟最大贸易国为德国,进出口总额1612.3亿美元
2.中国与东盟最大贸易国为马来西亚,进出口总额947.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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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岸经贸总体情况(三) >>两岸投资现状 台商投资大陆 截至2013年6月底,累计利用台资583.1亿美元,占比4.6%。若加上台商经第三地转投资,累计利用台资1097.6亿美元,仅次于香港排名第二。 陆商投资台湾 自2009年台湾开放大陆投资以来,累计对台投资3.47亿美元,共143家。 (据商务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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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岸经贸总体情况(四) >>台商投资的特点 台商投资大陆制造业占比:2008年81.2%,2012年76.3%。
台商投资大陆服务业前五大类是:批发业、商务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仓储业、建筑业。 主要代工企业:富士康科技集团,2013年1-5月出口约254亿美元 达功(上海)电脑有限公司,2013年1-5月出口81.1亿美元 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13年1-5月出口约64.2亿美元 经过第三地转投资的特点依然明显(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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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岸经贸总体情况(五) >>台湾在大陆已签署FTA或经济合作协议经济体中的地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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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商签的背景、特点和意义(一) >>背景 >>特点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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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商签的背景、特点和意义(二) >>背景 1—商谈依据 2010年6月29日重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后续协议进展 2012年8月9日台北《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2013年6月21日上海《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海峡两岸货物贸易协议》—已进行多轮商谈 《海峡两岸争端解决协议》—已进行多轮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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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商签的背景、特点和意义(三) >>背景 2—台未对我履行其入世承诺 贸易方面
限制2083个税号产品(其中农产品615个)自大陆进口。 投资方面 2009年以前未开放陆资赴台,2009年以来分三批开放陆资赴台投资,目前制造业开放幅度达97%,服务业51%,公共建设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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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商签的背景、特点和意义(四) >>背景 3—商谈过程 12次正式商谈 服务贸易协议 — 3轮小范围沟通
60余场对口部门业务沟通 19项协议中历时最长、涉及部门最多 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由两会签署 服务贸易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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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商签的背景、特点和意义(五) >>特点 1 开放水平高、涵盖面广 超入世承诺 超CEPA
正常化行业类别由22个提高到47个 80条、11个部门和40多个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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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商签的背景、特点和意义(六) >>特点 2 突出两岸特色 正常化、自由化同步推进 模糊处理个别文字表述
我方承诺水平远高于台方 台方承诺不涉及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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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商签的背景、特点和意义(七) >>特点 3 利用现有机制、持续推进开放 两会框架下设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
经合会下设6个工作组,其中有服务贸易工作小组 服务贸易工作小组负责商谈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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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商签的背景、特点和意义(八) >>意义 大陆服务业市场商机无限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比重将提高4个百分点,带来2万亿的增加值 大陆服务贸易进口逐年增加,逆差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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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及解析(一) >>协议文本 >>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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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及解析(二) >>协议文本 1 4章 24条 63款 近5000字
一般性条款:9条 (如:定义、合作、联系机制等) 重要条款:15条 (如:范围、公平待遇、逐步减少服务贸易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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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及解析(三) >>协议文本 2 >第四条 公平待遇 公平待遇 具体指“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WTO原则 不得违反上述原则 本协议特殊处理的原因 服务贸易开放需要循序渐进 台履行其入世承诺难以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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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及解析(四) >>协议文本 3 >第四条 公平待遇
承认现状:WTO原则“不适用于一方现有的不符措施及其修改” 达成共识:双方应逐步减少、消除不符合“国民待遇”的措施 双方应逐步减少、消除不符合“最惠国待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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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及解析(五) >>协议文本 4 >双方惯用表述不一致的文字 “讯息”取代“资讯”或“信息”
“部门或次部门”取代“行业或次行业”或“部门或分部门” “讯息公开与提供”取代“透明化”或“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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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及解析(六) >>协议文本 5 >各自表述 商业存在-商业据点呈现 转移-移转 垄断-独占性
具体承诺表-特定承诺表 审议-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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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及解析(七) >非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承诺 >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承诺 部门或次部门 市场开放承诺 其他承诺
服务提供模式:(1)跨境支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流动 部门或次部门 市场开放承诺 其他承诺 >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承诺 部门名称 具体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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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及解析(大陆)(八) >>具体承诺表 1 >市场开放内容简介 大陆方面: 总计80条
其中非金融65条、金融15条 涵盖40多个行业类别 78条超WTO,27条超C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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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及解析(大陆)(九) >>具体承诺表 2 >市场开放内容简介——大陆方面市场开放承诺主要形式
取消股比限制,允许独资(如医院) 降低股比限制(如电子商务) 给予准入前国民待遇(如旅游) 简化审批程序(如图书进口) 下放审批权(如会展) 降低准入门槛(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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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及解析(台湾)(十) >>具体承诺表 3 >市场开放内容简介
台湾方面:总计64条,其中非金融55条,金融9条,涵盖60多个行业类别。 实现正常化:约36%(如速递等) 实现自由化:约31%(如技术测试和分析等) 未实现正常化:约33%(如广告、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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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及解析(台湾)(十一)
>>具体承诺表 4 >市场开放内容简介——台方设置的各种限制 股比设限:如大陆总持股比例营造业不超过12%,航空货物集散站经营业不超过10% 营业范围设限:如旅游(经营范围限居住于台湾的自然人在台湾的旅游活动) 股东权利设限:如演出场所经营(大陆服务提供者不具控制力) 董事资格设限:如医院(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必须具有台湾医事人员资格) 企业家数设限:如旅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设立的商业据点总计以3家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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