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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源 2.喜歡的原因 3.比賽規定 4.公用 5.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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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起源 2.喜歡的原因 3.比賽規定 4.公用 5.注意事項

2 起源 1891年美國麻省春田市國際基督教青年會學院,艾密思先生研究冬季的室內遊戲,希望能與春季的棒球,冬季的美式足球一樣,受大眾的喜愛。一開始,他曾經用足球來代替,當研究擲球目標時,因為春田市附近盛產桃子,於是找來裝桃子的籃子,以它來代替球框,並將它懸於牆上;但是每次一投完球,還要拿梯子將球取下,非常不方便,後來逐漸改良,讓球在投完後,直接掉下來。1912年開底的圈和網被正式公認為標準設備。到了1892年1月20日,春田市青年會舉行世界首次籃球賽,但因規則還未完備,上場比賽球員人數不定,有時多至十多人。後來才漸漸的改為九人、七人到五人。1915年美國籃球規則聯合會成立,相關的規則於是統一。籃球發明不久,即迅速的傳播開來。1892年耶魯大學就產生代表隊。美國人伯登於1894年從春田學院畢業後,就前往印度,將籃球介紹到這一地方。1895年,法國人洗斯從春田學院畢業,也將籃球帶進他的國家。1900年菲律賓聘請了美國的教練前往教導籃球,1904年德國的舒密特博士在美國勝路易舉辦的第三屆世運會後,也將它帶進該國。1926年美國的哈林籃球隊正式成立,以娛樂性的方式表演籃球至今已表演超過2萬場,帶來另類的風格,也給了人們多一項選擇。1940年扇形的籃板被承認為合乎規定的裝備,1942年,籃板上漆上一長方形靶,便於球員利用來瞄準投籃,到了1944年電動計時器正式被採用。這些都是規則上一些改變。1946年「美國籃球協會」(BAA)在波士頓市成立,同年的六月六日布朗先生在紐約市東四十二街大飯店召開成立大會,開啟了美國職業籃球的序幕。當時已經把比賽時間改為48分鐘,球員個人犯規次數增加到6次,為了使比賽節奏不致緩慢,只能釘人防守,不得有區域聯防。1896年新澤西州首府Trenton成立第一支職業籃球隊,1898年美國第一個職業籃球組織,「國家聯盟」成立,但營運五年便結束了。隨後又相繼的成立各聯盟,但都限於小地區。1949年NBA正式成立,開啟了籃球界的新局面,羅素、張伯倫、強森、柏德等等名將,也在往後的日子中,呈現在世人的眼中

3 喜歡的原因 我喜歡籃球的原因是因為我是喬丹的粉絲 然後又可以長高也有益健康所以這就是我喜 歡籃球的原因

4 比賽規定 一、比賽概要:籃球是兩隊比賽的遊戲,每隊各有球員五人。遊戲的目的是將球投入對方籃內,並防止對隊獲球或得分。球可向任何方向傳、投、撥、滾或運球,惟必須合乎下述規則的規定。 二、球場的面積:比賽球場為長方形的堅硬平面。其球場面積須長28公尺,寬15公尺,由界線內緣量起。   三、球隊(每一球隊應包含): 1、在四節十分賽制或球隊須參加三場以上的比賽時,每隊不得超過十二位合格的球員。 2、一位為隊長,應為該球隊合格之球員。每隊派五名球員在場內參加比賽,且可按規定替補球員。   四、教練:教練必須在球賽開始前十分鐘,在記錄表上簽名以示確證其教練與球員的姓名和號碼,同時指派其最先上場的五位球員。僅教練或助理教練可以請求暫停。   五、比賽通則:比賽時間應包括四節:每節十分鐘。在第一節與第二節及第三節與第四節,中間休息時間為二分鐘。第二節賽完後第三節開始前,中間休息十分鐘。   六、比賽開始: 1、比賽應從裁判員在對手中間拋球,以中圈跳球開始;在每一節及每一延時賽開始時,也應執行同樣跳球程序。 2、比賽開始時,一隊出場球員不足五人時,球賽不得開始。在比賽時間十五分鐘後,該隊仍不足五人時,則應判令該隊棄權,由對隊獲勝。   七、球的狀態:遇下列情形,即成死球,當 (1)投球合法中籃後(2)活球或繼續比賽時,一位職員鳴笛。 (3)罰球時,球已確定不能中籃,而:A、罰球後又另有罰球。b、罰球之後附帶其他罰球。c、活球時,二十四秒信號響起。 D、每一節時間終了。   八、中籃及其計分法: 1、當活球經籃圈上面入籃,停留在籃內或由籃中落下時,稱為「中籃」。 2、「中籃」係指攻進對方的籃,依下列情況判定得分:(1)罰球「中籃」算一分(2)投球「中籃」算兩分(3)在三分線外投球「中籃」算三分(4)投中某隊所攻擊的敵籃,即為該隊得兩分。 3、如果球在偶然的機會中,由籃圈下方進入籃圈時,即成為「死球」,然後在就近的罰球圈跳球,恢復比賽。假如球員故意將球由籃圈下方向上穿過籃圈,則應判「違例」,由對隊在違例發生處最近邊線外,擲界外球,恢復比賽。 詮釋:試投三分球時,當球觸及籃圈落下的球,不在籃圈、籃板範圍內之後,即失去其三分球資格,進攻或防守球員均可合法觸及。   九、攻守球員觸及向籃落下的球:(於比賽時間內) 1、投籃時,進攻或防守球員均不得觸及,在限制區上空從籃圈水平面上向下落的球。 2、若為進攻隊違例:投中無效,由對隊在罰球線延伸線的界外發界外球。 3、若為防守隊違例:(1)判由對隊得二分,如在三分投籃區域內試投,則判得三分(2)若投中有效,則由對隊在端線後發界外球,恢復比賽。 例外:對於教練技術犯規,球員故意或奪權犯規的罰球,則不論罰中與否,均由主罰隊的任何一球員在記錄台對面的邊線中點外擲球入界。   十、比賽的勝負:比賽結果,以在比賽時間內全場中得分較多的一隊獲勝。   十一、球隊棄權判為失敗:(球隊棄權,判為失敗。)若: 1、在裁判命令比賽開始後,拒絕出場或阻撓比賽。 2、在比賽開始十五分鐘後,球隊若缺席或不足五人。   十二、得分相等與延時賽: 1、下半時終了時,如兩隊得分相等,應即繼續比賽,並得舉行一次或多次的五分鐘的延時賽,以決勝負。 2、在第一次延時賽前應重行選籃,其後每次延時賽均換籃一次。 3、每一延時賽開始前,須有兩分鐘的休息。每一延時賽應以中圈跳球開始。   十三、比賽時間終了: 1、比賽在計時員發出比賽時間終了的信號時結束。 2、每次比賽時或每延時賽時間終了之際,含有罰球的犯規幾乎發生在計時員的信號同時或稍前一剎那,則應立刻執行一次或多次的罰球。 3、在比賽時間即將終了前的投籃,如在信號發出前球已在空中,投中有效。 4、如果球觸及籃圈彈起而後中籃,則投中有效;若球觸及籃圈後,任何一隊之球員觸及球,應宣判違例。如違例者為防守球員,則以中籃論,算兩分或三分。 5、如為進攻球員,則成死球,若投中,得分不計。此項限制直到該次投籃已顯然不中為止。   十四、請求暫停:(依據下列規定,每次應給予一分鐘時間): 1、每隊在每節內得請求一次暫停,第四節可請求二次暫停。 2、在規定時間內未使用之暫停不得保留於下半時或延時賽使用。 3、教練或助理教練有權請求暫停,但應親自到記錄台請求暫停,並用合宜的傳統手號表示。   十五、替補: 1、替補員入場前,應先報告記錄員,並準備即刻參與比賽。 2、在下列情況,記錄員應儘速鳴笛響信號,指示請求替補:(1)球成死球(2)正當停錶時,及(3)當裁判宣判犯規,並向記錄台完成溝通程序後。 3、依照下列情況進行替補: (1)違例發生後,只有發界外球的球隊可請求替補。(在此情況下,發界外球之球隊請求替補時,對隊亦可請求替補)。 (2)罰球時僅該罰球員可被替補,但必須符合下列規定:A、此項替補必須在第一次罰球,或僅只一次罰球的繼續比賽之前所請求者。 B、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罰中,或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罰之後,因另一個犯規罰球則,球成為或仍為死球。 C、跳球球員不得由其他球員替補。 D、只有在記錄員鳴笛之前,才能取消替補。   十六、三秒鐘規則: 1、當一隊控球時,其本隊球員不能在對隊之禁區域內,超過連續三秒鐘以上的停留。 2、三秒鐘的限制,在發界外球時仍無效,當發球員在界外開始控制球的一舜間起計算。 3、三秒規則不適用於:(A)投籃時球在空中(B)雙方爭奪籃板球時(C)球成死球時。 4、球員在禁區內停留將到三秒鐘,即開始運球而投籃者,得予以寬容。(違反本規則為違例) 5、罰則:由對隊在距違例處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   十七、五秒鐘規則: 1、當一隊員被對隊球員緊迫防守持球達五秒鐘而不傳、投、拍、滾或運球時,則宣佈違例。 2、罰則:由對隊在距違例處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   十八、四節制八秒內規則: 1、在後場獲得活球控球權的對隊,必須在八秒鐘以內使球進入前場。 2、球觸及中線或觸及身體任何部份接觸中線的本隊球員時,即認為球進入前場。(違反本規則為違例) 3、罰則:由對隊在距違例處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   十九、二十四秒鐘規則:四節制---球在空中二十四秒同時響起時投籃、中籃,球進算;球不進換對隊在邊線發球。 1、二十四秒計時器的信號,表示該球隊未能在二十四秒內投籃。 (1)若比賽因控球隊的對隊,因某些事項而停止,則控球隊應獲得另一個新的二十四秒。 (2)若球僅對手觸及,而原控球隊仍持有控球權時,不得重新計算二十四秒。 2、二十四秒計時器必須停止,但不得重新設定,當: (1)球出界,由原控球隊的球員發界外球。 (2)職員中止比賽以保護控球隊受傷的球員。 3、罰則:由對隊在距違例處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   二十、球回後場: 1、控球隊在前場的球員,不得使球回至後場。 2、當控球隊球員有下列情況時,視為球回後場: 當球回後場之前,控球隊球員最後觸及,該球已經觸及後場,或若該球員已經觸及後場。 3、此種限制,適用於球隊前場的各種情況;包括擲界外球。   二一、違例:對違例的罰則為喪失控球權。   二二、犯規 1、球員與對手身體接觸或違反運動道德行為的違規,稱為「犯規」。 2、犯規應登記在違犯的球員名下,並按照規則中有關的條款執行罰則。   二三、違例或犯規後的恢復比賽:違反規則成死球後恢復比賽的方式為: 1、由界外擲球進場;或 2、執行一次或多次的罰球。   二四、對正在投籃動作中的球員之犯規: 1、對方球員向某球員犯規,該球員已在犯規發生前開始投籃動作,結果投中時即中籃有效加罰一球。 2、惟當鳴笛時,該球員必須正在繼續或開始投籃動作;如鳴笛後始行重新投籃,則投中無效。   二五、球員五次犯規:在比賽中,球員犯滿五次犯規,包括侵人與技術犯規的總次數時,應自動退出比賽。   二六、球隊犯規:(罰則) 1、四節(十分鐘)賽制:每一節(十分鐘)內,每隊球員侵人犯規滿四次時: (1)其後該隊每一次的球員犯規應判罰球兩次,由被犯球員主罰。 (2)若該犯規較侵人犯規嚴重,則應適用有關規則之條款。 2、決勝期所有犯規,均應累計於最後一節或下半場。

5 功用 打籃球可以長高,因為有人說:打籃球就依我的經驗來說的確是會長高的 但是還有許多因素在內 若是和朋友出去玩票性質的話是會的 但是若是參加校隊 必需要接受重量訓練時 長高的程度就有限了。 要長高首先一定要先看自己的第二性徵是否完全明顯了 若是的話別想還會長多高了 若第二性徵還不明顯,可去打球,跳繩。 但是跳繩是比較無聊了點,所以還是打球比較容易長高。 有人會天天打四五個小時的球 但是我想應該沒有人會天天跳四五小時的跳繩吧! 其實這是種迷思吧 籃球場上打球的人那麼多 也不是個個都長的高吧 大部分的球員 不是因為打籃球長的高 而是因為長的高而去打籃球 不過運動是長高的必要條件之一 (當然不能過量) 就像營養(尤其是鈣質與蛋白質) 和休息一樣 本人觀察到 高的人通常比較懶 除來運動外 能坐著就不站著 能躺著就不坐著 通常最大的興趣是睡覺 所以攝取有營養的食物 嚴禁無謂的零食和飲料(只會讓你發胖造成身體的負擔)

6 注意事項 1.熱身非常的重要,一定要做,天冷時要做的更徹底,到身體有溫熱感才行。 2.打球時選擇適當的鞋子,衣服,褲子,和合適的謢具。 3.若真的受傷(扭傷、拉傷...等)千萬不要亂動,以免二次傷害,尤其是腳扭傷,鞋子別 急著脫,鞋子有固定的效果輕易的脫掉有二次受傷的可能。 4.立即冰敷,冰敷時要墊布毛巾之類的東西才不會凍傷,10分鐘一次,休息一分鐘,在冰敷十分鐘,如此反覆到傷勢較不疼痛為止。 5.因為傷種類很多,如果不確定是否為扭傷,先看西醫照X光,因為有的傷勢不能去國術館推拿的。 6.治療後,平時可戴護具防止二次傷害,也可時常熱敷把後遺症的情況降低。 7.戴眼鏡的話最好戴安全鏡片的,以免破了傷眼,也可戴運動型的眼鏡(向NBA球員那種).. 8.戴隱形眼鏡算比較安全的,但如果運動時掉若,千萬要用食鹽水沖洗後在戴上。以免傷了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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