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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治經濟的發展 第二節 農商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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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章 政治經濟的發展 第二節 農商業的發展

2 學習目標 了解清領時期的農業發展概況 知曉清領前期臺灣與大陸對渡的貿易概況 明白郊商的形成及影響

3 一、農業─土地開墾 1.漢人移民的分布 分布 原因 泉州人 西部沿海地區
並不只是所謂來台先後所導致的結果,而是與其原有的耕作生活習慣有關,也與滿清時代分類械鬥造成族群遷徙的結果有密切關係。 漳州人 內陸平原 客家人 鄰近山地丘陵

4 一、農業─土地開墾 1.漢人移民的分布

5 一、農業─土地開墾 2.臺灣土地開發的最主要階段 時間:清朝前期消極統治時期,是台灣土地開發的最主要階段。
拓墾者:所有的拓墾事業幾乎全都出自民間的努力,政府只是站在審核的立場,加以監督及徵稅而已。 例外:新竹北埔一帶的開發─「金廣福」墾號 在這個個案當中,政府曾經主動邀集原籍廣東及福建的移民,以「金廣福」墾號的名義,合力開發附近一帶的丘陵地區。 「金」代表由官方給予保護資助之意;「廣」代表粵人;「福」代表閩人。

6 合股開墾--金廣福公館 「金」代表官方,「廣」代表廣東,「福」代表福建,這在早期閩、粵互鬥嚴重情況下,堪稱少見。
金廣福公館是目前新 竹縣境內唯一的國家 級古蹟,創建於1835 年,為當初來自閩粵 的姜秀鑾、周邦正共 同設立的官民合股開 墾辦事處。其中 「金」代表官方,「廣」代表廣東,「福」代表福建,這在早期閩、粵互鬥嚴重情況下,堪稱少見。

7 姜秀鑾

8 北埔姜家的天水堂

9 一、農業─土地開墾 2.臺灣土地開發的最主要階段 開墾方向:以臺灣縣(今臺南一帶)為中心,由南往北,先西後東。 拓墾區域:
18世紀(康熙~乾隆末):西部、北部 陳賴章墾號:大佳臘(臺北市西園) 林成祖:板橋,修大安圳 王世傑:竹塹(今新竹) 張達京(振萬)「六館業戶」:臺中,修貓霧捒圳(葫蘆墩圳) 施世榜:半線(彰化),修八堡圳 廣東饒平客家人:南崁、竹圍 閩粵移民:中壢、楊梅

10 一、農業─土地開墾 2.臺灣土地開發的最主要階段 拓墾區域: 18世紀(康熙~乾隆末):南部
廣東嘉應客家人在下淡水溪(今高 屏溪)東岸開墾。在朱一貴事 件時(康熙60年,1721),客家 移民響應官府號召抗朱,而有 「六堆」聚落的形成。這是客 家人在臺灣最早形成的聚落。

11 一、農業─土地開墾 2.臺灣土地開發的最主要階段 拓墾區域: 19世紀(嘉慶~光緒):內山與東部 嘉慶:吳沙─噶瑪蘭(今宜蘭)
道光:李亨─花蓮 道光:姜秀鑾、周邦正合股「金廣福」墾號─新竹北埔 咸豐:鄭勒先─埔里 光緒:黃南球─苗栗三灣、獅潭、大湖 光緒:黃南球與北埔姜家合組「廣泰成」墾號─開發內山

12 宜蘭縣圖 頭圍即是吳沙在噶瑪蘭開墾的第一個據點。

13 吳沙( ) 本籍中國福建省漳州漳浦縣。 1773年(乾隆三十八年)移居台灣。先後於淡水與基隆兩地,與平埔族等原住民族社從事交易活動。 1787年(乾隆五十二),他自組拓墾墾號,往東台灣的宜蘭平原開發,是為當地開發第一人。 吳沙墾號成為軍隊式的集團,以漳州移民為主力,配上泉州和客家族群,以武力侵犯平埔族土地。 後以透過醫療與原住民建立友善關係。 被稱為「真誠拓土無雙士,正是開蘭第一人」。

14 吳沙( )

15 一、農業─土地開墾 2.臺灣土地開發的最主要階段 墾地面積: 1684年(康熙23年)約一萬八千多甲。
1888年(光緒14年)已達三十七萬多甲。

16 一、農業─土地開墾 3.荒埔與墾戶 「荒埔」:一塊未利用的土地,通稱為「埔地」或「荒埔」。
「墾戶」:財力雄厚、有意開墾的個人或團體,稱為「墾戶」或「墾號」。 「墾照」: 墾戶向政府提出申請,說明埔地的位置、地名和界限所在。 官府接受申請之後,派員勘察,並將該墾案公告一段期間,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就發給墾戶執照。 墾戶拿到稱為「墾照」的執照後,就可以組織人力,從事開墾。

17 墾照

18 陳賴章墾號申請書 目前所發現最早的墾照是 在康熙48年(1709)由當時 諸羅知縣宋永清發給陳天 章、賴永和、陳逢春等人 所組成的陳賴章墾號,在 墾照中明顯指出請墾範圍 幾乎涵蓋了當時還是草地 的臺北平原。

19 一、農業─土地開墾 4.開發原住民的領域 開發初期以荒埔為主:初期的拓墾,以沒有地主的荒埔為目標。
漸轉移到原住民的領域:隨著移民的增加,這種土地愈來愈少,於是拓墾者的注意力就轉移到原住民的領域,特別是「熟番」的土地。 清廷開放拓墾原住民土地 雍正2年(1724),清廷開放漢人去開墾原住民的土地。 透過租用、交換、借貸或者把自己入贅給原住民家庭等方式,漢人取得「熟番」土地的開墾權。 漢人也使用誘騙或武力等手段獲得原住民的土地。

20 一、農業─土地開墾 5.土地制度 土地所有權分三類: 番地:為原住民所有。 民有地:為漢人所有。 無主地:地權為官方所有。
番地拓墾分兩類型: 個人化土地:漢人移民直接與原住民所有者私自訂約,以繳納「番大租」來租賃土地。 全社共有土地:漢人墾首向熟番頭目訂約。 特點:無論向個人或頭目訂約,均需向官方申請墾照。

21 一、農業─土地開墾 5.土地制度 無主地的拓墾:
申請墾照:至地方縣級衙門,向官方提出範圍。官方勘查後,若無侵入熟番地或重複申請者,在公告無異議後,發給「墾單」或「墾照」。 取得所有權:墾戶開墾完成,向政府繳納正供。

22 一、農業─土地開墾 6.拓墾方式形成「一田兩主」現象
墾首制:墾首將土地分成數段,共同出資或獨資,招徠墾佃開墾,再向墾佃收取地租,稱為大租;墾佃又因土地太大而招募耕佃耕作,並向耕佃收取地租,稱為小租。 「業主」(墾首):土地開墾完畢後,墾戶向官府登記,列入納稅對象,就取得土地所有權,墾戶就改稱為「業主」(墾首),也就是財產所有人的意思。 「大租戶」:新墾成的土地,面積往往不小,業主就分給當初出錢、出力協助開墾的人經營,向他們收取租金。這種情形下的業主就成為「大租戶」,而分到土地經營權的人就變成了大租戶的佃農。

23 一、農業─土地開墾 6.拓墾方式形成「一田兩主」現象 墾首制:
「永佃權」:大租戶的佃農通常享有永遠經營同一塊土地的權利,不受大租戶把土地所有權賣給其他人的影響。永遠經營同一塊土地的權利稱為「永佃權」。 「小租戶」:永佃權的享有者可以自行耕作自大租戶處取得的土地,也可以將土地再租出去給其他真正從事耕作的佃農,然後再向他們收取租金。於是享有永佃權的人家就被稱為「小租戶」。 「一田兩主制」:同一塊土地的權利涉及大租戶與小租戶兩個地主,稱作「一田兩主制」。

24 清代臺灣墾佃關係示意圖 個人 頭目 番社 (繳正供) 官府 (繳番大租) (繳正供) (出租土地) (發墾照) 大租戶 (墾戶) (大租)
永佃權 小租戶 (佃戶) (小租) 現耕佃人

25 一、農業─土地開墾 6.拓墾方式形成「一田兩主」現象
結首制:主要是發生在今宜蘭地區,通常由數十墾戶合為一「結」,共推一人為首領,稱為「小結首」;再由數十個小結首合推首領,稱為「大結首」。大結首向官府申請墾照後,土地即由各結的墾戶共同拓墾,分別納供。

26 結首制 官府 大結首 小結首 小結首 小結首 小結首

27 一、農業─土地開墾 7.拓墾資金 由於向官府申請開墾的土地,面積通常很大,所需龐大資金與人力,非個體農民所能負擔。
大體而言,早期拓墾,投資的性質較濃,合股資金的組合是股金大,股數少,投資者多為不在地的地主;中期以後,股金少,股數多,投資者本身往往就是實地參與拓墾的在地地主。

28 一、農業─土地開墾 8.臺灣拓墾與地名 地名 由來 例子 股 墾戶募集資金,廣招墾丁,從事開墾,墾成後分配土地股份。 五股、七股 份 (分)
係持分的意思,即合力出資開墾者,按股份所分得的土地再細分,等到該地形成聚落時,常以所分得的份數為地名。 頭份、九份、五分埔

29 一、農業─土地開墾 8.臺灣拓墾與地名 地名 由來 例子 結
地名多集中在蘭陽平原,主要是當時開發蘭陽平原的拓墾者,採取結首制度,向政府具結申領墾照後,將各結首編號,以劃分地段,依順序為新興聚落之地名。 二結、五結、金六結 張、 犁、 是土地的計量單位,十分為一甲。開墾者以耕墾五甲土地配置一犁,因此「張」或「張犁」即是指五甲田。 三張犁、七張、五甲、六甲

30 一、農業─土地開墾 8.臺灣拓墾與地名 地名 由來 例子 厝 在完成土地開墾後,墾戶居住地常稱作「厝」 台中潭子的頭家厝、彰化秀水的羅厝 寮
佃戶居住地稱作「寮」 屏東的枋寮、高雄的田寮 開發土地後,農業很需要水利設置與興築設施,而開發水力的方法不是建埤塘,就是築水圳。 屏東的新埤鄉、雲林的大埤鄉、彰化的埤頭鄉 其他 為防堵原住民等外力來襲,墾戶常以土堆、木柵構築圍牆,建立防禦工事。有的是圍了竹圍以後,再置有壯丁防守。 土城、木柵、竹圍、頭城、二城、五堵、六堵、七堵、八堵、壯圍。

31 一、農業─水利與島內交通 1.從游耕到定耕 缺乏水利建設,採游耕方式:清廷領有台灣之初,無主的土地相當多,取得土地不太困難,可是當時缺乏水利建設,無法灌溉。因此,有些拓墾者仿照原住民的游耕方式種作,一旦地方耗盡,就轉作他地。 發展水力,開挖埤圳 水潭:以水力轉動龍骨車,引低窪地區之水加以灌溉。 水埤:「埤」是貯水的池塘,用水時打開水閘,將高處蓄水引往低處農田灌溉。 水圳:興建水圳技術問題較多,如水源取得困難、圳路過長及橫越溪流等問題,費時較久,故建造者通常需有一定資金與實力。

32 灌溉水車(龍骨水車)

33 高雄美濃的中正湖 高雄美濃的中正湖原名為中正陂,原本是清代所開鑿的一個灌溉用陂塘。

34 一、農業─水利與島內交通 1.從游耕到定耕 2)發展水力,開挖埤圳 圳名 興建者 位置 興建時間 引用溪水 紀要 八堡圳(濁水溪圳、施厝圳)
施世榜 彰化平原 1709~1719 濁水溪 是清代全台規模最大,也是最早的水圳。 貓霧捒圳(葫蘆墩圳) 張達京 台中平原 1733~1747 大甲溪 岸裡社通事張達京以「割地換水」方式,引溪水灌溉台中盆地。

35 一、農業─水利與島內交通 1.從游耕到定耕 2)發展水力,開挖埤圳 瑠公圳 郭錫瑠 台北 盆地 1740~1765 新店溪
圳名 興建者 位置 興建時間 引用溪水 紀要 瑠公圳 郭錫瑠 台北 盆地 1740~1765 新店溪 在興建過程中,水源常遭泰雅族破壞,橫越景美溪的水圳工程也屢遭壓毀。後來郭錫瑠取泰雅族女子,工程才得以順利進行。其子設計「尖底水道」(梘),克服了橫越溪流的困難。 曹公圳 曹瑾 高雄 地區 1837~1842 下淡水溪 (高屏溪) 道光年間,台灣南部遭逢旱災,鳳山知縣曹瑾將高屏溪圳道修築為新、舊二圳,灌溉今高雄市全境,是清代唯一官方主導興修的水利。

36

37 瑠公圳(北部)的興建 一、重要性:為臺北地區最大的水圳。 二、興建:乾隆時期大墾戶郭錫瑠投資興築。 三、過程:  1.乾隆5年(1740),郭錫瑠派人至新店溪開鑿陂圳,但地勢險惡、原住民阻撓,以致功敗垂成。  2.乾隆18年(1753),有墾戶提供資金,且郭錫瑠已娶泰雅族女子,與原住民關係改善,方得以開鑿。  3.直至乾隆30年(1765)才完成,顯見水圳興建不易。

38 昔日的瑠公圳 木梘是用堅固的木板做成的三面通水木槽,寬度大約兩公尺半,深度大約一公尺半,裡面還塗上一層厚厚的油灰,防止漏水。
由於人們將瑠公圳的平底木梘當作木橋行走,所以很快便破損得不堪使用,而改用暗渠的方式運水過景美溪。 「梘尾」就是在梘的尾端,後以諧音而成「景美」。

39 瑠公圳現況 瑠公圳位於臺 北,通常指 1740年由郭錫 瑠興建的灌溉 水道,今幾乎 已經全部予以 填平荒廢。

40 瑠公圳原址 台北市新生南路路面下有瑠公圳之排水溝渠,今有碑文為記。

41 八堡圳(中部)的興建 一、重要性:  1.中部水圳以灌溉彰化平原的八堡圳最為重要。  2.為清代全臺規模最大的水利工程。 二、開鑿者:施鹿門、施世榜父子。 三、過程:康熙48年,施氏父子開始興建,自鼻仔頭(今彰化二水)開鑿,引濁水溪灌溉。 四、別稱:  1.濁水圳:因該圳引自濁水溪。  2.施厝圳:因產權屬施家。  3.八堡圳:因施厝圳灌溉面積涵蓋當時彰化縣八堡之地。

42 八堡圳 「堡」為清治時期行政區 域「保」的原稱。一個保 相當於鄉鎮,下轄許多村 莊。當時此圳灌溉了彰化 縣十三個半保區中的八個 而名為「八保圳」。日本 人則將八保圳改稱為「八 堡圳」,以迄於今。

43 八堡圳

44 林先生廟 林先生有「台灣大禹」之尊稱。開墾首領施世榜在開墾八堡圳時,無法導引濁水溪水入圳,有一老人家指導引水入圳道,灌溉田園。傳說鄉人欲準備千金酬謝,這一位老人家卻飄然消失於「林」木間,也就是傳說中的傳奇人物-林先生。

45 貓霧拺圳(中部)的興建 一、開鑿者:張達京(字振萬,號東齋,生於廣東省潮州府大埔縣,是客家人,渡海來臺後居岸裡社) (今臺中縣) 二、過程:張氏設立「張振萬」墾號投入開墾。後與土官潘敦仔簽訂墾約,用「割地換水」方式,即用開墾的貓霧拺圳一部分水源與原住民交換土地,順利開發臺中地區。

46 曹公圳(南部)的興建 一、重要性:南部地區以曹公圳最具規模。 二、興建:道光年間,南部乾旱,任鳳山知縣的曹謹立即勸說紳民廣開水利。 三、過程:  1.道光17年(1837),將原有陂圳串聯,引下淡水溪(今高屏溪)灌溉,翌年完成近兩百公里圳路,灌溉2兩千餘甲田園,臺灣知府立碑表彰,並命名曹公圳。  2.三年後乾旱再起,曹公督促築新圳,完成曹公新圳,大致解決鳳山的水荒問題。

47 曹公圳

48 曹公廟

49 曹公國小

50 一、農業─水利與島內交通 1.從游耕到定耕 游耕變為定耕:水利設施出現,游耕很快就轉變為定耕,而台灣南部的田地也由一年收穫一次轉為一年兩穫。

51 一、農業─水利與島內交通 2.水利建設 政府扮演核准和監督的角色
移民從事土地開墾以發展農業,水利建設為其關鍵性要素,但如土地開發的情形一樣,政府也只是扮演核准和監督的角色。 牽涉族群衝突,政府較關心 政府只在發生糾紛時才介入干涉,特別是水利開發牽涉到族群衝突時,政府才比較關心。 因為水源通常都在山區,由時候就在「番界」之內。 埤圳引水自深山,流經丘陵,達於平地,以至於海。如果水源上游地區的族群妨礙到下游地區,衝突就不免發生,而政府也就不能坐視不管。

52 一、農業─水利與島內交通 2.水利建設 共同開發或個人投資
埤圳經常由利用該埤圳的人群共同來開發,或者由資金充裕的個人或團體投資建設,收取租金。 埤圳規模不大,數量多 由於山區水源豐富而分散,因此埤圳的規模通常不用造得很大,但是數量卻很多,大多數地方都有。 規模較大者:規模最大、最著名的除了八堡圳之外,還有台北的瑠公圳、台中的葫蘆墩圳和鳳山的曹公圳。 官方有參與:只有曹公圳在初步興修的階段,曾由官府提倡,並且提供部分資源,不過民間投入的規模可能更加可觀。

53 一、農業─水利與島內交通 3.道路與交通工具 清代臺灣內部交通不發達:最大的原因是河川的阻隔。由於很少興建橋樑,因此許多地方一直到清治末期,都還仰賴竹筏或小船擺渡。 牛車是島內唯一的交通運輸工具(板輪牛車) 一般人旅行全靠雙腿,有錢、有身分的人或者婦女、兒童才坐轎子,搬運東西則靠牛車。 從荷蘭時代引進牛和牛車開始,將近三百年的時間,不分原住民還是漢人,牛車都被當成是島內唯一的交通運輸工具。

54 板輪牛車

55 一、農業─水利與島內交通 3.道路與交通工具 清末才獲得改善
在清代大部分時期,道路都很狹窄,沒有鋪面,下雨之後,一片泥濘,車輪輦過,就留下一道道的深溝。 這種缺乏整治的情形,要到清治末期以後才獲得一些改善。

56 二、商業─出口貿易 1.背景: 對外貿易發達:由於交通不便,臺灣島內的長距離貿易發展緩慢,只有城鄉之間存在著較大規模的生活必需品和進口品的交易。 土地開發,物產增加:早期移民到臺灣來,目標在開發土地以從事農作,相反地,對外貿易卻很發達。土地拓墾之後,物產增加。 消費人口有限:由於在地的消費人口相對有限,生產有所剩餘,於是發展與中國大陸之間的貿易,將臺灣的農產品和農產加工品銷往中國大陸地區。 利用河流船運:由於臺灣河流呈東西向,南北交通被切割,常利用河流船運到近海,再沿著海岸運送到港市。

57 二、商業─出口貿易 2.城鄉貿易: (1)轉運 (2)本身消費 港市 郊行 農村 市集 市鎮 大陸 零售商 販仔 進口

58 二、商業─出口貿易 3.以出口為目標的農業生產: 蔗糖:早從荷蘭時代開始,臺灣蔗糖的生產就以出口到境外為目標,只有少量在島內消費。
稻米:作為主食的稻米,在進入18世紀以後,也有剩餘,也開始銷往中國大陸。 清代情形: 稻米運往福建,供給當地的民食。 蔗糖銷往長江口的上海、華北的天津和東北的遼東地方。 其他:臺灣生產的芝麻、苧麻、花生油、藍靛等商品,也在中國大陸擁有很大的市場。

59 二、商業─出口貿易 4.海上交通: 橫洋船:中國式帆船裝載臺灣產品前往中國大陸沿海銷售。這種船舶通常被稱作「橫洋船」。 交通情形:
貿易繁榮的時候,一年有數十到數百艘這樣的帆船往來臺灣海峽及中國大陸沿岸。 帆船不只載運商品,同時也載運人民、傳遞各種訊息。

60 橫洋船

61 清代港口貿易想像圖

62 二、商業─出口貿易 5.港口的開放與管理: 清領臺之初:
只開放鹿耳門:清朝為了方便管理兩岸之間的移民與貿易,領臺之初(康熙23年,1684)只開放臺南鹿耳門讓中國大陸的船隻出入。 一度下令先到廈門:一度下令所有從台灣出發、前往中國大陸的船隻,必須先到廈門報到,換發執照,才能繼續前往目的地港口。幸好這個令人困擾的規定,執行得並不認真,不久就形同具文。

63 二、商業─出口貿易 5.港口的開放與管理: 18、19世紀:
18世紀開放鹿港與八里坌:隨著臺灣土地開發的腳步由南往北推進,在乾隆晚期,清朝更進一步開放彰化鹿港(乾隆49年,1784)與泉州蚶江對渡;淡水八里坌(乾隆56年,1792)與福州五虎門對渡。 19世紀開放烏石港與海豐港:19世紀初(道光4年,1824)再開放宜蘭烏石港(頭城)與泉州蚶江對渡;雲林的海豐港(麥寮)與廈門對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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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二、商業─出口貿易 5.港口的開放與管理: 港口簡介: 鹿耳門(安平)
康熙時期,鹿耳門是與中國大陸交通唯一合法的正式口岸(正港),「貿易的船隻必須由此進出口,商業相當繁盛。因此,正式進口的商品被稱為「正港的」,意涵為「貨真價實」。

66 二、商業─出口貿易 5.港口的開放與管理: 港口簡介: 鹿港
乾隆初年時已是「水陸碼頭,穀米聚處」的港口;到了乾隆末年獲准與泉州直航對渡後,更一躍成為臺灣中部貨物的總吞吐港。 鹿港俗諺謂:「頂到通霄,下到琅嶠」,即說明從苗栗到恆春都是鹿港商人的活動範圍。 道光11年(1831)所編的地方志記載鹿港:「街衢縱橫,皆有大街,長三許,泉廈郊商居多。舟車幅輳,百貨充盈。」 到了二十世紀初年,因為臺灣成為日本殖民地,鹿港不再是臺灣與大陸的對渡港口,亦不是國際商港,日本人又排斥外商在該地設立商行,加上河港日漸淤淺,遂告沒落。

67 舊時鹿港的舢舨 鹿港位於臺灣西海岸的中點。清治時期以前,港闊水深,距離中國沿岸最近,成為繁榮的商業港口城市。1784年鹿港與福建蚶江正式設口開渡,至1845年之間是鹿港的全盛期,在當時是僅次於府城臺南的全臺第二大都市,故有「一府二鹿三艋舺」之俗諺。

68 泉郊會館 泉郊為清代鹿港八郊之首, 其會館為目前鹿港僅存的八 郊遺蹟,內有媽祖神像、楹 聯、雕刻等。泉郊會館匾額 係清代狀元莊俊元所書,深 具歷史意義。

69 鹿港龍山寺 鹿港龍山寺原為小廟,道光9年(1829)時由鹿港八郊重建。該廟取泉州開元寺建築精華,有「臺灣紫禁城」之稱。

70 二、商業─出口貿易 5.港口的開放與管理: 港口簡介: 笨港
1621年(明熹宗天啟元年),海盜顏思齊、鄭芝龍曾登陸此地開墾。至乾隆中葉,因笨港溪氾濫,將笨港街市一分為二,商業活動主要集中在北港街。 清代大陸商船到笨港貿易,全盛時笨港煙館達七十多家,時人稱之為「小臺灣」。 中國大陸各地運輸布匹、雜貨至此交換稻米、芝麻、青糖等物。

71 笨港

72 二、商業─出口貿易 5.港口的開放與管理: 港口簡介: 艋舺 位置:艋舺位於今臺北萬華區。 乾嘉時期—成為新興貿易港口。
初期:非渡臺正口,走私相當嚴重。 乾隆57 年(1792 ):開放淡水河口的八里坌港,泉州、廈門商販可溯河入臺北盆地,淡水河邊的艋舺商業乃更發達,郊行隨之林立。 光緒初年—沒落之因: 臺灣開港通商後,艋舺商人排斥外商設立商行。 河港日漸淤淺。

73 舊時淡水河邊的艋舺港岸 臺北市的原始核心地區是艋舺(萬華) ,在水圳修成後日漸興起。

74 二、商業─出口貿易 十九世紀中葉(咸豐年間),形成「一府二鹿三艋舺」鼎足而立的局面,反映出臺灣的開發是由南往北。
5.港口的開放與管理: 十九世紀中葉(咸豐年間),形成「一府二鹿三艋舺」鼎足而立的局面,反映出臺灣的開發是由南往北。 十九世紀以前,臺灣南北陸路交通不便,南北的運輸反而以海運較方便,河港發達,河港的港市亦隨著商業發達而繁榮起來。南部的港叫「下港」、北部的港叫「頂港」,故臺灣俗諺有:「頂港有名聲、下港有時行(流行)」。

75 二、商業─出口貿易 6.郊商與行郊: 「郊商」:從事兩岸之間船舶運輸與貿易的人,18世紀以後稱「郊商」。
「行郊」:各個港口的郊商通常組織商業同業公會,稱作「行郊」 。 一個港口可能有幾個不同的同業公會:由於貿易的商品內容或商船往來地點的不同,一個港口可能就有幾個不同的同業公會,例如在臺南就有所謂的「府城三郊」,而在鹿港則有「鹿港八郊」。

76 「府城三郊」:北郊蘇萬利、南郊金永順、糖郊李勝興
「鹿港八郊」:泉郊金長順、廈郊金振順、南郊金進益、 郊金長興、油郊金洪福、糖郊金永興、 布郊金振萬、染郊金合順

77 二、商業─出口貿易 6.郊商與行郊: 行郊的名稱由來:。
早期成立的「郊」多以貿易地為名:如臺 南的「北郊」,係以江浙以北作為貿易區 域的組織;鹿港的「泉郊」、「廈郊」等 ,便是以泉州及廈門為貿易地;另有以臺 灣港口為商圈者,則稱為「港郊」。 後來「郊」多是商品類組織:如「糖郊」 、「米郊」、「布郊」、「藥郊」等。

78 二、商業─出口貿易 6.郊商與行郊: 郊行先以合股形式組成,後來郊行之間進 一步合作。
郊商成員大多懷藏巨資,位居地方領導階 層;對於慈善救濟、修橋鋪路等社會公益 ,多能慷慨好施,熱心參與,成為傳統社 會重要的安定力量。

79 二、商業─出口貿易 7.貿易商品: 臺灣商品換得白銀:臺灣商品在中國大陸出 售,換得白銀。因為有些郊商的老家在福建 ,所以有一部分收入就被送回故鄉。 部分資金,用來購買回頭貨:回頭貨賣回臺 灣。回頭貨包括了絲綢、布疋、生產工具和 其他民生日用品。 「壓艙」:由於中國大陸進口到臺灣的商品 ,大都比較輕、比較不占船艙空間,為了安 定船隻以確保航行安全,回頭船經常也裝載 磚瓦、石材、木材等建築材料,稱為「壓艙 」。

80 二、商業─出口貿易 農產品與其加工 清代前期,臺灣最主要的產業,一直以米和糖為主。
8.主要產業的變遷: 農產品與其加工 清代前期,臺灣最主要的產業,一直以米和糖為主。 也生產芝麻、苧麻、花生油和藍靛(又名「大菁」,做成染料,進行染布)等物資。 這些產品皆由種植和採集而來,只有少部分需要進一步加工。 這些產品除了在地使用之外,主要用於出口。

81 二、商業─出口貿易 8.主要產業的變遷: 在地手工業
米、糖及花生油在出口之前需要先行加工處理,因此清領前期臺灣有碾米、製糖和壓製花生油等手工業。 碾米:碾米廠稱為「土壟間」。 製糖:由傳統糖部製成紅糖與白糖兩種。製糖方式是以牛拖石磨,將甘蔗榨出蔗汁,經煮糖分餾結晶而成。 臺灣的農產品和農產加工品出口價值高,因此臺灣有能力進口民生日用手工業產品和奢侈品。 臺灣大部分的生活必需品都由中國大陸地區供應,所以臺灣的一般手工業並不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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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二、商業─出口貿易 9.漁、林、礦業: 漁業 清領前期,臺灣的漁業不發達。
最重要的是冬季捕撈烏魚與收取烏魚子的 工作。烏魚子在中國大陸也有銷路。 其他的漁撈活動,則偏重在各地海邊。 南部沿海則有養殖漁業,生產虱目魚、牡 蠣…..之類。

84 二、商業─出口貿易 9.漁、林、礦業: 林業 臺灣多山,山上多林木,可是山高不便出 入,又擔心與原住民發生衝突,因此伐木 製材的工作很有限,生活用的柴草都在住 家附近取得。 政府只允許少數人入山伐林,而工匠偶爾 也私自製樟腦。此外利用森林的情況並不 多。 19世紀後期,山林之禁才全面解除。

85 二、商業─出口貿易 9.漁、林、礦業: 礦業 臺灣的礦藏很少,清代前期更沒有甚麼開 採紀錄。清領後期最後一、二十年才有規 模地開採煤礦。
黃金的傳說始終不斷,但有效的生產則要 等到日治時代。

86 二、商業─出口貿易 10.平野: 臺灣以農業為主要產業 臺灣的天然條件比較適合發展農業。
臺灣與中國大陸形成生產分工(區域分工):中 國大陸沿海提供了一個廣大的市場,並且能以 民生必需品及奢侈品作為交換商品,與臺灣形 成生產上的分工,因此清代臺灣的產業也就偏 向農業發展。 以出口為目標的農業生產:出口市場帶動的農 業發展,促成對土地的持續需求。於是新的土 地不斷地被開墾,而水利建設也一再興修,藉 此改良土地、擴大生產。

87 二、商業─出口貿易 10.平野: 結果是全島平野的開發 以農業為主產業的開發結果是全島平野的 開發。
清領前期,漢人主要活動的地方先是集中 在臺灣南部的平野。 隨後往北拓展,並且及於東北部的宜蘭平 原。 在東部臺灣,漢人的活動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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