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瘦肉精”监管与执法 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与兽药管理处 杨开吉.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瘦肉精”监管与执法 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与兽药管理处 杨开吉."—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瘦肉精”监管与执法 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与兽药管理处 杨开吉

2 一、认真学习,全面掌握相关政策法规 《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009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整治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9]42号),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出栏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同步进行“瘦肉精”检测,这一做法,把住了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两个最关键环节。 2009年省局联合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查处力度的通知》 (湘牧渔发[2009]70号),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畜牧部门移送的案件要认真接案,组织精干力量全力侦破,务必查清“瘦肉精”的来源;省公安厅对所有“瘦肉精”案件全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3 2010年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0]51号),要求“到2015年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并延伸到农产品基地村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杜绝在养殖过程中非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有毒有害物质”。 2011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治“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 [2011]25号),就“瘦肉精”的排查、打击、财政投入等方面明确了职责和任务。

4

5 去年5月,省财政厅、省畜牧水产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经费的通知》(湘财农[2011]30号),要求各级财政加大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财政保障力度,将市县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到位。

6 2011年7月《湖南省生猪屠宰条例》规定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加强对定点屠宰的生猪等禁用药物的自检”。

7 2011年8月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违法犯罪行为,下发了《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联合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违法犯罪工作制度〉的通知》(湘牧渔发[2011]160号),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大要案督查督办制度、信息互通制度、政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奖励制度、协作督导制度等八项制度。 2011年10月省政府下发了《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72号),进一步加强了对“瘦肉精”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工商、质监、商务、公安等“瘦肉精”整治成员单位的分工,强化了各自的责任。

8

9 今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第9条就“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门作出了规定。
1、加强监管体系建设;2、开展监管示范县创建;3、加强对批发商、经纪人的监管;4、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

10 二、加强预警,严格规范日常监管 (一)强化监测预警 一是严格实行检疫与“瘦肉精”同步抽检。 二是开展例行监测。 三是开展突击拉网排查。 四是开民监督抽检 农业部最近下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将监测规范为风险监测(包括例行监测、风险评估与专项监测)、监督抽查。

11 执法人员在养殖场接生猪尿样

12 执法人员在养殖场现场快速检测“瘦肉精”

13 (二)建立监管责任包干负责机制 去年8月省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生猪规模场(户)“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监管的通知》(湘牧渔发[2011]116号),要求年出栏50头以上养殖大户的监管领导和监管责任人登记造册报市县畜牧水产部门备案,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的监管领导和监管责任人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对监管工作不到位的实行责任追究。对50-500头的监管责任人在县局备案。

14 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警示责任牌

15 生猪养殖场生产工作制度

16 (三)规范监管行为 一是规范检疫监督行为。2011年3月,省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工作规范检疫行为的通知》 (湘牧渔发[2011]48号),严格执行生猪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同步,凡检测发现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和生猪肉品,一律不得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是规范 “瘦肉精”样品取样送检行为。“瘦肉精”样品的采集,严格按规定抽取样品,填写抽样记录单,由抽样执法人员和样品被抽样单位(户)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凡发现疑似“瘦肉精”样品,立即送省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确认。

17 三是建立检测绿色通道。各级畜牧水产部门发现的“瘦肉精”疑似阳性样品,一律送省畜禽水产品质检中心进行“瘦肉精”定性定量检测,做到随送随检,免费检测。
检测人员在检测样品

18 四是规范“瘦肉精”案件查处行为。“瘦肉精”疑似阳性样品一经确认,立即由当地畜牧部门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同时积极搞好协调配合,并对问题生猪(牛、羊)控制转移,对可疑饲料和问题饲料立即封存,对涉嫌使用“瘦肉精”的养殖场(户)进行控制。 无害化处理的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19 对有毒有害生猪进行焚烧处理 对有毒有害生猪进行深埋处理

20 三、搞好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第一,出台可操作性的配套文件是基础。
2011年4月省局下发了《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严格“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监管的通知》(湘牧渔发[2011]59号)、8月下发了《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瘦肉精”案件查处行为的通知》(湘牧渔发[2011]151号)就“瘦肉精”排查抽检、取样程序、确认及检测结果的报告,案件的移交与溯源,问题生猪与饲料的无害化处理等都一一作了规定,确保了各项工作的程序化与规范化。为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确保案件的快捷有效查处,2009年来,省局与省公安厅专门就打击“瘦肉精”联合下发了2个文件,为两部门处理“瘦肉精”案件提供了合作平台,各负其责,实现无缝对接,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21 第二,搞好联合督查督办是保障。 2009年以来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公安部门对所有“瘦肉精” 案件全部实行挂牌督办。对一些大要案、跨地区的案件、难度大的案件与久拖不决的案件,畜牧部门与公安部门则组织联合督办。 第三,争取政府支持是关键。 2010年7月8日,隆回县在查处全国最大“瘦肉精”案件时,县畜牧水产局将案件前期调查情况向县政府做出专题汇报后,引起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县长周卫臣立即召集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公安局、畜牧水产局、工商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

22 两个典型案例介绍 1、隆回县 年711案 涉及全国16个省市的“瘦肉精”特大案件,共捣毁莱克多巴胺原粉生产线3条,添加莱克多巴胺的饲料生产线2条,抓捕生产、销售、使用莱克多巴胺的犯罪分子29人,收缴莱克多巴胺成品560公斤、半成品420公斤、原料510公斤,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今年8月农业部专门发文对邵阳7.11案件查处工作进行通报表扬。

23 2、云溪区2011年破获的苯乙醇胺A案 去年3月18日,岳阳市云溪区畜牧水产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人员在该区路口镇饲料经销商曹文兵店发现福建龙海市海新预混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新2044、4%大猪预混料附带添加小包营养素,经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现福建海新公司的产品含有苯乙醇胺A,4月28日区畜牧水产局将案件移交云溪公安分局立案查处。今年2月对郭瑶卿等5名犯罪分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12年,并处罚金320万元。这也是全国首例苯乙醇胺A案。

24 谢谢!


Download ppt "“瘦肉精”监管与执法 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与兽药管理处 杨开吉."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