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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生育保险的特殊意义 生育保险制度的保障目的是什么? 国民全民生育保险→保护母亲;职工生育保险→促进妇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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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生育保险的特殊意义 生育保险制度的保障目的是什么? 国民全民生育保险→保护母亲;职工生育保险→促进妇女就业。
第十三章:生育保险制度 引言:生育保险的特殊意义 生育保险制度的保障目的是什么? 国民全民生育保险→保护母亲;职工生育保险→促进妇女就业。

2 §13.1生育保险概述 一、生育保险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P187)
它是国家通过一定的手段(一般是国家立法)筹措一定的基金,对生育子女期间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妇女给予一定的经济与物质补偿,保障其生活、工作和健康权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 (二)特点:(与医疗保险的关系) 1、保险对象范围:女职工 ◆案例:吉林省;2002.11.1《吉林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A、达到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符合国际计划生育的女职工。 B、男职工? ◆案例:吉林省; 《吉林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决定终生不在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付诸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2、生育医疗服务与医疗疾病服务明显不同。 3、保险期限范围涉及生育事件前后 4、保险待遇水平高于其它险种

4 二、建立生育保险的原则:(P189) 三、生育保险的作用 (一)强制性原则 (二)普遍性原则 (三)共济性原则 (四)权益相等原则
(五)基本保障原则 (六)公平、效率结合原则 三、生育保险的作用 (一)保障生育期妇女的健康 (二)保障生育期妇女的基本生活 (三)分散风险以维护社会稳定 (四)保障劳动力再生产 (五)保证国家人口政策的贯彻实施

5 四、生育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一)起源与演变 (二)国际公约对生育保险的规定 1、1883《德国劳工基本保险法》
2、1919首届国际劳工大会《生育保护公约》 3、1952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护公约》 (二)国际公约对生育保险的规定 1、产假:大于等于12周 2、生育津贴:大于等于2/3收入 3、医疗服务: 4、哺乳期保护:

6 §13.2:生育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 一、基金筹集原则 (一)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二)不强调积累 (三)制定合理的缴费率 (四)基本保障原则
二、基金筹集方法 (一)个人报保制 (二)单位报保制 (三)非报保制

7 三、缴费率测算 (一)测算原则 (二)测算需要的数据及其来源 1、计划生育数据 2、参保数据 3、生育待遇 4、生育医疗消费数据
(三)生育保险测算步骤 1、住院分娩生育保险测算=人均生育津贴+人均补偿生育医疗费 2、流产生育保险费测算 3、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费测算

8 四、基金管理 (一)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三)政府部门管理生育保险基金 (四)合理确定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支付项目 (五)建立完善的生育保险基金审计和监管制度 (六)生育保险基金的运作与计划生育政策衔接

9 §13.3 生育保险待遇 一:产假 (一)含义:(产前+产时+产后) (二)作用
§13.3 生育保险待遇 一:产假 (一)含义:(产前+产时+产后) (二)作用 (三)期限(考虑:女性生理变化+婴儿需要+社会与单位的承受力) 国际:≧14周;国内:15天(产前)+产后75天(难产、多胎加15天)

10 二:生育津贴 三:生育医疗服务 (一)概念: (二)标准:收入×A% 国际:定期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津贴 国内:基本工资+物价补贴
(三)支付期限:等于产假期限 三:生育医疗服务 (一)、主要内容: 1、早孕保健:对孕妇进入监护、孕产妇保险卡、产期保健卡 2、产前检查:孕妇健康与胎儿生长发育的观察指导 3、高危妊娠筛检、监护和管理: 4、产时保健: 5、新生儿保健: 6、产褥期保健:产后访视 7、其他:计划生育手术服务、流产医疗服务、生育引起疾病的诊疗费

11 (二)生育保险金支付医疗服务的方式 1、按服务项目支付费:(后付制) ⑴ 生育医疗费用 检查费:围产期的全身检查、产科检查及特殊检查
接生费: 手术费:会阴切开术、剖腹产术 床位费:普通床位标准 药费:怀孕到出院药品目录 ⑵ 计划生育手术费:避孕、节育手术费用 2、定额付费:(平均价格支付)

12 §13.4 我国生育保险现状与改革 一: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沿革 (一)建立:(1951—60年代初)
1、1951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修正》) ⑴ 对象:部分女工人 ⑵ 生育保险金:包括在劳动保险之中,全国统筹与企业留存结合 ⑶ 生育休假:56天 ⑷ 生育津贴:工资照发 ⑸ 生育补助:无尺红布=>四元现金

13 (二)社会主义改造与文革时期(60年代初——70年代末)
⑹ 医疗津贴:金额实报实销。 ⑺ 特殊情况:女临时工,季节工、试用工亦享受;小灾难产。 2、1955《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期规定的通知》 (二)社会主义改造与文革时期(60年代初——70年代末) 1、国家统筹消失(1969):社会保险变为企业保险 2、临时工变为固定工(改造):适合多种用工制度的=>适合单一的用工制度。

14 (三)调整时期(70年代末——1994) 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⑴ 产假制度:90天(56天) ⑵ 统一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女工的生育保险条例。 ⑶直接承认了60年代初至20世纪末的生育保险制度的变化。 2、各地改革尝试: ⑴ 基金社会统筹。1988年,江苏、南通、湖南株洲、曲阜(定额上缴) ⑵ 夫妇双方所在企业均担生育保险费:1988辽宁、鞍山、苏州。

15 (四)社会统筹阶段(1944年以来) 1944.12《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1、社会统筹: A、工资总额的1%上缴
B、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担收、支、管。 2、实施范围:城镇企业 3、保险基金: 4、生育保险待遇

16 二: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两种模式并存(双轨制)
(一)两种制度模式: 1、单位负担分散管理:198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 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 2、社会筹集集中管理:194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二)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情况: (三)生育保险的缴费和补偿情况: 1、缴费:0.6%—0.8%,(2000年,0.71%)11.16亿——8.35亿

17 2、补偿方式: ⑴ 生育津贴:(企业、社会、女工、缴费基数),3—6个月 ⑵医疗服务:A、按项目付费 B、定额付费 (四)存在的问题: 1、覆盖面过窄,大约为60%。 2、发展部平衡:大于标准不一,基金盈余不一,负担不一。 3、社会化管理水平低: 4、待遇水平偏低:排除医护费用中的水分,做好生育保与医保间的衔接。 5、基金结余过多:(2000年达16.8亿) 产品成本:A、劳动保险费用 B、基金积累(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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