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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工作補貼研究 201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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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低收入家庭工作補貼研究 2012 年 6 月

2 研究背景 最低工資實施後,在職貧窮問題雖然稍微緩和,但仍有逾七成在職家庭身處貧窮線以下,而生活在貧窮線下的總人口超過55萬,佔總貧窮人口一半
最近政府公佈的堅尼系數亦反映香港的貧富懸殊日趨惡化 政府現行的一系列扶貧政策,包括最低工資、綜緩計劃、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書簿津貼計劃等,雖以扶貧為目的,但不是扶貧力度有限,就是未能惠及所有在職貧窮家庭 為此,樂施會進行研究,建議新一屆政府研究實施低收入家庭工作補貼制度,以協助在職貧窮家庭脫貧,及防止低收入家庭跌入貧窮網

3 研究背景 本研究委託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副所長王卓褀教授及香港亞太研究所羅智健研究助理教授與樂施會合作進行
研究在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間進行,歷時9個月 本研究大部份的數據均來自政府統計處 3

4 研究目的 檢視現行支援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是否足夠 研究海外支援低收入家庭的經驗 研究在香港推行支援低收入在職家庭的方案
評估「低收入家庭工作補貼方案」的扶貧效果及財政影響 4

5 本研究量度貧窮的方法 是次研究是本港第一次參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量度貧窮的方 法,運用國際慣用的「等值表」(equivalence scale) 量度香港的貧窮人口 , 計算得來的貧窮率能與其他國家的貧窮率作比較 以成年夫婦(adult couple)戶作標準,透過「等值化」勾畫 不同類型住戶 所需的資源水平及其貧窮線 本研究利用了統計處「2009/10年住戶開支調查」和「綜合住戶統計調查」 的數據,建立本港的「等值表」: 成年夫婦戶的住戶入息中位數:$16,000 新增一名兒童的開支比例:0.42 新增一名成人的開支比例:0.33 三人家庭 一對成年夫婦+一兒童 單親+兩個兒童 等值化家庭住戶收入中位數 $16,000 X ( )/ (1+0.33) = $21,053 $16,000 X ( )/ (1+0.33) = $22,135 5

6 本港貧窮情況及 本研究針對的對象 是次研究所建議的「低收入家庭工作補貼方案」的受惠對象,包括兩類人士:
全港貧窮住戶 (464,600戶;1,080,800人)整體貧窮率19.6% 在職貧窮住戶 (160,700戶;553,200人) 當中92%住戶屬非綜援戶 非在職貧窮住戶 (303,900戶;527,600人) 當中約87%住戶屬綜援戶 當中包括: 13.6萬在職貧窮兒童 (91,400戶) 11,200戶的「三無住戶」 是次研究所建議的「低收入家庭工作補貼方案」的受惠對象,包括兩類人士: 一) 160,700戶的「在職貧窮住戶」或 553,200 「在職貧窮住戶人口」。當中包括: 13.6萬兒童(91,400戶); 11,200「三無住戶」(即沒有申領綜援,傷殘金或生果金、租住板房或劏房, 以及不需要交稅的低收入戶) 二)376,500戶的「在職『接近』貧窮住戶」或 1,128,100「在職『接近』貧窮住戶人 口」(「接近」貧窮定義:每月入息為等值化住戶入息中位數 50% - 80%)

7 為何需要推行低收入家庭工作補貼措施 1. 最低工資雖有成效,但扶貧力度不足
在2011年第三季最低工資實施後,比較2010年第三季最低工資實施前,在職貧窮住戶減少了 48,700戶 (28%),但仍有 125,000戶 (72%) 在職貧窮住戶在貧窮線下,當中有407,500人 2. 香港貧富懸殊惡化 最低工資實施後,雖然最低收入組群的平均工資上升,但堅尼系數(稅前及分配前)仍然由 2006 年的 上升至 2011 年的 0.537,顯示貧富差距情況惡化 7

8 國際經驗 選擇國家及地區的準則:1. 經濟水平跟香港相近;2. 有實施工作補貼措施 美國:「入息稅務津貼」(EITC)
加拿大:「工作入息稅務利益」(WITB) 英國:「工作及子女稅務津貼」(CTC & WTC) 新西蘭:「為家庭工作稅務津貼」(WFTC) 愛爾蘭:「家庭入息補助」(FIS) 鄰近香港的澳門:「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 詳細情況 8

9 總結國際經驗:五大特徵 強調「多勞多得」,鼓勵就業 大力支援有兒童的家庭 稍高於貧窮線的群體也可受惠,以免重墮貧窮網 不設資產審查
透過稅局或非福利部門審查及派發補貼,消除標籤效應 9

10 借鏡國際經驗: 3個可在香港推行的建議方案 仿傚美國的「入息稅務津貼方案」 優化現行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 「入息稅務津貼方案」
「優化交津方案一」 「優化交津方案二」 以家庭為申請單位 入息上限應設定為「等值化住戶 入息中位數」(equivalized median income)的八成 放寬入息上限,採納申請 公屋的入息上限為準則 沿用現行計劃的入息上限 不設資產審查 取消資產審查 或 放寛資產上限,採納由請 公屋的資產上限 沿用現行計劃的資產上限 補貼額隨工時或工資增加而遞增 ,至入息達到特定收入上限後固定 ,其後才逐漸遞減 將工時的級數及相應的津 貼金額,由現時的兩層增至 四層 有兒童的家庭會有較高的津貼額 有兒童的家庭會有較高的 津貼額 津貼主要透過稅局發放 津貼主要透過勞工處發放 10

11 「入息稅務津貼方案」: 最高津貼額、兒童津貼額
住戶類型 等值化住戶入 息中位數 住戶最高津貼 兒童津貼金額 住戶人數 兒童人數 (港幣$) 1 12,030 1,203 2 16,000 1,600 17,083 1,708 108 3 19,970 1,997 21,053 2,105 22,135 2,214 217 4 23,940 2,394 25,023 2,502 26,105 2,611 27,188 2,719 325 返回 11

12 「優化交津方案」的 4 層津貼額 工時層數 補貼金額(港幣$) 1 36 $300 2 72 $600 3 108 $900 4 144
$1200 返回 12

13 「優化交津方案」的兒童津貼額 15歲以下兒童 15-18歲全日制學童 第一名兒童 $800 $500 第二名兒童 第三名兒童 第四名兒童
$300 第五名兒童 返回 13

14 個案:三個建議方案的計算方式 最高金額 $2105 $1200(全職成員) +$800(兒童) =$2000 $2502
入息稅務津貼方案 優化交津方案一 優化交津方案二 個案 以三人家庭為例,若這家 庭有一名全職(做滿 144個小時) 成員,一 名照顧者,一名15歲 以下兒童 最高金額 $2105 $1200(全職成員) +$800(兒童) =$2000 以四人家庭為例,若這家 庭有一名全職(做滿 144個小時) 成員,一 名半職(工作100小時 ),一名15歲以下兒童 $2502 +$600(半職成員) =$2600 14

15 就 3 個建議方案的評估 覆蓋面廣:幾乎全部在職貧窮住戶都能受惠 入息稅務津貼方案 優化交津方案一 優化交津方案二 最多受惠住戶數目
537,200 534,000 416,000 最多受惠在職貧窮住戶數 目 160,700戶 (553,200人) 155,000戶 (539,000人) 154,000戶 (537,000人) 受惠在職貧窮戶之百分比 100% 96% 最多受惠在職人士數目 676,000 709,000 507,000 15

16 就 3 個建議方案的評估 扶貧成效:即時減少約六成的在職貧窮戶數目 入息稅務津貼方案 優化交津方案一 優化交津方案二
在職貧窮戶之減貧率(最 多) 66% (106,100戶) (360,000人) 56% (90,000戶) (323,000人) 在職貧窮率的轉變 由 8.4% 下降至2.8% 由 8.4% 下降至3.7% 整體貧窮率的轉變 由 19.6% 下降至15.1% 由 19.6% 下降至15.8% 16

17 就 3 個建議方案的評估 扶貧成效:即時令約 9 萬名貧窮兒童脫貧 入息稅務津貼方案 優化交津方案一 優化交津方案二
有兒童在職貧窮家庭之減貧率 69.9% (63,900戶) 65.5% (59,900戶) 在職貧窮家庭之貧窮兒童減貧率 68.6% (94,000人) 64.4% (88,000人) 64.5% 在職貧窮租戶之減貧率 71.4% (8,000戶) 53.6% (6,000戶) 17

18 就 3 個建議方案的評估 財政開支:僅佔約一成的平均財政盈餘 入息稅務津貼方案 優化交津方案一 優化交津方案二 計劃的成本(每年)
(假設申請率50%) 47.3億 63.2億 44.9億 佔近五年的平均財政盈餘% 8.3% 11.1% 7.9% 18

19 就 3 個建議方案的評估 可行性 入息稅務津貼方案 優化交津方案一 優化交津方案二
雖然通過稅局向低收 入家庭提供補貼較有 效,但香港沒有先例 用稅局進行扶貧工作 ;故預期有阻力 若通過其他部門執行 ,則計算補貼額的行 政成本高 勞工處已設立部門審查 及分發補貼,行政上可 行 社會上亦有共識要求改 革交通津貼計劃 勞工處已設立部門審 查及分發工作補貼, 行政上可行 社會上亦有共識要求 改革交通津貼計劃 19

20 樂施會建議 期望候任特首梁振英履行競選承諾,採納「低收入家庭 工作補貼」的概念,解決在職貧窮問題、跨代貧窮的問 題及三無的問題。
而「低收入家庭工作補貼」的概念應包括:1) 採納「多 勞多得」的原則,鼓勵就業;2) 大力支援有兒童的在職 家庭;3) 稍高於貧窮線的群體也可受惠,以免重墮貧窮 網﹔4)不設資產審查或採取較寬鬆的資產審查;及5) 透 過稅局或非福利部門審查及派發補貼,消除標籤效應。 積極研究樂施會所提出的三個方案,並在10月的「施政 報告」及扶貧委員會的工作中訂下解決在職貧窮問題的 長遠計劃。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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