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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清查工作方案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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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清查工作方案讲解

2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七部分 工作目标 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 资产清查工作方法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第五部分 资产清查结果报送要求及材料 第六部分 资产清查后续工作 第七部分 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3 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家底 健全管理制度 完善信息系统 工作目标 实现两个结合

4 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5 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6 1 2 3 4 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清查范围 3和4不列入清查范围,但需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填报相应清查报表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 本级政府已确定实施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 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的单位 3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 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4 3和4不列入清查范围,但需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填报相应清查报表 6

7 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清查范围 清查范围需要说明(一) 宗教资产 工会资产 代储物质
政府宗教管理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其资产和直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应进行资产清查。由宗教团体直接管理的资产,暂不列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 工会资产 各级总工会资产中,凡由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资产或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纳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由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形成的资产可不进行清查登记。其他群众团体的资产清查工作,参照上述方法处理。 代储物质 行政事业单位代国家、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储的财产物资,没有在行政事业单位账务中反映的,不纳入清查报表编报范围。 7

8 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清查范围 清查范围需要说明(二) 人防资产 基本建设项目
各级人防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按照规定纳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各级人防部门管理的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是战备资产,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 基本建设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纳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具体情况在“财清综07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情况表”予以反映。 8

9 资产清查工作方法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山 东省实际情况,在“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 开发“资产清查”模块,免费升级至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供 单位本次清查工作使用。

10 资产清查工作方法 各单位应运用清查模块提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现有卡片数据 ,结合清点核查后的资产情况,录入资产盘点单,生成并填报 整套资产清查报表。 凡卡片数据信息不完整的,应结合资产清查补充完善,切实 夯实资产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基础。 单位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本单位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 核对,通过分析差异原因确保清查数据准确。 10

11 资产清查工作方法 财政部门根据资产清查的实际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社会中 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发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 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11

12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对单位户数、机构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 财产清查
财务清理 账产清查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对单位户数、机构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 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对外投资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财产清查 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13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按要求报 送省教育厅。

14 资产清查结果报送材料 一、纸质材料 二、电子材料 1、申报文件 2、资产清查报表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P29) 4、其他材料
除上述纸质材料外,还应包括 1、资产卡片 2、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3、资产清查明细表 4、资产清查报表 14

15 资产清查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规范报送格式,确保签章齐全。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须经经办人员签字确认,资产清查报表须经报表编制人员、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送的文件及资料用A4纸打印。 15

16 资产清查后续工作—资产核实 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应当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16〕9号)规定的程序,对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省教育厅,或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资产核实申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予以核实批复,并作为单位账务处理的依据。 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账务。

17 资产清查后续工作—资产核实 需经省教育厅审批或省教育审核省财政厅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在证明材料充分的前提下,请于2016年8月20日前以正式公文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并附资产核实申请表、相关证据等材料。

18 资产清查后续工作—健全制度 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和梳理清查工作中发 现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19 资产清查后续工作—动态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资产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情况,核实、完善“ 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将相关信息 录入信息系统,确保资产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在今后的 资产管理中,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资产信息动态 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15]45号)的规定,对资产 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 切实做到家底常清,真正杜绝“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 ”现象的发生。

20 资产清查工作要求(一) 加强协调领导。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 面广,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工明确, 落实到人,应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 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 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各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资产管理 部门作为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牵头部门。

21 资产清查工作要求(二) 精心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应采取有效措 施,切实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 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对各类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要认真 核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经得检验。

22 资产清查工作要求(三) 严肃清查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 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 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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